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校长职级制度实施方案
校长职级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管理体制也需要不断完善。
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力量,其职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激励校长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1. 规范管理,建立校长职级制度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体制,明确校长的权责和职责范围,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2. 激励校长队伍,建立职级制度可以为校长提供明确的晋升途径和激励机制,激发校长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制度有利于选拔和留住优秀校长,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制度实施的具体方案。
1. 职级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特点,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职级,并明确每个职级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2. 职级评定标准,制定校长职级评定标准,包括学校管理成绩、教育教学成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确保评定公平、公正。
3. 晋升机制,建立校长职级晋升机制,明确晋升条件和程序,鼓励校长队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4. 职级待遇,根据职级设置和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激励校长队伍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5. 监督机制,建立职级制度的监督机制,包括学校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职级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校长队伍的理念认同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完善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职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职级制度实施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校长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更多校长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五、结语。
校长职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激励校长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校长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制度的实施,共同推动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第一篇:校长职级制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录)一、取消中小学校和干部行政级别推进镇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镇街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可登记为事业法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管理。
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村居)幼儿园,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园负责制。
每个镇街所有小学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小学负责制。
二、建立校长职级绩效管理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兼顾城乡学校。
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2.建立校长绩效工资制度。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
三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定;一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
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15—20%确定,具体标准与校长学年考核结果相挂钩。
校长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一并计入教龄。
三、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评级晋档制度。
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之后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档。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级原有档次基础上继续升档。
校长职级制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录)一、取消中小学校和干部行政级别推进镇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镇街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可登记为事业法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管理。
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村居)幼儿园,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园负责制。
每个镇街所有小学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小学负责制。
二、建立校长职级绩效管理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兼顾城乡学校。
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2.建立校长绩效工资制度。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
三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定;一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
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15—20%确定,具体标准与校长学年考核结果相挂钩。
校长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一并计入教龄。
三、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评级晋档制度。
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之后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档。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级原有档次基础上继续升档。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管理的关键人物,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中小
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北京市近日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加强校长培训和考核、严格校长选拔机制等。
北京市教委表示,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明确各级校长的职责和权力,突出校长
的领导作用,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职级制将针对中小学校长进行,从最高级别到
最低级别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校长,对于不同职级的校长,安排相应的职责和
权力,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加强校长培训和考核
为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北京市将加强校长培训和考核。
将组织针对不
同职级的校长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校长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实践能力。
同时,对校长
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成绩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校长选拔机制
选拔优秀的中小学校长是提高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的关键。
北京市将严格校长选拔机制,针对不同级别的校长进行选拔和鉴定。
选拔时,将重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和管理能力,注重综合评价。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之间的交流合作
加强中小学校长之间的交流合作,是提高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将组织中小学校长座谈会、管理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校长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提高各校校长的管理素质和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渝教人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7日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以及国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实际,现就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体现校长岗位的专业性,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
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校长的管理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
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校长管理体系,明确校长的权责,规范校长的管理行为,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管理,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学校。
四、实施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校长职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搞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
2. 能上能下原则,校长职级评定应当遵循能上能下原则,能力和业绩突出者可以晋升,业绩不佳者可以降级。
3. 依法依规原则,校长职级评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评定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长职级评定的标准和指标。
2. 组织评定工作,成立评定委员会,负责校长职级的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公示结果,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落实奖惩措施,对评定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优秀校长,惩罚不称职的校长。
六、实施效果。
1. 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激励校长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2. 优化学校管理体制,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优化学校管理体制,明确校长的权责,提高管理效率。
