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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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铝道网】工信部近日公布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铝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镁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加快铝、铅锌、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3个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3个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个行业规范条件均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铅锌矿山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镁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镁矿山、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镁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结构调整,规范铅锌行业的投资行为,促进我国铅锌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铅锌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铅锌冶炼生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铅锌冶炼企业厂址。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再生铅锌企业厂址选择还要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焚烧厂选址原则要求进行。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铅锌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1矿山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

允许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通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改建为单系列铅熔炼能力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现有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0000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鼓励大中型优势铅冶炼企业并购小型再生铅厂与铅熔炼炉合并处理或者附带回收处理再生铅。

开采铅锌矿资源,应遵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河南省2022年度铅锌冶炼行业评价标准

河南省2022年度铅锌冶炼行业评价标准
(2)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功能区化,原料厂房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其他生产工序由环境集烟系统收集并配套除尘设施;
(3)生产车间内无散放原料•,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
2
不满足上述要求
O
4.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分)
4.3.1危险废物处置(2分)
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订符合要求的危废处置协议
单位产值废水排放量(保留2位小数):H?/万元产值
0-1
5.1.2单位产值COD排放量(1分)
单位产值COD排放量(保留2位小数):kg∕万元产值
0-1
5.1.3单位产值氨氮排放量(1分)
单位产值氨氮排放量(保留2位小数):kg∕万元产值
0-1
5.2废气
(9分)
5.2.1全厂主要排放口(6分)
单位产值颗粒物排放量(保留2位小数):kg∕万元产值
0-3
2.资源利用水

(6分)
2.1单位产值新鲜水用量(3分)
单位产值新鲜水用量(保留2位小数):mV万元产值
0-3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分)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留2位小数):%
0-3
3.工艺装备水
平:
(5分)
3.1生产工艺装备(2分)
铅冶炼
采用富氧底吹(顶吹、侧吹)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闪速熔炼(基夫赛特法、铅富氧闪速熔炼)工艺
0
4.2.2无组织排放(4分)
1、物料存放及输送(2分)
(1)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料场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
(2)封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铅锭》(GB/T469),锌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锌锭》(GB/T470),其他附属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五)锌冶炼企业,硫化锌精矿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并需配套完整的锌冶炼生产系统及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0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铅锌行业标准规范条件(2015).docx

铅锌行业标准规范条件(2015).docx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 万吨 / 年( 300 吨/ 日),服务年限应在10 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 万吨 / 年( 1000 吨/ 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 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 5 万吨金属锌 / 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 1 万吨金属锌 / 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 3 万吨金属锌 / 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 5 万吨 / 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 2 万吨/ 年及以上。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02-28.【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7号】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02-28.【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7号】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铅锭》(GB/T469),锌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锌锭》(GB/T470),其他附属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五)锌冶炼企业,硫化锌精矿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并需配套完整的锌冶炼生产系统及烟气综合处理设施。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企业名单(第一批)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企业名单(第一批)
7
铅冶炼
中铝集团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
8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9
安徽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10
江西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12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13
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
14
洛阳永宁有色科技有限公司
15
广西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4
广西
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5
青海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公司
16
锌冶炼
中铝集团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
17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8
内蒙古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9
安徽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20
江西
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
21
河南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22
云南
云锡文山锌铟冶炼有限公司
23
广东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行业
省(区)、中央企业
企业名称
1
铅锌
矿山
中铝集团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矿业分公司
2
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
3
江苏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4
福建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

铅锌矿勘查规范

铅锌矿勘查规范

铅锌矿勘查规范第一章工业要求第一条:铅、锌矿的特性及用途铅是兰灰色金属,硬度1.5,比重11.34,熔点327℃,沸点1525℃;能与锌、锡、锑、砷等金属组成合金。

铅的展性良好,延性甚微;在干燥空气中,铅不发生化学变化;在潮湿空气中,易形成氧化铅薄膜覆盖其表面;常温下,铅几乎不溶于稀盐酸和硫酸,但溶于硝酸,铅对碱、氨、氰酸及有机盐具有较好的防腐蚀能力。

锌是兰白色金属,硬度2.0,熔点419℃,沸点906℃,加热至100-150℃时,具有良好压延性,压延后比重为7.19,锌能与铅、锡、锑、镍、铜等金属组成合金。

在常温下的干燥空气中,锌不起变化;在潮湿空气中,其表面生成致密的碱性碳酸锌薄膜,可保护锌金属内部和镀锌金属表面不再氧化受腐蚀。

由于铅、锌具有上述特性,因此被广泛用于电气工业、机械工业、军事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轻工业和医药工业等部门,铅金属还在核工业和石油工业等部门有所应用。

