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相同特征罪名总结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共分为十二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侵权责任、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
犯公民人身健康权利罪、妨害国家机关罪、侵犯公共管理秩序罪和
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罪。
在这些章节中,涵盖了各种不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
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盗窃罪、
走私罪、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妨害公共卫生罪等等。
这些罪名涉及到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刑法分则对这些罪名
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数额、处罚标准等。
通过对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的总览,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
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刑法类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类罪名归纳总结第一篇:刑法类罪名归纳总结刑法类罪名归纳总结刑法类罪名目录所有章节类罪名(共27个)简单归纳口诀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五危妨,三侵破,二扰乱;贪渎军,走生金,毒卖秽。
口诀对应类罪名如下:一、五危妨:A、五个危害(包括三个章类罪名,和两个节类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六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B、五个妨害(包括一个章类罪名,四个节类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六章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二、三侵破:A、三侵犯(两个章类罪名,一个节类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B、三破坏(一个章类罪名,两个节类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三、二扰乱: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四、贪渎军(为章类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五、走生金(为第三章的节类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六、毒卖秽(为第六章的节类罪名):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篇:刑法易混淆罪名刑法易混淆罪名交通肇事罪VS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结果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仅要求造成抽象危险责任形式过失故意集资诈骗罪V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同点都实施了集资行为不同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3 骗取贷款罪VS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相同点都实施捏造实施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同点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4 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伪证罪VS窝藏、包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一般主体行为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诉讼阶段仅在刑事诉讼中无要求二罪关系可能成立想象竞合,证人积极做假证明同时触犯两罪贪污罪VS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主体不同只能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公开程度一般是公开一般是秘密窝藏、包庇罪VS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行为方式积极做假证明消极毁灭或伪造证据二罪关系可能想象竞合,伪造无罪证据像司法机关作证时同时触犯两罪伪造货币罪VS变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币种伪造前后币种不同变造前后币种相同加工过程无需在真币基础上加工必须在真币基础上加工第三篇:刑法罪名解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罪名解析之信用卡诈骗罪金融诈骗罪6一、刑法条文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罚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罪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的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重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可以是资助境内的机构或个人,也可以是资助境外的机构或个人。
2.叛逃罪:必须是(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现役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的,定刑法第430条军人叛逃罪。
3.间谍罪:(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按本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5.本章有12个罪名,其中: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不能适用死刑。
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6.刑法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7.根据分则条文的规定,本章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8.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单独定罪处罚。
9.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作用相当于帮助犯,但单独定罪处罚。
10.刑法第66条(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14周岁的人即可构成。
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
造成危险状态就构成既遂。
使用危险方法进行特定犯罪时,定特定罪还是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用投毒的方法杀人。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 公民 人身 自由 犯罪
绑架罪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绑架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侵 童罪
绑架罪与其罪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绑架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区分:前者目的二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后者目的是出卖目的。绑架罪与抢劫罪:后者目 的是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如果事后产生目的二,必须有行为二才能构成绑架罪 1.勒索财物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只要行为人具有改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亲属勒索财物,也成 立绑架罪。2.绑架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可能成立抢劫罪;出于其他动机,之后产生勒索财 物,成立绑架罪。3.具有被绑架人近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意思。4.如果势力控制后,让被害人告 知其亲属,无论被害人是否告知真相,都成立绑架罪;如果让被害人隐瞒事实向亲属索要财物,不成立 绑架罪,可能成立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注意】要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后果,如果实施故意伤害罪,没有致人重伤、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个条款,而 认定为普通绑架罪和普通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认定问题:1.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绑架后过失致 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2.绑架既遂后,又独立对绑架人实施强奸、抢劫 等,数罪并罚。3.杀死被害人后,谎称绑架,向家属勒索钱财,成立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后两罪想象竞合);绑架后杀被害人,谎称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成立绑架罪、诈骗罪与敲诈勒 索罪(后两罪想象竞合)。4.为勒索债务而将他人作为人质,索取数额明显超出债务,属于绑架罪与非 法拘禁罪想象竞合。5.承继共犯,如果参与人参加了关押、控制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如果没参加,致 使参与勒索财物,仅成立敲诈勒索罪,双方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成立共犯。6.如果绑架后勒索数额较 大,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绑架后对第三者行为 超出勒索程度另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偷盗婴儿: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不能证明上述目的--拐骗儿童罪 拐卖: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都属于正犯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上述 行为都具有“出卖”目的。