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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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3)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安全事故: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当、技术失误等,导致的安全事故,如坍塌、侧倾、坠落、开裂、脱型、爆破等。

2、质量事故:施工技术水平低、技术和管理落后,引起工程质量控制不严,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并产生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如盗用伪劣材料、违章抽填土方、不正确使用沥青路面混合料、安装技术不当等。

3、工艺事故:主要是对工程规程、标准规定不按要求进行,使工程工艺施工质量下降,造成的工艺失误,如爆破地面失败、铺设钢筋配筋失误、钢结构铆接不结实、码殖砖砌墙抹灰等。

4、设计事故:与设计相关的事故,如施工图设计不完整,有关技术标准及工程质量控制设计不清楚,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设计事故。

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如:地震、台风、暴雨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引发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质量控制不严格、材料检验不严等。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发生质量事故。

例如: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等。

(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存在失误、疏漏或违规行为,导致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通常可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进行分析:一、事故发生阶段:1.建设前期事故:包括规划、设计、招标、合同签订等阶段发生的事故,如规划设计缺陷、投标价格虚报等。

2.施工阶段事故: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等。

3.使用阶段事故:即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的事故,如设备故障、消防事故等。

二、事故的性质:1.常规事故:指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事故,如坍塌、漏电、火灾等。

2.特殊事故:指施工过程中罕见的事故,如爆炸、崩塌等。

三、事故的原因:1.技术原因:包括设计缺陷、施工工艺不合理、施工操作不规范等。

2.管理原因:包括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监理不到位、工程监督不力等。

3.自然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复杂、气候状况恶劣等。

四、事故的规模:1.较小事故: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较少或财产损失较小的情况。

2.中等事故: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较多或财产损失较大的情况。

3.重大事故: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较多或财产损失巨大、影响范围广的情况。

五、事故的类型:1.人员伤亡事故:包括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如坠落、触电、中毒等。

2.设备故障事故:指施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事故的情况,如机械故障、电器故障等。

3.结构失稳事故:指建筑物结构失稳导致事故的情况,如坍塌、倒塌等。

4.环境破坏事故:指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事故,如土地沉降、水源污染等。

六、事故的责任:1.设计责任:指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的失误、疏漏造成事故的情况。

2.施工责任:指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或施工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情况。

3.监理责任:指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导致事故的情况。

4.监管责任:指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习题测试:
某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导致1人死亡,1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该事故等级为( )。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建质[2010]111号文,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项指标满足任一指标即可
判定为该等级。

此题中虽然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但是重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均属于较大事故的范围,故该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因此,答案选B。

某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该工程事故属于( )。

A.较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特别重大事故
D.一般事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需要注意事故等级划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因此正确选项为A。

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至2月,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一般在5月,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7月至12月陆续公布,具体考试信息可随时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建造师行业中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知识点,供考生朋友们学习!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类(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4)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二、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呢?在当今社会,工程成为一个十分常见的名词形式,我国在对于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也十分重视,比如上海的东方明珠之类的标志性建筑物,都是在严格的监督下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的,当然也有许许多多的豆腐渣工程,那么今天让我们来讲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在当今社会,工程成为一个十分常见的名词形式,我国在对于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也十分重视,比如上海的东方明珠之类的标志性建筑物,都是在严格的监督下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的,当然也有许许多多的豆腐渣工程,那么今天让我们来讲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一、工程质量质量是指“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

质量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实体具有某种能力的属性。

(1)实体实体是质量的主体,是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工程中重点研究的是产品。

产品就是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它可以是服务、硬件、软件以及其组合。

产品可分为有形产品(如硬件)和无形产品(如服务)。

(2)需要需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或法律规定情况下,“需要”是明确的,它通过合同、契约予以明文规定,是需方对产品或服务提出的明确需要,也是供方必须满足的要求;二是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有时是隐含的,这就要由供方通过市场研究、调查和预测来进行识别和确定,用规格、等级等来满足需方要求。

“需要”通常被转化为有规定指标的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环境、经济性和美学。

(3)特性特性是指质量特性,即帮助识别或区分各种实体的一种属性。

这种属性能对其加以描述或度量,以便确定对于要求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因此“特性”是用来评价“实体”满足需要程度的参数与指标系列,是“需要”的定性与定量的表现。

在用于对“需要”进行描述时,应尽量转化为定量指标,以便对“需要”进行更为确切的描述和度量,从而确定产品对于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是否满足。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事故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在许多的工程中,很多的承包人没有重点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忽视了质量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需要对其进行分类,许多人不太知道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事故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在许多的工程中,很多的承包人没有重点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忽视了质量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需要对其进行分类,许多人不太知道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质量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 凡造成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b 凡造成死亡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为二级;c 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为三级;d 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1。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一、基础施工质量事故1. 地基沉降不均匀:地基沉降不均匀是基础施工中常见的事故,主要原因包括地基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过关等。

当地基沉降不均匀时,会导致建筑结构产生裂缝,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基础施工质量缺陷:基础施工质量缺陷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基础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牢固等。

这种事故会严重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地下水位过高:在一些地势较低的地区,地下水位可能较高,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处理地下水问题,会导致基础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地下水位过高会导致地基沉降、地基失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4. 土层松软:在一些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土层可能较松软,如果在基础施工中未能有效处理土层松软问题,会导致建筑结构的不稳定性。

土层松软会导致地基沉降不均匀、建筑结构变形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结构施工质量事故1. 结构设计不合理:结构设计不合理是结构施工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结构设计存在问题时,会导致建筑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容易发生结构倒塌等严重事故。

