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管理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 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
管理政策与法规
5.1.1 房地产物权
概念:以房地产为权力对象的物权,包括房产和地产。 特点:1.国家土地所有权优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2.与宪法规定住宅权密切相关,设立等级制度; 3.国家适时使用对土地处分的权力; 4.法律只对土地用益物权做了规定; 5.房地产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6.房地产共有部分共同所有。
定在而房实屋施拆的迁依许法可拆证除确房定屋的,范并围给和予拆适迁当期补限
偿内和对安被置拆的迁行人为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 房屋拆迁的原则: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符合城 市规划的原则;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房屋拆迁的法律特征:强制性;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3、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倍~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1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
是指在城市开发中的旧城改造过程中,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依法拆除房 屋,并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5.4.2房屋拆迁的原则与法律特征:
房屋拆迁的原则: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符合 城市规划的原则;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房屋拆迁的法律特征:强制性;人民政府批 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也许这能让我们明白 些……
5.5.1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一、提出拆迁申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了拆迁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 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5.3.4 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3.5 存在缺陷
1、补偿范围过窄; 2、补偿标准过低; 3、补偿分配不合理。
如此考虑的侧重点在于弥补被征收人所 受经济上的损失,其他期待利益、营业、 失业的损失及生活环境变迁或精神上的损 失等,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55..11..22
土土地地征征用用::是是指指国国家家为行了政社机会关公通共过利行益 的使需宪要法,所依规据定法的律土规地定征的用程权序把和集批体准土权地限所, 依有法权给转予变农为村国集家体土经地济所组有织权及的农行民为补,偿是后国, 将家农主民权集行体为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 行为。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拆迁许可证管理; 2、对安置补偿的裁决与执行; 3、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督; 4、对拆迁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和
处罚。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4 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参照P66~P67
5.4.5 强制拆迁 参照P67~P68
搜索“强拆”
耕地,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人类所 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 基础。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 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 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 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 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 基本农田。
➢ 特征: 1.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是国家,被
征用方是所征土地使用者,即农民集体; 2.强制性;3.补偿性;4.土地所有权转移。
55..11..33
房房屋屋拆拆迁迁::指依在法城取市得开国发家中行的政旧机城关改颁造
过发程的中房,屋依拆据迁国许家可的证有的关单法位律或、者法其规他的组规织
5.2.1 土地征用程序 申请用地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审批用地 征地实施 签发用地证书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
wenku.baidu.com
5.2.2 土地征用审批权限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 务院审批。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 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3.3 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 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 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 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 险费用。
我国属于后者,即按法定标准来确定。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土地补偿费 2、地征上用附耕着地物的和,青为苗该的耕补地偿费被征用前三年平 3均、年安产置值补的助6费倍~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5.3.1 土地征用补偿 概念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我国的征地补偿费实质上是对农民在被征用 之土地上长期投资、投工的补偿,而非土地的价 格;而在那些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征用土地 补偿的基本内容是地价补偿。对于确定补偿数额 的依据各国不尽相同,一般是按土地的市场价格 来计算,也有的国家是按法定标准来确定。
问 题?
耕地是否一定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 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 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 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 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 “保命田”。
管理政策与法规
5.1.1 房地产物权
概念:以房地产为权力对象的物权,包括房产和地产。 特点:1.国家土地所有权优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2.与宪法规定住宅权密切相关,设立等级制度; 3.国家适时使用对土地处分的权力; 4.法律只对土地用益物权做了规定; 5.房地产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6.房地产共有部分共同所有。
定在而房实屋施拆的迁依许法可拆证除确房定屋的,范并围给和予拆适迁当期补限
偿内和对安被置拆的迁行人为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 房屋拆迁的原则: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符合城 市规划的原则;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房屋拆迁的法律特征:强制性;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3、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倍~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1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
是指在城市开发中的旧城改造过程中,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依法拆除房 屋,并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5.4.2房屋拆迁的原则与法律特征:
房屋拆迁的原则: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符合 城市规划的原则;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房屋拆迁的法律特征:强制性;人民政府批 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也许这能让我们明白 些……
5.5.1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一、提出拆迁申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了拆迁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 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5.3.4 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3.5 存在缺陷
1、补偿范围过窄; 2、补偿标准过低; 3、补偿分配不合理。
如此考虑的侧重点在于弥补被征收人所 受经济上的损失,其他期待利益、营业、 失业的损失及生活环境变迁或精神上的损 失等,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55..11..22
土土地地征征用用::是是指指国国家家为行了政社机会关公通共过利行益 的使需宪要法,所依规据定法的律土规地定征的用程权序把和集批体准土权地限所, 依有法权给转予变农为村国集家体土经地济所组有织权及的农行民为补,偿是后国, 将家农主民权集行体为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 行为。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拆迁许可证管理; 2、对安置补偿的裁决与执行; 3、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督; 4、对拆迁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和
处罚。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4 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参照P66~P67
5.4.5 强制拆迁 参照P67~P68
搜索“强拆”
耕地,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人类所 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 基础。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 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 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 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 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 基本农田。
➢ 特征: 1.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是国家,被
征用方是所征土地使用者,即农民集体; 2.强制性;3.补偿性;4.土地所有权转移。
55..11..33
房房屋屋拆拆迁迁::指依在法城取市得开国发家中行的政旧机城关改颁造
过发程的中房,屋依拆据迁国许家可的证有的关单法位律或、者法其规他的组规织
5.2.1 土地征用程序 申请用地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审批用地 征地实施 签发用地证书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
wenku.baidu.com
5.2.2 土地征用审批权限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 务院审批。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 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3.3 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 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 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 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 险费用。
我国属于后者,即按法定标准来确定。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土地补偿费 2、地征上用附耕着地物的和,青为苗该的耕补地偿费被征用前三年平 3均、年安产置值补的助6费倍~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5.3.1 土地征用补偿 概念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我国的征地补偿费实质上是对农民在被征用 之土地上长期投资、投工的补偿,而非土地的价 格;而在那些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征用土地 补偿的基本内容是地价补偿。对于确定补偿数额 的依据各国不尽相同,一般是按土地的市场价格 来计算,也有的国家是按法定标准来确定。
问 题?
耕地是否一定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 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 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 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 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 “保命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