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实力控制范围就既遂;还有出卖既遂。得到18周 岁妇女同意,不成立本罪;儿童不可以。 行为结构特点:短缩的二行为犯:目的一(实力控制A的目的)→行为一(实力控制A的行为);目的 二(出卖目的)→行为二(出卖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其他最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前者有目的二, 后者无目的二;本罪与收买罪区分:两罪都有收买行为,前者目的是卖出,后者无卖出目的;本罪与拐 骗儿童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 继续犯:在卖出妇女、儿童前,他人知道真相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成立本罪,不成立妨害 公务罪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 共犯:已满16周岁,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 他帮助,或明知他人系“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便利,居间介绍,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共犯论处。 第 4 页,共 30 页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法律拟制
买卖走私的武器(非法买卖)+第一手=走私
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边界水域=走私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聚众斗殴+重伤=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杀人=故意杀人罪
卖淫、嫖娼(非犯罪)+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2020年编辑)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一、抢劫罪。
1. 基本公式:-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
- 例如:甲在偏僻小路上持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财物,乙因害怕交出财物,甲构成抢劫罪。
2. 转化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转化型抢劫罪。
- 如:丙盗窃了丁的手机后逃跑,丁追赶,丙为抗拒抓捕将丁打伤,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盗窃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盗窃罪。
- 例如:戊趁己睡觉,偷偷拿走己放在桌上的手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戊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诈骗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例如:庚谎称自己有一批紧俏商品出售,辛信以为真支付货款后,庚消失不见,庚构成诈骗罪。
2. 特殊诈骗情形:- 三角诈骗:行为人欺骗受骗人(有处分权的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的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例如:甲欺骗乙(乙为超市收银员),说丙(丙为甲的朋友)让甲来取丙已付款的商品,乙信以为真将商品交给甲,甲构成三角诈骗,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故意杀人罪。
1. 基本公式:-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例如:壬持斧头砍杀癸,壬具有杀害癸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行为,壬构成故意杀人罪。
2. 间接故意杀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杀人。
- 如:子为了吓唬邻居家小孩,在小孩经常玩耍的地方放置有毒食物,小孩误食后死亡,子对小孩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刑法分则总结打印版
刑法彩色笔记(分则编)罪刑各论概说一、罪状: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人的”,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勿需具体描述。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方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一般人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便是引用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方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文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
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白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而言,是参见罪状。
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分类的标准是犯罪⾏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各类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
1.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分类。
各国刑法对于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分类,不仅标准不同,⽽且繁简不⼀。
⼤陆法系国家刑法和刑法理论⼀般以犯罪侵犯的法益为标准来对犯罪的种类进⾏划分,即将犯罪分为侵犯公法益的犯罪与侵犯私法益的犯罪,或将犯罪分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与侵犯个⼈法益的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具体犯罪分为10类,每⼀章规定⼀类犯罪,其排列顺序依次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违反职责罪。
所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
同类客体揭⽰出同⼀类犯罪在客体⽅⾯的共同本质,并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各类犯罪不同的危害程度。
⽐如背叛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等具体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因此归⼊危害国家安全罪;放⽕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具体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归⼊危害公共安全罪;⽣产、销售假药罪、伪造货币罪、偷税罪等具体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归⼊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故意杀⼈罪、强*罪、绑架罪等具体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因此归⼊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
其他各类犯罪的分类也是根据这⼀原则。
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分类,有利于把握各类犯罪的性质、特征和社会危害程度,便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
2.刑法分则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
在对具体犯罪进⾏科学的分类基础上,恰当合理地排列各类犯罪,同样是建⽴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的⼀个重要⽅⾯。
⼤陆法系国家刑法和刑法理论在⼆战前⼀般将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放在⾸位,将侵犯个⼈法益的犯罪放在最后,但在⼆战后,侵犯个⼈法益的犯罪被放在⾸位,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放在了最后。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引言:刑法是一部法律规范犯罪行为并规定相应处罚的法律。
在刑法中,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罪名,理解这些罪名对于公众和法律从业人员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罪、抢劫罪、杀人罪、贪污罪以及破坏罪等。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点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和保护的客观违法性。
盗窃罪又分为普通盗窃罪和恶意盗窃罪两种形式。
普通盗窃罪是指没有特定犯罪目的的盗窃行为,而恶意盗窃罪则是指有恶意占有目的的盗窃行为。
盗窃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差异,但其基本要素和处罚标准大体相似。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恐吓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盗窃罪不同,抢劫罪的犯罪手段更为激烈,给被害人造成了更直接的伤害和威胁。
抢劫罪通常要求犯罪分子具备暴力或胁迫的主观故意,并且对被害人形成了实际威胁。
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抢劫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也相对较重。
三、杀人罪杀人罪是指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杀人罪通常要求犯罪人具备故意行为和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根据不同情况和动机,杀人罪又可以细分为一般故意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等。
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名之一,其处罚通常是最重的,包括但不限于死刑、无期徒刑等。
