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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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函[2010]23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5

【实施日期】201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0〕236号)

拱墅区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对康桥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1号)和《关于请求对半山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0〕152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撤销康桥镇、半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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