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船舶船员管理通用规定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并提升航行安全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船的船员,包括船长、船副、船员等。
所有船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船员在船上要服从船长的指挥,并尊重同事,维护团队的和谐。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在船上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禁止在船上酗酒、吸毒等行为。
第五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执勤。
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能的人员禁止执勤。
第六条船员应按照规定配齐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第七条船员需遵守航行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船只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第八条船员工作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九条船员管理制度由船长领导制定、实施,其他船员配合执行。
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尽职尽责,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船长是本船的最高管理者,负责船只的航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船副是船长的副手,负责协助船长处理船只日常事务,并负责指挥船只航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部门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船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确保船只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船员分为三班,每班工作八小时。
轮班时需保证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船员需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需按照工作制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船只情况。
第十八条船只在进港或离港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船员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船员需认真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第四章复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船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船只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海上作业船舶管理规章(在用)
船舶管理规章
一、遵守港章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自己的职务规则,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
三、值班前四小时不准备喝酒,酒后严禁操作,在船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随叫随到。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上岗前的交接班工作,准备工作及工具的清洁整理工作。
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交代清楚,待接班人员接收完毕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岗位。
五、严禁在江河湖海中进行无组织的游泳,不准随便下水做与本船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未经船领导准许不得带家属或亲友上船。
严禁家属、亲友及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船上过夜或搭船,经公司同意上船工作或参观的人员需履行登船手续。
七、到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八、舷外作业和高空、水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
九、拆装泥管和掏绞刀口障碍物时应停止挖泥。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维护海上施工船舶安全,在船舶架构、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施工的船舶,包括施工船、工作船、辅助船等。
所有船员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船舶所有人和经营管理人对船舶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委托合格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并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船舶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三、船舶维护与检查1.船舶的维护和检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包括船体结构、动力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
2.经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船舶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四、人员管理1.所有船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2.管理人员应制定人员值班表和岗位职责,确保船舶值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3.船员必须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船、吸烟等危险行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五、航行安全1.船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航和航行,严禁违反规定航行或超载运输。
2.船舶在航行中必须保持良好的通信,如遇危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
3.船舶应携带足够的航行设备和应急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确保乘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置1.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舶应急演练,培训船员的应急处理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3.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船舶应立即向岸上调度机构报告,并按照应急计划进行处置,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七、培训和教育1.船舶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XX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包括海事拖轮、工程抛跳船、挖泥船、钻井船等。
第三条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验船要求。
(二)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文件,确保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
(四)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第五条施工船舶应当设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文件。
(二)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组织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施工船舶应当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具体人数按照船舶的类型、吨位等确定。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文件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安全要求:明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船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规定船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员的行为,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船员。
第二章船员任职1.船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船员资格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2.船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不得有影响工作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如酗酒、吸毒、赌博等。
3.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岗位制度。
第三章工作安全1.船员应当遵守船舶安全规定,注意安全防范。
2.船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把握适当的防护和救援措施。
3.船员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不得因有意或过失破坏或损坏任何设备。
4.船员应当在执行特定工作时,遵守相关的安全工作引导要求。
5.船员应当适时报告船舶设备或工作安全问题,适时谴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纪律1.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相关规定,执行上级的工作职责。
2.船员应当遵从船舶的工作制度,遵守上班时间和休息布置。
3.船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良好秩序,严禁乱扔废弃物或占用共同空间。
4.船员应当保守工作隐秘,不得向外界泄露机密信息。
5.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规范,维护船舶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以及工作过程中使用不当语言或行为。
6.船员应当对本身的工作质量和对工作环境安全的责任负责,保持工作态度积极且自动热诚。
第五章工作考核与奖惩1.船员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2.船员应当用事实证明他的工作本领和职业素养,为提高工作绩效和贡献气力。
3.船员应当接受船舶公司和上级机构的工作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办事不利的将受到惩罚,被评为优秀或工作成就显著的将予以嘉奖。
