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有过失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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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在处理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公司规定,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流程:1. 事实确认:-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需要收集和确认旷工的事实,包括旷工的时间、次数以及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 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诉讼。

2. 沟通与警告:-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给予员工一次或多次警告,明确告知其旷工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的后果。

- 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旷工的原因,看是否有合理的解释或特殊情况。

3. 法律依据审查:- 审查劳动合同中关于旷工的条款,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 确定旷工行为是否达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4. 内部审批:- 将旷工情况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提交给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 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得到了适当的内部审查和批准。

5. 正式通知:- 一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员工,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依据以及生效日期。

- 通知中应包含员工的权益,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

6. 经济补偿与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 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7. 档案管理:- 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记录归档,包括警告信、沟通记录、解除合同通知等,以备未来可能的查询或法律诉讼。

8. 后续跟进:- 在解除合同后,跟进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物品归还等。

- 提供必要的离职指导和职业咨询,帮助员工平稳过渡到下一份工作。

9. 法律咨询:- 在整个流程中,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法律顾问,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 内部调查:单位会进行内部调查,核实员工的违法行为、失职行为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2. 通知解除: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日期。

通知中应该注明员工享受的合法权益,如提前通知期限、经济补偿等。

3. 听证程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听证程序。

单位应尽职调查、听取员工陈述、明确事实和证据,争取公正的处理。

4. 强制离职: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提供其他法定权益,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停止支付工资等。

5. 记录保存: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通知书、证据等保存备查,为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供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公司规模、行业特点等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专业人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用人单位在必要时能够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严重违反”通常指的是违反了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对工作有重大影响的规则。

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劳动者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了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采取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因为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 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

- 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 办理解除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解除情况。

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有过错,比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兼职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违法等: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以维持企业生存以及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1、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操作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操作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操作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起解除申请:劳动关系的任一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申请方需书面提出,并明确解除的原因和理由。

2. 协商沟通:申请方提出解除申请后,双方应当进行协商沟通,以找到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解除的条件、赔偿金的支付等事项。

3. 达成解除协议: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双方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需要详细记录解除条件、赔偿金金额、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提交解除申请:解除协议签订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人力资源或劳动部门,申请注销劳动合同。

5. 人力资源或劳动部门审批:人力资源或劳动部门会审核解除申请,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问题不存在,会对解除协议进行审批。

6.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经过人力资源或劳动部门的审批,解除劳动合同即生效。

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益将按照解除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摘要: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概述二、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1.劳动者原因1.1 劳动者过错性解除1.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1.3 劳动者客观情况变更解除三、用人单位违反第38条的法律责任四、劳动者如何维权五、总结正文: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原因和用人单位原因两类。

一、劳动者原因1.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的过错行为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客观情况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用人单位违反第38条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四、劳动者如何维权1.了解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

2.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3.与用人单位协商,寻求协商解决。

4.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遵守相关规定,遇到违法行为时积极维权。

员工工作失职解除合同模板

员工工作失职解除合同模板

员工工作失职解除合同模板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名称)鉴于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且严重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具体约定如下:一、解除原因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下失职行为(具体详述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擅自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并在多次警告后仍未有任何改善。

鉴于此,公司有权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方式根据公司规定,公司有权以解除合同方式来处理员工失职情况。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终止乙方在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解除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具体金额为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及未领薪资,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四、交接流程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进行交接工作。

乙方应将手中工作任务、文件、资料等交由相关部门,确保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协助乙方完成交接工作,以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五、双方责任双方应尊重解除合同的决定,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乙方应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并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及机构内部信息。

公司将依法支付乙方的解除补偿,并对乙方按照规定进行结算离职手续。

六、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乙方即正式离开公司。

如双方在解除合同后需继续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应保持友好合作的态度,共同解决问题。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签字):日期:日期: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以上为员工工作失职解除合同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解除。

希望双方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此次解除合同,并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要经过什么程序公司都会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新员⼯⼊职时,公司要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告知员⼯。

