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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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杜绝违章指挥、操作,避免发生施工船舶各类事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调度人员在落实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当时的风、流及江面状况,掌握气象预报趋势,合理配置施工船舶;在向施工船舶船长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二、施工船舶船长在接受施工任务时,应及时召开工前交底会,并作好记录(包括出席人数、施工内容、注意事项等)。在确认船机设备完好的前提下,才可进点施工作业。
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船长及班组安全员,应密切注意船位的变化和锚缆的受力状况,及时采取适合当时环境情况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有疑问,应及时报告调度员,申请援助,禁止冒险作业。
四、施工船舶在进出操作中,拖轮船长应在操作开始前与被拖船船长沟通联系,明确操作意想,对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被拖船应服从拖轮指挥,并始终备锚航行,以便随时采取紧急有效的避险措施。
五、调度员应每天对船舶施工的情况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施工船名、施工部位、保驾拖轮、气象资料、安全评估等),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同船舶始终保持联系,实施有效监控。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意识。结合施工计划、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好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全体员
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根据施工现场的风、流特点,凡是必须停泊在引桥下游一侧施工的船舶,必须是在正常气象条件下。每次施工完毕后,施工船舶即撤离到不影响工程机构安全的地点锚泊,以策安全。
八、严肃调度令,确保政令贯通。项目部将督促所承租的船舶主管单位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强调船长负责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项目部有权作出对责任人的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清退的决定。
中港三航上海粮油专用码头项目部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