4.船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条例、工作拖延、德行不良等,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1.本规定试行期为两年。
2.本规定的涉及问题,应由船舶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施工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船舶及其船员。
三、职责与义务1. 船长职责:(1)全面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及船员安全;(2)组织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4)定期检查船舶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5)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船员职责:(1)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2)认真学习船舶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3)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保持船舶整洁,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5)积极参加船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检查:(1)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及船员安全;(2)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3)对船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2. 船员安全教育培训:(1)组织船员学习船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2)定期开展船舶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船员安全意识;(3)邀请专家进行船舶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操作技能。
3. 事故预防与处理:(1)建立健全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船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保障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平台、海上桥梁、海上电站、海上石油平台、海岛码头、港口码头等。
第四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2.综合管理,实施科学决策,保障船舶运营安全;3.防范为主,科学防控,预防事故发生;4.法制化管理,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责任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管理机构、船员、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分为三个层次:船舶管理层、船员层和施工人员层。
第七条船舶管理层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手册;2.制定船舶航行轨迹和行动计划;3.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4.加强船舶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5.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船员层应具有相关的证书和资格,根据岗位职责划分职责,保障航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2.根据船舶运行情况,进行船舶操纵和驾驶操作;3.掌握航行规则和通航标识等知识,确保航行安全;4.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
第九条施工人员层应参与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严格遵守施工指令和操作规程;3.熟悉船舶设备设施,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4.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施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事件应对第十条在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中,如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中国船员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员工作的所有船员。
第三条船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维护船员职业尊严;(三)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素质;(四)严格船员资格,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船员资格第五条船员资格分为以下等级:(一)高级船员: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二)中级船员: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等;(三)初级船员:船舶服务员、船舶厨师等。
第六条船员资格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船员身体条件;(三)通过船员职业培训和考核;(四)具备相应的船舶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船员资格的取得,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参加船员职业培训;(二)通过船员职业考核;(三)取得船员资格证书;(四)办理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船员资格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船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船员培训第九条船员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船员职业标准;(二)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三)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船员培训分为以下类型:(一)基础培训:包括船舶操作、船舶设备、船舶安全、船舶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维修、船舶消防等专业技能培训;(三)继续教育:包括船员继续教育、船舶安全管理等培训。
第十一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格;(二)有合格的师资力量;(三)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四)有明确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对船员进行以下培训:(一)船舶操作、船舶设备、船舶安全、船舶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二)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维修、船舶消防等专业技能培训;(三)船员继续教育、船舶安全管理等培训。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一、前言为了规范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船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海上环境的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作业的所有船舶和人员。
三、安全责任船舶运营负责人对本制度负全面责任。
船长、大副、二副等职务人员应当坚守本制度,保证船舶运营安全和人员安全。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检查、评估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
四、船舶安全管理1.在交通水域航行应当严格遵守海事部门颁布的航道规则和安全要求。
2.船舶的船体、机械、电气、消防等系统设备要求均应符合相关要求,且每年定期验船保证船舶的适航性。
3.船员应当持有合法的证照,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保证船舶的安全,防灾避险意识的培养。
4.船员应当在遇到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站在安全的角度,与船长进行积极的沟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海上施工1.海上施工前,负责人应当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和风险防范措施。
2.船舶应当根据施工场所的实际情况,做好吊装、固定、锚定等工作,确保船舶在海上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相关人员知晓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工作结束后,施工区域要彻底清理,确保现场无遗留物,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进行应急和安全培训,包括实操练习和理论学习。
培训内容包括逃生计划、灭火、救援和危险品处置等应急方案的学习和练习。
2.每位船员应当熟悉本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制度和工作相关标准,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机械设备。
七、安全检查1.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安全员会议,以评估当前安全管理状态,发现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每次航行前后,应当认真检查船舶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各项安全设备齐备、有效。
3.定期进行部门和船舶的安全大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流程。
八、领导与员工的责任1.领导应当示范带头,牢记安全为先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施工船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3. 船舶船长、轮机长、大副等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负责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4. 施工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三、船舶安全管理内容1. 船舶配备与检验(1)船舶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齐全的船舶安全设备,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
(2)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 船员管理与培训(1)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2)船员应熟悉船舶操作规程,掌握船舶安全知识。
3. 船舶航行与作业(1)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
