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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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安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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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表
LOGO C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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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安康两全保障责任
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责任
LOGO CPIC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约定金 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 险费之和×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LOGO CPIC
35种重大疾病保障(图示):
重大疾病
180天内赔付
所交保费
主附险合 同终止
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LOGO CPIC
35种重大疾病保障(图示):
重大疾病
180天后赔付
保险金额
附加险终 止
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责任
LOGO CPIC
保障计划名称
重疾保 险金额
特别关 爱金
年交 保费
交费期 限
总保费
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 疾保障计划
29661元
8898元
1600元
10年
16000元
相当于每天缴费4.38元
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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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利益
1、满期保险金:70岁领取17600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享受29661元重大疾病保障 金 3、特别关爱金:提前给付保险金单次最高为8898 元,最多 可提前给付3 次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身故或全残时给付17600元 5、保费豁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将按约定豁免主 险合同保险费。 6、红利分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并累积生息,可以在合同终 止时领取
投保示例

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保全规则《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即犹豫期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客户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公司在扣除10 元制单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合同。

C、本公司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退费金额支付给投保人。

D、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合同。

C、本公司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退保金额支付给投保人。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3、满期金给付(1)申请时间:保险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起(2)申请人:生存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生存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3)业务规则:A、对于以下情况不得领取满期保险金:¾在满期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单效力中止。

¾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

B、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生存证明)文件原件(如:户口本)、生存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生存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默认为被保险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吉祥安康

吉祥安康

保额
2 轻症疾病保险金2万 轻症疾病保险金2万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
身故、全残保险金10万
年缴保费3,473元 缴费期 20年缴费69,460元
备注:轻症 疾病保险金 单次赔付2万 元,最多可 赔付3次(需 不同病种)
满期金10万元
30岁
50岁
保障期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
85岁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
定额(20%基本保额)理赔,理赔最多可达3次
一经确诊,

保障全/手续简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
四大黄金优势---性价比

性价比
堪称最优
费率便宜,保障全面
保费无倒挂,中年客户依然可以选择20年缴费
轻症保障,人到老年安康无忧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
案例演示
案例:张先生,男, 30岁,保额10万,保至85周岁,20年缴费,年缴3,473元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源自38项重大疾病种类重疾(共38项)
24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 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 定的疾病定义
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 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 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 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 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中英人寿经代营销事业部
10项轻症疾病种类
1.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轻微脑中风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7.较小面积III 度烧伤 8.主动脉内手术 9.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0.重度头部外伤

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疾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

吉祥安康还本分红重疾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
3、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 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本公司每年于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仅符合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无论一次或多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费豁免的责任。
(二)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 还投保人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但是,若被保 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 司按主险合同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不再退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 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 关爱提前给付,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四、责任免除 (一)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 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 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保险期间 均为16年 均为 年
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少儿
保险期间 8年 年
9
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 风险保额、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住 院津贴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泰康附加吉祥 多次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不计入风险额 度和体检额度
1倍计入重疾 倍计入重疾 风险额度和体 检额度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年年给付”重疾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公式为: 附加年年给付”重疾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公式为: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2/3
20
附加泰康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赠送规则
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老客户 新契约投保
《泰 康 吉 祥 重 大 疾 病 健 康 保 险 计 划 》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泰康附加吉祥 多次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 1000
22
泰康吉祥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泰康吉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险计划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 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 应备文件:申请书 应备文件: • 生效日:下一保单年度生效对应日 生效日: •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剩余交费期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 • 取消后不能再新增

