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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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1997]78号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1、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称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前提下,不论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程序是否完备、对方当事人是否收到前款所述的公安机关出具文书,人民法院均应对案件进行受理。

2、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一方以扣车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之后,一方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对方当事人非法扣留其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如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对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受害人以伤情发生变化需增加医疗费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赔偿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已按保险合同先行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应按有关规定将向责任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受害人认为按照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其财产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超出保险赔偿金部分的损失。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已按公安机关指令预付了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皮其无事故责任,或责任轻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系数
##############################################
14
丧葬费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6个月
死亡证明
交 通 费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15
处理丧葬事 住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宜费用 宿 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
人员出差标准。
8 住院伙食补助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9
外地就医住宿 费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1.转院医嘱; 2.住宿费发票。
10
残疾辅助器具 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 量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农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村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居 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民 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
同一事故中,可以以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13
被扶养人生活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 。
误 工 天 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 (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 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 算至定残前一天。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人们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越来越关注。

作为中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河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有益的信息。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在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遵循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

具体原则如下:1. 公平原则: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坚持公平原则,即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补偿。

2. 优先原则:在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的权益优先考虑。

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还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都以受害人的利益为重。

3. 整体原则: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考虑事故造成的综合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综合评估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二、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临时工作能力丧失:对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丧失临时工作能力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2. 费用损失: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具体的医疗需求、误工时间等因素而定。

3. 伤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按照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比例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为十万至二十五万;二级伤残赔偿金为八万至十五万;三级伤残赔偿金为六万至十一万;四级伤残赔偿金为四万五千至八万五千;五级伤残赔偿金为三万五千至六万五千;六级伤残赔偿金为两万五千至四万五千;七级伤残赔偿金为一万五千至三万五千;八级伤残赔偿金为九千至两万五千;九级伤残赔偿金为五千至一万五千。

三、河南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损失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等,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居民⼈均可⽀配收⼊11477.05元/年,956.42元/⽉,31.44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7826.72元/年;农村居民⼈均纯收⼊3851.60元/年,320.97元/⽉,10.55/⽇;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676.41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为21000元/年,1750元/⽉,57.53元/⽇。

⼈⾝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4、被扶养⼈⽣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5、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费=误⼯收⼊(天/⽉/年)×误⼯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20年10、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医疗费有个计算公式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

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诊治。

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并计算。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1.满一年的居住证;2.满一年的暂住证;3.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4.城镇房屋权属证明;5.备案劳动合同;6.社保证明;7.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8.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9.在城镇就学的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城镇居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2.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3.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的,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对免赔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
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
残 疾 11 赔 偿 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 受害人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以标准高者
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 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 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 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 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 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序 号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必要证据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医疗费发票,结合病 1.医疗费发票;
1
医疗费 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 2.医疗费清单;
据实计算。
3.病历资料。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 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 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 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 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 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6
营养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就 医 7交 通 费
市内 市外
20元/天×门诊次数或 者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 、飞机等交通工具, 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 实计算,但一般不得 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 员出差标准。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8
住院伙食补助 费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残疾辅助器具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

费用×器具数量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 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 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 准。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 受害人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以标准高者 为准)上一年度农村 农村居民 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 少1年;75周岁以上 的,按5年计算)×伤 残赔偿系数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70.07元/天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29.73元/天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70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79.03元/天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140.38元/天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103.96元/天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167.33元/天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105.27元/天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9426元/年。

——135.41元/天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52779元/年。

——144.6元/天8、批发和零售业为36690元/年。

——100.52元/天9、住宿和餐饮业为31010元/年。

——84.96元/天10、金融业为69223元/年。

——189.65元/天11、房地产业为41847元/年。

——114.65元/天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8679元/年。

——105.97元/天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53509元/年。

——146.6元/天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5771元/年。

——98元/天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30482(去年28472)元/年。

——83.51元/天16、教育为46419元/年。

——127.18元/天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49301元/年。

——135.07元/天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2426元/年。

——116.24元/天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8824元/年。

——106.37元/天注: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交通事故的定义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方便日后理赔,无论是法院起诉还是私下调解,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都方便很多。

二、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按照类型可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按照内容可划分为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证明书。

(1)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简易程序可一名交警处理。

(2)一般程序。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

至少要两名交警处理。

(3)事故证明书(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无法划分责任或无法证明事故发生)。

河南省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处理事故证明书时,通常情况下会按照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来计算理赔。

