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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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2015版)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2015版)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15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与被保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设计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设工程设计业务时,因过失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下列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以外的人员。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以及被保险设计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的执业行为;(二)被保险人未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工程设计;(三)被保险设计人员不在被保险设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承接并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四)被保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被吊销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以及被保险设计人员被吊销、收回资质证书期间承接完成的工程设计业务;(五)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完成;(六)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所致的任何后果损失;(七)他人冒用被保险人名义或冒用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协议的人员名义设计的工程;(八)设计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文件或其他资料与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实际损失不符的;(九)设计委托人提供的或由被保险人自行完成的工程测量图、勘察成果文件等工程设计基础性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瑕疵;(十)设计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文件或其它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十一)应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未经批准的,但不包括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许的重点建设项目;(十二)工程建设企业未按照被保险人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十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经设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图纸造成的损失;(十四)在中国境外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完成的建设工程因设计过失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方案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方案一、保险目的及保险范围: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施工承包人就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对业主承诺的履行义务的履约保证责任的保险。

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施工质量、工程期限和工程安全责任。

二、保险责任:1.施工质量责任:保险人承担施工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

2.工程期限责任:保险人承担施工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期限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工程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否则赔偿延误造成的损失。

3.工程安全责任:保险人承担施工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三、保险费率及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费率,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并收取一定的保险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的管理费用。

四、保险期限及索赔条件保险期限以施工合同期限为基准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延长,但不得超过施工工期的最大限度。

索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

五、保险赔偿1.施工质量责任赔偿: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给付的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赔偿被保险人因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工程期限责任赔偿: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给付的延期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3.工程安全责任赔偿: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给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六、保险的终止与解除1.保险期限届满后,根据申请人意愿可以终止保险。

2.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并支付相应的保费和费用。

七、保险公司权利与义务1.保险人有权对建筑工程进行勘察和检查,提供风险控制建议。

2.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3.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处理索赔请求,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付。

4.保险人有义务保守被保险人隐私信息,确保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方案的大致内容,具体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及保险期限1. 本保险适用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 保险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承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 工程履约保证金指为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责任而支付给甲方的一定金额的固定保证金,作为工程履约的保证和赔偿乙方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百。

2. 保险费率根据甲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费率计算,具体费率不在本条款范围内。

四、免赔额1. 本保险的免赔额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二。

2.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处理1.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工程建设缺陷导致甲方要求支付保证金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甲方发出的要求支付保证金的相关证据材料。

2. 保险人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据,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 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并提供保险人要求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和资料。

六、保险条款变更和解释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条款的情况,应经保险人与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

2. 本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相抵触的,以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为准。

七、其他约定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涉及本保险的索赔事项,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配合保险人的调查和处理,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3. 保险人、甲方和乙方三方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相关问题。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第四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非因投保人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七)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

附件2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注:保险期限超过上述各档保险年限,超出的期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收,满 6 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例如,若保险期限为3年零两个月,则按 3.5年计收。

三、风险调整系数(一)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OT 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 的缩写,通常意为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的项目。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PPP 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缩写,是指公私合营模式。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在我国施工行业PPP模式中,资金来源由项目子公司通过融资落实,在PPP模式中,实质的融资行为更多时候由社会主体完成。

注:各风险调整系数相关风险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该系数取 1.0。

四、保险费计算公式投标保证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风险调整系数之乘积履约保证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保险期限系数X风险调整系数之乘积支付保证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保险期限系数X风险调整系数之乘积总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费。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并已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本保险人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被保险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招标文件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计划工程期限: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五、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共日历天实际保险期间为:1、投标保证的保险期间自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

2、履约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被保险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接收的,保险责任于接收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3、支付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竣工结算的,保险责任于竣工结算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六、特别约定:1、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合同因建设工程提前接收而提前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形式代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偿还义务后,保险人拥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投保人应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向保险人偿还保险金。

投保人进一步同意以未向保险人偿还的保险金之金额为基准金额,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为基准日期,以每一日万分之五为利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自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至投保人偿还保险金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按日计算追偿期间)的孳息以及保险人因追偿而发生的各项追偿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专业承包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附件2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中标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第四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因自身原因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履约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非因投保人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被解除的;(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七)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的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的电子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电子化表现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档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电子保险单的内容和要点。

2. 保险单信息电子保险单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投保人和受益人,包含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号:每份保险合同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码,用于准确识别和管理保险合同。

•保险起期和止期:保险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被保险人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方。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所保的对象,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义务。

•保险金额: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额上限,通常以人民币计算。

•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金额。

3. 保险责任和免赔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若被保险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破产、清算、解散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撤销资质等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还会规定一定的免赔条款,即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条款通常包括几种情况:•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后故意违约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后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改变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前已发生或发生中的保险事故。

