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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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对于侵权行为的施行者进行惩罚和制约。

在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主要包括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首先,医疗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应当得到充分的赔偿,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

其次,营养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需要特殊营养补充的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需要专业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费用,包括护工的工资、护理用品等费用。

另外,住宿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或者康复的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需要前往医院就诊或者治疗的交通费用,包括车费、车费等。

误工费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工作时间的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合理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害,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

总的来说,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侵权行为的施行者进行惩罚和制约。

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需要对于侵权行为的施行者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促使其改正错误,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5-05-27 15:00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同比名义增长9.4%,增幅回落0.7个百分点。

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

扣除物价因素,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四大区域看,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64239元、51204元、46828元和4651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7%、中部9.4%、西部9.0%和东北7.1%。

表1: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82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79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222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6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835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3726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1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0%。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82,与2013年的3.86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表2: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1.20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572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422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5%。

表3: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014工亡标准赔偿

2014工亡标准赔偿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2014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2014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2014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说明: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脑膜的结构损伤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

本标准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2.2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201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但是,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4年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因他人过错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

在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

本文将介绍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河南省制定了201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受伤人需要进行的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用应根据受伤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护理费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需要进行护理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护理费应根据受伤人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进行赔偿。

交通费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需要进行交通费用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交通费应根据受伤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

误工费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误工费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误工费应根据受伤人实际的收入证明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居民⼈均可⽀配收⼊11477.05元/年,956.42元/⽉,31.44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7826.72元/年;农村居民⼈均纯收⼊3851.60元/年,320.97元/⽉,10.55/⽇;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676.41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为21000元/年,1750元/⽉,57.53元/⽇。

⼈⾝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4、被扶养⼈⽣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5、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费=误⼯收⼊(天/⽉/年)×误⼯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20年10、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医疗费有个计算公式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

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诊治。

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并计算。

2014年工亡赔偿标准及相关法规解释(8月31日后)

2014年工亡赔偿标准及相关法规解释(8月31日后)

2014年度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非因工意外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死亡的赔偿金+抚养费+其它(一般为实际发生的费用)丧葬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的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4]51号,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执行)2014年丧葬费标准为21423元。

死亡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注:吉林省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60元;城镇居民(x20=445492.00元)吉林省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621.21元;农村居民(x20=192424.20元)二、职工因工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养费+其它(一般为实际发生的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4工伤赔付标准

2014工伤赔付标准

2014工伤赔付标准2014年工伤赔付标准是根据劳动关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

2014年工伤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因工作关系导致职工受伤或患病需要进行治疗的相关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根据相关法规,工伤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垫付工伤医疗费用,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作关系导致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而给予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规,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80%至100%。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工资水平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亡丧葬补助金:工亡丧葬补助金是指因工作关系导致职工死亡,给予其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规,工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工资水平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伤定期终止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终止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作关系导致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按伤残程度划分的不同等级,并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相应计算。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工资水平确定。

总的来说,2014年的工伤赔付标准是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而制定的,标准的确定旨在合理确保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同时,各地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赔付标准,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六、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6、教育为50152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70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11477.05元⼆、城镇居民⼈均消费⽀出为:7826.72元三、农村居民⼈均纯收⼊为:3851.60元四、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为:2676.41元(⼆)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五、上⼀年度职⼯平均⼯资为:20935元上⼀年度职⼯⽇平均⼯资为:83.41元(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六、伙⾷补助费:省内每⼈每天30元省外每⼈每天50元七、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标准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标准,该标准适⽤时间,受害者可根据受害程度获得医疗、误⼯、护理等11项费⽤。

赔偿标准依据⼈均收⼊统计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交警总队根据最⾼⼈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照海南省统计局上⼀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明确了有关标准。

其中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及⽀出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的收⼊为9395元,农村居民⼈均纯收⼊3256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为7128元,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2232.19元,职⼯平均⼯资为15890元。

医疗费由县区级医院发票确定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获赔的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费按近三年平均收⼊计算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豫人社工伤[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4]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1.伤残津贴伤残一级:200元伤残二级:190元伤残三级:180元伤残四级:170元伤残五级:160元伤残六级:150元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90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

2、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

2014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4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4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2014年,中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赔偿水平,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其中,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按照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工作原因而住院接受治疗的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帮助他们支付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护理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病职工需要护理的情况下,由单位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月度补助,以弥补其劳动能力的丧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给予的一次性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确定补助的金额。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死亡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其家属的补偿金,用于弥补家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工伤赔偿标准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指标和评估方法,来判断职工工伤赔偿金额的大小,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目前,中国采用的是伤残等级制度来评定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将工伤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伤残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伤残为最严重的伤残。

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赔偿标准也不同,赔偿金额随伤残等级的提高而增加。

此外,根据职工所受的工伤类型,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保险金、职业病特别津贴等特殊工伤赔偿。

此外,工伤赔偿还包括特殊的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例如职业康复费和辅助器具费。

职业康复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残疾后需要进行职业康复训练和康复医疗的费用,根据康复所需费用确定赔偿金额。

辅助器具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需要购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根据辅助器具的种类和价格确定赔偿金额。

然而,2014年的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首先,一些人认为工伤赔偿标准不够高,未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河南省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计算公式: 37958元/年÷12个月×6个月=18979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 具体支付数额需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供相关证据再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精)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精)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注: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元。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X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一般要有单位工资证明和扣发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或者(2017年度居民服务业在岗平均工资36848元七65日=100.95元/天)X误工天数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都没有,误工费参照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X陪护时间,或居民服务业36848元十365日=100.95元/天X陪护人数X陪护时间6、交通费(20元/天)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557.86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19.18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557.86元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19.18元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557.86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19.18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29557.86 元X20 年=591157.2 元;二级伤残为591157.2 元X90% =532041.48 元;三级伤残为591157.2 元X80% =472925.76 元;四级伤残为591157.2 元X70% =413810.04 元;五级伤残为591157.2 元X30% =354694.32 元;六级伤残为591157.2 X50% =295578.6 元;七级伤残为591157.2 X40% =236462.88 元;八级伤残为591157.2 X30% =177347.16 元;九级伤残为591157.2 X20% =118231.44 元;十级伤残为591157.2 X10% =59115.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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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注: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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