(4)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六、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6、教育为50152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70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9.01.15•【字号】豫高法[1999]20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豫高法[1999]20号)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即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庭。

最高法院如有司法解释,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第一条为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应贯彻全面赔偿、妥善救济、赔偿与损害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因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第四条一般伤害的赔偿,指对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但尚未致人残疾的赔偿。

第五条一般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

第六条医疗费。

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

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2016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河南省城镇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河南省农村2015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注:(2015年)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

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5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级:城市标准511520元农村标准217060元二级:城市标准460368元农村标准195345元三级:城市标准409216元农村标准173648元四级:城市标准358064元农村标准151942元五级:城市标准306912元农村标准130236元六级:城市标准255760元农村标准108530元七级:城市标准204608元农村标准86824元八级:城市标准153456元农村标准65118元九级:城市标准102304元农村标准43412元十级:城市标准51152元农村标准21706元《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年)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简介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也会给涉及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带来麻烦,甚至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因此,交通事故索赔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为了应对更新的社会环境,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公正保护,由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水平,制定出的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人身伤害赔偿的具体标准。

二、赔偿标准1. 普通损害一般指伤害事故中不可抗拒的被害人,受到轻微伤害或损伤,疼痛或痛苦不明显,治愈期不超过3日的损害。

根据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可以获得2000元~5000元不等的赔偿金额。

2. 严重伤害3.致残指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导致部分或全部机能永久性或者暂时性损伤,受害者在全身功能上出现永久或者暂时的异常、弱化或者功能丧失,受害者需要接受慢性治疗、康复治疗、专业护理等较长期治疗的伤害。

根据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致残的赔偿金额将会达到3万元以上。

三、受害人应注意的事项1.尽可能记录受伤后的行动轨迹,详细录取受伤索赔的病历报告、诊断报告等伤害证据,做到赔偿标准的客观,认真,准确。

2.勤提及准确提供赔偿标准以及伤害情况的资料,准确提交受伤证明文件,力求真实地反映被保险人的伤害情况。

3.及时明确收到的赔偿,提醒个人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了解赔偿情况,给予及时详细、有经验的赔偿建议。

4.遵守求偿程序,在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求偿过程中,不违反民事侵害责任法的规定,比如不对导致伤害的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提出强制性的赔偿要求。

四、小结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以及赔偿求偿应该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众安全。

同时有利于市民知晓赔偿标准,提升责任意识,杜绝交通意外。

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Knowing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dead of night, ask myself my future plans, and move in that direction to realizeit.(页眉可删)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

因此,今天结合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整理了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一、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年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5、死亡赔偿金:城镇26500×20=530000元,农村11139×20=222780元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Don't let yourself feel very comfortable, because you don't feel tired only when you go downstairs, and you don't need to step on the accelerator when you go downhi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当前,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赔偿多少”这些问题是受害人最关注的问题。

作为肇事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那么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将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河南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河南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河南省公路赔补偿标准一、引言。

公路赔补偿标准是指在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中,对因此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赔偿的标准。

河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地区,公路赔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河南省公路赔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公路赔补偿范围。

1.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造成房屋、土地、农作物、水产养殖等财产受到直接损害所造成的损失。

2.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交通中断、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等而造成的损失。

3. 人身伤害,指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导致人员伤亡、伤残等所造成的损失。

4. 生态环境损失,指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三、公路赔补偿标准。

1. 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受损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

对于因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造成的房屋、土地等财产受损,将按照当地房屋、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2. 间接经济损失,根据受损企业、个人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交通中断等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3. 人身伤害,对于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造成的人员伤亡、伤残等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和抚恤。

4. 生态环境损失,对于因公路施工、维修、改建等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将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公路赔补偿程序。

1. 受损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进行赔偿协商。

3. 在评估和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赔偿协议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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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76元。

二、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154元。

三、2015年度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

四、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

来源: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2014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70元。

六、2014年河南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8976元/年。

2、采矿业为51469元/年。

3、制造业为38057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920元/年。

5、建筑业为38971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7187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0110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121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3793元/年。

10、金融业为7515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2127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9352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4222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686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0864元/年。

16、教育为46753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0149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3010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39228元/年。

来源:《2015年河南统计年鉴》——5-16: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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