中英人寿吉祥安康保障计划

中英人寿吉祥安康保障计划
按期给付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定期给付 保险金给受益人。
按照治疗情况给付
针对某些特定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 险人的治疗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
06
CATALOGUE
客户介绍
中英人寿为客户提供保单贷款服务,客 户在急需资金时,可以申请保单贷款,
保费计算方式
保费计算方式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特定疾病等因素,结合 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确定每期保费金额。
保费差异
不同年龄段、性别和特定疾病状况的被保险人,保费 存在差异。
保费透明度
保险公司应提供详细的保费计算方式,以便客户了解 保费的构成和计算依据。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以解燃眉之急。
贷款利率及期限
中英人寿提供合理的贷款利率和灵活 的贷款期限,以满足客户不同的资金
需求。
贷款条件
客户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保单 贷款,如保单生效满一定期限、保单 价值足以覆盖贷款本息等。
还款方式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分期还款 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不同的还款 方式。
保险合同变更服务
保险合同变更服务介绍
中英人寿为客户提供保险合同变更服务,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可以申请变更。
变更内容
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变更、缴费方式变更、投保人变更等。
变更流程
客户需按照中英人寿规定的流程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 件。
注意事项
客户在申请变更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确保合法合 规。
中英人寿将根据合同条款和实 际情况计算退保金额,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给客户。

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这个险怎么样?

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这个险怎么样?

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这个险怎么样?邵阳中国人寿的网友:你好、你想了解这款保险首先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如意外、健康、教育、养老、理财等方面),要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芜湖太平人寿的网友:您好:这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下面是保险责任和案例演示: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一经确诊提前给付满期健康生存返还110%所交保险费,安享晚年无论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100%基本保额赔付男性、女性、少儿各增加2种高发重大疾病的额外50%的重疾赔付(成年男性:肺癌、肝癌,成年女性:乳腺癌、子宫癌,儿童:白血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投保须知: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0至17周岁最多投保10万元、18至40周岁最多投保50万元、41至45周岁最多投保30万元)缴费年限:15年保障年限:保障25年案例演示:王先生,28周岁,刚刚组建小家庭,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为解除后顾之忧、全力在职场打拼,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元的《吉祥安康重疾保障计划》,每月缴费1172元,15年共缴纳保费210924元,保障25年。

王先生可享有的保障利益:1、在保单满期时,王先生可一次性拿回所交保费的110%为232016元,实现与太太的退休养老计划;2、保单有效期间,王先生不幸身故,受益人即可获得30万元,缓解亲人痛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3、保单有效期间,一旦王先生被诊断出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即可获得基本保额30万元;4、保单有效期间,如果王先生确诊的重大疾病为肺癌或者肝癌,则可以额外获得15万的保险金;及时用于医院就诊。

条款全文请查阅《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PDF文档。

该保障计划由《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条款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构成。

乌鲁木齐太平人寿的网友:您好:这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下面是保险责任和案例演示: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一经确诊提前给付满期健康生存返还110%所交保险费,安享晚年无论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100%基本保额赔付男性、女性、少儿各增加2种高发重大疾病的额外50%的重疾赔付(成年男性:肺癌、肝癌,成年女性:乳腺癌、子宫癌,儿童:白血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投保须知: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0至17周岁最多投保10万元、18至40周岁最多投保50万元、41至45周岁最多投保30万元)缴费年限:15年保障年限:保障25年乌鲁木齐太平洋人寿的网友:您好,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以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可附加《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

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内容

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内容

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内容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该保险覆盖了多个风险领域,如意外伤害、疾病医疗、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残疾和身故等,并为投保人和其家人提供经济赔偿和财务支持。

首先,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包含意外伤害险,为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时提供赔偿。

无论是意外身故、伤残还是意外医疗费用,该险种都能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帮助他们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

其次,该保险还覆盖了疾病医疗费用,给予投保人在罹患各种疾病时的医疗保障。

无论是小病还是大病,保险公司都将根据投保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让他们能够及时就诊和接受有效治疗。

在重大疾病方面,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提供了保障投保人罹患多种重大疾病时的经济援助。

当投保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帮助投保人应对高昂的医疗费用以及日常开支。

此外,住院费用保险也是该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

无论是因疾病还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投保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住院津贴,以减轻住院期间的经济负担。

这项保险为投保人提供了额外的财务支持,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最后,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还提供残疾和身故保险。

当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永久或全残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给予投保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这项保险为投保人的家人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总之,平安福佑安康两全保险是一款综合性保险产品,为投保人和其家人在意外伤害、疾病医疗、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残疾和身故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财务支持。