如果员⼯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要经过怎样的程序?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要经过什么程序实践中,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时要遵守以下程序:1、弄清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如员⼯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期间开⼩差等,并要为此收集证据。

2、公司主管⼈员要根据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3、公司⽅⾯要召开职⼯代表⼤会或者经⼤会讨论,确定是否开除员⼯。

4、做出开除决定后,到劳动部门备案开除处分决定。

7、做出《开除通知书》后,需要直接发给员⼯。

8、转移员⼯档案。

另外,公司既然要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必须满⾜以下条件:1、公司规章必须合法合理;2、公司规章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3、公司规章必须经公⽰或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只有公司⾃⼰知道的规章制度,那么便不能以员⼯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并且公司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弄清违反公司制度的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召开职⼯代表⼤会讨论开除员⼯、到劳动部门备案开除处分决定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典型案例】案例一: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

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

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他们辞退钟先生是因为钟先生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现在只将钟先生辞退而没有要求钟先生赔偿损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对于钟先生要求给予他经济补偿,该公司坚决不同意,只同意支付当月工资。

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协议5篇

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协议5篇

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协议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存在过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存在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业绩不佳等原因,经甲方多次提醒和沟通后仍未改正。

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协议的解除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内部规章制度。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解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2. 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

3.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4. 乙方同意放弃因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所有索赔权利。

5. 双方应保守公司内部机密信息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离职手续,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若乙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的职位上发生严重的过失行为,对甲方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过程,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都需要谨慎处理。

合理地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从合同解除的原因、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合同解除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原因:1. 双方协商一致:雇主和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以双方共同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方式是最理想的,可以确保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平稳解除合同。

2. 违反合同条款:当一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时,另一方便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员工擅自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都可以视为严重违约,成为雇主解除合同的理由。

3. 无过失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而无需追究任何一方的过失。

比如员工因病或身体残疾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雇佣员工等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解除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前通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

通常,提前通知期的长短与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合同约定有关。

在给予通知之前,双方可以进行沟通以达成一致。

2. 解除协议:雇主和员工可以协商并签署解除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关键条款,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履行互动义务: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

雇主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年假等待薪事项,员工则需要将公司的财产如电脑、文件等归还并安全退出。

4. 补偿协商:当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法律的规定,可能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等。

5. 立案备案:为确保合法性和证明性,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进行立案备案,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这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并有记录作为后续纠纷的证据。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劳动法规定、工会的职责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以下是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流程:1. 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经营困难等。

2. 工会的知情权:在企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利了解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3. 工会的意见征询:工会在接到通知后,应征询劳动者的意见,并根据劳动者的反馈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工会的调查与核实:工会应对解除合同的原因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解除合同的决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

5. 工会的协商:工会应与企业进行协商,探讨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能的补偿问题。

6. 工会的监督:工会应监督解除合同的程序,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

7. 劳动者的申诉权:如果劳动者对解除合同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应协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8. 工会的法律支持:工会应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必要时可以代表劳动者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或仲裁。

9. 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一旦解除合同的决定得到工会的同意或确认,企业应向劳动者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时间和补偿事宜。

10. 解除合同的备案:解除合同后,企业应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备给劳动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11.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2. 解除合同的后续工作:解除合同后,工会应继续关注劳动者的就业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13. 记录和归档:工会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归档,以备不时之需。

整个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中员工过失

劳动合同法中员工过失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关于员工过失的规定,对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中员工过失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员工过失的定义员工过失,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行为。

员工过失可以分为两大类:故意过失和过失过失。

1. 故意过失:指员工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仍然故意为之。

2. 过失过失:指员工因疏忽、不慎或技能不足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

二、劳动合同法中员工过失的相关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第⼆⼗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如何理解本条中所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重⼤损害”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劳动部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条⽂的说明》(1994/9/5) 第⼆⼗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为,可根据《企业职⼯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损害作统⼀解释。

