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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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宛政〔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宛政〔2015〕65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为目的,按照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一章通、一单清、一费结”的要求,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预审机制和“4426”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范围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实施的范围:一是中心城区内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二是中心城区内重大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三是市委、市政府确定需加快推进的其它基本建设或投资项目。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预审机制(1)材料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向综合窗口(联审联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

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负责重大项目的全程代办,市招商局负责重大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

项目主体单位(代办单位)提出申请,联审联批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公示的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材料格式、数量等进行预审。

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2)申报辅导(时限为5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综合窗口(联审联批办公室)统一接收后向各牵头部门分发,再由牵头部门分发至各组成单位,进行申报辅导。

各牵头部门及职能部门必须负起责任,材料辅导一次过关。

各阶段申报辅导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准备和修改资料时间)。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甬政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0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重大项目事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六大联动”战略、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重要抓手,对宁波未来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同时,重大项目涉及面广,综合平衡关系复杂,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大力推进。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扎实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长全面领导,常务副市长综合协调,分管副市长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综合协调以及一些事关全局和战略的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核准和项目建设条件要素的综合平衡。

项目批复或核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予以全力协助推进。

市政府领导联系重大项目的具体名单如下:毛光烈市长:全面负责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王勇常务副市长:负责我市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重点联系宁波港北仑四期、五期集装箱码头等重大港口建设项目;杭甬城际铁路客运专线、629工程、宁波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工业供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浙江宁波LNG接收站及电厂、北仑发电厂三期扩建等重大能源设施项目。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邬和民副市长:重点联系宁波奇美电子和冠捷电子等重大外资项目。

(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何剑敏副市长:重点联系甬台温铁路、象山港通道及接线工程和宁波铁路北站搬迁等重大城建交通项目。

(市交通局、市建委负责落实)成岳冲副市长:重点联系东部新城市民文化广场和宁波工程学院迁建等重大社会事业项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全力以赴实现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现就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

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每年年初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全过程负责。

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式管理。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逐项目建立台账,按月(季)度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节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导考核。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大项目办备案。

对一季度开工和在建的重点项目,明确投资进度、每月需完成的工作量、计划新开工项目等,作为任务清单下达,月度进行考核通报。

建立重点项目分层次推进机制。

对省重点项目和全市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分包,强化“三专”(专题、专班、专案)推进,逐项目成立专班,每个专班吸收专家参与,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强力推进。

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推进,每旬深入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实地巡察。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重点项目名单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大项目办。

县(区)和市直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县(区)和市直单位负责推进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郴政办函[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确保全市“千亿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快“两城”建设、实施“千亿投资计划”的基本要求,是适应宏观形势、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前期就是投资,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发展滞后”的理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好项目,切实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我市重大项目有序接替,确保经济发展后劲充足。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储备工作要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原则,以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家宏观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结合民生民情开发项目,做到超前性研究、前瞻性储备、战略性部署。

(一)围绕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开发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该行业的重点企业,充分借助专家和研究机构力量,根据我市的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把专项产业规划做深做实。

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研发咨询机构会同市内研发机构、企业,结合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围绕产业基础以及市场需求创造性地设计项目,形成专项规划、研发成果、招商项目一条龙推进。

(二)围绕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开发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74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01【实施日期】200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着力做大做强“10+3”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应在继续深化“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和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机制重大项目的不断策划生成是实现项目带动的前提和基础,解决重大项目策划储备不足,是关系到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是当前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扎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有不断促进项目的滚动推进,才能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稳步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使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保持一定的常量和增量,提出以下目标要求:1、按产业划分在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城市体系重大项目滚动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抓好“10+3”重点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各产业的龙头项目,原则上要求:①机械、冶金(铜、钢铁及其它有色金属)、纺织、医药化工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6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4个以上。

②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21〕17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21〕17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抓项目、抓大项目”部署要求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市重大项目投资结构不优、谋划质量不高、前期服务滞后、建设推进缓慢和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链条不闭合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重大项目工作水平,形成谋划论证一批、前期推进一批、重点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接替有序、梯次推进工作格局,实现重大项目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谋划论证一批1.明确重点产业链。

对照省级23条重点产业链,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依托现代农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能源化工、文化旅游五个千亿级和先进制造业、新经济两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筛选确定我市重点产业链,逐链条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