3. 激励校长积极性,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激励校长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七、总结。
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推动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切实施“科教兴潍”战略,进一步加速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速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脱钩、分类、转制、弄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鼓励竞争,增强交流,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踊跃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进办学特色;成立起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速培育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擅长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军队伍。
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称中小学,下同)。
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
三、主要内容一、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
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概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对中小学校长依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
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再也不套用行政级别,全数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用。
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用。
按照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录用,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XX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依法治校、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积极稳妥、专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树立教育家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范围全区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二)人员范围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副校级管理人员。
公办幼儿园等参照执行。
民办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可参照执行,增加校长职级薪酬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三、主要内容(一)取消中小学和干部行政级别列入校长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有区社发局统一管理。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竞聘。
校长的竞聘工作由区社发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区社发局党委(组)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主管区社发局党委(组)负责资格审核、考察、公示、公布。
(二)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和职级薪酬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三档),共四级十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5%以内,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乡村学校。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初中校长职级制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以及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学校领导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是指根据学校类型、规模、特色等因素,对学校领导干部实行不同职级分类管理。
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有助于提升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于推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划分职级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中小学校长职级一般包括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等等。
特级校长通常是在教育管理方面有显著成就,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校长,一级校长是在教育管理方面具有较强业绩,对学校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校长,而二级校长则是一般中小学校长。
2. 评聘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评聘机制。
具体来看,要对校长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评聘机制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评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适应学校特点在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时,也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职级,量才而为,不拘一格。
还要注重培养和激发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认定的一种制度,是反映教师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可以激励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1. 完善评审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注意职称评审与教师业绩紧密相关、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原则。
具体来看,可以根据教师基本素养、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设立评审标准,明确职称评审的依据和要求。
2. 强化绩效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也要强化绩效考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下同;沪教委人〔2000〕4号)精神,现定于2006年本市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长办好学校的责任心、紧迫感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树立依法办学、以德立校的理念,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和谐健康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教育视野,适应素质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实施原则贯彻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掌握职级认定标准条件,把握全市总量的控制和区域间的平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把握本区域内的地域和学段之间职数平衡。
在全市范围内鼓励中心城区申报特级校长的人选到郊区农村学校任职。
三、评审和认定范围与对象本市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区县教师进修学院中至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册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并在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含党支部(总支)书记,下同)。
四、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洛阳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
洛阳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教育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日益迅速,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其职责和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为了更好地规范校长的权责,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洛阳市教育局决定实施校长职级制,以期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目的1. 规范校长权责。
明确校长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提高校长的管理效能和责任感,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通过职级制度的实施,激励校长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3. 激励校长积极进取。
设立不同职级,给予不同的管理权限和激励政策,激发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三、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洛阳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校长。
四、实施内容1. 职级划分根据校长的管理经验、学历、培训情况、学校规模等因素,将校长分为不同的职级,包括初级校长、中级校长、高级校长等职级。
不同职级的校长享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和激励政策。
2. 职责明细对不同职级的校长,明确其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包括学校日常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 激励政策对于高级校长,可以给予一定的薪酬激励、职务晋升和培训机会,以激励其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五、实施保障1.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校长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对校长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校长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2. 加强培训支持。
为校长提供必要的管理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3.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校长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校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校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六、实施效果通过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规范校长的权责,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总结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对于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近日,北京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具体措施,旨在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职业职级地位,激发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将职级工资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校长将根据工作表现、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职级等级,并相应享受与职级等级相匹配的工资待遇。