若由此发⽣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损害进⾏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由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1995/8/4)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劳动合同的履⾏。

暂时停⽌履⾏劳动合同期间,⽤⼈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由的,暂时停⽌履⾏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员工犯错解除合同说明

员工犯错解除合同说明

您好!在此,我代表公司就您近期在工作中的失误,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经过公司领导层慎重考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现就您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作出如下说明:一、事件背景近日,您在担任(岗位名称)岗位期间,因(具体错误描述,如: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误、损害公司利益等),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公司调查核实,您所犯错误属实。

二、处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二条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四、补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金额为:人民币(补偿金额)元。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身份证、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五、其他事项1. 自本通知之日起,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

请您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

2. 请您在离职后,继续关注公司发展,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最后,感谢您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对于此次事件,我们深感遗憾,希望您能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在工作中更加严谨认真。

祝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切顺利!敬请予以理解!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员工过失致安全事故 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过失致安全事故 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过失致安全事故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实践中,究竟是如何来界定劳动者的失职行为、评判其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以及有无“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又是什么?编者按严重失职,造成的可能不单单是财产损失,更是生命的代价。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实践中,究竟是如何来界定劳动者的失职行为、评判其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以及有无“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又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则具体案例来为您分析一二。

袁某,是一80后小伙,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靖江一家钢构公司工作。

2012年,因工作表现突出,袁某被公司选送至国外进行编程培训,培训回来后,便被安排到机加工车间操作小三维数控钻床。

至此,袁某的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

然而,2014年3月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将这一切打乱了。

事件回放钻床突发安全事故惹纠纷2014年3月30日早上,袁某像往常一样来到机加工车间操作钻床开始了他一天的工作。

当时,与他同在车间内的还有钻床班组长蔡某某。

前一天,蔡某某发现一台刚启用2、3周的钻床孔距有偏差,所以第二天便前来进行检测。

到达车间后,蔡某某从钻床东侧关闭的安全门下部软帘进入钻床内部,蹲着测量工件孔距,他一边测,一边告诉钻床边的袁某说孔距向西偏移7毫米。

9点左右,蔡某某站了起来,不料,原本一直静止的钻床动力头却突然快速回程,将还在设备内的蔡某某挤在了动力头与挡板间。

当时,袁某正在钻床边的操作屏上归零操作并编程,见此情形赶忙按下红色紧急停止按钮,将受伤的蔡某某拉了出来。

之后,他又喊人帮忙将蔡某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蔡某某的生命。

上述事故经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蔡某某在未开启钻床安全门的状态下进入钻床内部,导致被运行中的钻床动力头挤压受伤;间接原因有7种,其中袁某发现该情况时未停机,也未制止是原因之一。

单位对违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单位对违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单位对违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秩序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单位需要依法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

本文将介绍单位对违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确定违规行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必须确保员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财产进行盗窃、故意泄露商业机密等。

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单位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调解与警告在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后,单位首先应该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其违规行为的原因和态度,并提出警告与教育。

对于一些违规行为较轻或是初次犯罪的员工,单位可以通过调解和教育来达到改正的目的。

调解与警告的目的是教育员工认识到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帮助他们重新调整行为。

四、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调解与警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单位可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以下程序:1.书面通知:单位应当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时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通知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定期提前,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通知,并提出自己的解释和辩护。

2.听证程序:如果员工针对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异议,单位应当安排听证会,充分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核。

听证会应当由单位聘请的独立调解人或员工代表组成,确保公正性和中立性。

3.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听证会之后,单位认定员工的违规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听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

五、法律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

单位应当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如工资支付、福利保障和退休金等。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流程1. 合同主体1.1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1.2 员工(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协议旨在明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流程和相关事宜。

3. 权利义务3.1 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3.11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

3.12 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管理。

3.13 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启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3.14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充分调查员工的违规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15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3.2 员工的权利义务3.21 员工有权知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有权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提出异议。

