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措施审批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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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服务于现场,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总工程师是规程措施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各类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
二、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分管专业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编制、初审。
三、各业务部室,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完成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复审和实施等各项工作。结合现场实际定期及时对设计、规程、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四、安监处负责对规程、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五、设计、规程、措施的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体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六、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队长或技术员负责组织工人学习、贯彻和实施。
七、区队技术员在业务部室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对规程、措施进行编制;区队技术员在区队长的组织下负责向职工传达规程措施,并负责考试卷命题和考试登记,根据现场变化要及时补充措施,与其它管理人员共同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八、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九、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和现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由区队技术员做好记录。
十、要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使其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作用。
十一、规程、措施编制前,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的业务部室及区队技术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确保规程措施的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编制规定
(一)作业规程在编制前一个月,生产技术部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采区设计、地质情况等资料,并下发规程编制通知书,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由该单位的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制规程。
(二)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接到规程编制通知单后,按规程编制的要求必须在10日内将规程编撰完毕,并送交给生产技术部的主管技术员。
(三)生产技术科主管技术员接到规程后,在三天之内必须审查完毕将规程送交给主管部长,主管部长接到规程后必须在7日内组织会审。
(四)采区设计必须报晋南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会审规定
(一)规程会审必须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总工程师、主管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主管副部长、主管技术员、调度室主任、通风部部长、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
(二)规程会审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在规程审议前一天由生产部主管技术员负责通知规程会审时间。
(三)规程会审完毕后,规程编制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规程修改完毕,送交有关人员签发。
(四)总工程师签发完毕后,规程编制人必须在10日内将规程、措施复印完毕并送到有关部门。
三、审批标准
(一)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二)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定
(一)规程在总工程师签发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一周由编制人向所有参加施工与管理的人员贯彻,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二)在施工过程中,规程贯彻每月不少于1次,开工前对规程贯彻学习并进行全员考试,考试率100%。
(三) 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五、规程(措施)现场落实
(一)施工单位的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每旬要组织一次本单位规程检查活动,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四)生产技术部、主管副总、公司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质安全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公司平衡解决。
(五)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与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六)规程(措施)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教训。
(七)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完善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公司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司安排每月10日前由各采掘队将现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部、主管副总、公司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局部修改可附“勘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