第二条:常见的铅、锌矿物我国目前常见的铅、锌矿物共17种,它们均不同程度地为工业所利用,其中尤以方铅矿、闪锌矿为最重要(表1)。

我国常见铅锌矿物表1第三条:铅、锌矿石工业类型应在研究矿床中矿石自然类型的基础上,结合矿石加工技术特征,划分矿石工业类型。

根据以往勘探和生产经验,铅锌矿石的工业类型有:1.按矿石氧化程度不同,可分为:硫化矿石:铅或锌氧化率<10%;混合矿石:铅或锌氧化率10—30%;氧化矿石:铅或锌氧化率>30%。

2.按矿石中主要有用组份不同,可分为:铅矿石、锌矿石、铅锌矿石、铅锌铜矿石、铅锌硫矿石、铅锌铜硫矿石、铅锡矿石、铅锑矿石、锌铜矿石等。

3.按矿石结构、构造不同,可分为:浸染状矿石、致密块状矿石、角砾状矿石、条带状矿石、细脉浸染状矿石等。

4.按脉石矿物不同,可分为:重晶石型矿石、脉石英型矿石、萤石型矿石、方解石型矿石及天青石型矿石等。

矿石工业类型划分,不宜繁杂。

当工业部门需要按类型分采、分选(冶),而在地质剖面图上能够圈出,且与相邻剖面能对应相连,则应圈出其分布范围,分别计算储量。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绿色发展,制定《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以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的再生铅企业。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一)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限制盲目扩张。

(二)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

新建再生铅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进入产业园区内。

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且不少于1公里;含有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一)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

(二)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

(三)对于含酸液的废铅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

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蓄电池,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蓄电池中的废酸液。

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2
须配套建设冶炼渣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火法工艺须配套余 热回收利用系统、烟气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含氟、氯的含锌 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
(七)铅锌冶炼企业,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 统。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工业炉窑产生的烟气应配套 建设烟气制酸或烟气除尘脱硫净化装置,设置高效环集烟气 收集处理系统,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无组织排放,设置监测 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直接 排空。
(十一)铅冶炼企业,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250 千 克标准煤/吨。
(十二)锌冶炼企业,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 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920 千克标准煤/吨,阴极板面积为 1.6m2 及以下的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 3000 千瓦时/吨,阴极板面积 为 1.6m2 以上的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 3080 千瓦时/吨。含锌 二次资源企业,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 1200 千克标 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 于 900 千克标准煤/吨。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十三)铅锌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 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 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 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 年第 21 号)中的 相关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 85%及以上,选矿用 新水单耗不高于 1.5 立方米/吨。 (十四)铅冶炼企业,总回收率应达到 97%及以上,粗
一、总体要求 (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 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 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 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铅锌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铅锌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铅行业发展,加强再生铅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第二条再生铅是指通过废旧铅电池、废旧铅制品等方式回收的铅资源。

再生铅行业是指以回收废旧铅资源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再生铅行业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合法经营,经营模式具备可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第二章企业条件第四条再生铅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登记手续,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明确包括再生铅相关业务。

第六条再生铅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法、规范、安全生产。

第七条再生铅企业应聘请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和行业技术标准。

第八条再生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记录、汇总和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九条再生铅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铅及其化合物污染泄漏,保证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条再生铅企业要与政府环保部门合作,实施铅污染防治技术,加强对废旧铅电池等原材料的预处理和精选,最大限度降低废旧铅电池回收过程中对环境的伤害。

第十一条再生铅企业应确保废旧铅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二条再生铅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

第十三条再生铅企业应将废旧铅电池等回收物进行安全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二次污染和损害。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再生铅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再生铅企业应配备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再生铅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铅冶炼是一种重要的冶金工艺,但它也伴随着很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铅冶炼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与措施,以下是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首先,铅冶炼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职责以及管理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对于铅冶炼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对原材料的检测和筛选。

未经处理的铅矿石中可能含有其他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等。

因此,企业必须在进厂之前对原材料进行全面检测和筛选,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此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铅冶炼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眼镜等。

同时,要对工作区域进行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喷洒防尘剂等。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需合理设置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铅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如铅烟、二氧化硫等。

及时排除室内有害气体,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此外,铅冶炼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

企业应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泵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同时,企业要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逃生路线和求救方式,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置技能。

