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规】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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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交规2010年

公安部新交规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新规4月1日实施:全面放开异地换领驾照

驾照新规4月1日实施:全面放开异地换领驾照

驾照新规4月1日实施:全面放开异地换领驾照驾照新规4月1日实施:全面放开异地换领驾照4月1日起,全国将执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139号令),此次《规定》共修改35条、新增17条,总计105条。

针对各种版本的“新扣分标准”传言,晨报记者对比后发现,139号令中实行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沿袭了2013年公布的公安部123号令,对于违法行为记分规定未作修改。

快和店铺一起来看看上海交警对本次驾照新规的详细解读吧!新规还规定,首批16个城市将于4月1日起,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从上海公安交警总队车管所获悉,上海虽然未被列入首批驾照自学直考试点范围,但今年内,上海将全面推行网上预约考试模式。

全面放开异地换领驾照根据新规,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持身份证无需再提供居住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除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持境外驾驶证换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证资格5类业务以外的各类驾驶证业务,具体包括补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

记者从车管所了解到,此次新规中还提出,对于将外省市驾照转换成本市驾照换证业务的申请人,无需再递交身体条件证明,也就是不用再进行体检了,取而代之的是提交一份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身体状况申请表即可。

对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流动人口群体,根据新规,将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外,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全国700多万60-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

七类注销情形可重新申领根据新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7种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无需培训。

七类情形分别为:一是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是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是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是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是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是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是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2024年4月1号,交通法规新政策将正式实行。

根据有关消息,这一新政策旨在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率。

以下是该新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实施的原因。

首先,新政策将引入一系列新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这些标志和标线将更好地指示驾驶员应该如何行驶,并提醒他们在道路上的注意事项。

例如,新的行人过街标志将更明确地提示行人何时可以安全过马路,而新的快速车道标识将指示车辆何时可以进入快速车道。

这些新的标志和标线的引入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认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新政策还将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更严格的处罚。

根据新法规,交通违规的罚款将大幅提高,并且在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吊销驾驶证。

此外,新政策还将引入交通违规积分制度,驾驶员每次违规将被扣除一定的积分。

当积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将暂停或吊销驾驶证。

这样的处罚制度将迫使驾驶员更加谨慎驾驶,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新政策还将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新政策,驾驶员将需要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来评估他们的驾驶水平。

这将有助于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此外,新政策还将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智能交通系统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交通管理和控制的效率。

例如,智能红绿灯系统将根据路况自动调整信号灯的时间,以减少交通拥堵。

另外,新政策还将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最后,新政策还将加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贪污和渎职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的改进。

总之,2024年4月1号将实行的交通法规新政策具有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

通过引入新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加强对驾驶员的处罚和培训、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及加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这一新政策将有望改善我国交通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出行质量。

公安部第111号令

公安部第111号令

公安部第111号令---交通新规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11号令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符合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领相应车型的驾驶证)、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申领人经过学习培训后可以在一天内进行课目一、课目二、课目三的考试,并可在暂住地申领)、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对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允许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恢复原驾驶资格)、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

111号令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大、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一是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111号令还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111号令还进一步明确了驾驶证审验的有关规定: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 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

4月1日开始,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111号令,认真落实驾驶证管理便民措施,同时要与当前正在开展“迎世博、创文明、保平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客车超员、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开车打手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脱检报废/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行为,并依法处罚和记分。

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驾驶证吊销常见问题解答1、问: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会吊销驾驶证?答: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收缴、强制报废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1007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1008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1009 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不扣分,罚款200,扣驾照1603A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吊销驾照2、问:驾驶证吊销了怎么办?答: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一般可在当地的交通网站查询,但不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驾驶证吊销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取。

这个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受罚人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时间,应当是他到交通管理局接受处理,拿到吊销驾驶证的决定书,并因没有对该决定提起法律救济程序而使该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满两年之后。

还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重新申领期限是不同的:(一)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问: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考生最快可2天时间考完3个科目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考生最快可2天时间考完3个科目

驾照新规4⽉1⽇起实施考⽣最快可2天考完3个科⽬“⾃学直考”未来有望全省推⼴明年上半年可上预约驾考 公安部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将于今年4⽉1⽇起实施,新规与以往相⽐,有哪些变化?哪些更便民的举措?3⽉23⽇,省公安厅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处相关负责⼈作了权威解读。

可⾃选考试科⽬顺序 据了解,⽬前全省驾驶⼈保有量已达1137万⼈。

其中,获得⼤型客车和牵引车驾驶资格的总⼈数已达84.91万⼈。

新规规定,驾驶员考试申请⼈科⽬⼀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或者科⽬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也就是说,4⽉1⽇起,科⽬⼆、三的考试顺序可以由申请⼈⾃主安排。

