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来源真实合法情况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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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及情况说明
我们公司的网站展示的所有产品都是经过合法注册并拥有证明文件的,同时也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测。

我们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的应用范围,并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宣传。

我们会及时更新网页信息,以确保所有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我们的产品信息来源管理措施十分严格。

所有信息都是由各部门提出,经过行政部门汇总,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安排实施。

网管员负责发布网站信息,并由行政部门核实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检查和核实相关资质、内容的符合性和合法性。

主管副总和律师会把关验证所有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可靠性、相关资质、内容符合性及合法性。

所有信息必须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并经过逐级批准后方可发布。

我们的质检部门会初步审核资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主管、副总审核确认后,将资质交由质检部门存档保存。

如果资质不真实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将不会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我们会密切关注XXX和XXX的政策和新闻动态,服从
行业管理,并及时更新产品信息。

我们还会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控产品信息的发布,以确保产品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安全。

最后,我们的所有产品信息都有证明文件来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我们会妥善保管这些证明文件,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方进行核实。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模板)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模板)

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情况说明为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我们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信息来源合规性审查合作供应商审核:我们对所有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的合作供应商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验证,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合规性审查:定期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

及时更新信息以满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2、信息真实性保障信息审核流程: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每一条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核实。

数据验证与监控:采用有效的数据验证工具和监控系统,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

3、安全管理措施数据加密传输:我们采用先进的加密传输技术,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制度,限制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的访问和修改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操作。

4、合规监管与合作法规遵循:我们严格遵守当地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的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发布合规合法。

监管部门合作: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定期报告信息发布情况,接受监管指导和监督。

5、持续改进与监测定期评估与审查:我们定期对信息来源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查,以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持续改善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我们持续改进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药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我们为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情况说明,我们将持续致力于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药品信息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执行情况说明:我们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根据各个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例如: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网站的药品信息等药监网站或其他国家药监部门批准;2、经具有统计学效能的临床研究(如:拟用于注册申请的关键临床研究、基于该分子标志物入组的Ⅱ/Ⅲ期临床研究)证实、获得该领域专家共识(如IASLC检测手册)。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文件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文件制订****QM0052015-01名称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编号日期主管版次/ 2015部门更改编制领导批准更改年第 1审核日期审核次版会审执行质量部、电商部部门时间发放范围:电商部一、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为建立药品信息保障体系,确保网站发布药品信息来源的合法、真实、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1、网站的药品信息来源由质量部提供,所有提供的药品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假药、劣药及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3)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生产或试生产的药品信息。

(4)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的产品信息。

(5)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欺诈、夸大成分,不得违反科学规律。

(6)所有发布上网的药品必须提供首营企业合法证照及首营企业品种合法资料。

2、信息发布员负责网站药品信息资料的发布、修改、删除工作,必须确保药品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的发布到网站上。

并自觉接受质量部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二、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情况说明为保证网站所发布的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我公司网站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由质量部根据公司和网站的具体运营情况,提供药品信息目录给技术部,药品信息目录必须认真检查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由质量部填写《网站药品信息发布登记表》,详细、真实、准确、科学的提供药品的各种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规格等。

(3)信息发布员根据质量部提供的《网站药品信息发布登记表》,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发布到网站上。

(4)质量部负责对已经发布完成的网站药品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发现错误或不符合法规的信息,需立即通知信息发布员进行整改。

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规范药品信息发布行为,保证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制定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药品信息发布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广告发布机构以及药品信息服务机构等。

一、药品信息发布的原则1. 法律依据: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药品信息发布。

2. 真实性:药品信息发布主体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药品信息,不得隐瞒有关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 客观公正:药品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公正,不得进行夸大、误导性宣传。

4. 专业性:药品广告和宣传包括的科学数据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不得编造、捏造数据。

5. 有效性:药品信息发布应当注重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进行滥发信息,影响公众健康。