四、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或非法转移财物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员具有特殊身份和职务,并且通过滥用职权来实施犯罪。
贪污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背职务、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五、破坏罪破坏罪是指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建筑物、交通工具或其他财物的犯罪行为。
破坏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以破坏为目的,通过实施破坏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财物造成损害。
破坏罪通常要求犯罪人具备故意行为和破坏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
《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刑法》分则各罪的分析危害国家安全罪1、分裂国家罪2、煽动分裂国家罪1、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2、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3、叛逃罪,4、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5、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10、间谍罪,新刑法中没有特务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意选者)3、武装叛乱罪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是否构成对不特定对象的威胁例1:区别投毒和故意杀人,如果利用一个普通的犯罪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是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罪;与此同时,如果侵犯了不特定的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害他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造对成他人的伤害,而损害了其家中的财产。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炸弹的威力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刑法》第114条。
1、失火,是针对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
2、"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
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的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
刑法分则罪名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汇总
刑法分则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杀人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教唆、帮助故意杀人罪等。
2. 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教唆、帮助故意伤害罪等。
3. 盗窃罪:包括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
4. 劫持、绑架罪:包括劫持罪、绑架罪等。
5. 营运、交通安全罪: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
6. 贪污、受贿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等。
7. 脱逃罪:包括脱逃罪、窝藏罪等。
8. 赌博罪:包括开设赌场罪、参与赌博罪等。
9. 贩卖毒品罪:包括贩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1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
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11.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罪名,实际上刑法分则中还涵盖了其他多种犯罪行为的罪名。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罪刑各论重点总结主讲人:山东政法学院张传伟教授第一讲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一、罪状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如故意杀人罪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05条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115条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在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中,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如交通肇事罪中的“发生重大事故”。
所以,我国《刑法》中实际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
5、混合罪状:有些分则条文采取了两种以上的罪状描述方式,可称之为混合罪状。
二、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此种情况在刑法中属于绝对少数,仅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239条(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八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317条第2款(暴动越狱罪和聚众持械劫狱罪,情节特别严重的)、383条第1款第2项(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
三、法律拟制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
即“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
例如:“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讲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一)间谍罪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现任何结果,都可以成立此罪的既遂。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作者:朱海生一、侵犯财产罪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
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
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
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
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
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4、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①前者行为人直接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后者是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这也是两者的关键区别。
②前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当场取得财物。
③前者以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无上述数额要求。
5、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诈骗罪的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通过代为保管行为的合法持有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是通过秘密窃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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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 2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
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
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表明刑法第263条的“暴力”程度上可以达到
致人死亡的程度,既然包含故意杀人的方法,那么故意伤害也必将包含在其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是,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则应以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见318条,行为
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剥夺、限制被组织人人身
可能涉及追诉时效的不同);多次盗窃的含义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
扒窃三次以上。
6.非法持有毒品罪——鸦片200克、海洛因、冰毒 10克以上(348条);
注意: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论毒品的数量多少,
都构成犯罪,另外注意根据第357条规定,毒品犯罪中毒品是不以纯度折算。
(8)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387条与391条):
(9)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脱逃罪(400条与316条);
(10)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犯罪(411条与151.153条):
(11)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414条与 140
于是有偿提供的。)
13.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根据最高法院1998 年4月6日《关于审理挪
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之规定,可以推断
有两种情形发生转化:一是主观上不想退还即有能力退还而拒不退还的,二是携
