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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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计算规则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计算规则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计算规则
一、选择货币补偿:可补助拆迁款的15%
《办法》首次通过政府规章,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问题:
1、是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2、是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标准给予补助;
3、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对被征收房屋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4、是对被征收人中的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给予困难补助。

二、拆迁面积不足30㎡的按30㎡算
征收个人住宅或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补足30平方米。

而以前的拆迁政策是被拆迁的住宅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按25平方米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武汉市拆迁还建基本上是“多层(住宅楼)调换到高层”。

而这两者的公摊面积大不同——不同到倍数关系:比如某人现在住的6层楼,公摊面积只有8平方米,但是还建调换到
32层后的公摊面积多达33.64平方米,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拆一还一,房屋缩水”。

业内人士建议应修改为“拆迁房屋与补偿房屋的调换以套内使用面积为依据”。

拆迁评估测量范围

拆迁评估测量范围

评估测量范围一、房屋建筑物:各种房屋1、砖混结构简易楼房,砖混结构简易平房:2、砖木结构楼房,砖木结构平房;3、砖土木结构楼房,砖土木结构平房;4、土木结构楼房,土木结构平房二、构筑物1、室外楼梯;2、门楼;3、铁大门指门楼上的大铁门;4、木大门;5、围墙:包括砖混墙120mm、240mm370mm、水泥砖墙、土坯墙、砖花墙上半部铁艺护栏或铁栅栏,下部砖底座抹灰6、防盗网:钢筋、槽网、扁钢、不锈钢;7、防盗门:指在木门外安装的防盗门;8、各种棚:石棉瓦棚,彩条布棚,油毡棚,瓦棚;9、室外厕所:分为无顶、石棉瓦顶、预制顶、现浇顶等;三、内装修1.门套、窗套;2.吊顶:包括木制顶、石膏顶、平顶、圈顶、多级复式顶;3.墙裙:包括红榉木、红橡木、水渠柳、三合板、瓷砖;4.内墙面:白瓷片,花瓷砖、木质软包、木墙裙、壁纸、乳胶漆、仿瓷涂料;5.室内地面:木地板、花岗岩、马赛克、瓷地砖、红缸砖、水磨石;四、外装修1、外墙面:贴瓷砖、条砖、马塞克、水刷石、大理石、水泥抹面;2、室外地面:包括水泥、砖、水泥道砖、瓷地砖花岗岩;3、彩砖字头、彩砖对联、壁画;4、雨棚:玻璃钢、塑料、布雨棚;五、生活设施1、锅头:注明吸风灶简易灶;2、烟囱:指吸风灶砖混烟囱;3、案台灶台、案敦:包括砖混案台和木案板砖混支腿;4、水池:砖混凝土水池、水磨石、陶瓷水池、不锈钢水池;5、水井:生活井;6、火坑:包括土坑和砖混坑;六、其它1.成材树:桐树、杨柳树、槐树;2.果树:各种挂果树;3.树苗;4.卫生间浴盆;5.大理石面盆台;6.蘑菇楼;常见附着物类型及评估测量要求1、大铁门:一等:角钢框架、铁板或铁皮面、烤漆或喷漆、豪华装饰大泡钉、防盗锁、全封闭;二等:角钢框架、铁板或铁皮面、全封闭、一般插锁、防锈漆或喷漆;三等:马口铁、角钢框架、铁皮或木板装面、半封闭、插锁或挂锁、普通刷漆;2、防盗门:注明质量等级、及丈量尺寸;3、大木门:指门楼木大门、注明新旧、尺寸;4、防盗网:钢筋、槽钢、不锈钢、扁钢;备注5、铝合金门:注明门式推拉门还是地弹门、注明尺寸及数量,大小不一样时逐个丈量登记;6、铝合金窗:注明尺寸及数量,大小不一样时逐个丈量登记.7、门套、窗套、门套木线、窗套木线:测量尺寸,注明材料8、围墙:砖混120mm、240mm、370mm:水泥砖墙、土坯墙;应注明清水砖墙、单面抹灰、双面抹灰等;9、门楼:砖混、瓷砖贴面、彩砖字头、人字顶、平顶现浇顶、预制顶、三曲瓦顶或琉璃瓦顶;简易门楼注明木架人字顶、瓦屋面、石棉瓦面等:测量尺寸,计算面积;10、墙裙:注明材料红榉木、红橡木、水渠柳、三合板,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11、吊顶:注明材料、类型石膏、红榉木、红橡木、石膏圆灯座、石膏线、石膏角、平顶、圈顶、造型,一级、二级、多级复式等