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为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人才培养方案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工作、明确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间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行业企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
要充分体现我校“立足XX、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创新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
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体现我校深化实践、创新创业和社会责任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凸显我校坚持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
第三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包括: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教学大纲第五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编制教学大纲是使每门课的教学环节得以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均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编写出教学大纲,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简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任务,阐明教学目的与要求;(二)理论课应规定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所在。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转变教学观念,激励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学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增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教风学风建设,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习计划,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课程包括任何形式的教学计划或职业技能培养项目。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没门课程设立必须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和社会需要。
第八条课程设置一旦确定,必须计划执行,并长期保持稳定。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必须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切实负责。
第十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课程,但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选课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主任负责制,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职责制和课程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负责人要按期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并在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院教务处要及时跟踪课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对课程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四条对于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学院教学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课程实施的情况,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研讨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十八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给予提升和激励。
第十九条学院要重视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促使教师持续改进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和创新精神。
中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中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2019版)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院名称培养方案执笔人签字学科(术)带头人签字教学院长签字院长签字年月XXXX专业培养方案一、专业基本信息学院:专业名称:学科门类:专业类别:学制:授予学位: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200字以内)预期学生在毕业后五年左右能达到的具体目标:(按照专业标准描述,专业培养目标包括人才培养的服务专业领域、定位和学生毕业5年后预期的职业成就,)三、专业培养要求及实现矩阵:培养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结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进行科学表述。
主要说明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
工科专业应参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
实现矩阵:(知识、能力达成矩阵;参考附件1)四、专业课程体系拓扑图(参考附件2)学生在校课程安排(按学年学期参考附件3)五、核心课程: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主要专业实验):七、毕业和学位要求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XXX学分,成绩合格并符合《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XXXX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要求并达到《中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授予X学学士学位。
XXXX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表XXXX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表专业方向选修课A:XX方向B:XX方向学时学分分配表附件1:知识、能力达成矩阵附件2:专业课程体系拓扑图附件3:学生在校课程安排(按学年学期)。
xxxx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规范
xxxx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规范为了规范课堂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任课教师要求第一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教师承担。
课程实行主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应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及各项课程教学工作。
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教授担任。
第二条新教师需参加学校人事处岗前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各院系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第三条部分作业量较大的公共课可以吸收优秀的博士生担任助教。
助教应熟悉课程内容,辅助主讲教师进行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
第四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教学计划安排,可聘请其他教师或校外专家以讲课或开设讲座的方式完成部分教学内容,但同一个课堂中不得超过3次,并需要办理代课手续。
第五条根据教学方案和课程要求需要以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需经开课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需要聘请非本校教师讲授的课程,需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批。
二、教师的课堂教学职责第七条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以优良的师德、师风来教育和培养学生。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九条教师应主动做好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选用教材、参考书,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制作教学课件,填写教学进度表、考核学生成绩以及收集相关课程资料、研究和更新教学手段、整理教学文件等。
第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应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严格要求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师教学过程要求第十二条教学准备教师在开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熟悉课程设置: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教务处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二条教师应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循规范,严谨治学;崇尚科学,开拓创新。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三条新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试讲并获得通过;二、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在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有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完整的教案。
第五条开设新课程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著作;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由院、系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院长(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各院、系应根据需要组织好研究生兼任辅导教师的工作。
研究生在二年级可以受聘兼任辅导教师,其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批准。
第四章教师职责与权利第七条课程教学(含实践性课程)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职责是:一、负责推荐选用符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讲义)、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二、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实习、实验、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保障教学质量。
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三、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四、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接受教研室、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对教学状态的检查和对成绩的复查;五、主动与其他有关课程教师及所在院、系党政领导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辅导教师的职责是:一、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接受任课教师的业务指导;二、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任务;三、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学生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四、协助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二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将教学工作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
第三条勤于教学,精于业务。
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第四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五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和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坚持真理,守住底线。
既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七条学校新聘任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教师的工作纪律、职责与义务,熟悉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新聘任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独立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资格:(一)已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通过学校助教培养期的培养与考核。
(三)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
第九条新聘任教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一)对拟主讲课程未参与辅导,或虽参与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二)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以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第二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保质保量完成年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以上。
第四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二、教师的教学权利与职责根据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同将教师分为:主讲教师、责任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与辅导教师等。
(一)教师的教学权利第五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第六条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第七条根据教育教学改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对涉及面较大的教育教学改内容,需报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
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二)主讲(责任)教师的教学职责第九条主讲教师应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并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内涵,保障课堂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在课堂教学中发表违反宪法、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上课纪律,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
授课时应保持仪表端庄,服饰整洁,言谈得体,声音洪亮,无特殊情况应站立授课。
教师采用中文授课时须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清晰易辨,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
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推销、广告等行为。
第四条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课堂教学工作,努力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删减课程内容或添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推进课堂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转变。