3.22 员工有权在用人单位进行违规调查时,为自己进行陈述和申辩。

3.23 员工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24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4. 违约责任4.1 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若员工的违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 争议解决方式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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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有过失职工的劳动合同本期提示: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纠纷和争议,让企业HR头疼不已,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常常给HR造成很多误区。本期“劳动法苑”论剑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劳动法苑是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创建的劳动法律专业服务品牌。特邀佳宾:著名劳动法专家,劳动法苑北京律师团、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事业部主任贾富春律师;资深HR、北京新恒基集团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卫民先生;株式会社阪急交通社中国事业统括处副总代表张家平先生。员工伪造履历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1]因工作需要,某科技公司急需招聘一名网页设计师,要求具有一年以上的网站设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photoshop、dreamweaver和flash等软件。李某来到该公司应聘,自称完全符合招聘条件,从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网页设计工作,已有4年的网页设计工作经验并出具了毕业证书等证件。听了李某的介绍,公司当即决定录用李某并与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网页设计师。一个月后,公司发现李某连一些常用软件的基本操作都不懂,不能胜任网页设计工作。公司因此怀疑李某的应聘材料。经查证得知,李某的自荐材料是虚构的,高中毕业后自考了计算机专业,但没有毕业。李某随后放弃学业,在社会上闲荡。李某提供的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证书也属伪造。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出了仲裁申请。张卫民:我注意到这个案例中的3个词汇。这3个词汇给我的启发很大。第一个是“自称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中的“自称”,第二个是“公司当即决定录用李某”中的“当即”,第三个是“毕业证书也属伪造”中的“伪造”。前面两个词汇暴露了该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不足,从而导致了争议的发生。首先,企业录用员工时,不应该仅仅根据应聘人员的口头叙述作出判断,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确认其口头叙述的真实性;其次,企业“当即”作出录用决定也是欠妥的,特别是对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员工,企业应当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必要的测试,在测试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第三,“伪造”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李某伪造毕业证书以达到被录用的目的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采取欺诈手段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属无效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企业应当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张家平:我同意张经理的看法。在这个案例中,企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比解除劳动合同更容易得到支持。首先,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的法律内涵看,“解除”是建立在劳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由于员工存在过错而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出现了法定的事由,使已建立的劳动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这个案件中,李某存在欺诈行为,采取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其次,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各自不同的法律后果看,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已经履行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追溯力,而劳动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已经履行过的权利、义务将失去合法的依据,从而产生权利返还的法律后果。贾富春: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无论是从劳动合同无效的角度还是从员工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出发,企业都是胜算的。从“解除”角度讲,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企业承认劳动合同的存在和成立。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尝不可,但企业必须证明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简历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从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角度讲,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一款第(二)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也属无效。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因员工提供虚假材料而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时,应该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员工主观上过错有多大;二是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如果企业是依据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作出录用决定,那么企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应当得到支持,反之,企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无法得到支持。但企业在举证时也应当认真考虑,比方说批评员工的欺诈行为,让员工检讨并签字,或者对员工履历进行调查。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企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观点成立,则员工在工作期间拿到的劳动报酬丧失了法律依据,但企业需要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如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支持,则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获得的劳动报酬可获支持。如何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案例2]张某系一家外资企业的职工。2005月9月的考勤中,张某迟到3次。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中“职工在一月内共计迟到3次或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张某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张卫民: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职工在一个月内共计迟到3次或3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应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这项规定是否合法,二是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三是是否向员工公示。