这一措施旨在激励校长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从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培养机制。
北京市将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度,确保校长职位的公开、公平、公正。
将加强校长培训,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这样一方面可以选拔出更加优秀的校长,提升学校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发校长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机制。
北京市将建立中小学校长的绩效考核体系,保障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绩效考核的结果,对校长给予奖励或者相应的激励措施。
这将能够有效地激发校长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的发展。
北京市还将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学校进行评估,在推行职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加大中小学校长的奖励力度,为那些取得显著成绩的校长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推行,校长们的职业职级地位将得到提升,这可以带动全体教师的干劲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校长的待遇和奖励也将随之提高,可以更好地激发校长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北京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北京中小学校长将迎来职级制改革。
职级制改革将对中小学校长选拨任用、职称晋升、管理和服务奖励等方面进行有序管理,旨在推动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办学治校水平,助力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标志着北京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的关键岗位,校长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
而职级制改革将为中小学校长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选拨任用机制,也将更好地激发校长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履职能力和责任感。
职级制改革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机制,将更加重视校长的教育资历和职业实践经验,注重考查校长的教育理念、领导才能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校长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
职级制改革将倡导中小学校长走上职业发展的道路,为校长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晋升机会,鼓励校长在教育领域持续投入自己的才智和热情。
职级制改革也将加强中小学校长的管理和服务奖励机制,通过科学设定不同职级的教育教学目标和管理绩效指标,合理分配校长的管理和服务奖金,激发校长们的工作激情和干劲,更好地发挥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能力。
职级制改革也将在考评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评估校长的工作表现和成绩,通过绩效考核来激励和约束校长们的工作行为,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在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方案中,北京市教育局还强调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推行职级制改革不仅是为了更好地选拨任用和管理校长,更是为了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教育部门将加强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和考核,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职业发展的途径,鼓励校长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助力中小学办学治校水平的不断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方案还需在具体实施中继续完善和细化,并逐步推广到全市中小学校,确保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的几点建议
在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
1 建立科学的职级评定体系: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评定体系,
明确校长职级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2 确定职级对应的职责和权利:职级制度应当明确职级对应的职责
和权利,使校长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建立职级晋升机制:应当建立职级晋升机制,使校长有更多的机
会得到提升。
4 加强校长培训:应当加强校长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使校长能
够更好地满足职级对应的职责和权利。
5建立考核机制: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校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校长职级制的有效实施。
6 6 强化校长职业规范:应当强化校长的职业规范,使校长在工
作中遵守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
7 加强校长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当加强校长的组织协调能力,使校
长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校内外的工作。
8 提升校长的执行力:应当提升校长的执行力,使校长能够有效地
推进工作的实施。
9 加强校长的沟通能力:应当加强校长的沟通能力,使校长能够有
效地与各方沟通协调工作。
10加强校长的领导力:应当加强校长的领导力,使校长能够有效地领导和带领团队工作。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研究决定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一、范围与对象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
二、职级设置与结构比例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
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市教委把握全市合理结构比例的调控,结合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和校长专业发展实际下达特级校长推荐指标。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特级校长推荐指标数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
三、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申报、评审与认定校长职级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取得相关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书记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定特级校长的,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人格魅力强,有一套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宽广的胸怀、高尚的情怀,在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辐射、引领、带动作用。
(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扎实推进课程与教材、学科教学改革,努力创建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管理干部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职级评定和选拔机制等一系列管理干部选聘制度安排。
这一决定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北京市教育管理系统,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教育持续发展和提升。
据悉,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是指以校长作为管理团队的重要职务之一,对校长进行职级评定和达标确认,并按照职级分配职务、工资、福利等。
在此基础上,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将有助于激励校长积极投身学校发展,提高校长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自豪感。
同时,职级评定和选拔机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将有利于选拔优秀的中小学领导人才,提高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和办学水平。
北京市教育管理部门表示,这一制度不仅是对中小学校长的一种尊重和鼓励,也是对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承诺。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教育局已经先行试点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评定标准不统一、申报程序不够规范、评价结果缺乏公正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教委在发布实施细则之前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制订了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操作流程,并对选聘工作实施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根据实施细则,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评定将基于校长的专业背景、管理能力、学校办学质量和突出业绩等方面,不断优化和完善评定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
同时,将按照职务等级、学历学位、教龄、业绩贡献等因素,结合职级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职务、工资、福利等待遇,实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落地和实施。
总的来说,北京市教育管理部门的这一决定有利于促进中小学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成长的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和选拔优秀的教育管理人才。
未来,随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推广和推广,相信北京市的教育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中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一、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中的体制性障碍从经济学角度看,改革是权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再分配,权益受损的一方或多方必然会以各种手段抵制改革;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一项新的制度创新,需要嵌入现行的制度环境之中,必然遇到与现行制度之间的摩擦与冲突。