⽐如说,驾考学员可以在第⼀天选择考试科⽬⼀后,在第⼆天选择考科⽬⼆和科⽬三,⽤两天的时间就可以完成3个考试科⽬。

了解到,⽬前全国已有28个城市试点了全国统⼀的考试预约系统,采⽤互联、电话、服务窗⼝等⽅式供申请⼈预约考试。

不过,江西⽬前尚未被纳⼊预约试点城市。

据省公安交管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介绍,根据公安部统⼀安排部署,预计明年上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启⽤考试预约系统。

届时,我省驾考学员就可以上预约考场及考试时间了。

⾃主约考有望全省推⼴ ⾃主约考是此次驾考改⾰的亮点之⼀。

⽬前,吉安市被公安部列为全国16个机动车驾驶证“⾃学直考”试点城市之⼀。

从今年4⽉1⽇起,吉安市报考⼩型汽车、⼩型⾃动挡汽车驾驶证的学车⼈,可以选择不通过驾校,直接参加驾照考试。

根据公安部统⼀安排,试点⼯作结束后,很可能会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驾驶⼈考试“⾃学直考”。

届时,交警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布“⾃学直考”流程和相关要求。

异地*将更⽅便 此前,外地户⼝的车主在异地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提供本⼈⾝份证和居住证,⽆形中为审验证照增加了难度。

新规实施后,外地车主在审验驾驶证时,只需提供⾝份证就可以了。

另外,原来在异地申请业务中,新规放开了⼤中型客货车的限制,但是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如果驾驶证不是居住地车管所核发的,需要将驾驶证转⼊到居住地后再办理增驾。

交通法4月1日起与4月1日新交规

交通法4月1日起与4月1日新交规

交通法4月1日起与4月1日新交规交通违法记分2023大调整交通违法记分2023大调整交通违法记分2023大调整,4月1日后将会执行新的交通法规,新交规的变化对车主来说属于重大利好,新交规的变化有很多,新交规与车主息息相关,交通违法记分2023大调整。

交通违法记分2023大调整1最近,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记分制度后,交通违法记分的具体规则一直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附件形式呈现,此次作为单独制定的部门规章,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整体优化,调整了记分项目和分值。

其中,多数调整内容为减少记分或部分情形减少记分,少数增加记分,并增加、移除了部分条款。

和小客车驾驶员息息相关的重点条款变动如下:【减少记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则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记2分,改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记1分”。

新规移除了“二轮”限制,三轮、四轮摩托车也要戴头盔。

【部分情形减少记分】肇事逃逸: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9分。

机动车号牌:旧: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未按规定验车: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其他机动车,记1分。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取消小型汽车夜考可自学直考北京公安部于3月30日发布决定,从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管部门在驾驶培训、考试、服务管理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新规定将为驾驶人提供更多的方便。

和yjbys一起来看看驾照新规为我们带来什么便民措施吧!一、C1/C2驾驶证可自学直考细化了自学车辆的装备标准新规中,对于部分省市可以开展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限制条件。

例如,在自学直考前的练习中,需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也不能搭载随车指导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还提出了在练习驾驶时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规定。

当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二、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条件新规中的另一项较大变化是对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条件的修改,总体而言条件有所放宽。

在今后,对于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也可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比如在上肢残疾的情形中,规定了上肢、双手需要符合的健全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的机动车驾驶证。

除此之外,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2)。

而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应用,可在线提交驾照申请新规中,提出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业务,通过它不但可以更加方便地在线提交驾照申请,还具备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等。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0年修订)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0年修订)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由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城乡交通需求,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代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证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按规定公开各类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今后,驾驶人考试可以网上自主预约,驾驶证在全国可以异地年审,每年提交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60周岁改为70周岁……那么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驾照新规有什么最新变化呢?下面店铺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变化1
全面实行自主约考
解读:郑州市车管所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和测试工作,目前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3个科目的考试已完全实现互联网自主预约。

学员可以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考试选择权。

变化2
驾驶证能异地补办
解读:在全国或全省其他地方办理的驾驶证,需要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和审验的.,既可以在郑州市车管所办理,也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的车管所办理。

变化3
70岁交身体条件证明
解读:以前,超过60周岁,需要每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新规实施后,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是70周岁。

变化4
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4月1日后,小型汽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取消抽考夜考。

在白天考试时,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
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新规实施后,可以不经学习驾驶直接参加考试。

此外,郑州交警支队方面还透露,全国其他16个城市正在进行自学直考工作,目前郑州市也正在积极准备此项工作。

【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科目三取消抽考夜考】。

4月1日驾照新规定

4月1日驾照新规定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4月1日驾照新规定4月1日驾照新规定驾照新规4月执行2023年4月1号起:最新驾驶证扣分新规出炉了,想想你那只有12分的驾照,还够扣么?今日给各位家长伴侣讲讲整理好的“驾照新规”扣分细则。

