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1、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有捉奸证据是否能拿到精神赔偿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
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1、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
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
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我们都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过错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中⽆过错⽅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对具体的操作等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千零九⼗⼆条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关于适⽤实体范围的问题第⼀千零九⼗⼀条中明确规定了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有⼀个案⼦:刘某(⼥)和冯某(男)婚后⽣有⼀⼦,但是由于双⽅各⽅⾯的差异⽐较⼤,所以逐渐产⽣很多⽭盾。
刘某从事的是保险⼯作,接触的⼈也⽐较的多,不久就和⼀男关系密切,冯某劝阻但⽆效。
⼀⽇,冯某跟踪刘某与该男进⼊⼀住处,冯某便堵在门⼝并打110.110赶到后,三⼈被带到了公安局,刘某和该男也交代了两⼈确有不正当关系并做了笔录。
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由于刘某并不符合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所以刘某的这个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持。
我们所说的⾮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活。
但是我们判断是否⾮法同居的时候也没有⼀个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性在离婚案中要证明举证与他⼈有不正当关系属很不易的⼀件事,并且是⼀个持续、稳定的关系就更不易了。
离婚赔偿规范标准最新
离婚赔偿规范标准最新离婚赔偿是法律赋予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一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离婚赔偿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1. 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 另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 经济损失赔偿:- 包括因婚姻关系解除而产生的财产分割不均等、抚养费、赡养费等。
- 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
3. 精神损害赔偿:- 包括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 赔偿数额应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4. 赔偿请求的时效:- 离婚赔偿请求应在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超过时效期限,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5. 赔偿请求的程序:- 赔偿请求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审理赔偿请求。
6. 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 赔偿数额应公平合理,既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过错方的过度惩罚。
7. 赔偿的执行:- 赔偿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应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赔偿金。
- 如赔偿义务人拒不支付,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双方协议离婚且对赔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尊重双方的意愿。
-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婚姻关系解除,一般不适用离婚赔偿。
9. 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10. 法律监督:- 法院在审理离婚赔偿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判决。
在处理离婚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
而伴随着离婚所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其中,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对配偶的感情和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一行为同样破坏了婚姻的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残害等,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如长期的辱骂、恐吓等。
家庭暴力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创伤,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行为,而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此外,“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为法律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故意传播性病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
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
这就要求无过错方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其次,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来说,应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过错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民法典1088
民法典1088法典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一、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有必要为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提供离婚经济补偿二、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一)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一律适用(二)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三)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四)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三、准确认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1)家务劳动时间。
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
家务劳动种类繁多,有的家务如洗衣可操作洗衣机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而照顾老人和子女之类的事项,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劳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的效益。
既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间接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
(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
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带来的就是其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
为此,另一方因此而获得的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及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二、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一直在探索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害及经济补偿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斜于无过错方,在调解时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等,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能真正体现对过错方的制裁,给过错方钻了法律的空子,滋长了过错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不利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而修正后的《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引起的离婚,对无过错方存在着损害事实,也就是说,上述行为确已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过错方应对这种损害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
I will leave my love to those who are worthy of my love, my tears to the person who loves me the most, and thesmile to the person who hurt 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一方出轨,且符合上述规定第一和第二情形的,另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
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为前提。
男女要是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之后在没有解除之前,双方就互负有忠实的义务。
一方要是在婚内有出轨、婚外遇的情况,可以说就是对另一方的背叛。
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
那么此时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发现妻子的婚外遇,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吗首先看下《婚姻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次看下有关的补充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离婚是一种个人选择,但同时也会对家庭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离婚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
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损害应如何补偿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后,当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经济、精神等方面的损失时,另一方应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该制度的出现旨在弥补离婚后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维护被离婚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无过错离婚原则”。
该原则主张若是离婚是因为一方方案所迫,而非另一方有责,则应由有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无过错离婚原则是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本原则,这也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基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对经济损失的补偿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继承和赠与的财产等,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合理分配。
对于由离婚引起的精神损失,需要根据离婚所造成的具体后果进行适度的补偿。
例如,一方因离婚导致精神紧张,患了严重的抑郁症,那么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精神损失方面的补偿应该得到充分考虑。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维护婚姻解体后一方的利益、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方面,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缺乏具体制定,补偿金额不容易计算和衡量,故而容易引发争议;另一方面,很多离婚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的面向和内容并不十分了解,容易感觉受到传统家庭观念限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罚款式”赔偿,会对其再次施加压力。
因此,在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重视对其法律基础、具体应用和影响的宣传教育,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计算和证明标准,促进赔偿金额的公正评估,避免对离婚当事人的二次损害。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补偿离婚受损方的合理机制,既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
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公正、规范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让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赔偿金,是指因离婚而给予无过错方的一种经济补偿。
在我国,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包括赔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二、离婚赔偿金的适用范围1. 以下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赔偿金:(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上述情形之一而请求离婚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赔偿金的计算标准1. 离婚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2)过错方的经济能力;(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贡献;(4)其他相关因素。
2. 离婚赔偿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四、离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1. 离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3)按比例支付。
2. 离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法判决。
五、离婚赔偿金的诉讼时效1. 离婚赔偿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无过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过错方丧失离婚赔偿金的请求权。
六、离婚赔偿金的法律效力1. 离婚赔偿金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2.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离婚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赔偿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离婚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分道扬镳,但是在某些⽅⾯来说,离婚表明了夫妻的感情不和,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盾,那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为⼤家详细讲解,欢迎⼤家进⾏阅读。
