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局机关2014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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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局机关
2014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XX市XX局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实行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会审。
1. 日常考核。由各绩效指标管理单位根据牵头负责的绩效指标项目制定相应考核评价细则,采取日常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评的方式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局办公室。
2. 集中会审。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组成目标考核小组,由分管目标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原则上于2014年3月上旬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综合评议、现场计分等程序,分别对各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考评。
(二)评价分为下级评价、同级互评、领导评价。
1. 下级评价。由局目标考核小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组织各区(市)县XX局对局机关各处(室)、支队的日常指导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 同级互评。由局目标考核小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在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之间开展协作配合满意度互评。
3.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对机关各处(室)、支队2014年
目标完成、职责履行等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下级评价、同级互评和领导评价的评价对象均为各处(室)、支队,测评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三条对照《XX市XX局机关2014年目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后)确定的绩效指标、内容和权重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分项考核计分,考核总分为100分。
第四条2014年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构成及计分方法:
(一)工作业绩45分。其中主要工作目标25分,民生工程专项5分,五大兴市战略、文化之都建设等专项5分,承担局机关重要工作情况5分,获奖情况5分。
1. 主要工作目标考评。依据《XX市XX局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25分。
2. 民生工程专项考评。依据局办公室下达各处(室)、支队的民生工程任务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5分。
3. 五大兴市战略、文化之都建设等专项考评。依据局办公室下达各处(室)、支队的“五大兴市战略”、文化之都建设等专项工作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5分。
4. 承担重要工作情况。各处(室)、支队承担上级交办或我局重要工作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获奖情况。各处(室)、支队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或国家XX局)、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表彰的,按项分别计3分、2分、1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的按项计0.8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项分别计0.5分、0.3分;受到市XX局和其他市级部门表彰的,按项计0.2分。处室在编人员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XX局)、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表彰的,按项分别计1.5分、1分、0.5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其他市级部门表彰的,按项分别计0.3分、0.2分;受到市XX局表彰的,按项计0.1分。同项内容取最高分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二)内部管理25分。由局办公室、产业处、规划处、市场营销处、质量规范管理处、人事处、执法支队结合上级具体考核要求,制定对应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处(室)、支队相关工作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其中,信访工作3分,维稳工作3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3分,政务信息报送3分,新闻宣传报道3分,依法行政2.5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2分,值班值守情况1分,应急管理工作1.5分,督查督办事项1.5分,目标管理1.5分。
(三)创新与学习10分。其中,工作创新项目5分,干部素质2分,调查研究3分。
1. 工作创新。各处(室)、支队提出创新工作申报项目,由考评组评价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2. 干部素质。由局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支队全年教
育培训计划完成、处室干部教育培训参训、学时登记和规定学时完成等情况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2分。
3. 调查研究。由局办公室对各处(室)、支队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成果转化的情况进行考评。调研报告每件计0.5分,其中调研报告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发表分别计2分、1分、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计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认可的计0.5分;同项内容取最高分计算,累计不超过3分。
(四)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局领导评价10分,下级评价5分,同级评价5分。
1. 下级评价。各区(市)县XX局对局机关各处(室)、支队工作效率、服务指导满意度测评结果采用算术平均方式汇总计入考核总分,满分5分。
2. 同级互评。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之间协作配合满意度互评结果采用算术平均方式汇总计入考核总分,满分5分。
3.上级评价。局领导对各处(室)、支队满意度测评打分结果,按照相应权重比例折算汇总汇计入考核总分,满分10分。其中,主要领导评价5分,分管领导评价5分。
(五)特殊情况扣分。
1. 主要工作目标未全面完成的,按项扣减1—2分。
2. 保障性目标。由局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根据各处(室)、支队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党建
等机关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原则上每项扣减不超过1分。
3. 专项目标。由牵头处(室)、支队负责分解、下达、监控和考评,未全面完成的按项扣减0.5分。
4. 公文质量。公文处理不规范,出现公文内容表述不准确、有明显逻辑错误和错、漏字等,被市委市政府退件或通报的按次扣1分。
5.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XX局)、市委市政府、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3分、2分、1分、0.5分。
6. 未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按项分别扣2分、1分。
7. 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提出扣分建议,报局党组会审定。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资格。
(一)本处(室)、支队干部职工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的;
(二)未完成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事民生工程目标的;
(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局党组作出明确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由考核组根据最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