快共享给四周开车伴侣看看吧!以下5种违规扣1分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②车辆未张贴年检;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⑤副驾不系平安带,记1分,罚50元(修改)。

以下3种违规扣2分①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③超载小于20%;以下10种违规扣3分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②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③未根据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第1页/共3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⑧未给特别车辆让行;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⑩不系平安带,记3分,罚100元(修改)!以下5种违规扣6分①驾驶证被暂扣后连续驾驶;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④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惩罚也更加严峻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⑤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新增)。

以下5种违规扣12分①高速大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心隔离带调头;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③酒驾醉驾;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有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惩罚。

第2页/共3页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这些交通新规2023年4月1日已经开头施行: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 不系平安带,记3分,罚100元。

4 副驾不系平安带,记1分,罚50元。

5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大家都知道新的《违法行为扣分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了,就在4月1日已经启动,其中,对扣分做出了以下5种调整,事关每一位有驾照的车主,一定要了解清楚,以免12分都不够扣。

有驾照的朋友一定要知道,新的交规来了,如果说你不了解,很有可能一次性被扣12分,向边将其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车主们。

4月1号起新的交规正式实施,驾照的扣分规则有了重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这5点重要变化。

一、交规新增了一项记12分的违法行为:其中就涉及到替人销分这一项了,如果被发现,除了严查以外,驾驶证的12分都会被一次性扣除,后期大家一定不要再去给别人消分了。

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法减分:这对于很多驾驶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如果违规扣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可以通过12123交管APP进行学法减分,最高可以减6分。

三、交强险的标志,年检合格证标志都不再用贴了:大家都知道,以往车辆的检验标和保险标志都需要贴在车的挡风玻璃上,方便交警查询,新规实施以后,就不需要再去贴这些标志了,包括驾驶证也可以用电子驾照来代替。

四、关于超速扣分:以前超速20%会被扣3分,但是现在的新规当中明确规定,超速20%以下不扣分,当然啦,安全第一还是不要超速开车。

五、低速行驶的扣分:对于低速行驶的行为大家称之为“龟速行驶汽车”,这种行为除了给交通造成严重的堵塞之外,还有极大的行车安全隐患,为了解决大家的这些烦恼,新规当中,对这种行为也做出了扣分处罚,规定低于最低限速标准的会直接被扣掉3分。

驾驶证12分扣除后需要学习1、以往驾驶证被扣除12分后,需要补考科目一就行了,但是现在驾驶证12分扣除后需要去重新补考科目一和科目三才能获得驾驶证的12分。

2、驾驶证被扣分后,需要在要12123APP上学习驾照积分加减法,来恢复自己驾驶证的信用分。

所以车主们一定要注意,12分非常宝贵,千万不要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一次性被扣除掉再去重新考,那就得不偿失了。

2023年4月1号扣分新规

2023年4月1号扣分新规

2023年4月1号扣分新规
【最新版】
目录
1.2023 年 4 月 1 号扣分新规概述
2.新规的主要内容
3.新规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2023 年 4 月 1 号扣分新规概述】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扣分规定,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处罚。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规的主要内容】
新规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分类和相应的扣分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一次记 6 分。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记 3 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的,一次记 6 分。

4.驾驶机动车逆行的,一次记 6 分。

5.驾驶机动车酒驾、醉驾的,一次记 12 分。

此外,新规还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如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

【新规的影响和意义】
新规的实施将更加严格地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规
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新规的实施也将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他们更加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2023 年 4 月 1 号扣分新规的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一次重要调整,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2023年4月1号交通法规新政策)

新交通规则什么时候实行(2023年4月1号交通法规新政策)

4月1日起新交规正式执行!驾照记分大调整!已经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快来一起学习吧~一键收听交规新政策,拒绝踩坑!音频:00:0009:36点击收听语音,别忘记文末有奖互动哟~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01超速20%以内不记分新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低规定时速记3分。

同时超速规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另外: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02降低记分处罚其次,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章行为,比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未系安全带等情形,降低了处罚力度。

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仍然是扣12分。

记分管理制度有调整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一、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高可扣减6分。

二、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新交规中的规定调整01移除违法记分项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性记6分。

新交规2024年4月1日扣分细则

新交规2024年4月1日扣分细则

2024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扣分细则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旨在进一步整顿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新交规细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加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加严格地限制了驾驶员的违规行为。

下面是新交规2024年4月1日实施的扣分细则:一、驾驶证扣分细则:1.超速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扣1分;2.超速行驶(超过20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扣2分;3.超速行驶(超过50公里/小时):扣3~6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驾驶证;4.闯红灯:扣3分;5.逆向行驶:扣3分;6.醉酒驾驶:扣6~12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7.肇事逃逸:扣6~12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8.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穿越中央隔离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扣6~12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9.无证驾驶:扣12分,吊销驾驶证;10.学员驾驶非指定车辆:扣12分,吊销驾驶证。

