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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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九章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民事法律赔 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 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 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 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1、保险标的 2、保险事故 3、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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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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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与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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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1、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
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 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2、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 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 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 加险。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 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 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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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 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 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 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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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因此,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 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又包括:
(1)过失责任 (2)绝对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 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 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在掌握 责任保险含义、特征、承保与赔偿 的基础上,了解公众责任保险、产 品责任、雇主责任和职业责任的概 念、内容和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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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保险学》第九章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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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三)保险人的参与权和赔偿条件
保险人拥有处理保险责任事故的参与权,但 只有在下面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的时候,才进行赔 偿:
(1)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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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 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 型:
2、从保险事故来看,只有第三人提出赔偿请 求,才构成保险事故。
3、从保险目的来看,责任保险直接保障的是被 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护的是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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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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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出险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
1、积极施救,控制损失 2、必须尽快通知保险人 3、及时提交详细报告给保险人 4、与保险人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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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二)出险查勘
1、调查出险原因,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
2、了解受害人的情况 3、掌握并记录受害人的伤害程度 4、及时与当地执法机关联系和合作
责任,即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 风险,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 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 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 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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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 险人的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即绝对责任。这种 无过错责任,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 范围,但保险人通常将其纳入责任保险的承保 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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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二)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区别 (三)责任保险与民事伤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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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责任保险,可以说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其 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 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 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 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 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7教103 204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保险学》 Insurance
《保险学》第九章
第九章 责任保险
前言 由第八章开始,接下来的三章我们学习保险的基本类 别II:财产保险 第八章 财产损失保险 第九章 责任保险 第十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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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的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 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这是它为什么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原因。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 法律赔偿风险,即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与法 律制度息息相关。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 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即保险金
额以实际损失的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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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二)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区别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 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 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 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从保险标的来看,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实 体财产,因此没有保险价值可言。
3、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 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 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 了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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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出险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 (二)出险查勘 (三)保险人的参与权和赔偿条件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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