最后,铅冶炼企业要加大环境监测力度。

铅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它们都含有铅等有害物质。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建立并执行相应的废物处理计划,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总之,铅冶炼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艺,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铅冶炼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材料的筛选和检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个人安全,建立完善的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加大环境监测力度。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确保铅冶炼过程的安全生产。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共同制定标准: 与国际组织共 同制定铅锌行 业规范条件, 推动全球铅锌 行业的发展。
促进国际贸易: 加强与国际市 场的合作与交 流,促进中国 铅锌产品的出 口,提高国际
竞争力。
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
协调企业间关系,维护市场秩 序
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 素质
开展国际交流,推动行业国际 化发展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节 能减排
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 级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 球环境问题
铅锌行业未来发展展望 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环保要求促进技术进步 政策支持助力产业发展
铅锌行业将加强 与国际市场的合 作,共同推动全 球铅锌资源的可 持续发展。
未来,中国铅锌 企业将积极参与 国际市场竞争, 提高自身竞争力。
规范条件要求铅锌产品应进行 质量追溯
规范条件对安全 生产的要求
安全生产的重要 性和意义
规范条件中涉及 到的安全生产标 准
安全生产的管理 和监督措施
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管理原则、目标和程序,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设立合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合规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 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定期进行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确保企业持续合规经营
铅锌行业发展趋 势:环保、节能 和可持续发展是 铅锌行业未来的 发展趋势,同时, 新技术和新材料 的出现也将推动 铅锌行业的技术 进步和产业升级。
行业规模:全球铅锌行业规模较大,年产量稳定增长
产能分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铅锌生产国,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40%以上
消费结构:铅锌消费结构多样化,建筑、汽车、电力等领域为主要消费领域
风险识别:对企 业经营活动中可 能存在的合规风 险进行全面梳理 和评估

铅锌冶炼行业现场核查细则

铅锌冶炼行业现场核查细则

铅锌冶炼行业现场核查细则1. 铅锌冶炼行业有关产业政策及标准1.1关于铅锌冶炼行业的政策法规为:1)2007年3月10号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13号公告);2)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24号公告);3)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5)2011年2月18日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1.2关于铅锌冶炼行业的有关标准为:1)2009年11月公布的《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HJ512-2009)与《清洁生产标准铅电解业》(HJ513-2009);2)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2007);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 铅锌冶炼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2.1铅冶炼企业我国铅冶炼行业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目前存在烧结—鼓风炉熔炼工艺、ISP铅锌混合冶炼工艺及直接炼铅工艺,其中直接炼铅工艺包括富氧底吹-鼓风炉炼铅工艺(SKS法)、富氧顶吹-鼓风炉炼铅工艺和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2011年淘汰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及设备,但目前我国仍有部分企业采用该工艺进行生产。

铅精炼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图见图1。

图1铅精炼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图2.2锌冶炼企业炼锌方法可分火法和湿法两大类,目前世界主要炼锌方法是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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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铅锌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业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矿山企业选矿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鼓励企业通过绿色矿山认证。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采选、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1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其它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铅冶炼企业,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富氧闪速熔炼等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富氧闪速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废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禁止采用鼓风炉等落后工艺。

(五)锌冶炼企业,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锌湿法冶炼工艺须配套建设满足环保要求的湿法浸出渣无害化处理2系统或硫渣处理设施。

鼓励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六)含锌二次资源企业,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火法工艺必须配套建设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

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传统熔炼炉进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

(七)铅锌冶炼企业,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

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和尾气净化系统不得设置烟气旁路。

(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慧矿山、智能工厂建设。

鼓励铅锌矿山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 3467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

鼓励建立铅锌冶炼数据平台,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试验数据管理系统(TDM),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调度、数字化点检和设备在线智能诊断,最终实现智能分析决策三、能源消耗(九)铅锌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3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符合《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YS/T 748)、《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和《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有关标准要求。

(十)铅锌矿山地下开采原矿综合能耗须低于4.5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采出矿综合能耗低于0.7千克标准煤/吨矿。

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6.1千克标准煤/吨矿。

矿石耗用电量须低于40千瓦时/吨。

(十一)铅冶炼企业,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45千克标准煤/吨。

(十二)锌冶炼企业,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86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2900千瓦时/吨。

火法精馏锌工艺标准煤耗须低于1800千克/吨。

含锌二次资源企业,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120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十三)铅锌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4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求。

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选矿用新水单耗不高于2.5立方米/吨。

(十四)铅冶炼企业,总回收率应达到97%及以上,粗铅熔炼回收率应达到97%以上,尾渣含铅小于2%,铅精炼回收率应达到99%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8%以上。

(十五)锌冶炼企业,精馏锌总回收率应达到96.5%及以上,电锌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6%及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十六)含锌二次资源企业,锌总回收率应达到88%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

(十七)鼓励企业开展铜、铅、锌冶炼系统协同生产,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现有原生铅冶炼企业与再生铅冶炼企业、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技术、生产、经营等多层次全方位业务合作,实现产能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保障铅冶炼产业平稳发展。

五、环境保护(十八)铅锌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5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十九)铅锌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各项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中相关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的新建铅锌项目要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鼓励其他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处理含锌二次物料的火法工序应参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

(二十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须建有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与6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十二)申请规范的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二十三)铅锌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铅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四)申请规范的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二十五)铅锌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7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铅锌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均可依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申请审核。

申请规范企业须编制《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或代表)、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保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给有关部门。

(二十六)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件2),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8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超过1年的;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从被撤销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申请。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经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9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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