爆破技术要求
深孔爆破技术要求

深孔爆破技术要求
深孔爆破是一种用于采矿、隧道建设、地下工程等领域的爆破方法。
为确保深孔爆破的安全性和效果性,需要遵守以下技术要求:
1. 爆破设计要合理。
深孔爆破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包括炸药种类、装药量、孔径、孔距、孔深、起爆方式等。
2. 孔洞钻探要精确。
深孔爆破前,必须进行孔洞钻探,确定钻孔的位置、角度、深度等参数,确保钻孔质量和精度,以减少炸药的误爆和无效爆破。
3. 装药要均匀。
深孔爆破中,装药的均匀性对爆破效果有很大影响。
装药时要注意保持装药密度均匀,控制装药差异,避免装药过多或过少。
4. 爆破过程要监测。
深孔爆破过程中,要进行爆破震动、气体、温度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清理要彻底。
深孔爆破后,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孔洞碎石、清理作业面上的炸药残留,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深孔爆破技术要求严格,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同时也要确保爆破效果的良好。
- 1 -。
爆破安全工程师专业要求

爆破安全工程师专业要求爆破安全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对建筑物、桥梁、隧道等建筑结构进行爆破拆除或改造。
在这个职业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爆破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要求。
一、基本素质作为一名爆破安全工程师,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基本素质。
这包括:1.道德素质: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身体素质: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站立、行走、高空作业等较为苛刻的工作环境。
3.语言表达能力: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4.心理素质:要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爆破安全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1.爆破原理和技术:要了解爆破原理和爆破技术,掌握各类爆炸物品的性质和使用方法,确保安全可靠地进行爆破作业。
2.建筑结构学:要了解建筑结构学的基本知识,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荷载特征、受力分析等内容,以便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对建筑物进行准确评估。
3.安全管理与监测:要掌握安全管理与监测相关知识,包括现场施工管理、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防护措施设计与实施等内容。
4.测量技术:要掌握测量技术相关知识,包括现场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内容。
5.计算机应用:要掌握计算机应用相关知识,包括CAD绘图软件、3D 模型制作软件等工具的使用方法。
三、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爆破安全工程师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爆破安全工程师需要遵守其中的相关规定。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爆破安全工程师需要严格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
爆破技术要求

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
1.0.7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
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9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若仍无规定可循,应由建设、设计、勘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2.1 开挖2.1.1 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2024年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切涉及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爆破工程师以及其他参与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行岩石、混凝土、金属等的破碎、拆除、采矿等,同时需要保护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同时须依法申请爆破作业许可,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核和评估。
第五条爆破工程师是爆破作业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作经验,负责爆破方案的制定、指导和实施。
其他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安全评估,包括工程地质条件、爆破区域周边环境、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状况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第七条爆破方案必须由爆破工程师编制,并提交给相关单位审核和批准,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八条爆破区域必须设立合适的警戒区域,并在周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靠近。
第九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和安全措施的布置,包括清除可燃物、易燃物、易爆物等危险品,保证作业区域内没有人员滞留。
第十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让所有参与人员了解爆破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要求,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布线、测量和标记,确定爆破点和起爆顺序。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设备、设置防护屏障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由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监控和控制,并与现场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如发现爆破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适当的处理,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
光面爆破施工技术要求

光面爆破施工技术要求1、光面爆破基本参数(1)光面爆破层厚度:即最小抵抗线的大小,一般为炮孔直径的10~20倍。
岩质软弱、裂隙发育者,眼距应小而抵抗线应大;坚硬、稳定的岩石上,眼距应大而抵抗线应小。
(2)孔距:一般为光面爆破层厚度的0.75~0.90倍,岩质软弱、裂隙发育者取小值。
(3)钻孔直径及装药不偶合系数可参照预裂爆破选用。
明挖工程钻孔直径为70~165mm;不偶合系数指炮孔半径与药卷半径的比值,为防止炮孔壁的破坏,该值一般取2~5。
(4)线装药密度一般按照松动爆破药量计算公式确定,预裂爆破的线装药密度一般为200~500g/m,为克服岩石对孔底的夹制作用,孔底段应加大线装药密度到2~5倍。
2、光面爆破技术要点:(1)根据围岩特点,合理选定周边眼的间距和最小抵抗线,尽最大努力提高钻眼质量。
(2)严格控制周边眼的装药量,尽可能将药量沿眼长均匀分布。
(3)周边眼宜使用小直径药卷和低猛度、低爆速的炸药,为满足装结构要求,可借助导爆索(传爆线)来实现空气间隔装药。
(4)采用毫秒微差有序起爆,要安排好开挖程序,使光面爆破具有良好的临空面。
(5)边孔直径小于等于50mm。
3、质量控制标准(1)开挖壁面岩石的完整性用岩壁上炮孔痕迹率来衡量,炮孔痕迹率也称半孔率,为开挖壁面上的炮孔痕迹总长与炮孔总长的百分比率。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一般应使炮孔痕迹率达到10%~50%;节理裂隙中等发育者应达50%~80%;节理裂隙不发育者应达80%以上,且岩壁面不应有明显的爆生裂隙。
(2)围岩壁面不平整度(又称起伏差)的允许值为±15cm。
(3)在临空面上,预裂缝宽度一般不宜小于1cm。
实践表明,对软岩预裂缝宽度可达2cm以上,而且只有达到2cm以上时,才能起到有效的隔震作用;但对坚硬岩石,预裂缝宽度难以达到1cm。
东江工程的花岗岩预裂缝宽仅6mm,仍可起到有效隔震作用。
预裂缝的宽度标准与岩性及工程部位有关,应通过现场试验最终确定。
关于爆破作业的要求