(2)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应确保船舶安全。
4. 船舶消防与救生(1)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船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5. 船舶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理(1)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船舶环境保护(1)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污染排放。
(2)船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船舶安全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船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规定船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工作行为,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家规范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和形象。
第二章人员配备第四条船舶上的船员人数应与船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所需相符合。
第五条船舶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级别的船舶工程技术人员,确保船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船员的配备应根据船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来确定。
第三章入职与培训第七条船员的入职需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船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船员在培训期间应严守纪律,按时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船工作。
第四章工作行为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船员应保持船舶清洁卫生,确保船舶环境安全和船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船员应服从上级指挥,按照航海定规操作和管理船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船员应时刻关注和维护船舶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船员应熟悉和掌握船舶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船员应按时履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船或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船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自己的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章奖惩管理第十九条船员应当恪守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优秀的船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船员若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船员管理规定的内容,船员们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为船舶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贡献。
同时,公司将会为优秀的船员提供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船员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船员管理制度规定
船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管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船舶上从事航行、驾驶、操作和维护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机务主管、轮机长、水手、机务人员等。
第三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航海纪律,服从船长指挥,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船舶管理、操作和维护知识技能,持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和资格。
第五条船员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欺压和压迫行为。
第六条船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和福利待遇,不得存在非法加班和延时工作。
第七条船员有权参与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船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船长和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港口工作报告。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船员,船舶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工作、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十条船舶公司招聘船员应当公开公平,通过合法途径开展招聘活动,确保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船舶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船员招聘计划,确定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当严格审核船员的身份证明、相关证书和资格,确保招聘的船员具备合法资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员档案资料,及时更新和管理船员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船舶公司应当做好对新船员的培训和适应工作,确保其迅速融入船舶工作和生活。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船员管理制度和守则,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船舶公司应当为船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安全。
第十七条船舶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船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八条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水域进行各类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系统、连续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船舶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六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当熟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依法发挥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保证施工船舶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九条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人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向船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第十条施工船舶的船员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的船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加强与附近船只的通信联系,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十三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船员应当始终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对施工船舶各项安全风险的预测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安全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获得相关安全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科学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各种证件,证书齐全,所有船员必须持证上岗,船上所有的灯光、信号标志必须完好,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
二、施工船舶上的锚机具、锚链锚缆、缆绳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三、施工船舶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安全停靠,并根据水位,潮汐情况拴好缆绳或抛锚定位。
四、交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五、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宽,严禁人货混装。
六、吊机(车)上方驳充当起重船时,吊机(车)必须保证船舶的平衡,支架(支脚)的安放必须采承加固措施,严禁打滑编位。
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扒杆放下或收回,以免发生碰撞和扭曲变形等机损事故发生。
施工船舶在施工时,应悬挂相应的信号标志,以免与过往船只发生碰撞、挂缆事故而影响施工。
第二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Ⅰ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船舶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船舶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施工船舶。
第三条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
