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晓明等14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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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晓明等14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武政[2018]16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0

【实施日期】2018.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晓明等14名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武政〔201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恪尽职守,忘我拼搏,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和“平安武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干劲,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18〕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吴军、郭小军同志追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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