二、机动车扣分细则:1.闯红灯:扣2分;2.逆向行驶:扣2分;3.非机动车道行驶:扣2分;4.非机动车道停车:扣2~3分;5.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扣2分;6.占用应急车道:扣3分;7.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扣2~3分;8.通过路口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扣2分;9.超速行驶(20公里/小时以内):扣1分;10.超速行驶(超过20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扣2分;11.超速行驶(超过50公里/小时):扣3~6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2.驾驶人遇交通拥堵时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扣2分。

以上是对2024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扣分细则的详细介绍。

驾驶员和机动车主要根据这些细则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进行扣分。

实施这些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交通安全。

希望所有驾驶员和机动车主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不违规,为创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关于酒后及醉酒驾车最新规定

关于酒后及醉酒驾车最新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因此国家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管理及处罚力度,2011年公安部又发出关于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的管理处罚力度。

最新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什么是醉酒驾车?旧法和新法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区别?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气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拘留;罚款50元;并扣6分。

新法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3到6个月驾照;500元至2000元罚款;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的,将吊销驾照。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月1日驾考新规15大变化详解

4月1日驾考新规15大变化详解

4月1日驾考新规15大变化详解4月1日驾考新规15大变化详解“驾考新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这部关系千万驾驶人切身利益的新法规,交管部门日前进行了权威解读,以下15大变化需要大家特别留意。

但是网传的记分新政实为谣传,也就是说记分规则本次没有变化。

快跟店铺一起来看看最新驾考变化吧!变化1: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捷139号令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网在哪儿?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开通这个平台,可以办理机动车预选号牌、补领机动车号牌、换领机动车号牌、遗失补领驾驶证、损坏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等十几项交管业务。

市民可到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一、二、三分所及各县(市)交警大队办理注册手续,之后足不出户就可在互联网上办理相关交管业务啦。

变化2: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原先123号令对视力的要求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安徽省“驾训新规”4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驾训新规”4月1日起实施

安徽市场报3⽉27⽇讯 上⽉我省交通部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从4⽉1⽇正式实施,对市民最关⼼的培训质量、收费和服务三个关键环节作了诸多硬性规定。

今后,学车⼈员将不必为择校及培训质量烦⼼了,学员学车将更加灵活,驾校的教练员在经过考评后将更加规范。

实⾏驾校分类许可 新规定中要求驾培机构资质实⾏分类许可:⼀级驾校要有教学车辆50台,且具备3种以上车型,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级驾校须有教学车辆20台,不少于两种车型;三级驾校须有10台车以上,只能从事⼀种车型的培训。

新规实施后,对车辆配备数量⽐例达不到要求的驾校,将不换发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

教练员需全国统考 按照新规,教练员都需通过全国统⼀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教练员证,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

⽆教练员证的⼈员禁⽌从事驾驶教学。

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不能再当教练。

教练员全国统考每年将举⾏两次。

培训机构需对教练员进⾏每年⼀周以上的脱岗培训。

同时,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培训实⾏“学时制” 新规定还要求驾校实⾏学时制,驾校必须公⽰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让学员明明⽩⽩。

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并将收费标准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按照新规,驾校学员将有更⼤的⾃由度。

以后学员学车的时候,可以⾃由调配学习时间,⾃⼰决定学多少学时。

不过,根据《教学⼤纲》,不同的驾照有不同的“最低学时”,学员学习时间不得低于“最低学时”。

据了解,今年,我省所有教练车必须安装IC驾驶培训记录仪,确保驾驶培训记录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今年底,全省所有驾校将全部添置驾驶员教学模拟器,按部颁培训要求进⾏教学,确保培训质量,节约培训成本,降低安全隐患,提⾼培训效率。

(万志军、王⽟)。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扣分标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扣分标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扣分标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扣分标准2010年4月1日新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做了调整和修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具体2010年4月1日新交通法规修订如下: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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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111号令】
【交通新规】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1号令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符合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领相应车型的驾驶证)、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申领人经过学习培训后可以在一天内进行课目一、课目二、课目三的考试,并可在暂住地申领)、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对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允许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恢复原驾驶资格)、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

111号令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大、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一是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111号令还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111号令还进一步明确了驾驶证审验的有关规定: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

4月1日开始,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111号令,认真落实驾驶证管理便民措施,同时要与当前正在开展“迎世博、创文明、保平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客车超员、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开车打手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脱检报废/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行为,并依法处罚和记分。

请广大驾驶人和车主认真学习111号令,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增强文明参与交通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注:111号令具体规定可到网上查询,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和准驾车型规定可到江山信息网“交警信息”网站查询。


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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