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12、室外地面院落及道路:水泥、砖、水泥道砖、瓷地砖、花岗岩;测量尺寸,标明图示位置,计算出面积;13、室内地面:木地板、花岗岩、马赛克、瓷地砖、红缸砖、水磨石注明普通及彩色加铜条水泥地面、砖地面、土地面;说明位置,测量尺寸,计算面积;14、外墙面:瓷砖、马赛克、水刷石、前三种说明位置,测量尺寸,计算出面积、水泥、清水砖墙;15、内墙面:白瓷片、花瓷砖、木质软包、木墙裙、壁纸、乳胶漆、仿磁涂料说明位置,计算面积普通喷漆、普通涂料刷白;16、雨棚:玻璃钢、塑料、布雨棚,并注明大小数量;17、水井:封闭式压水井、泵井并注明深度;18、水池:应测量大小类型、砖混泥土水池、是否外贴瓷片,水磨石水池、陶瓷水池、不锈钢水池;19、锅头:注明吸风灶、简易灶、砖混、土坯,丈量长、宽、高;20、烟囱:按个计算应标明烟囱大小及位置21、案台:应标明案台的长、宽、高;单层、双层、表面水泥或贴瓷片;22、土炕:长、宽;23、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注明楼梯的长、宽、现浇或预制、单坡或双颇,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及尺寸;24、室外厕所:测量面积不包括粪池,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及尺寸及高度,在附着物表的备注栏写明屋顶类别,墙面质量清水砖、水泥等25、彩砖字头、彩砖对联、彩砖壁画,均要测量尺寸面积26、成材树:测量胸径尺寸,注明树种27、树苗:写明树种大小28、卫生间浴盆:写明品牌、尺寸29、大理石洗面盆台:测量尺寸,写明材质30、壁柜:测量长、宽、高从炉堂到顶的高度现场勘察填表说明一、房屋名称:上房:一层、二层·······;东厦房:一层、二层·······;西厦房:一层、二层·······;南前房:一层、二层·······;在建工程:简易棚:石棉瓦棚;二、建筑结构砖混楼房、砖混平房:砖木楼房、砖木平房砖土木楼房、砖土木平房;土木三、层次:一层、二层、三层···注意:一层、二层、三层必须分开填写四、建成年月:按户主提供年月填写五、长:指横轴方向房屋的长度;六、宽:指纵轴方向房屋的长度入深,包括有围护结构走廊、檐廊;无围护、半围护的走廊、檐廊应单独登记;七、高:以楼地面到楼顶面上沿的高度八、面积:长宽注意包括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挑廊的面积;九、外墙面分:瓷砖、马赛克、水刷石、水泥、彩喷、清水墙;十、内墙面分:木质软包、瓷片、壁纸、乳胶漆、仿瓷、抹灰刷白、清水墙;十一、地面:木地板、花岗岩、水磨石、瓷地砖、红缸砖、马赛克、合成革、水泥、砖、土;十二、圈梁、地梁、构造柱;有或无如有应说明是否完整;十三、漏雨:有或无如有在备注栏填写漏雨部位;十四、电照:明、暗或无十五、水卫:有、无;十六、暖气、煤气天然气:有或无如有,说明供暖方式或供气方式房产测量规范GB/—2000房产面积测算8.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8.1.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8.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8.1.4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8.1.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蓬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o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蓬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jì suàn)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jiàn zhù miàn jī)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miàn jī)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yǐshàng)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shāngdiàn)、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协调等事务。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人社、民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征地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征地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拆迁的实施。

