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规则(福建省)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认定;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认定单元。
(二)装配式建筑评价分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
以竣工评价确认项目的装配率及评价等级。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鼓励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 2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3 -(二)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1.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1a=V1a/V×100%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2.主要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Q1b =L1b/L×100%式中:Q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的应用比例;L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构件长度和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和;- 4 -L── 所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长度。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
2.工厂综合费以制作定额的人工费、不含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工厂综合费率计算,工厂综合费按
25%取定。
3.套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现场安装定额时,应当将工厂制作生产的预制构件不含税出厂价
(不含运输费)计入现场安装定额的组成材料中并计取相应费税。
程;第五章 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以《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为基础,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
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的,
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福建省
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征求意见稿)
FJGD-101-2018批准部门: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主编单位: 福 建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施行日期: 2 算定额》(FJGD-101-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 5 章,包括:第一章 装
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第二章 装配式金属结构工程;第三章 装配式木结构工程;第四章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
七、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按《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FJGD-101-
2018)(以下简称《建筑概算定额》)执行;本定额总说明的其他内容,同《建筑概算定额》的总说明。其中:
1.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按《建筑概算定额》相关规定计算并乘以
系数(1-预制率)。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率达 15%以上(含 15%)时,现场后浇部分的钢筋混凝土项目套用《建筑概
发布版《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Coding Standard for Structural Component of PrefabricatedBuildingsDB33/T1189-2020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编码规则 (4)6应用 (5)1总则1.0.1 该标准通过理论研究和工程项目实践,从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施工全过程管理角度考虑,对装配式建筑涉及的 PC 构件、钢构件等进行编码。
将该编码应用于基于 BIM 和物联网的工业化建筑项目管理平台,使构件信息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间进行传输与管理。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装配式建筑工程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为各类构件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中的分类和编码提供参考。
2术语2.0.1 现行规范中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定义略有不同,本条文综合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129-2017 中 2.0.1 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中 2.1.1内容综合提炼而成。
2.0.3 类目代码对应于《建筑产品分类和编码》JG/T 151 的类目编码。
3基本规定3.0.4 施工阶段选取装配式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验收、隐蔽验收、定位吊装、座浆、灌浆五大关键工序作为管控要点和编码基础。
1 进场验收进场验收作为装配式施工过程的第一道工序,可通过 RFID 技术快速形成验收资料,在进行验收的同时可进行堆场布置和塔吊布置的管理。
2隐蔽验收隐蔽验收作为建筑施工最为关键的工序直接影响后续的安装质量,将该项验收过程通过RFID 技术加入到构件编码中去形成工序链式的流程管理,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验收资料的时效性和工程的施工质量。
3 定位吊装定位吊装过程通过RFID 技术快速形成验收资料的同时开始定位构件的安装位置,并将构件与平台模型进行关联。
4 座浆、灌浆座浆的质量直接影响灌浆后的观感质量,而灌浆作为混凝土装配式施工构件连接的核心技术,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性,将座浆、灌浆工序通过RFID 技术融入到构件编码中去,确保施工质量,为施工过程的责任可追溯的提供依据。
《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标准全文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Coding Standard for Structural Component of PrefabricatedBuildings主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年××月××日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文件的要求,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编码标准应用实践,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编码规则;5.构件类型代码;6.应用。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正立高科建设有限公司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圆周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昌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立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振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紫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巨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浙江万玖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广诚建设有限公司青田县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怡巧金睿汪一新陈福生胡明大倪张江段玉洁诸宏博杨文领周凤中陆其荣郑育辉曹良军孙中玲楼明清何耀光邱雪华王炜干祥珠周国泉俞亚军李斌王玉奎沈建飞王钢琴叶冀平包伟国俞迪英吴胤杰万历梅献忠肖锋皇甫飞飞胡雪雅程骥马锦涛蓝瑞敏杨文仙朱美莲蓝芳李伟林蓝杰陈大伟陆瑶梁其雍陈敏璐汤根春王挺陈春来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宇宏游劲秋周坚邓刚余子华刘玉涛楼应平厉天数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编码规则 (4)5构件类型代码 (6)6应用 (8)附录A (9)附录B (12)本标准用词说明 (18)引用标准名录 (19)条文说明 (20)1.0.1为规范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的编码,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制定本标准。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4.单体建筑评价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
