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江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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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浙江师范大学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XX师范大学团委、本科教学部、科学研究院XX第十八期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XXXX班级: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科研热情,浓厚校园学术氛围,XX学生研究性学习,决定开展XX师范大学第十八期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XX如下:一、申报对象XX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申报要求1.根据要求填写《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见XX1、XX)。

2.每人主持申报课题仅限一项,作为主要成员同期参与的课题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每项课题成员(含负责人)不得超过6名。

3.课题负责人承担其他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未能顺利结题的,不得申报本期课题。

三、课题管理从2021年5月起,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将于2016年10月前后组织中期检查工作,2021年4月前后组织评审工作,2021年5月前后为结题者颁发XX师范大学课题资信证书.四、截止时间XX班科研委员填写班级统计表并以班级为单位将课题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于5月7日9:00-17:00间交至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稿于此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文件夹以班级XX18期课题申报命名,word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shykx1516@XX。

XX.五、其他事项为保证本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XX班科研委员积极发动本班学生参与,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的部署、组织、XX等工作。

相关表格下载请访问校团委XX().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王志海82282511,院科协陈同学662861(短号)。

XX: 1.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I2。

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II3.XX师范大学第十八期课题申报汇总表4。

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管理条例2021年4月22日XXXX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课题申报表I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学术XX、调查报告或发明制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老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2021 年 5 月 9 日共青团XX师范大学XX二〇一六年四月申请者的XX我XX对本人填写的XX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获准立项,我XX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学校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更换项目或无故拖延,按计划完成课题,取得预期成果,并对经费使用遵守专款专用原则。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4‟11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研活动进一步常态化,探索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专业、课程群建设,构建活力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努力解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教育工作向着科学发展方向大步迈进,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探索卓越人才培养途径,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卓越教师试点项目工作,完善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有效机制,探索具有特色的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等文、理、工各类卓越人才培养途径,夯实专业基础,完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推进国际化专业和课程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高等教育国际化理念,有目标、有组织、系统推进学校国际化专业和课程群建设,进一步凝炼专业特色,提高教师素质,使课程和教学方法更具国际竞争力,使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4-5个国际化专业和5-10个高水平全英语授课课程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深入推进全员教研,构建活力课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的全员教研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进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建立过程性学习评价方式,增强学生学习活力;高质量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及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发与质量监控,尝试小班化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21〕6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知书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知书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本年度我校三类项目共计30项。

三、项目保障1.省财政按1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学校根据项目性质和完成情况给予0.5-1.5万元的经费配套,平均不少于1万元/项。

鼓励院系及指导教师以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项目组一定配套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企业界、科技界或社会各界的赞助,满足项目开展需求。

2.参与项目的学生、指导教师以及项目组取得的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3. 学校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创新实验基地、图书馆及院系的资料室等应对项目开放,并为本科生的创新创业训练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空间。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师教通〔2021〕49号
XX公布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的
XX
各学院:
我校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91个项目获准立项,另有3个延期结题项目评审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
希望各项目组按项目设计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指导教师要XX对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并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经验总结与推广;所在学院要XX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项目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

项目结题原则上要有实物作品(如教具、实验器具、上课及活动XX等),没有实物作品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面向本专业及以XX的推广普及活动及
详细报告。

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开展项目的总结汇报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材料的收集,认真做好研究工作的记录或日志,并最终XX项目研究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记录,保存好各类支出经费的XX,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经教务处审核一次性予以报销.
1: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名单
2:第一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抄送:计财处,学生处,实验室XX,团委,行知学院.
XX1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名单
2
第一期师范生教育XX项目延期结题评审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盖章)
年月日
注:1.填写前必须认真核对项目类别、认定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学分(见附件3);
2.累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原则上不能替代其它学分。以上学分均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3.KAB课程、已进教务系统的学分制社团课程等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填本表,须另外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4.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注明颁发机构和具体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分院专业手机手机短号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拟申请创新创学分申请项目列表项目类别成果名称及排名取得时间拟认定课程代码拟认定课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分院
专业
手机
手机短号
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
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拟申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申请项目列表


项目类别
成果名称及排名
取得时间
申请学分
拟认定
课程代码
拟认定课程名称
1
2
3
4
5
合计
——
——
——
——
专业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分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意见:

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1〕47号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申请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师教字[2010]50号)中关于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读对象2010级及以后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申请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1.学生在申请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前应仔细阅读《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全面了解拟修读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

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开始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格条件,学院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应确认学生已了解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相关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学生凭学院同意的《申请表》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申请。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告知学生第二专业课程证书修读要求,并根据学生修读能力、专业课程资源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学生修读。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录入教务系统进行管理。

《申请表》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第二专业学院、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5.第二专业课程证书选课时间设定在每学期选课补选阶段的后三天进行。

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74.13),点击第二专业选课系统进行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的选课。

6.学生在毕业前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第二专业课程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四、其他说明1.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于每学期末与主修专业同时选课。

主修专业学分修读上限仍为28学分,第二专业课程单独选课,学分单列。

2.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不能记入主修专业学分。

3.学生通过第二专业选课系统只能选第二专业课程证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生手册(2012级)