这种保险的存在使人们能够更加安心,不必过多担忧生活中发生的不可预测的情况。

3.产品规则片

3.产品规则片
41750~42150 (25050~25290)
附加重疾E 660~2370 2610~3690 2700~3940 2160~3050 不可投保
25380~25740 17240~17660 不可投保
56岁以上
0
0
不可投保
不可投保
注:主险吉祥安康以1倍基本保额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附加重疾E以1倍基本保额计入重疾险风险保额。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本次投保的寿险风险保额+在本公司投保生效的寿险风险保额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本次投保的重疾险风险保额+在本公司投保生效的重疾险风险保额 具体体检要求参照《个险投保规则(2015版)》(富保寿核[2015]2号文)及产品上市发文。
风险保额☞投保人
富德生命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 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不累计投保人风险保额; 2. 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按公式:期交保费*(交费期-max(1,已交保费期数)),累 计投保人意外豁免风险保额。根据投保人年龄及其累计意外豁免保额,需配合的核保事宜 如下表所示:
可搭配的附加险
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满两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保险
金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
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减少保险金额后,保险费按剩 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
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转换年金
受益人在申请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时,可将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年金保险合同的一次性交纳保
数据为人身险风险保额,单位万元。
一类地区财务问卷、业务员报告书提交标准由原50万提升至75万,直接&间接财务资料由原100万提升至150万。 二类地区财务问卷、业务员报告书提交标准由原50万提升至75万,直接&间接财务资料由原75万提升至100万。

太平洋保险公司文件

太平洋保险公司文件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退还全部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6-24

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6-24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七条您有选择保单减额交清的权利……………………………………………第十六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十七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八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十三条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五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的日期为保单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单生效日起开始起算。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吉祥安康

吉祥安康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
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投保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
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该 保险期间根据您的选择并经我们同意,可以为20 年和 30 年,或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 周岁 或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瑞金恒邦保险销售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部:张丽
2014/8/4
吉祥安康两全保险
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介绍
投保规则
产品介绍
• 保障范围 (主)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
人因意 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9. 遗传性疾病(见7.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缴费期间:趸缴,3年缴、5年缴、10年缴、15年
缴、20年缴
一份保障计划
从这里起航! 谢谢!
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条款

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条款

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条款(2011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 :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受益人 :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

...........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4)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4)第八条宽限期 (4)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 (5)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5)第十一条诉讼时效 (5)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5)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6)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6)第十五条失踪处理 (6)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六条保单贷款 (6)第十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7)第十八条效力恢复 (7)第十九条犹豫期 (7)第二十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7)第二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第二十二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8)第二十四条年龄错误 (8)第二十五条性别错误 (8)第二十六条未还款项 (8)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8)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9)第二十九条争议处理 (9)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吉祥两全简单说明

吉祥两全简单说明

所属机构:泰康人寿险种全称:泰康吉祥两全住院津贴保险险种简称:吉祥两全住院津贴险泰康独有填补空白国内首创限区域销售还本分红稳赚不赔保证续保保至88岁理赔便捷手续简单重复住院重复理赔健康存折长打1000天少儿版:投保年龄:30天~17岁缴费期:8年保障期:16年保险责任:意外或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成人版:投保年龄:18岁~50岁缴费期:至60岁保障期:至65岁或至88岁保险责任:意外或疾病住院每天补贴100元到300元年龄在45-50周岁,且累计住院日额≤150元/日,无须体检职业类别:1类~4类88岁前,无论意外还是疾病,只要住院,每天补贴100—300元(少儿版80元),(疾病住院免赔3天),累计补贴1000天。