4. 电子保险单的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的纸质保险单,电子保险单具有特点和优势:•便捷性:电子保险单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不再需要邮寄和传递纸质文件,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环保性:电子保险单不需要纸质材料,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合同编号: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3)二、工程承包范围 (3)三、合同工期 (5)四、合同价款 (5)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六、乙方承诺 (7)七、甲方承诺 (7)八、其他 (7)九、合同生效 (7)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8)相关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9)二、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 (17)四、质量与验收 (19)五、安全文明施工 (22)六、工程价款与支付 (24)七、材料设备供应 (30)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32)九、工程分包 (32)十、总承包管理和配合 (33)十一、竣工验收 (36)建安总承包合同十二、工程结算 (37)十三、工程保修 (40)十四、保险 (40)十五、担保 (40)十六、不可抗力 (40)十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40)十八、其他 (41)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单位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表附件二: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附件三:甲定乙供、指定供货材料设备品牌范围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房屋接收标准附件六:廉政合作协议书附件七: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附件八:工地现场管理制度附件九: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附件十:图纸目录附件十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流程附件十二:公司管理规定汇编建安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诺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装修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5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装修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5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具备室内装饰企业资质并经保险人审核认可的装修企业,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依法与投保人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称“《装修合同》”)的企业或个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破产无法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关于优惠政策的约定按期向被保险人全额或部分返还整装家居价款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整装家居价款本金扣除按照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装修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擅自变更《装修合同》损害保险人利益的;(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装修合同》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违法犯罪行为;(二)因投保人委托还款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原因未能向被保险人按期支付整装家居价款的;(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非放射性污染;(七)地震、海啸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利息、罚款、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惩罚性赔偿;(二)任何间接损失;(三)按保险单中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四)投保人已向被保险人返还的全额或部分整装家居价款。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v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v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保单保函/凭证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
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人:盖章签单日期:
公司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保单保函/凭证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
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人:盖章签单日期:
公司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第8讲::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015年新版)

第8讲::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015年新版)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本节分值分布二、本节主要考点归纳(一)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保险合同一般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4、保险合同的分类(1) 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注: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5、保险索赔(1)投保人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2)投保人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全部损失,全部索赔;部分损失,部分索赔(4)多家保险公司承保,按约定比例索赔(二)工程建设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建筑工程一切险 (1)投保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施工单位。

但《施工合同》范本中则规定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承保范围: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所导致的损失(3)除外责任: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保险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另有约定除外);保险期限终止以前已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另有约定除外) (4)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 年份 2014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分值分布 0 1 0 0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2)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报备费率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报备费率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有效合法的声明、批注以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中标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第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单或批单中载明:(一)投标保证(二)履约保证(三)支付保证第六条投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第七条履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履约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二)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三)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四)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被保险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挪作他用的;(五)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六)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人员管理义务的规定的;(七)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的;(八)投保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无正当理由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九)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有关履约实质性主要义务的。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范本1:1. 合同概述: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订立。

本合同旨在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关系,并规定工程的具体要求以及费用结算方式。

2. 合同主要条款:2.1 项目基本信息:2.1.1 项目名称2.1.2 项目地点2.1.3 项目范围和规模2.2 承包范围:2.2.1 工程施工范围2.2.2 工程质量要求2.3 工期和交付:2.3.1 工期安排2.3.2 工程交付标准2.4 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2.4.1 定额费率计价方式 2.4.2 施工费用结算周期 2.5 工程保证金:2.5.1 缴纳方式2.5.2 返还条件2.6 违约责任:2.6.1 业主违约责任2.6.2 承包商违约责任3. 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3.1 工程施工图纸3.2 项目工期计划表3.3 施工费用明细表4. 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合同: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工程施工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责关系。

4.2 定额费率计价:指按照固定的费率计算工程施工费用的方式,具体费率由双方约定。

4.3 工程保证金:指承包商在合同签订时向业主缴纳的一笔金额,用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承包商履约。

范本2:1. 合同概述: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订立。

本合同旨在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关系,并规定工程的具体要求以及费用结算方式。

2. 合同主要条款:2.1 项目基本信息:2.1.1 项目名称2.1.2 项目地点2.1.3 项目范围和规模2.2 承包范围:2.2.1 工程施工范围2.2.2 工程质量要求2.3 工期和交付:2.3.1 工期安排2.3.2 工程交付标准2.4 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2.4.1 定额费率计价方式 2.4.2 施工费用结算周期 2.5 工程保证金:2.5.1 缴纳方式2.5.2 返还条件2.6 违约责任:2.6.1 业主违约责任2.6.2 承包商违约责任3. 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3.1 工程施工图纸3.2 项目工期计划表3.3 施工费用明细表4. 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合同: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工程施工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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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
一、年基准费率
1、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2
3
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
值。

6
7
如果保险期间为整数年,那么保险期间系数为年数;如果保险期间为非整数年,那么非整数年部分按照短期费率表计算,保险期间最多不超过5年。

即,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保险期间系数=n;
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零m个月:保险期间系数=n+m对应的短期费率系数
四、保险费计算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投标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
履约保证保险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履约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
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金额×支付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
总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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