独立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立体停车场、地下运动场所,符合装配式建筑计算规则的,可以按照单体建筑实施评价。
(二)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 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 分;3.技术创新的分值不低于5 分;4.装配率不低于50%。
(三)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一星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二星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三星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一)装配率应根据表 1 中的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P =Q1+Q2+Q3+Q4 ⨯100%100式中: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技术创新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配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位。
2.装配式模板,是指采用铝模板、钢模板、塑料模板等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现场快速组装,可显著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模板系统。
需提供装配式模板的配模图纸方可得分。
3.非砌筑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干法安装施工的要求。
非砌筑墙体需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方可得分。
4.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围护墙系统集成性。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装配式建筑评价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以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实行属地化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指导与管理。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评价遵循自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设计阶段预评价,第二阶段为施工阶段评价。
装配率以施工阶段评价的结论为准。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按照下列评价程序与要求组织实施:(一)设计阶段预评价1. 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设计阶段预评价。
2.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阶段预评价。
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通过评价的,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项目需要整改的,由评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经原评审专家确认后通过评价并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报材料,达到条件后重新申报评价。
(二)施工阶段评价1.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2.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地组织评价,通过评价的,出具施工阶段评价意见。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4.单体建筑评价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
独立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立体停车场、地下运动场所,符合装配式建筑计算规则的,可以按照单体建筑实施评价。
(二)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 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 分;3.技术创新的分值不低于5 分;4.装配率不低于50%。
(三)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一星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二星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三星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一)装配率应根据表 1 中的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P =Q1+Q2+Q3+Q4 ⨯100%100式中: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技术创新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配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位。
2.装配式模板,是指采用铝模板、钢模板、塑料模板等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现场快速组装,可显著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模板系统。
需提供装配式模板的配模图纸方可得分。
3.非砌筑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干法安装施工的要求。
非砌筑墙体需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方可得分。
4.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围护墙系统集成性。
产品的编码规则(样板)
一、【目的】二、【范围】三、【权责】四、【产品编码】4.1 零件编码规则由11位数字组成:物料类别代码(2位)、零件属性代码(3位)、流水号(6位)组成。
□□□□□□□□□□□流水号零件属性代码物料类别代码4.1.1 物料类别代码:依物料材料特性用2位数表示。
4.1.2 零件属性代码:依零件属性用3位数进行表示,第1位表示大类,第2、3位表示仪细类。
4.2成品及部件编码规则由14位数字组成:物料类别代码(2位)、产品属性代码(3位)、产品设计顺序号(3位)、变型设计代码3位)、部件代码(3位)组成。
□□□□□□□□□□□□□□部件代码变型设计代码设计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产品属性代码物料类别代码4.2.1 物料类别代码:成品为90-99的2位数以与零件代码进行区别。
4.2.2 产品属性代码:依产品使用车辆种类及仪表属性用3位数进行表示,第1位表示车辆种类,第2、3位表示仪表功能属性。
4.2.4 设计顺序号:在同一产品属性的产品中,按产品的设计先后顺序,用两位阿拉伯数字(001—999)表示。
4.2.5 变型设计代码在原有产品中,当产品的主体结构、外形控制尺寸、硬件安装尺寸不变的前提下,仅对某些局部形状、尺寸改变或某些参数作改变而构成一个相同系列不同机种的新产品时,该新产品的型号应在原有产品型号的基础上编制变型设计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001—999)表示。
A、虽然产品的主体结构、外形控制尺寸、硬件安装尺寸均未变,但首次改变任何工作参数;B、软件性质的改变(如:总线);C、正面可视区域的版面布置改变(如:屏板窗口的改变、表头数量的增减);D、装饰圈的改变(如:装饰圈形状的改变、装饰圈颜色的改变);E、接插件的改变(如:接插件的形状、大小的改变,各个端子的功能定义改变);F、复位杆的改变(如:复位杆位置的移动、复位杆数量的增减长度或形状改变);G、指针的改变(如:指针形状的改变、长度的改变、导光形式的改变、颜色的改变)。
福建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的装配式建筑评价,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以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评价。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评价遵循自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认定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装配式建筑评价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事先作出采用装配式建筑承诺且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承诺核定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评价。