重复住院重复补贴,合同生效后保证续保无论住院多少天,65岁(或88岁)都领回所交全部保费+累计红利(少儿版无论住院多少天,16年后都领回所交全部保费+累计红利)费率全表(每100元/天住院津贴,单位:人民币)成人版年龄交费至60岁保障至65岁交费至60岁保障至88岁少儿版年龄交费8年保障16年18---24 780 1530 0 238025---29 1000 1900 1 185030---34 1270 2270 2 158035---39 1680 2840 3---17 135040---44 2400 365045---50 4200 5000案例示范:张先生,32岁,投保"浙江个人住院医疗储蓄帐户"保障至88周岁,每年存4540元,存期28年,累计存入127120元.受益说明:一.个人住院医疗储蓄帐户:保障高达1000天,最高可达200元/天*1000天=200000元其中包含:1.意外伤害住院:实际住院天数*200元/天2.疾病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天)*200元/天二.满期生存金帐户:88周岁时,可领取127120元本金三.储蓄分红帐户:一旦拥有,即可分享泰康人寿的经营成果,红利以复利的方式累计生息在65岁时,累计红利约69753元;在75岁时,累计红利约:133548元;在88岁时,累计红利约:260401元四.人身保障帐户: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可获如下人身保障:储蓄期内:4540元/年*储蓄次数+累计红利;储蓄欺满:本金(127120)元+累计红利约260401元=387521元。

吉祥两全(分红型)产品介绍

吉祥两全(分红型)产品介绍

不会,通常的医疗险费率会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人们对医疗保健需 求的增加以及赔付率远远超过产品精算范围时,保险公司会按照新的医 疗消费基础等数据重新计算保费,或者会随着年龄的增涨而增加费率, 但“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的费率一经确定不会再改变。
责任免除范围
(1) 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泰康吉祥 产品介绍
开发背景 责任介绍 产品形态 简易规则 保单填写
经常遇到的健康保险问题
目前的产品都是保障到65岁的,有没有可以解决一辈子看 病的健康保险?
买了这个保险,如果没有生病是不是就白交钱了?
如果我健康状况下降后,保险公司不再跟我续约了,我该 怎么办? 单位/社保可以报销医药费,我买这个保险还有用吗? 健康保险需求虽大,但是服务麻烦,而且保费太低。 76%的城市居民想购买医疗保险,其中长期的 健康保险成为市民最需要的保险种类 ——《理财周刊》
开发背景 责任介绍 产品形态 简易规则 保单填写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一句话概括: 费用“存折”+津贴“存折”
每一位客户的 必需品
费用“存折”: 年轻时为年老时准备的定期储蓄: 分红\本金可用于: 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期满后医疗费用、 养老金、旅游费用…… 津贴“存折”: 健康时为生病时准备的健康储蓄: •在病榻上每天100元的额外津贴 •累计以1000天为限
无论年龄、贫富都需要明智、稳妥 的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承担责任
开发背景 责任介绍 产品形态 简易规则 保单填写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
简易规则
投保年龄有什么限制吗?
少儿版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17周岁(含)。 成人版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含)
被保险人年龄在18-50周岁并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累计住院日额≥150元/日, 须体检

如意安康A

如意安康A

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祝寿金给付表〔本合同附表一〕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本合同附表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本公司根据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本公司将豁免其此后本应缴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首次豁免保险费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下一个缴费日开始。

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以下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期间;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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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
1.2 投保年龄、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见 11.1)。
计算与错误的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见 11.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 1.7 条的规定,我 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 2、3 款办理。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1.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1.9),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1.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 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

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 11.11)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权的限制
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
解除权
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1.2 投保年龄、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1.3 合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
2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1.6)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 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
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第 4 章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 款。每次申请借款时,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 现金价值的 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则不受此限)。
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依照第 2.1 条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 止时止。该保险期间根据您的选择并经我们同意,可以为 20 年和 30 年,
或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或 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止。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 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首期保险 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见 11.3)、保单年 度(见 11.4)、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见 11.5)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 算。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 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 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 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 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 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 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 在此限。
7 欠款的扣除
8 保险合同的变更
8.1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8.2 合同内容的变更
9 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争议的处理
11 名词释义
中英人寿吉祥安康两全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1 章第 6 条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2 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章 如果您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可能将自动垫缴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章第 3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第 2 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第 4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7 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9 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11 章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 减少保险金额 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 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 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3 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 3.2 宽限期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4 保单借款
5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6 保险金的给付
6.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6.3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6.4 如何申请保险金 6.5 保险金的给付时效 6.6 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6.7 失踪处理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 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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