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生手册(2012级)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七月校训: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目录一、浙江师范大学概况 (1)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4)三、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2)四、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24)五、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 (36)六、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43)七、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49)八、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51)九、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62)十、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66)十一、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72)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十佳学子评定办法 (77)十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80)十四、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84)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90)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94)十七、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98)十八、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102)十九、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07)二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113)二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115)二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119)二十三、浙江师范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24)二十四、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文明公约 (128)二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寝室)管理规定 (130)二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寝室)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133)二十七、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 (135)二十八、浙江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办法 (137)二十九、浙江师范大学文明责任区例行督查办法 (141)三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43)三十一、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156)三十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基金管理条例 (162)三十三、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条例 (166)三十四、浙江师范大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 (171)三十五、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76)三十六、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用电指标和超过额度部分水电收费标准 (191)三十七、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区大楼照明用电和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92)三十八、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194)附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97)附录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附录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11)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促进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以下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12〕7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更好地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2010-2012级所有专业开课计划,10月25日前落实所有公共课教学任务,11月2日前完成2008-2009级开课计划并落实所有年级专业课教学任务。

10月29日-11月9日通识①课程、大学物理排课。

11月15日-11月25日各学院排专业课、通识②及公共体育课排课。

体育学院专业课应于11月19日前排定,公共体育课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排课及数据录入工作。

第13周选课中心数据汇总、校对。

第14周印制、下发选课手册。

12月10日-12月16日初选,12月20日-12月24日补选,12月28日-2013年1月10日为确认阶段。

二、教学任务落实(一)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

2.各学院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都要给本科生上课(课堂教学)。

主讲教师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严禁在读研究生上课。

3.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调整审批表》,由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如涉及相关学院,须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执行。

4.各专业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开课计划,进行教学任务安排,2008-2009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仍按照原来的模式在老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2010-2012级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在新的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行知学院各专业的公共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不托管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由行知学院落实、各相关学院配合。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团委关于申报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学院: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先后分别联合实施了“新苗人才计划”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资助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鉴于这两项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基本一致,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有效地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更加深入、规范、系统地支持高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主办方决定将这两项计划合并实施。

根据团浙联…2009‟48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与对象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0项)。

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臵、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费用。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5项)。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12项)。

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经费运作和管理每个项目省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学校给予项目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三、申报办法项目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生处关于组织2011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生处关于组织2011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生处关于组织2011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所有在校大学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

实施《标准》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开展的指令性工作,是落实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

通过《标准》的实施,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

《标准》的测评是每个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状况进行检验的具体尺度,是大学生进行个体评价的重要内容,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也是学生毕业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2011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请各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共同组织好学生参加测试工作,要保证学生按时有序参加测试。

2.测试对象:全校所有学生。

3.测试地点:体育学院羽毛球馆(校商业街后面)。

4.测试项目:今年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800米/1000米跑(1、2年级)或台阶测试(3、4年级)。

各测试项目的权重系数及意义(见附件1)。

800米/1000米跑耐力测试安排:2011级、2010级选修大学体育课程的学生在体育课上进行,其成绩既作为体质健康测试耐力项目成绩,同时也作为本学期体育课素质考试成绩;本学期未选修大学体育课程的2011级、2010级学生800米/1000米跑耐力测试时间安排12月4日上午09:30——10:30,集合地点:北田径场主席台。

耐力项目测试学生必须带上学生证及体质IC卡,否则不予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者则按缺考处理。

5.参加测试学生必须持本人体质IC卡和学生证参加测试。

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准参加测试。

体质IC卡遗失的学生,请测试当天到测试现场补卡(工本费10元/张)。

09-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09-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6.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0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之一,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计划顺利进行,并为学生提供各类教务服务。

本文将介绍教务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其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一、教务处的职责教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贯彻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负责起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同时,教务处还要定期评估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学校教学事务的发展和变化。

2. 组织课程设置和修订。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计划,并协调各学院、专业的课程安排。

教务处还要对课程进行评估与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内容,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 规划和管理学生培养方案。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培养方案,并监督学院和教师按照方案进行教学。

教务处还要与学院和班级共同协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学生在学业和发展方面得到全面支持和帮助。

4. 组织考试与评价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重要的学业评价活动。

教务处还要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及时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给学生和教师参考。

5. 学籍管理与档案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的管理,包括学生的录取、注册、转专业、学籍变动等事务。

教务处还要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与归档,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教务处的主要工作内容除了以上列举的职责,教务处还承担以下主要工作内容:1.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教务处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教务处还要与各学院和教师进行协商,确定每学期的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进度的合理性和教学质量的稳定性。

2. 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教务处要对学院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要求。

教务处还要定期组织教学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作品SCI(Ⅰ、Ⅱ区),SSCI,A&HCI,权威刊物6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SCI(Ⅲ、Ⅳ区)、EI(光盘版)、一级刊物4CPCI-S,EI(Page one),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EI、SSCI、A&HCI收录,二级刊物2其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1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 6以证书、证明等为准厅局级 4发明及专利取得发明专利 4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纵向课题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至四名减半,第五至八名再减半,以0.5分为最小单位,不足0.5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校级立项并结题 2院级立项并结题 1横向课题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学术报告在系(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按考核结果。

考核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竞赛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国家级二等奖 5—1 —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和文体比赛国家级三等奖 4 认定。

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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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2012年度开放实验项目(一般项目)结题评审结果
序号
学院
项目 名 称
负责人
指导教师
评审结果
资助经费(元)
备注
1
经管学院
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意识的引导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义乌为例
赵哲琇
李长江
优秀
800
2
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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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蕊
阮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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