第七条征地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城市和村镇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第八条征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程序;(二)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登记手续;(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五)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七)按照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八)搬迁腾地,实施房屋拆除;(九)依法应当遵循的其他程序。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协调等事务。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人社、民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机构承办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宁政发(2010)263号文件

宁政发(2010)263号文件

宁政发〔201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参考标准

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参考标准

长沙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城市建设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随着城市规划的更新和改变,一些老旧建筑需要进行拆除和征收。

作为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的一部分,拆除工程的取费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的参考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除工程取费标准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长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拆除补偿的管理办法》,拆除工程取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 拆除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拆除补偿费。

一般以每平方米的拆除补偿费用为依据,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的拆除补偿费用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段和房屋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地区和高档住宅区的拆除补偿费用会相对较高,而郊区和普通住宅区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2. 工程费在拆除工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拆除的实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等。

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拆除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而定,一般由拆除施工单位进行合理计算,并在征收补偿中予以体现。

3. 环境治理与恢复费在拆除工程之后,还需要对拆除现场进行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包括场地清理、绿化修复等。

这些费用也需要纳入拆除工程取费的范畴。

4.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与拆除工程相关的费用需要进行考虑和费用核算,例如监理费、沟通费、审计费等。

二、拆除工程取费的合理性长沙市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取费标准的合理性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合理的拆除工程取费标准可以保障拆迁户的利益,避免因为取费不合理而导致纠纷和争议的产生。

另合理的取费标准也可以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拆除工程取费能够覆盖实际相关成本,保障企业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长沙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吸取国内外相关城市建设经验,并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拆除工程取费标准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

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

(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

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

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三)成本价:即安置房的综合造价。

(四)商品房价:按上一年末全市房地产公司同类平均商品房价计价。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房屋重置价和拆迁补助费标准,今后由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厦门市物价年变动指数适时予以调整。

住宅安置房计价标准附件一---------------------------------------------------|序| | | 单价(元/平方米)|| | 计价名称| 计价项目|-----------------||号| | |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1|1994年重置价|产权调换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和异地| 650 | 1200(多层)|| | |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 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 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面积计算公式房屋拆迁产权置换,这可是个让人挺头疼但又很重要的事儿,尤其是其中的面积计算公式。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搞清楚这个面积计算公式。

就拿我一个朋友家的事儿来说吧。

朋友家在一个老旧小区,房子又小又旧,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拆迁。

本以为能借此机会换个大房子,改善改善居住条件,结果却在面积计算这事儿上犯了难。

产权置换的面积计算,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明白的。

一般来说,常见的计算公式是这样: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置换比例 = 应置换房屋建筑面积。

这里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那可得搞清楚喽。

比如说,有些自建房多出来的部分,没有合法手续,那就不能算在里面。

我朋友家那房子,有个小阳台,当初搭建的时候没走正规程序,这部分面积在拆迁的时候就没被算进去,可把朋友给郁闷坏了。

再说说这个“置换比例”,这可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得看当地的政策和拆迁方案。

有的地方可能是 1:1,有的地方可能会更高一些,比如1:1.2 或者1:1.5 啥的。

朋友他们小区,置换比例是1:1.2,这还算不错,可就是因为没搞清楚面积计算,差点吃了大亏。

还有啊,有些情况比较复杂。

比如说,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比较小,按照置换比例算出来的面积还是不够住。

这时候可能会有保底政策,给你保证一个最低的置换面积。

但这也得看具体规定,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

另外,在计算面积的时候,还得注意房屋的户型结构。

有的房子户型方正,计算起来相对简单;可有的房子奇形怪状的,这就得仔细测量,不能有一点马虎。

我朋友家隔壁那户,房子形状不太规则,测量的时候费了好大劲,就怕少算一点面积。

还有啊,有些拆迁方可能会在面积计算上玩点小花招。

比如说,故意把测量工具弄不准,或者在计算的时候偷偷扣掉一些面积。

所以,咱们自己得多长个心眼,最好能找个懂行的人帮忙看看。

总之,房屋拆迁产权置换的面积计算公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咱们得认真仔细,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山林面积征地拆迁山林房屋面积计算方式及标准

山林面积征地拆迁山林房屋面积计算方式及标准

山林面积征地拆迁山林房屋面积计算方式及标准后附论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探讨一、山林面积计算法、(一)测得山坡的坡度和长度、宽度,然后用三角函数计算出山坡长度的水平距离,再乘以山坡的宽度,即得山坡的面积。

例:设山坡的长度为b,坡角为a,山坡的宽度为b',则面积=b*sin a*b'.(二)正常是看林权证,要不然以下面的公式计算:表面积:S=4*pi*(R^2)S表面积pi圆周率R圆直径^2平方体积:V=4/3*pi*(R^3)V体积pi圆周率R圆直径^3立方山地面积根据需要可以计算出坡度面积和垂直投影面积。

在土地征(使)用过程中采用的是垂直投影面积。

二、如何计算种植密度种植密度是指在单位面积上按合理的种植方式种植的植株数量,一般以每亩株数来表示株行距abc,即株距a,双行间的窄行距b,宽行距c.1亩=666.7m^2,除以每株所占的“面积”。

种植密度计算量一量1平方上有多少株苗多量几个地方取平均数一般按图纸上的设计规格(图纸上有写1平方种多少株)只要把那个品种的面积量出来例如设计图纸上1平方种30株量得现场有10平方10*30=300株一般按图纸要求规格结算三、房屋面积房屋面积一般以产权证为准,没有产权证即为非法建筑,是不应该给予补偿的。

但在实践过程中,一般没有产权证也会适当进行补偿,补偿时参照房屋结构、装修、位置以及周边房售,各地执行的标准各地不一。

四、补偿标准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以地方规定来执行的。

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向他们复印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重置价格:单位:元/㎡二、区位价格:(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四、成新系数:(一)住宅房(二)非住宅房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一)住宅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二)商业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三)办公用房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一、搬迁补助费(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量计算标准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量计算标准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量计算标准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计算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借鉴洛阳、枣庄等城市的计算标准,并经过专家充分调研和论证,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资料,结合我市房屋拆除、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以下建筑废弃物计算标准:一、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房屋拆除工程和构筑物拆除工程。