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可见,如果行为人是无力归还、即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的,
1、彼此同罪的对合关系:即双方行为人(相对人)均构成同一犯罪,理论上
一般也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属于对合犯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条):
(2)串通投标罪(223条);
(3)重婚罪(258条,注意相婚者构成重婚罪的前提在于其明知对方有配偶
外);
4.虐待罪(见260条,当当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见第270条)。
此外,还应注意刑法第 98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表明亲告罪并非是绝对亲自告诉才
处理)。
(五)刑法典中犯罪行为的对合关系
9.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的虽然是273条所规定的救济、救灾
等七项特定款物,但归个人使用的,见384条第2款)
10.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见第292
条第2款)
11.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伤害的,限于重
伤害。)
要有:
(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条)与购买侵权复制品的行为;
人在实施拐买妇女的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对被拐买的妇女实施奸淫行为的,该奸
淫行为不单独定罪,而作为拐买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行为人在实施拐买妇女的犯
罪行为又实施诱骗、强迫被拐买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买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
卖淫的行为,该引诱、强迫卖淫不单独定罪,而作为拐买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被
其所包容)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且该转化仅仅针对首要分子,
对该聚众犯罪的其他参加者则不凡是转化问题,仍定妨害公务罪,参见242条
第2款)
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
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 248条)
自由的,或者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对该非法拘禁行为或妨害公务行
为不单独定罪,而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构成,被其所包容)
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此罪不包容非法拘禁;见321
条第2款,行为人在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以暴力、
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对该妨害公务行为不单独定罪,而作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了不同的罪名、各自独立定罪量刑(也属于对合犯的类型)。主要有: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J63条与第764条);
(2)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
合同失
职被骗罪(224条、167条和406条):
(3)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17l 条);
---148条):
(1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与偷越国(边)境罪(415条与322条);
3、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
所谓非彼此俱罪的对合关系,即双方行为人中只有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则
不构成犯罪,这种对合关系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加害与被害关系,因为另一方
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为缩小打击面而未将其作为犯罪处理。主
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条件是当邮政工作人员私
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时。见253条第2款)
7.抢夺罪—→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267条第2款)
8.盗窃、诈骗、抢夺罪—→抢劫罪(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之际,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见269条)
1.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在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行为,则使原本较轻的非法拘禁行为转化--238条第3
款规定)
2.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拐买妇女、儿童罪(收买后又出卖的,24
1条第5款);
3.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条件是以聚众的方式
7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远远大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
1.侮辱罪(见246条,但当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见246条,但当诽谤行为严熏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见257条,但当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
而与之结婚);
(4)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条第l 款);
(5)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28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条);
(7)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条)。
2、彼此异罪的对合关系:即双方行为人虽然均构成犯罪,但刑法分别规定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而又偷税的(20l 条)。
4.逃避欠缴税款罪——欠缴税额达l万元以上的(203条)。
5.盗窃罪——根据97年11月最高法院《关于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盗窃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种情形:数额较大以500一 2000元为起点、数额巨
大以5000 一2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10万元为起点:(不同的数额
境罪的加重构成,被其所包容)
6.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罪(见347条,行为人在
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犯罪行为过程中,又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
逮捕,情节严重的,对该妨害公务行为不单独定罪,而作为走私、贩卖、制造、
运输毒品罪的加重构成,被其所包容。)
7.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罪(见358条,行为人在实施组织卖
淫、强迫卖淫犯罪行为过程中,以强奸的方式迫使妇女或幼女卖淫的,对该强奸
行为不应单独定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而作为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构
成,被其包容);
8.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见358条,组
织行为本身是~个复合行为,组织卖淫行为具体表现为多种行为方式,包括强迫
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见239条,行为人在实
施绑架犯罪过程中,又指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
处而且一般直接处以死刑,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虽然足以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
罪构成,但依法对该行为不单独定罪评价,而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情形,被绑
架罪所包容。) 2、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非法拘禁与引诱、强迫卖淫罪(见240条) 行为
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
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 5万元以上。(153条)
3.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l0%以上且偷税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
(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
(5)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0条与24l 条);
(6)销售赃物罪与收购赃物罪(312条,注意形成对合犯的前提是销售者所销
售的并非自己或其参与共犯的赃物);
(7)受贿罪与行贿罪(385条与389条):
刑法分则相同特征罪名总结
(一)数额犯
所谓数额犯,就是指需要以一定的数额或数量作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犯
罪行为。这里仅归纳立法上以及司法解释中比较重要的影响定罪与否的数额问
题。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140条),同时,注意
根据2001 年4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贩卖毒品罪(第355条第1款规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转化为贩卖毒品罪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