2. 结构施工质量缺陷: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缺陷可能导致结构强度不足、连接不牢固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建筑结构容易发生裂缝、倒塌等事故,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 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均匀: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均匀是结构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如果在浇筑过程中未能均匀浇筑混凝土,会导致结构强度不均匀,容易发生裂缝、变形等问题。

4. 结构支撑不稳定:在结构施工过程中,结构支撑的稳定性对结构安全至关重要。

如果结构支撑不稳定,会导致结构失稳、倒塌等重大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施工工艺及材料质量事故1. 施工工艺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工艺不合理,容易导致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如未能按照规范执行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存在疏漏等问题,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Efforts may not be able to succeed, but giving up is definitely a failu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1、按照施工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按照事故责任分,则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

3、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有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在各国,⼯程往往是⽐较重要的,如果⼯程出现质量事故往往是⽐较严重的。

建筑⼯程⼏乎是每⼀个⼈都⽆法避免的⼯程,如果建筑⼯程的质量不过关,就很容易发⽣较⼤的质量事故。

那么建筑⼯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进⾏介绍。

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程产品没有满⾜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没有满⾜某个预期使⽤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建设⼯程质量事故划分国家现⾏对⼯程质量通常采⽤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者为⼀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功能和⼯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程或⼯程接否安全,存在重⼤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以下重伤的。

4)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者为重⼤事故,属建设⼯程重⼤事故范畴。

a⼯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员伤亡或重伤3⼈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程重⼤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a凡造成死亡3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级;b凡造成死亡10⼈以上2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级;c凡造成死亡3⼈以上9⼈以下或重伤2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以上或重伤3⼈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A.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上述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与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相同。

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往往会互为因果地连带发生。

B.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章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C.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发生的质量事故。

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标准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维护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和损失的事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分类1.1 结构安全事故结构安全事故是指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或坍塌的事故,通常由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原因引起。

楼板承载能力不足导致的楼板坍塌,或者桥梁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桥梁倒塌等。

1.2 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是指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或机械发生故障或失效,导致人员伤亡或损失的事件。

起重机意外坠落,或者施工机械设备起火等。

1.3 材料质量事故材料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质量。

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导致的建筑物开裂,或者使用次品钢材导致的桥梁断裂等。

1.4 环境影响事故环境影响事故是指建筑工程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包括污染、噪音、振动等。

在施工现场产生大量粉尘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或者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等。

2. 事故标准2.1 事故等级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指损失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事故;重大事故指损失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事故;特大事故指损失巨大,影响范围极为广泛的事故。

2.2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是指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直接原因通常包括人为失误、设备故障、材料质量问题等;根本原因则涉及到管理不善、监督不力、规章制度缺失等方面。

2.3 事故处理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后,需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整改工作。

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报告,及时公布事故处理情况,避免事故扩大和重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个人观点和理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标准对于预防和处理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正确理解事故的分类及标准,才能更好地识别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建中事故等级划分

二建中事故等级划分

二建中事故等级划分
二建中事故等级划分通常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哲理,
将事故风险等级分为以下几种:
1. 事故预警:指事故可能性较低的风险,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

2. 事故可能性:指已经发生但能够控制的事故风险,可以通过采
取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

3. 事故已经发生:指已经发生的严重事故,对生产经营和社会生
活造成严重影响。

4. 事故后果严重:指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可能对生产经营和社
会生活造成长期严重影响。

5. 其他:指其他可能引起严重事故的风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评估和管控。

在工程建筑领域中,根据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可以
将事故等级进一步划分为:
1.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因为生产管理不善、员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2. 安全责任事故:指因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3. 技术责任事故:指因为技术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4.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等)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这些事故等级划分通常需要在事故调查、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以客观、准确地反映出事故的本质和影响程度。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可以根据不同的发生原因和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设计问题导致的事故: 设计不合理、图纸错误等造成的事故,如承重结构不稳定、防水设计不当等。

2. 施工工艺和方法问题导致的事故: 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或施工材料不合理或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例如,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工艺操作错误等。

3.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监督
不力、缺乏安全意识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4. 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不达标,导致事故发生。

如钢筋强度不达标、混凝土配合比错误等。

5.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建筑物造
成的破坏。

6. 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如电梯故障、消防设备失效等导致的
事故。

7. 人为疏忽引起的事故: 人员操作不当、安全防护意识差等因
素导致的事故。

8. 其他因素引发的事故: 包括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督不力等原
因导致的事故。

这些分类方式并非互斥,事故往往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通过对事故进行分类,有助于找出事故的原因和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些种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些种类

Raise one point and kill a thousand peopl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些种类1、按照施工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按照事故责任分,则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

3、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有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些种类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工程质量事故》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工程质量事故》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工程质量事故》知识点0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3)自然灾害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 技术原因。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害死共方法或施工工艺等引发质量事故。

(2) 管理原因。

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

(3) 社会、经济原因。

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恶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采用随意修改方案或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而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

(4) 其他原因: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

由于社会腐败现象对施工领域的侵袭,非法承包,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成为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首要原因。

0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2)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3)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

03施工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一)返修处理如蜂窝、麻面、裂缝(二)加固处理(三)返工处理如堤坝填筑/预应力张拉系数/泥凝土参数严重超标(四)限制使用(五)不作处理(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如干缩微裂(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如轻微麻面,平整度一般偏差(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六)报废处理04政府质量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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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如:地震、台风、暴雨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引发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质量控制不严格、材料检验不严等。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发生质量事故。

例如: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等。

(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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