(一)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的计算: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立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立方)。

1.建筑面积(1)尚未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或拆迁许可证等证载面积计算;没有证件的房屋按实测面积计算;低于2.2米的棚户房按照房屋面积的3/5计算;(2)已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测绘管理部门提供或确认的1/500地形图计算。

2.单位面积垃圾量:(1)民用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8125立方计算;有旧物利用的,在考虑综合因素后按结构类型确定为:砖木结构每平方米0.5立方,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5625立方,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0.625立方,钢结构每平方米0.125立方。

(2)工业厂房和跨度9米以上的仓储类房屋按结构类型确定为:钢结构每平方米0.125立方,其他按同类结构民用房屋建筑单位面积垃圾量的40%—60%。

(二)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按照实际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折合垃圾量1.1875立方。

(三)规模性拆除的工程建筑垃圾量一般按照双方认可的拆除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1.拆除面积由拆迁部门或开发商提供,如以上两部门对拆迁面积有差异可折中为两面积相加除以2;2.单位垃圾量可采用1M2=0.81M3=1.3吨或建筑垃圾量1M3=1.6吨的方式计算(换算方式下同)。

二、新建房屋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垃圾主要为基础施工产生的弃土,计算方法如下:(一)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基础弃土量,可根据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关子目计算;(二)不能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基础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核减;基础弃土量=(基础开挖量-回填量)×单位体积弃土量(三)单位体积弃土量按粘土类别计算,每立方米1.6吨;(四)对于提前介入弃土核量的过程应采用公式:基础弃土量=建筑占地面积×深度×1.3倍(1.3倍为工程挖土周边放坡和周边占地系数)。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最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范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清河、清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估价机构中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五条估价对象:被拆迁范围内,经查产认定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房屋。

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估价时点: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不考虑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所受抵押、租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

第九条房屋评估价格构成: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第十条估价程序:1.接受评估委托,明确基本事项;2.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前期调查;3.拟订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勘察;4.参照技术细则,进行评估测算;5.确认测算结果,撰写估价报告;6.汇总相关资料,提交估价报告;7.现场咨询答疑,估价材料存档。

第十一条估价结果表达形式:房屋拆迁分户补偿金额估价结果通过分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淮安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分户估价表》(见附件十)反映。

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一、制定背景为规范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及补偿的公平合理性,确保阳光拆迁,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一)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1、合法建筑评估在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基础上,再给予1.2倍的综合修正系数调整,综合修正系数原则上两年作一次调整。

房屋成新率按每年2%进行折旧,以5年为封顶。

2、认定为不能确权登记的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及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但未按规定拆除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的,配合政府拆迁工作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助。

3、不可移动的花木,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补助,或进行迁移费进行补助。

(二)拆迁奖励被拆迁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期限内腾空的,结合被拆迁房屋原用途,按评估价值的以下比例给予奖励:住宅用房为10%;非住宅用房按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在规定腾空时间内提前腾空的被拆迁人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中心城区象山港路以南的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并无迁建安置形式的项目,或整村拆迁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比例达100%的,每被拆迁人再给予适当奖励。

(三)搬家费1、住宅用房:搬迁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

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高于7.5万元的,按7.5万元补偿。

2、商业、办公用房: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1%计算(包含临时过渡费)。

3.工业、仓储用房: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包含临时过渡费)。

(四)临时过渡费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以下标准执行:象山河路以北为每月每平方米21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150元的,按照1150元补偿。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动迁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

房屋动迁的标准主要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价值来估算的。

动迁补偿标准一、动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动迁补偿标准: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租赁房屋的规定 1.公房;2.私房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动迁补偿标准: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是指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对其提供的安置住房的面积标准。

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拆迁安置中,基准面积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

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拆迁区域的土地资源情况。

因此,基准面积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安置结果。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的确定应该以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为依据。

一般来说,基准面积应该能够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家庭人口的大小、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以及特殊需求等因素。

在制定基准面积时,还需要考虑到拆迁区域的土地资源情况。

如果土地资源有限,基准面积可能会相应减小。

但是,即使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也应该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

基准面积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需求,还应该能够提供一个相对舒适的生活环境。

拆迁安置基准面积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

在制定基准面积时,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土地资源情况以
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只有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制定拆迁安置基准面积,才能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实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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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拆迁案件受理免费咨询律师教您如何计算房屋拆迁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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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址:/mlist474/5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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