6. 隐私保护:在进行药品信息发布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二、药品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1.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真实发布药品说明书、说明书补充、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药品信息时,应当权威、准确地告知患者药品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歪曲药品信息。

3. 药品广告发布机构和药品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对发布的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客观。

三、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 药品信息发布管理机构成立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药品监管、广告管理、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药品信息发布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品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和形式,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2. 药品广告的监管(1)审批制度:要求药品广告发布主体在发布广告前,先向药品信息发布管理机构进行报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

(2)收集备案制度: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内容,应当及时收集备案,建立药品广告备案档案,以备查阅和监管。

(完整版)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

(完整版)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
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内容
公司网站“产品中心”栏目所展示的药品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规格、产品适用人群、产品特点。

2、来源
公司网站所展示的药品都是经过质量管理人员首营审核合格,正在经营的品种,均是取得合法注册资格的产品,拥有合法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均已存档。

3、审查依据
4、审查人员情况
雷国辉,于2002年取得执业药师,从业医药行业已有10余年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5、审查流程
6、审查制度
a)网上发布信息需要经过医药、器械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才可以进行发布
b)转载其他网站文章信息等需要在网站明显处标明转载来源
c)不得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器械信息和广告
d)不得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特殊药品信息
7、审查参考的法律法规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药品信息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药品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安全。

其次,建立合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药品信息除了药品本身的材料外,还需要有向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药品相关信息经过验证和审核,并由授权人员进行记录和发布。

这个系统可以确保文档和信息的审查和管理,包括授权人员的审批和电子签名、信息的访问权限控制和记录,以及防止未经授权的人篡改和泄露信息等。

第三,加强药品信息审核和监控机制。

为了保证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可以设立专门的信息审核和监控机制。

通过对药品信息的审核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虚假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这可以包括对提供药品信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抽样调查和核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最后,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为了保障药品信息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防火墙、访问控制等来防止信息的泄露和被篡改。

同时,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强他们对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责任。

2.资质和符合性证明: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符合性证明,证明供应商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

3.信息审核和监控记录:提供信息审核和监控的记录,包括对药品信息的审核和监控结果,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证明: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证明,包括技术手段的证书或合规证明,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保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一、医疗器械信息的来源
公司的网站所展示的医疗器械均是取得合法注册资格的产品,分别拥有合法证明文件,所有产品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二、医疗器械信息的采集
网站产品展示栏目所展示的产品信息,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的应用范围,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要求如实宣传。

三、医疗器械信息的变更
掌握产品信息情况,在产品包装、价格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

四、医疗器械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保障措施
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及新闻动态,服从行业管理。

及时更新医疗器械信息。

安排医学专业人员,在线为访客提供安全、真实、合法的医疗器械信息咨询。

做到医疗器械信息更新负责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控医疗器械信息的发布。

五、医疗器械信息的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产品检验报告》。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2001年3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1年1月11日以第26号局令发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若申请单位与其网站为异地,应在网站所在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手续。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常为政府上网工程、企事业单位公益型网站、企业自身业务宣传的网站等。

三、对“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专业人员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在办理审核手续时,应填写《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附件一),可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a.gov.cn,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提供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一份由申请者提交给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一份申请者留存。

五、属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在办理初审手续时,除填写《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一式两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存一份)。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节《办法》的概况 (2)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2)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2)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2)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概念 (2)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类型 (2)六、监管机制 (2)第二节药品信息网站的申请要求 (3)一、申请程序 (3)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核发 (3)三、互联网药品信息内容的具体要求 (4)四、申请者的资格要求 (4)五、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所需材料 (5)第三节药品信息网站的审批权限 (6)一、受理权的使用及时限 (6)二、审核权的使用及时限 (6)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7)四、关于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变更的相关规定 (7)五、变更的管理及时限 (8)六、日常管理 (8)第四节处罚情况 (8)一、对无证或使用无效资格证书的处罚规定 (8)二、对不标注证书编号的处罚规定 (9)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处罚规定 (9)四、执行处罚的(主管)部门 (9)五、对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10)第五节江西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报审核须知 (10)一、审核程序与要求 (10)二、变更手续与要求 (11)第六节实例样本 (12)许可程序 (12)一、受理 (12)二、审核 (14)三、复审 (15)四、审定 (16)五、行政许可决定 (16)六、送达 (1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节《办法》的概况一、制定《办法》的目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概念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类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7【实施日期】2017.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文件名称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文件编号****QM0052015-01制订曰期编制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版次/更改次2015年第1版更改曰期会审部门质量部、电商部执行时间发放范围:电商部一、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为建立药品信息保障体系,确保网站发布药品信息来源的合法、真实、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1、网站的药品信息来源由质量部提供,所有提供的药品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 不得发布假药、劣药及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3) 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生产或试生产的药品信息。