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应该说比较好认定,企业负有举证责任。是否合法则应该慎重考虑。员工迟到肯定是违纪行为,但把员工一个月内迟到3次界定为严重违纪显然不够合理。张家平:很显然,把张某在一个月内迟到3次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企业这种冷冰冰的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欠妥的。企业没有与员工充分沟通和及时批评教育,缺乏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艺术性。贾富春:对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劳动法》并没有界定。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严重违纪”行为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早已废止。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根据情节可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可见,对违纪员工一般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渐进的方式处理。比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张某警告处分较为合理。如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有失公允,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三期”中违纪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3]王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女职工。2005年10月,王某因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因此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认为自己在此期间已经怀孕两个月,根据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外资企业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取证认为,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确实已怀孕,王某也确实在单位多次违反纪律。企业根据“职工如连续违纪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做法是否正确呢?张卫民:女职工“三期”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容易产生误区,认为女职工只要在“三期”就等于有了一个万能的“护身符”。因为现在通行的规定是,企业不能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保护并不是无限制的,它的前提在于“三期”内的女职工有没有触犯《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有严重违纪行为,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案件中,我认为关键的地方在于企业规章制度这样的规定是否恰当,比如连续违纪是否就是法律规定的严重违纪?这不能一概而论。张家平:我同意张经理的观点。在这个案件中,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冲突的,比如张经理提到的连续违纪与严重违纪的关系。在界定“严重”这个词时,我认为要考虑以下4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员工在此期间是否“连续违纪”。第二,如果是“连续违纪”,企业是否进行了教育,职工是否屡教不改。第三,员工的违纪行为到底给公司带来了多大的损失。第四,也是大家容易忽视的,这一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公示程序。这4点构成了判断是否达到法定“严重”界限的标准。企业根据“职工如连续违纪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缺乏这些标准就有些欠妥。贾富春:这个问题有两个要点需要我们掌握,其一,需要明确“三期”并非女职工的“尚方宝剑”。正如张经理所说,《劳动法》中不能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这一保护,实际上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条件就在于《劳动法》第25条:员工必须无过错,即不存在第25条规定的4种情形。其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本案中,企业规章制度的约定从表面上看确实是有理有据,实则并非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在制定这一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应该注意精确的法律术语并在规章制度中细化。这样,发生纠纷时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判断,从预防的角度也有利于员工把握自己行为的尺度,减少纠纷的发生。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会法制 2006-07-11出版第3594期作者:本报记者付忠擅自离职是职工违纪类型吗?问:擅自离职是职工违纪类型,不是单位对此问题的处理形式,这一说法有道理吗?答:擅自离职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理方式,而不是违纪类型。擅自离职适用职工除名的规定。即职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超过15天以上,单位经批评教育无效后,对其作出的处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会法制 2006-07-11出版第3594期作者:鲁志峰“钟点工”有权享受工伤待遇“钟点工”或“小时工”统称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近年来,“钟点工”已被人们接受和认可,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如何规范用人单位使用“钟点工”的行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中的法律问题不可小视。[案情介绍]小琴2005年7月某大学艺术系毕业后,只身来到北方某城市准备边打工边复习考研。小琴很快应聘到甲、乙两个家政服务公司,做上门教授儿童学钢琴的“钟点工”。公司为小琴联系主户,小琴则按实际工作小时量领取报酬和交通补助。2005年11月下旬的一个周末,小琴受甲公司指派骑车做家教,路上被一辆外地货车刮倒。货车肇事后逃逸,小琴被路过的好心人送到医院。住院期间,小琴多次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支付医疗费用。但甲公司表示,公司仅仅提供中介服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结算出事当月的报酬,但不负责治疗费用。[法理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一、非全日制劳动中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别。判断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小琴工伤责任的关键是确定小琴与甲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属性。甲公司具备《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同时,小琴是大学毕业生,不是在校勤工助学的学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小琴按甲公司的要求提供劳动,按时取酬,因此小琴与甲公司之间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即劳动关系而非中介服务关系。为将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与目前还不受《劳动法》调整的家庭或个人雇用区别开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二、小琴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琴受甲公司指派完成家教工作,往返途中与上下班无异。所以,小琴符合认定工伤的要件,甲公司拒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于法无据。三、劳动者享有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在选择非全日制就业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使自己拥有可靠的维权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并且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会法制 2006-07-11出版第3594期作者:陆伟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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