关于爆破作业的要求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保证现场安全,特作以下要求,各标段严格执行。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承担爆破作业任务的爆破队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4、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交给物资设备部办理申购手续。
爆破队负责到火工材料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5、爆破器材的装卸由民爆公司负责爆破器材的配送环节装卸,项目部负责各工点的爆破器材装卸。
⑴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⑵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⑶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⑷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的运输由爆破队负责实施⑴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⑵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⑶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7、施工现场不允许爆破器材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2)在货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叠放。
(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爆破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爆破工程施工的基本流程1. 工程准备:在爆破工程施工前,首先要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设计,确定爆破工程的目标、范围、施工方案等。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2. 钻孔:根据设计要求,利用钻机在爆破区域进行钻孔。
钻孔深度、孔径、孔位等参数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3. 装药:在钻孔完成后,将炸药装入孔内。
装药过程中,要确保炸药与孔壁紧密结合,防止炸药燃烧不充分。
4. 连接引爆系统:将装药后的钻孔连接到引爆系统,确保在爆破时能够同时引爆。
5. 爆破:按照设计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爆破。
爆破过程中,要密切监控爆破效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6. 堆渣清理:爆破后,对产生的废渣进行清理,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二、爆破工程施工的技术要点1. 钻孔技术:钻孔是爆破工程的基础,钻孔质量直接影响爆破效果。
因此,要选择合适的钻机、钻头,确保钻孔深度、孔径、孔位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装药技术:装药时要确保炸药与孔壁紧密结合,防止炸药燃烧不充分。
同时,要根据炸药类型、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装药量。
3. 引爆技术:引爆系统要安全可靠,确保在爆破时能够同时引爆。
常用的引爆方式有导爆索、导爆管、电雷管等。
4. 爆破效果监测:爆破后,要对爆破效果进行监测,包括爆破范围、破碎程度、飞石距离等。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爆破参数,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爆破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1. 严格遵循爆破安全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被盗、丢失。
4. 定期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总之,爆破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高风险的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2篇一、爆破工程施工概述爆破工程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运用爆破技术对岩石、土体等进行破碎、剥离、挖掘等作业的过程。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三篇)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水布垭建设公司负责,由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
工区内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水布垭建设公司民爆器材领导小组批准。
8)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清江水布垭工区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二)爆破作业是指利用化学或者物理手段,对固体、液体或者气体等物质进行爆破处理的工作。
由于爆破作业涉及到较高的危险性,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要求,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1.0.2 编制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3 施工前,建设或设计、勘测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测量工作。
1.0.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存在异议,可向建设、设计、勘测单位提出意见,但在未接到修改设计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时,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报告等的整理、编制工作。
1.0.7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
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9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若仍无规定可循,应由建设、设计、勘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开挖、排水和出渣运输2.1 开挖2.1.1 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开挖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2.1.2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2.1.3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2.1.4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2.1.5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1.6 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2.1.7 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2.1.8 已开挖的设计边坡,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并按设汁要求加固后,才可进行其下相邻部位的开挖。
2.1.9 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在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2.1.10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Gm。
(2)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以及对2.1.9所述情况,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排水2.2.1 基坑开挖施工中,应及时排出工作场地的积水。
基坑中来水量很大时,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来水量。
2.2.2 基坑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
2.3 出渣运输2.3.1 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3.2 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1)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
除通过论证合理或对堆(弃)渣需要利用者外,应避免二次挖运。
(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结合堆(弃)渣造地。
(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
(4)不得堵塞河道。
2.3.3 出渣运输和堆(弃)渣不得污染环境。