装配式建筑由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组成。
第七条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且采用BIM 技术设计。
(三)装配式建筑应当满足《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要求。
第八条装配式建筑在施工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没有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
(二)制定适应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节能、节水、节材和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四)建立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装配式建筑应当满足《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要求。
第九条装配式建筑评价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土地合同、经图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装配式模板配模设计图(必要时)。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认定;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认定单元。
(二)装配式建筑评价分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
以竣工评价确认项目的装配率及评价等级。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鼓励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二)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1.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1a=V1a/V×100%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2.主要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Q1b =L1b/L×100%式中:Q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的应用比例;L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构件长度和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和;L── 所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长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4.16
•【字号】闽建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1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51-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DBJ/T13-451-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6日。
品号编码规则
品号:
SA1-001
品号大类代号分类属性3位流水号
需要后续整理
A1:焊接易耗品
B1:消耗易耗品
C1:激光配件
T模具、工装类自动编号
品号:
TSC-00001
品号大类代号分类属性3位流水号
SC:数冲类
ZW:折弯类
PC:普冲类
GZ:工装类
B包材类
品号:
BA1-001
品号大类代号分类属性3位流水号
msus301001品号大类代号材料标准名称代号不能超过8位分类属性3位流水号p其它材料型材管材铸件网等自动编号品号
F成品类人工编号
品号:
FDT#R0001-132-0-R01
客户代号料号版本号
客户英文缩写最长13码
品名:整的图号+版本号。
规格:有就放客户品号。
G子件类人工编号
客户无图号
品号:
GDT#R0001-132-0-R01-P1
客户代号料号版本号子件区分码
客户英文缩写最长13码
客户有图号
品号:
GDT#R0001-132-0-R01
客户代号图号(与客户资料对应)版本号
客户英文缩写最长13码
品名:完整的图号+版本号。
规格:有就放客户品号。
M板材类自动编号
品号:
MSUS301-001
品号大类代号分类属性3位流水号
材料标准名称代号,不能超过8位
A1:塑胶袋
A2:纸箱
A3:纸板、隔纸板
A4:木箱
A5:铁笼
A6:木栈板
B1:塑料托盘、塑料箱
C1:其它辅料包材
D1:客户专用包材
P其它材料(型材,管材,铸件,网等)自动编号
1.2闽建办筑[2016]17号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工程量清单》
附件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补充工程量清单》(2016版)
E.18 预制混凝土柱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8的规定执行。
E.19 预制混凝土梁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9的规定执行。
- 1 -
E.20 预制混凝土墙板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0的规定执行。
E.21 预制混凝土板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1的规定执行。
- 2 -
E.22 预制混凝土楼梯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2的规定执行。
E.23 其他预制构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3的规定执行。
- 3 -
E.24 墙体支撑体系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4的规定执行。
E.25 装配式预制构件运输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5的规定执行。
说明:除了本补充工程量清单另有规定外,其他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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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规则
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进行编码,其编码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地;(2)厂商;(3)构件类别;(4)生产日期;(5)生产顺序号;(6)校验码。
2、部品部件编码由唯一的定长20位阿拉伯数字和拼音字母组成。
其中,第一-四位为产地代码;第五-六位为厂商代码;第七-八位为预留字段;第九-十位为部品部件类别代码;第十一-十六位为生产日期;第十七-十九位为同类同批次部品部件顺序号;第二十位为校验码,具体编码结构详见附表一。
“产地代码”按照附表二规则编制,其中第1、2位为地区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
“厂商代码”由部品部件生产厂商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向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申请备案,领取相应的代码。
同一厂商拥有多家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应编制一个代码;
“部品部件类别代码”按照附表三规则编制;
“生产日期”按照部品部件生产日期编码,其中前两位表示年份,比如2016年6月13日生产的部品部件,编码为“160613”,依此类推。
第十七-十九位按照“同日期生产、同类别的每一部品部件一个编号”的原则编制“顺序号”。
“校验码”由系统自动随机生成“0-9”的阿拉伯数字。
3、生产企业应在其生产的部品部件上设置条码或二维信息码,或埋设RFID 无线射频芯片。
并采取下列原则设置:
(1)柱、剪刀墙构件,宜设置在其底部向上1000mm 高的外侧;
(2)梁构件,宜设置在距离其端部1000mm 的外侧;
(3)楼板、墙板、楼梯,宜设置在距离其端部1000mm 的外侧;
其他类别部品部件宜设置在醒目处。
对小型部品部件的,可以打包方式使用条码,并将条码粘贴在醒目处。
4、埋置RFID标签时,埋置深度应与现有设备、技术等相适应。
5、生产企业应按照本规则对其出厂的部品部件编制唯一代码,并在生产、安装阶段对每一部品部件建立相对应的信息数据。
其信息宜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信息:工程名称,栋号;
(2)设计信息:构件的几何、非几何信息(包含定位尺寸和坐标);
(3)生产信息:包含材料信息、批次、生产人员、质检等信息;
(4)运输信息:包含运输班次、交接人员等信息;
(5)施工信息:包含交接信息、测量及安装信息、竣工信息、质检信息等;
(6)监理信息:监理人员信息。
6、生产、安装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各环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
附表:1.编码结构图
2.产地代码编制规则
3.部品部件类别代码
附表 1
编码结构图
12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校验码
顺序码 生产日期编码
部品部件类别代码
预留字段
厂商代码
产地代码
附表 2
产地代码编制规则
附表 3
部品部件类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