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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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活动。

第三条劳动关系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忠诚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自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书面方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休息时间4.工资及奖金、福利待遇和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5.劳动合同期限6.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7.其他劳动双方约定的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用人单位应当留存一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本人自愿,并经过书面形式订立,不得有欺骗或者强制的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岗位需求和平等原则招聘、录用劳动者。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不合理的劳动安排。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七条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阻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但应当依法履行相应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1. 劳动合同期限;2.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3.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4.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7. 其他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除非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续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续订期限、劳动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等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二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效益等挂钩。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支付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保密权。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站还有很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的贴子,去找找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篇1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旨在规范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双方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合同签订双方自愿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五、工资待遇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待遇及相关福利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新旧对照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新旧对照

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并删除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 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状况告知新的用人单 期间的规定。
日;
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 劳动酬劳、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
新规定增加“试用期中止”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 况。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 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
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状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件。并删除具备的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同时运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
(二)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样,不一样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其次十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 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后,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 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酬劳总额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依据约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 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肯定期限内,不得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干脆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 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 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等因素合理确 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隐私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引言:2024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会正式实施。

为了确保该法律的顺利实施和适用,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

本文将对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假日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试用期、试用期解除、违约责任等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支付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解除。

第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信息及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交付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确需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续接手续。

五、特殊规定(一)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替代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自XXXX年XX 月XX日起施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双方约定的事项等。

三、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一)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五、特别规定(一)试用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实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重大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实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重大差异
2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新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解除。
这条很难操作,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时间均在二年以上,失踪二年的人员重新出现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不辞而别的员工随时都可以回来继续履行合同,而且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这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条无法执行。
上海市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由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服务期作出约定。
《新合同法》第十六条
新合同法对于保守商业秘密提前通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执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新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这条是新的法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新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动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3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3

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2023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已经2023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施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络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修改最新

劳动合同法修改最新

劳动合同法修改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相关的其他劳动事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协商一致;(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三)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止时间,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四)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劳动者前向其提供真实、详细的岗位介绍和相关规章制度;(五)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了解约定内容,自行签字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经过试用期工作表现合格的,应当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协议。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范本模板】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范本模板】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2012.3.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其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网站、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制定、执行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章总则篇一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修正案。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具备书面形式的证据。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关键内容。

4.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

(三)劳动报酬1. 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2. 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报酬有权要求知情权、查询权和申诉权。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合理、稳定和透明。

4.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1.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及相关加班规定。

2. 劳动者在连续劳动7天后,应当享受连续休息24小时的休假。

3.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应当享受相应的休息和假期待遇。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依法书面记录并经劳动者同意。

2.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一致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三日工资。

(六)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福利制度,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协议等形式,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劳动时间和休假的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等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证劳动者能够平等参与和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努力创造和谐、安全、健康、公平的劳动和就业环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制定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劳动条件;3.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实施的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措施;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双方违约责任;5.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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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模板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合同协议模板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合同协议模板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合同协议模板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促进平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协议模板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二条合同协议模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或者见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见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协议模板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

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四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应当告知劳动者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协议模板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协议模板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合同协议模板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合同协议模板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定;(二)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协议模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合同协议模板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合同协议模板满。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约定劳动者应当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前的一定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变更劳动合同,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协议模板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标准给予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八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有利于劳动者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协议模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协议模板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止情形消失,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在合同期满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上一个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合同协议模板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工作年限、适用条件分段计算。

合同协议模板经济补偿计发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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