--------------------------------------------------------------------------------3 钻孔爆破3.1 一般规定3.1.1 钻孔施工不宜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
钻孔孔径按造孔的钻头直径(d)可分为:(1)大孔径110mm<d≤150mm;(2)中孔径50mm<d≤110mm;(3)小孔径d≤50mm。
3.1.2 紧邻设计建筑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1.3 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进行爆破,应采用抗水爆破材料,若使用不抗水或易受潮的爆破材料,必须采取防水或防潮措施。
在寒冷地区的冬季进行爆破,必须采用抗冻爆破材料。
3.1.4 本规范所述炸药用量,以2号岩石硝铵炸药为准,若使用其他品种的炸药,其用量应进行换算。
3.1.5 爆破作业的安全,必须遵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2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3.2.1 钻孔爆破施工前或施工中,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爆破试验。
爆破试验宜成立由有关人员组成的试验组。
爆破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计划)。
3.2.2 爆破试验应选择下述内容进行:(1)爆破材料性能试验;(2)爆破参数试验;(3)爆破破坏范围试验;(4)爆破地震效应试验。
3.2.3 爆破破坏范围试验的观测方法:(1)在表面应采用宏观调查和地质描述方法;(2)在隐蔽部位应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
采用上述观测方法判断爆破破坏的标准,可执行附录A的规定。
3.2.4 爆破地震效应试验,应采用质点振动速度观测方法。
质点振动速度传播规律,可采用附录B的经验公式进行统计分析确定。
3.2.5 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爆破试验,应按有关要求增加其他观测方法。
3.2.6 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3.2.7 对爆破空气冲击波(或噪音)、水中冲击波(或动水压力)和飞石等效应有防护要求时,应编入爆破试验或爆破监测大纲(计划),并予实施。
3.2.8 应做好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和监测报告。
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并能指导爆破设计与施工。
3.3 爆破设计与施工3.3.1 钻孔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门;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钻孔爆破施工,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3.3.2 钻孔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1)钻孔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确定;(2)钻孔开孔位置与爆破设计孔位的偏差,不宜大于钻头直径的尺寸,实际孔位应有记录;(3)钻孔角度和孔深,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4)已造好的钻孔,孔内岩粉应予清除,孔口必须盖严。
钻孔经检查合格才可装药。
3.3.3 炮孔的装药和堵塞,爆破网络的联结以及起爆,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
3.3.4 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爆破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3.4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3.4.1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2.1.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
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节理裂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50%;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10%。
(2)相邻两炮孔问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Gm。
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3.4.2 对主要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建基面进行预裂爆破时,预裂范围应超出梯段爆破区,其超出尺寸及预裂缝的宽度,应由爆破设计确定。
3.4.3 预裂炮孔和梯段炮孔若在同一爆破网络中起爆,预裂炮孔先于相邻梯段炮孔起爆的时间,不得小于75~100ms。
3.5 梯段爆破3.5.1 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下述要求:(1)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应能适合挖掘机械作业。
爆破石渣如需利用,其块度或级配还应符合有关要求。
(2)爆破对紧邻爆区岩体的破坏范围小,爆区底部炮很少。
(3)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或噪音)小。
爆破飞石少。
3.5.2 紧邻设计边坡的一排梯段炮孔,其孔距、排距和每孔装药量,应较其他梯段炮孔的小。
3.5.3 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开挖方法,其上部的梯段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
3.5.4 梯段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5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时,不得大于300kg。
在建筑物或防护目标附近,以及在2.1.9所述情况下进行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由爆破设计规定。
3.6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3.6.1 紧邻水平建基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2.1.10的规定外,还不应使水平建基面岩体产生大量爆破裂隙,以及使节理裂隙面、层面等弱面明显恶化,并损害岩体的完整性。
3.6.2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若无条件进行试验,才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3.6.3 对岩体保护层进行分层爆破,必须遵守下述规定:第一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1.5m的范围;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40mm;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第二层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基面0.7m 的范围。
炮孔与水平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32mm。
应采用单孔起爆方法。
第三层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 的范围,剩余0.2m厚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炮孔角度、装药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的规定。
3.6.4 必须在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有或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
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符合下述原则:(1)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2)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3)炮孔底应设置用柔性材料充填或由空气充任的垫层段。
无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应符合下述原则:(1)水平建基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方法;(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3.7 特殊部位附近的爆破3.7.1 如需在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遵守下述规定:(1)新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面上的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安全值。
安全质点振动速度应由爆破试验确定,若难以获得试验成果,可执行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