(4) 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的产品信息。

(5) 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欺诈、夸大成分,不得违反科学规律。

(6) 所有发布上网的药品必须提供首营企业合法证照及首营企业品种合法资料。

2、信息发布员负责网站药品信息资料的发布、修改、删除工作,必须确保药品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的发布到网站上。

并自觉接受质量部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二、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情况说明为保证网站所发布的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我公司网站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由质量部根据公司和网站的具体运营情况,提供药品信息目录给技术部,药品信息目录必须认真检查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由质量部填写《网站药品信息发布登记表》,详细、真实、准确、科学的提供药品的各种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规格等。

(3) 信息发布员根据质量部提供的《网站药品信息发布登记表》,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发布到网站上。

(4) 质量部负责对己经发布完成的网站药品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发现错误或不符合法规的信息,需立即通知信息发布员进行整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8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该《规定》共29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1]中文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发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类别:规章发布时间:2004年7月8日修正时间:2017年11月17日施行时间:2017年11月17日简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8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1]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一、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和说明****药房网将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全部来自于企业ERP库内的药品信息。

全部信息经过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审核过的商品资料转化成为电子信息,以保证网上药品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客户可以了解的信息包括: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包装单位、生产厂家、包装数量、药品性质、批准文号、剂型、批号、有效期、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等;药品信息来源的审核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网上公布的企业信息均为我公司经过首营企业审核的企业信息,首营企业审批时,我们将对供应企业的法定资格和质量经营进行审核,合格的企业才与之发展业务,才可以在****药房网上。

2、网上公布的商品信息全部经过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并有相应的质量存档文件。

公司有相应的实物可以核对。

3、公司有相应企业和商品的纸质数据库,建立有相应效期管理程序,在企业资质过期或商品资质过期的情况可以很快对相应信息进行屏蔽,再对相应资料进行催收。

并有专人负责维护资料,保证所公布的商品信息和企业资料的及时更新有效。

二、关于药品信息的安全补救措施****药房网已经拥有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极力杜绝一切虚假错误药品信息的源头及渠道,避免造成不良反应。