依据政策导向、市场变化和产业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

2.推动实施“链长制”。

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条产业链、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一支专家团队),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重点产业链“链长”,负责统筹内外资源,健全政策体系,部署产业链各环节各节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痛点,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发改、工信、农业农村、文旅、能源等产业链牵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产业链提升方案,绘制产业链发展图谱,明确产业发展路径,研究产业链发展措施,引进培育“链主”企业。

聘请专业机构,组建专家团队,搭建专家团队和“链主”企业联动平台,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集聚资源要素,引领带动产业链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九府厅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强化项目推进手段,根据省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职责(一)全市重大项目推进部门为三个: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二)市商务局(市开放办)负责总揽全市重大项目调度、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有:重大项目日常总体情况调度;每个季度多媒体拍摄调度;对重大项目的检查与考核。

(三)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能源交通、农业、城建、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

(四)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工业、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调度会审制度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周一调度、两周一会商、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个重大项目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一个重大项目建立一套档案。

(一)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要对各自职责内的重大项目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将项目情况以周报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分别牵头召开项目推进调度会,主要是解决重大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保政办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高位统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千方百计稳投资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全市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建设,审议全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以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开展市级重大项目谋划、提出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分解落实重大项目年度推进计划;及时收集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统筹落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市级分管领导每月召开1次分管行业调度会议,分析研究本行业投资任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难点、堵点问题。

对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事项,及时报请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并于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做好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

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一)登记。

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

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策划申报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鄂州政办发[2013]46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策划申报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鄂州政办发[2013]46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策划申报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策划申报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鄂州政办发〔2013〕46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策划申报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项目支撑,现就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策划申报推进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项目策划工作1、进一步明晰项目策划方向。

项目策划需紧密联系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系列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符合中省资金支持领域以及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落实项目策划工作主体。

设立交通能源设施、工业、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及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5个策划小组,由各分管副市长负责,各牵头单位负责各小组项目库策划、汇总工作。

交通能源设施项目策划小组,负责铁路、能源、道路交通、港口码头等项目策划,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区、开发区组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业重点项目策划小组,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项目策划,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组成。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策划小组,负责市教育卫生文体民政等项目策划,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广播影视局及各区、开发区组成。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及生态环境项目策划小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物流、市场、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策划,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测绘局、鄂州供电公司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组成。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济政〔2019〕1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济政〔2019〕1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济政〔2019〕1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有效破解项目建设制约因素,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原更加出彩济源要出重彩。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项目谋划储备机制,蓄足高质量发展动能(一)强化项目谋划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农牧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三区一群”、产城融合示范区等省市重大战略,根据市域产业发展情况,结合行业产业链条发展需要,做好对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北岸新区、文旅集团等单位的项目谋划指导工作,确保新上项目的质量和规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扎实开展项目谋划。

1.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农牧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饮料食品等产业集群,以及百城提质、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壮大关联产业规模。

2.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谋划。

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北岸新区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积极谋划储备项目,进一步突出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主导产业规模,为壮大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奠定坚实基础。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东政办〔2022〕25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东政办〔2022〕25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8日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近年来,全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城市核心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但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叠加影响下,重大项目接续不畅、审核不严、管理松懈、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频显。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监管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将更多投资纳统入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如下举措:一、强化项目生成(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

充分借助“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碳”、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西城市群、“两新一重”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投向,聚焦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把握投向、精准对接,加快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求和招商引资需求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项目梳理、论证、评审、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转化率,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重大项目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重大项目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重大项目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石市重大项目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积极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投资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黄石市重大项目推进督办工作机制,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我市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一)建立项目联系制度。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招商局、市交运局、市房产局按以下分工联系服务重大项目,推进市级层面项目,对县(市、区)、开发区项目进行督办。

市发改委:负责农业水利、社会发展、生态建设、能源、铁路等重大项目的推进及督办;市经信委:负责工业技改项目的推进及督办;市商务委:负责商贸业(旅游业)项目的推进及督办;市建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进及督办;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及督办;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和棚改项目的推进及督办;市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推进及督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在分管范围内的推进协调工作,负责核定行业内重大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分解;组织协调重大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抓好技术论证、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等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对行业内重大项目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含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阶段性部署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6〕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6〕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6〕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为有序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2016年1月18日重中之重项目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推进的实际情况,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编制了《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6日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为强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作用,增强全市发展动力,集中力量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桂林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一)联系项目市领导工作职责1.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

2.明确项目建设目标,确定项目指挥长和牵头单位。

3.每月至少听取两次项目指挥长或项目业主的汇报,掌握项目推进总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和指导项目推进。

