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纳入法人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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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纳入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科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7)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8)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9)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包括:
(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制订(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各级各类人员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加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2)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参加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督促实施,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做好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组织并参加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导致职业病的隐患,立即上报,并研究立项整改。
(7)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监督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2)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状况。
(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单位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7)安排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8)指导和督促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9)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车间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车间主任是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包括:
(1)认真组织车间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2)制定本车间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3)开展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4)组织开展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6)组织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劝阻或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2)参加职业健康活动,接受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熟知本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并掌握本岗位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本岗位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认真维护保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及时上报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
(5)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6)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