为防范与未然,本网站也制定了以下安全补救措施,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

具体措施如下:****药房网药品信息与线下的业务系统是保持数据同步的,一旦发现网上不准确的药品信息,立即屏蔽信息内容,并在系统上发布更正声明,向广大用户致歉,同时对信息内容进行备份存档,追索原由。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制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制度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审查员制度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信息采集、编辑、审查、发布、复查制度为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宣传公司形象,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一信息采集1、信息审查员负责从各部门采集有关发布产品医疗器械信息;2、采集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4、采集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二信息的编辑与审查信息采集者即信息审查员的信息需要登录网站,必须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1、采集的信息必须验证产品的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给出收取文件的意见;2、核实产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3、查询产品信息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签署对该产品信息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5、采集的信息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均视为可上传信息;6、遵照“先审查,后上传”的原则,行业信息上传的内容,由审核责任人、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信息,视为可上传网络内容,不再经过审核程序;三发布时限采集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网络内容;四信息更新1、信息采集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责任人申请调整、更新;如有特殊情况申请说明;2、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未经负责人同意,或属于内部传看的信息,不得上传网络;五责任追究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上传;对未通过负责人同意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本制度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为切实保障本网站数据安全,维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转,制订以下制度:1、贯彻落实国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业务数据的科学管理,采用安全技术,应用安全产品,建立完备的数据维护、管理等工作机制,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做好异地备份,以全面、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风险;同时,明确信息审查员为数据维护的责任人;2、公司为中国万网会员,网站服务器以及域名均由万网提供,万网保证服务器运行环境恒温、恒湿、防静电等系列硬件设施;3、加强数据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数据通过网络等渠道扩散;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做好个人、企业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工作;专业人员及非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网站进行操作、修改,确因工作需要,修改网站信息,要具备完备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在测试无问题后对网站进行操作,避免带来一系列问题;4、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5、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为保证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内部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2、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4、如考核酝酿及其他重大事项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6、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8、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10、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本网站不含注册、在线客服、论坛等版块,不涉及用户信息安全;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信息备份管理制度为方便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特制定本制度;一备份的基本要求1、网站需备份全部内容与信息,并具有快速恢复性;2、备份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永久介质上,并明显标识;3、应定时检查备份文件中是否存在备份残缺的记录,如发现有备份任务失败的记录,需要检查故障原因,并进行排除;4、备份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数据备份记录表以备后查;5、网站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每年检查过去所备份的资料是否能够正常读取,确保内容完整,正确;如果发现保存介质因时间,环境等因素造成读取困难,应马上将所备份的内容使用新的介质进行重新备份;二备份介质1、备份介质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备份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必要时可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2、备份介质应该指定场所保管,保存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3、备份介质要集中保存,按照各系统规定的保存期限存放;4、备份介质遗失应立即向本单位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并组织查处;三数据恢复1、一旦发生系统故障或者数据破坏等情况,应网站管理人员与信息审查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定期进行备份数据恢复测试,测试应在测试环境中进行,严禁在正式使用的系统中恢复测试;3、恢复测试内容包括备份数据恢复,故障排除等内容,如果发现不能恢复的数据需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有效性;4、数据恢复测试结束后,应记录测试的真实步骤,结果及改进措施等;5、恢复确认不存在的问题后,要及时清理测试环境数据;四数据保密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业务数据信息;3、备份的数据必须制定专业人员负责保管,有备份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五查阅数据1、需查阅备份数据情况时,必须将理由说明,并且填写数据查阅记录;并需领导签字;2、数据管理人员接到查阅申请后确认申请有效性,根据要求找出查阅数据;填写有关内容;3、表格内容必须认真填写;方便存档;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为加强网站信息管理,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1、我公司网站所发布的公司概况和产品信息在发布前都由公司负责人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密制度进行审核,内容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与相应的注册备案内容相一致;转载的医学论文等均来自于网络中经过备案的网站,以确保相关信息正确无误;2、网站内容在发布需要相应的部门填写网站内容发布更新流程表,并交由负责人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并签字批准后网站负责人按流程表内容对网站进行相应的更新,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反馈;3、网站现展示产品信息,均为本公司产品,均取得药监局证书;4、展示信息证书编号企业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京药xxxxxxxxx号5、以上内容可以保证网站信息的来源合法,真实并且安全;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图可以上传附件2:北京美中双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网站管理责任分工表附件3:数据备份记录表备份日期:备份人:检查日期:检查人:附件4:网站内容发布更新流程表No:附件4:数据查阅记录表查阅日期:查阅人:查阅日期:经手人:。

药品信息来源真实合法情况说明1

药品信息来源真实合法情况说明1

保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保障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一、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目前我公司网站所展示的医疗器械产品是自行生产品种,是取得合法注册资格的产品,拥有合法证明文件的产品。

此外,我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及公告,及时了解行业政策,以此来指导我公司的工作,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执行我公司产品首营制度,对于产品采购严格把关,对购进产品进行验收,包括产品包装、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逐一进行检查,做好入库记录。