4.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指挥长解决不了的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限时解决。

5.联系项目市领导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商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主任共同研究,设法解决。

如仍无法解决的,报市重中之重项目推进会研究解决。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1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决策管理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前期决策管理(一)项目提出。

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等要求,提出建设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建设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并经初步同意的项目建设选址、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国家有相关建设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投资(含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步结合的土地费用),建设资金来源和初步筹措方案等。

如果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债务资金的,须有偿还债务本息的还款来源方案。

(二)决策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建设意见进行研究,其中: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依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支出责任划分提出意见;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的估算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对项目提出意见。

对研究拟同意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展开前期工作。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发[2016]8号【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31【实施日期】2016.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驻邵各单位: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策划、储备、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研、批复、报建到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我市“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常年储备项目300个以上,每年力争有20%的前期项目开工建设。

“十三五”期间累计策划储备项目1500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策划和储备重大前期项目不少于30个,其中符合进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库条件的项目个数任务为: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邵阳县、武冈市、洞口县、大祥区、双清区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20个,新宁县、北塔区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15个,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10个。

市直部门储备项目每年不少于100个,其中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资委、市宝工区、市城建投等各单位每年不少于5个。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收集、在线录入、审核并及时上报。

今后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从市级项目库中挑选,未进项目库的项目不能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

二、实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

项目前期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划管理:第一阶段是指项目概念提出到规划储备;第二阶段是指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种文书编制工作;第三阶段是指完成可研、环保、国土、规划等各项批复工作;第四阶段是指落实建设资金,完成“三通一平”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5•【字号】荆政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增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投资效益、推进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环节。

从我市目前在建项目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各地上报的储备项目看,存在着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偏小、储备项目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加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增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负责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上下联动一起抓,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抓项目、促投资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成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市成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指导全市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各经济主管部门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成立项目前期工作专班,确定1名分管领导主抓,确定数名专项工作人员具体抓,明确职责,强化工作目标。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系,既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随着政府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的不断拓展,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够严格、履职不到位,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项目建设存在廉政隐患等。

为此,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坚持“方便高效、监管有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快发展、不出问题”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的范围和内容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包括:①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

②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投资项目(包括实行BT、BOT、BOO和其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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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5号2012年2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
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机制
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属地负责、条线管理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推进市直项目、跨区域项目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项目。

市政府推进的重大项目,按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城建、
社会事业等行业,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进、协调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市级重大项目的组织推进。

二、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市级重点推进的项目,建立责任单位推进、市重大项目办协调和市领导协调三个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
(一)责任单位全力推进
市级重大项目明确相应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推进责任单位,全过程服务推进重大项目。

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强化信息沟通,牵头责任
单位应加强与协同责任单位的联系;协同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配合。

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矛盾和问题时,首先由责任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
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请市重大项目
办或分管市领导协调推进。

(二)市重大项目办协调推进
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或者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市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指定相关部门协调,或者直接牵头协调。

对难以协
调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由市重大项目办提请市领导层面协调。

(三)市领导协调推进
市领导层面协调视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
1.分管市领导协调
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上报分管市领导后,由分管市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协调推进。

协调会可以采取综合和专题两种形式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抄送市重大项目办,以便总结汇总。

对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由市重大
项目办提请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协调。

2.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会办
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主要会办市重大项目办报送的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重大项目办。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指派的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召集,拟协调项目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分管市领导、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业主出席。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

(2)市重大项目办及时收集汇总须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上报联席会议会办。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审定。

3.重大项目市长办公会会办
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分管市领导或者联席会议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重大项目市长办公会会办。

会后由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三、建立督查考评机制
(一)狠抓日常进展情况督查。

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按月向市重大项目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重大项目办要及时跟踪,统计汇总,编发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月报。

为切实保障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达效,有力促进新开工项目早开工,着力推进储备项目转化为新开工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实行分段奖励机制。

(二)狠抓领导交办事项督查。

对重大项目市长办公会、联席会议以及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市重大项目办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分解,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议定事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重大项目办反馈落实情况,直至议定事项完全落实。

市重大项目办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服务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和通报,并将评议结果向市领导汇报的同时,与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对接。

(三)狠抓服务推进督查。

对进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并发放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卡的项目,每年年中和年底由市发改委组织两次服务推进评价活动,检查和汇总业主单位在跟踪服务卡上填写的对服务部门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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