第二章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施工船舶使用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五条施工船舶使用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船舶使用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施工船舶使用方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船舶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船体、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施工船舶使用方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章施工船舶的安全设备第九条施工船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航行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设备,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各类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合格认证。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施工船舶的安全作业第十三条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应当熟悉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学会快速逃生和自救。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和工艺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顺序,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海上施工船舶船员管理通用规定
海上施工船舶船员管理通用规定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知识。
三、停泊时,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离船休假必须经所在船舶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向企业人事部门请假。
工作时间外,应留足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不得无故晚归或脱岗。
四、一般情况下,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他恶劣气象状态,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状态。
五、所有在船人员必须保持仪容整齐。
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处于轮休状态船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必须设置专人维护、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他用。
责任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的要害部位,船舶处于停置状态时,应予以妥善关闭,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进入,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禁止所有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他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上下交通船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他船舶时,必须妥善设置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的安全网,所有上下船人员必须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严禁随意翻越船舷。
九、船舶作业空间相对狭小,为满足安全作业需求,各在船人员应在负责人的安排下,有序统一进行船舶整理清洁工作。
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对船舶休息及作业区内的防滑、防冻、防风、防绊跌情况进行检查,作业区内所有作业机具、索具都应妥善摆放并固定;作业区防护栏杆等被动防护设施应随时保持完整及可靠支撑。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的一项重要法规,下面是一份详细的____字的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船舶的使用,确保施工船舶使用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船舶的使用和管理。
施工船舶是指进行海洋工程施工作业的船舶,包括施工平台、工作船、浮动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使用,是指所有与施工船舶有关的经营、管理、维护、操作等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船舶的管理,是指对施工船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船舶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施工船舶使用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和证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七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上岗,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无资质人员上岗。
第二章施工船舶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施工船舶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船舶相关标准。
第九条施工船舶使用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船舶结构完好,设备齐全,良好的航行性能和操纵性能;(二)船体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三)施工船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和航行安全;(四)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人员安全;(五)船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必要时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施工船舶使用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施工船舶使用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船舶使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船舶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使用人员应注意防范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海上施工管理规定
海上施工管理规定(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海工作业人员出海安全规定编制:审核:审批:海工作业人员出海安全规定1. 人员运输海上运输、作业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作业,能否安全地进行水上运输、作业要取决于很多因素,为确保运输、作业安全,所有出海人员均应遵守本安全规定。
计划出海出海或回陆地前,应提前24小时与项目经理进行联系,便于安排运输和床位。
所有出海人员在出海前都应备有上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工鞋或工靴、安全眼镜)。
出海的人员必须持有海上救生培训或相等同的证件。
海上人员运输、作业救生衣和工作救生背心公司要求每个出海人员都要有经认可的救生衣:为每个相关的人员发放救生衣或工作救生背心;对于所有的作业人员, 必须遵守穿戴经认可的救生衣或工作救生背心的要求,当在船甲板上的时候, 或者登船/离船的时候, 或者在作业过程中,特别是当在工作船、海上平台周围进行作业的时候,必须遵守本规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或工作救生背心;HSE监督、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负责确保员工拥有并正确穿戴了救生衣和工作救生背心。
海上运输、住宿人员在倒班船、工作船上:所有的人员都必须遵守船长的指令,船长在任何时候都要对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人员登船后,船长及各方领队集中登船人员,清点落实人数;由船长介绍相关安全规定、知识,进行相关的紧急情况响应和撤离程序的培训,熟悉各种应急信号;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和救生设备的地点并知道如何使用;人员必须遵守船长的指令, 比如装载, 摆放行李或货物, 吃东西以及吸烟的要求等;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当有危险物品需要运输、储存的时候, 必须告知船长;如果可能的话, 人员在海上旅行的时候应该坐下;人员必须熟悉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作业限制;人员要知道本船的溢油应急响应计划、垃圾管理规定,并为环保紧急事件的响应做好准备;除了遵守船长的要求之外, 船上人员还要遵守其它相关的健康、安全及环保规定和程序;船航行、作业期间若有紧急情况发生,要保持镇定,遵循船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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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船舶船员管理通用规定
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知识。
三、停泊时,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离船休假必须经所在船舶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向企业人事部门请假。
工作时间外,应留足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不得无故晚归或脱岗。
四、一般情况下,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他恶劣气象状态,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状态。
五、所有在船人员必须保持仪容整齐。
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处于轮休状态船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必须设置专人维护、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他用。
责任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的要害部位,船舶处于停置状态时,应予以妥善关闭,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进入,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禁止所有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他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
上下交通船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他船舶时,必须妥善设置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的安全网,所有上下船人员必须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严禁随意翻越船舷。
九、船舶作业空间相对狭小,为满足安全作业需求,各在船人员应在负责人的安排下,有序统一进行船舶整理清洁工作。
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对船舶休息及作业区内的防滑、防冻、防风、防绊跌情况进行检查,作业区内所有作业机具、索具都应妥善摆放并固定;作业区防护栏杆等被动防护设施应随时保持完整及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