入库产品根据其储存性质,正确选择适应条件的仓库,以确保产品的储存质量,设仓库负责人,负责仓库卫生并定期检查,对于近效期产品及时填制近效期产品报表,对于过期产品不得销售并填列失效期产品报表,以确保储存产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已销产品的售后服务,我公司设医药专业人员负责,及时帮助客户解决使用中问题。

二、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情况说明我公司网站产品中心栏目所展示的产品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规格、产品适用人群、产品特点等内容,上述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要求如实宣传,不做夸大虚假宣传。

我公司网站做到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更新负责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在保证产品信息合法的基础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产品信息的情况,对于产品在包装、规格、价格等方面的变动,做到网站同步更新。

我公司网站安排医药专业人员,在线为访客提供安全、真实、合法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咨询和答疑。

三、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位(章):____年__月__日。

解封自备药品申请书模板(3篇)

解封自备药品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地址]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尊敬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我,[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申请人地址]。

鉴于本人健康状况和家庭需求,特向贵部门申请解封本人自备药品,以便更好地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健康状况:- 本人身体健康,但家中年迈父母及小孩因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用特定药品。

- 家中父母患有[具体疾病],需长期服用[具体药品名称]进行控制。

- 家中小孩患有[具体疾病],需长期服用[具体药品名称]进行预防和治疗。

2. 家庭情况:- 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长期购买处方药经济负担较重。

- 家中药品储备主要用于紧急情况,无法长期依赖医院或药店购买。

二、自备药品情况1. 药品名称:- [具体药品名称1]- [具体药品名称2]- [具体药品名称3]2. 药品规格:- [具体药品名称1]:[具体规格]- [具体药品名称2]:[具体规格]- [具体药品名称3]:[具体规格]3. 药品数量:- [具体药品名称1]:[具体数量]- [具体药品名称2]:[具体数量]- [具体药品名称3]:[具体数量]4. 购买途径:- 本人所购药品均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包括药店、医院及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

5. 储存情况:- 药品储存于家中专用药品储存柜,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三、申请解封理由1. 保障家庭成员健康:- 家中父母及小孩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解封自备药品可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避免因购买不便而影响治疗效果。

2. 减轻经济负担:- 长期购买处方药经济负担较重,解封自备药品可以降低家庭医疗支出,缓解经济压力。

3. 方便快捷:- 通过解封自备药品,可以在家中随时为家庭成员提供所需药品,避免因外出购买而耽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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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
全的保障措施、情况说明
一、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目前我公司网站所展示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是企业代理品种,是取得合法注册资格的产品,拥有合法证明文件的产品。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我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产品索证制度,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索取相关资质(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表、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等)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供应商档案,并与其签订相应的质量保证协议,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以保证我公司经营的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规定,从而确保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来源合法、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我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及公告,及时了解行业政策,以此来指导我公司的工作,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执行我公司产品首营制度及产品索证制度,对于产品采购严格把关,对购进产品进行验收,包括产品包装、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逐一进行检查,做好入库记录。

入库产品根据其储存性质,正确选择适应条件的仓库,以确保产品的储存质量,设仓库负责人,负责仓库卫生并定期检查,对于近效期产品及时填制近效期产品报表,对于过期产品不得销售并填列失效期产品报表,以确保储存产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已销产品的售后服务,我公司设医药专业人员负责,及时帮助客户解决使用中问题。

二、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网站产品中心栏目所展示的产品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规格、产品适用人群、产品特点等内容,上述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要求如实宣传,不做夸大虚假宣传。

我公司网站做到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更新负责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控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在保证产品信息合法的基础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产品信息的情况,对于产品在包装、规格、价格等方面的变动,做到网站同步更新。

我公司网站安排医药专业人员,在线为访客提供安全、真实、合法的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咨询和答疑。

三、医疗器械(一类)产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产品检验报告书》
《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
《产品专利证书》
《产品说明书》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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