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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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包装袋入库、领用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包装袋的管理,规范包装袋入库、领用程序,特制定包装袋入库、领用管理规定。

一、包装袋采购计划由公司经营部提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包装袋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生产许可。

三、包装袋进行质量验收由经营部负责,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袋予以全部退回。包装袋数量由指定的仓库保管员清点确认。

四、包装袋的领用必须开具领用单,领用单上应填写包装袋的品种,数量,领用的日期及领用人等,对领出的包装袋当期未使用完,必须在领用记录上注明剩余包装袋的品种、数量。

五、凡包装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包装人员不得使用,并报经营部或公司领导,否则后果自负。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包装人员提出的不合格包装袋进行分析,查明事实真相,并责成责任人员限期处理,不得耽误包装生产。

六、调入粮食的包装袋一律实行解包入库,不准随意割包,破包率应小于15%。因割包造成损失的,由财务部按合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扣款,并由仓管员签字确认。

七、破损的编织袋由仓管员对其进行定量捆扎(比如每捆

/10条),送交定点存储,破损数量由仓管员、送交人共同清点并签字确认登记,由公司统一处理。

八、包装袋归并后实行集中管理,并纳入年终考核。管理人员建立包装袋收支领用台账,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每月进行核对。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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