校长职级制的改革也不例外,在改革试点的过程中,遇到诸多的体制性障碍。
(一)管理校长权限的行政体制障碍当前,由于学校行政级别不同,校长队伍管理的归口并不统一,各行政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这是校长管理存在的比较大的体制性障碍。
不同层次的学校,具有不同的行政级别,校长作为“国家干部”,同样具有不同的行政级别。
有的学校的校长是正处级,有的是副处级,有的是正科级、副科级。
不同行政级别的校长归口于不同的部门管辖,如处级、副处级校长由市委组织部门管理,科级、副科级校长由县级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管理,其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校长队伍的归口管理不统一,校长的选拔、考核等日常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
多部门管理会造成管理成本的提高、管理效果的低下和政令的不统一,不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在行政级别上存在“倒挂”现象,难以对校长进行有效的管理。
在调研中发现,试点校长职级制,必然触碰的问题就是校长队伍管理权限的归口和重新划分问题,即谁来管理校长?是组织部门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校长队伍,这是一些地方遇到的难题。
组织部门的不配合,不给出管理权,改革试点的力度、深度必然大打折扣。
理想化的设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校长的管理,但组织部门能否放权,还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认识、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目前,中山市已经做到将全部校长任命权、日常管理权等收归教育部门。
中山市归口统一了校长队伍的管理,统一由教育行政管理。
上海市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仍由组织部门负责,校长进入职级之后,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二)校长职级序列缺失的人事体制障碍国家层面上,在各类职业序列中,缺少“校长”的职级序列,因此,日常管理中,把校长作为“干部”而非专业人员,多由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然而在薪酬制度中,仍将校长作为“教师”中的一部分,与教师一起共享教师职称序列的待遇和绩效工资。
中小学校长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镇中小学校长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校长队伍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行使教育行政职能,推进实施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制度,实施“每学期一评”,使校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具有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备现代学校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校长队伍,全面提升我镇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建设,推动全镇教育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考核的目标和原则通过全面客观考核和评价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达到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高全镇校长队伍整体管理水平和领导艺术,同时也为合理安排使用校长提供依据。
考核校长坚持的原则:(一)客观公正。
要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校长的政治、思想、业务、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二)民主公开。
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评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
要把考核的目的、方法、程序、内容、要求等情况向被考核人和教职员工公布。
(三)注重绩效。
在坚持德才标准的前提下,重点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业绩,引导校长队伍重事业、干实事、不折腾、求发展。
三、考核的对象和内容考核的范围包括全镇各中小学的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对象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校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要求,结合我镇教育实际,从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上级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通过听、看、查、评等形式组织考核。
五、考核的程序和评分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
镇教育指导中心成立考核组。
考核组要落实考核前期工作(下达考核通知、准备考核测评表格和相关资料等)。
(二)实施阶段。
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校长作学期述职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民意测评、察看校容校貌,全面了解校长的学校管理情况和工作业绩,对照《-----镇中小学校长考核标准评价细则》,对被考核校长做出评价。
沈阳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沈阳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沈阳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沈阳市将在全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这是该市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推进素质教育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沈阳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
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分为四级八等:特级校长,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三级一等、三级二等、三级三等。
评定中小学校长职级,充分考虑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注重考核校长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工作实绩。
其中特别强调考核校长在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依法治教、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改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实绩。
评定为特级校长的,还必须是教育理论有新突破,教育科研有领先成果,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在全市、省内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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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潍”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鼓励竞争,加强交流,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进办学特色;建立起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称中小学,下同)。
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
三、主要内容
1、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
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对中小学校长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
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任。
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
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与其它部门交流,按有关规定,以相应的职务、职称为依据予以安排。
2、中小学校长职级的设置。
中小学校长职级设置六级。
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四级校长、五级校长。
中小学校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
被评审认定为特级校长的,经学校所属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3、中小学校长的工资待遇。
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后,中小学校长的工资根据业绩情况,随职级确定。
具体的工资管理意见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人事、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市里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
4、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度。
中小学校长每个任期四年,一般情况下,同一名校长只能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个任期,需要连任的,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工作能力、业绩特别突出、身体健康,为当地群众和教职工所公认的优秀校长,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教育部门可以根据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职级,继续聘任其担任同等职级的校长职务。
5、实行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
校长职级是校长能力、水平与任职学校工作业绩相结合的产物。
同等职级的校长符合交流条件的可直接交流任职。
鼓励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干事创业,三年内享受原职级待遇不变。
四、工作步骤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004年新学年开学后先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及二至三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领导,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设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工作办公室”,对全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建立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
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中(含普高、职高、普通中专)校长和其它学校特级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除高中学校以外的一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并推荐特级校长职级人选。
各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人至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知名校长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各占三分之一。
县市区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