对婚外性⾏为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是同居,则有权要求,只是偶尔的婚外性⾏为则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
修正后的婚姻法,⾸次确⽴了过错赔偿原则。
第四⼗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案情总结:⼩易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持。
案情叙述:⼩易与⼤-林经⼈介绍认识,婚后时常发⽣纠纷,有⼀天⼩易⽆意间听到⼤-林在通电话,语⽓很暧昧,因此怀疑⼤-林有外遇,⼀天深夜,⼩易发现⼤-林与⼀名⼥⼦⼩丽⾏为不轨,便于深夜12时许,约集其⽗亲、兄弟多⼈,强⾏闯⼊⼩丽家中,发现⼤-林和⼩丽⼆⼈正从床上起来,于是双⽅发⽣冲突、打⽃。
纠纷中,⼩易当即报告了“110”。
110⼲警赶到现场后,将众⼈疏散,纠纷得以平息。
事后,⼩易向法院起诉与⼤-林离婚,并举出当晚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求⼤-林赔偿其精神损害费2万元。
⼤-林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赔偿,抗辩说,并没有和⼩丽同居,不属于赔偿情形。
经审理,法院认为,《婚姻法解释》第⼆条明确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形: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不包括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为。
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易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持。
在第⼀种情况重婚中,包括两种情形,⼀是有配偶者与他⼈登记结婚,⼆是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
在重婚中涉及两个婚姻,前⼀个婚姻必须是法定婚,⽽后⼀个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实婚,如果第⼀个婚姻是事实婚,则不存在重婚的情况。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同居没有形成事实婚姻的,则属于第四⼗六条规定的第⼆种情形,与重婚区别的关键在于与他⼈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活,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时,关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下具体借鉴方法: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
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2、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
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
3、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
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4、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
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起诉书离婚纠纷婚姻法有的人会在婚姻关系期间作出出轨的行为,这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婚外情。
这样的行为是对夫妻感情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
而要是一方就对方出轨提出离婚的,此时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然而在我国现行婚姻法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由此可知,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单纯以出轨为由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无过错方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二00一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改进和完善了原婚姻法的不足,为婚姻当事人离婚损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适用仍有不够统一的认识和做法,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婚姻是以契约为基础,作为形式要件的一纸结婚证就是一份婚姻合同,离婚即是违约,造成损害的,应以违约责任追究;一种认为婚姻以配偶权为基础,配偶权是夫妻之间支配一定身份利益的权利,是配偶共同享有的对世权、绝对权,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份利益,属侵权行为,应负侵权责任;还有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简单归结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实际上是两种责任的竞合。
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对此,本人认为修改后的新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其理由至少有三:一是新婚姻法总则的第二、三、四条规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内容均属配偶权范畴,从法律上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契约。
因此,婚姻应当以配偶身份的权利为基础,而不是合同权利。
从权利角度看,离婚损害侵犯的是配偶身份的绝对权,不是合同违约的相对权或叫债权。
从义务角度讲,离婚损害行为所违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不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1、婚外性行为。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3、侵害配偶生育权。
4、不承担家庭义务。
婚外情在当前有上升的趋势,很多幸福的家庭因为婚外情而支离破碎,那么离婚时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随着社会的开发,婚外情、婚外同居的概率也逐年增加。
小三事件也不断爆发。
这些对婚姻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那么作为婚姻另一方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婚外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吗?要想获得赔偿就得有证据证明,那么又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有效证据呢?下面,本文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一、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婚外情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
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二、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
下面我们分别说明。
(一)重婚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
一、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二、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三、他的财产如果是你们夫妻结婚后得到的,那就属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他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是不能随便把财产给他家人的。
四、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那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这是夫妻双方谁都不能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你也一样须对你的孩子尽抚养义务.五、至于补偿问题,如能协商解决最好,但如协商不下,你也可以在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能补多少,只有等法院根据你们双方的情况通过调解或判决后才知道从道义上你是能够得到补偿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毕业论文法学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毕业论文法学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手续,是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
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债务等。
在传统的离婚制度中,损害赔偿制度对于离婚双方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进行补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了对方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如何确定双方的损失金额、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等问题并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因此,有必要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的标准和程序,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其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一定的保护性不足。
在传统的离婚制度中,赔偿主要以经济形式进行,往往忽视了离婚双方的精神损害。
尤其是对于受到家庭暴力、婚姻虐待等行为的一方来说,仅仅通过经济赔偿难以真正得到公正和保护。
因此,应当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增加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并提升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真正的平衡和维护。
此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当前已经逐渐失去了一定的实效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和价值也在不断改变,夫妻关系也逐渐淡化。
因此,传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应当更加倾向于通过和平协商和合理分配的方式解决夫妻关系终止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和争议,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毕业论文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增加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二是增加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并提升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三是探讨和平协商和合理分配在离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为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一、前言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当事人明确自身权益,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定情形1.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大过错,致使夫妻感情崩溃,对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具体表现为长期虐待、家庭暴力、纵容第三者、重婚、赌博、吸毒等行为。
2.离婚后对方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受害方恰当的损害赔偿:“一、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行为;二、虽未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行为,但是对方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者实行暴力、猥亵、纠缠、骚扰等恶劣行为,给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违反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及其他事项达成协议,自行处理;但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依协议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协议损害儿童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不超过离婚双方财产分割款项的1/3,但不超过50000元。
四、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并宣布生效的法律文件。
2. 内容要具体、明确,在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时,要避免含糊不清的用词,以免引起理解错误。
3.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约束,且应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重大过错:《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对方可以请求离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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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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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的如何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
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
形式表现出来的。
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
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违法行为存在,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论这种损害事实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造成的,均应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主观上有过错
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表现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主观上应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应有实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会要求另一方同时做出赔偿,而这样的诉讼请求也不是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后来了解了原因,原来是有一些案件中,并不符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最后就没有得到支持。
在上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责任。
但是实际情况是,百分之八十的朋友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在起诉离婚时,无法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因而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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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