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同时,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的性质、所用教材、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考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等情况。
第七条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听课出勤情况等。
授课期间应严明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等各类课堂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教育。
对无故缺课超过规定限度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八条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听取并采纳学生对改善课堂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任课资格1、任课教师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后方能试用。
2、严禁安排教学不合格或不具备该专业领域教学能力的教师任课。
对不合格教师,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可安排进修或担任助教工作。
经重新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安排课程教学,不合格者改聘其它工作。
3、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
二、教学计划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经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5、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任何单位、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推诿。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部、中心)和教研室归口承担。
6、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接到教学任务通知后,要尽快分解教学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有关教研室和承担教学的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要求。
7、经审批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擅自修改。
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教学计划,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提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
三、教学大纲8、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每次修订教学计划或对课程内容作较大变动时,必须相应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9、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是:(1)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2)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制订;(3)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4)要妥善处理与相邻课程的分工与合作,循序渐进;(5)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知识点及其相互关系;(6)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0、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部)审定并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执行。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使全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规程。
第一章课堂教学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
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授课内容。
第二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考核、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教材。
任课教师应了解教材选用原则,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把教材质量关。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合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四条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明确教学要求和教学重难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
第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稿,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案是完成高质量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
教案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体现个性化风格的同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时数分配; 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安排等。
第六条鼓励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上课的需要,编制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课件的编制和使用应强调实效性,避免将教材或教案内容简单移植到屏幕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辅助作用。
第七条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实验实践、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2019年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文件校教〔2018〕33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经2018年11月1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2018年11月15日—1—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标准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与分类1.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专家(领导干部)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
2.评价类型:—2—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评价内容见附件1。
学院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与同行课堂教学痕迹评价。
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内容见附件2,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内容见附件3。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包括随堂听课和课堂教学痕迹)不少于3人次,对承担本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的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不少于2人次。
随机评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所开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抽查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其评价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一、总则(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准则。
(二)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力量,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认真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三)教师应热爱祖国,忠诚于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己,克已奉公,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五)教师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理念,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六)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聘任教授的基本条件,鼓励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七)本工作准则侧重于课堂教学。
二、课堂教学准入考核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渠道,是其他教学环节的基础。
首次为我校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通过课堂教学准入考核。
具体要求见《XX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认证及退出管理条例》。
三、教材和教学文件(一)教材: 公共课、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必须有教材或讲义,各院(系)要在规定日期前制定完成下一学期教材征订计划,以保证教材供应。
专业课可以没有教材,但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参考材料。
(二)教学大纲: 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按学校的统规格制定,经基层教学组织讨论确定,院(系) 批准执行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院(系) 主管领导批准。
(三)教学日历: 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组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
基础课的授课计划可以集体制定。
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教学。
(四)教学设计: 任课教师要写出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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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18〕32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经2018年11月1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8年11月15日
—1—
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素养
第三条热爱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回归教书育人本分,自觉践行“四有”、“四个相统一”的好教师标准,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提升能力、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五条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立足学科的视野、理论和方法,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第六条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杜绝一切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三章教师资格
第七条课堂教学实行主讲教师准入制。
凡新入职教师在符—2—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试讲及授课考察,合格后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八条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课程主讲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学校不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开新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和讲稿。
开新课教师由学院组织试讲合格后,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认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出新课。
第四章教学任务
第十条理论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考核、监考等。
理论教学依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试行)》(校教[2018]31号)执行。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教育等。
实践教学规范依据《中北大学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规范》(校教[2017]11号)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德育工作包括担任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带队教师、学生成长导师等。
学生德育工作依照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教学活动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
—3—
建设等。
第五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教师应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关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教师应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积极反思并持续改进自己的教学设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教师应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如积极申报各类相关项目),发表相关成果,并以此完善自身的教学实践。
第六章教学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教师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纪律工作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校教[2018]30号)中“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八条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更换教师、更换教室等。
第十九条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凡诸如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4—
提前下课,监考不负责任,评卷随意给分,考试成绩和成绩分析报告逾期不交,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程学时等,依据《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教[2018]19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条对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
第二十一条经校院两级综合评价判定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须停课并限期整改,整改效果差的教师不得继续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教[2018]19号)进行处理;如出现违背本工作规范,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者,视为教学过失,由该教师所在学院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北大学校办2018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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