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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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也日益严重。

合同纠纷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两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风险1. 业主资信风险业主资信风险主要体现在业主资金实力不足、诚信度较差、虚假发包等方面。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收到工程款,甚至陷入工程款拖欠的困境。

防范措施:加强对业主的调查,了解其资金实力、诚信度和工程项目的真实性。

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降低风险。

2. 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不平等、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履行不良等问题。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额外负担和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公平、明确。

针对不平等条款,可与业主进行协商,争取修改为对双方均公平的条款。

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落实。

3. 工程变更风险工程变更风险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需求变更、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工程进度调整等问题。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面临额外成本和工期延误。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包括变更程序、变更成本和工期调整等。

在工程变更发生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处理。

4. 质量风险质量风险指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验收不合格、维修加固等问题。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面临罚款、维修费用和声誉损失。

防范措施: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在工程验收环节,积极配合业主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政策变动、法律法规变化等。

这类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面临合同无效、违法行为等法律问题。

防范措施: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和施工行为。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施工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无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客观原因或主观意愿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例如,甲方变更项目、乙方延期交付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受损。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收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安全隐患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包括乙方延期交付、工期延误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影响项目进度。

防范措施:明确工期要求,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对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价款支付风险价款支付风险包括甲方逾期支付、支付金额不足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价款按时支付。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违约时无需承担责任,损害对方利益。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工程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合同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分析1. 技术风险:建筑安装工程通常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技术风险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

2. 市场风险:合同签订后,市场可能发生变化,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等,这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回报率下降,承包商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3. 供应链风险:建筑安装工程常需要依赖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供应链中的延迟交货、供应商破产等问题都会给项目进展带来影响。

4. 环境风险:建筑安装工程通常会受到自然灾害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如地震、洪水等灾害事件可能导致工程损坏、人员伤亡等。

5. 法律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常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索赔等问题。

二、防范措施1. 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包双方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合理评估项目风险,选择合适的承包商,降低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2.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及时了解和适应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3. 加强合同管理:建议承包双方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及时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防范供应链风险和技术风险。

4. 多方合作,分散风险:建筑安装工程通常需要多个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参与,分散风险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及时与供应商和承包商进行合作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 引入保险机制: 承包商可考虑引入保险制度来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

如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管理风险。

6. 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履行及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主体资格一般大家可能不重视,觉得对方只要有个名字,盖 个公章就完了。我们的一些顾问单位让我们审查合同,对方的名称都 是空白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把主体当做一个 非常重要的问题进行审查,只有了解了和你签订合同的对方的基本情 况,才能更好的履行合同,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
b、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 权限、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是否已终止。
3.其他组织
在此,我主要讲一下以分公司名义和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审查 和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1)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a、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 都是有效的。但是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要求分公司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对其营业范围予以审查。 分公司的审查事项和法人的审查一致。 b、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 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对法人资格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法人的注册信息真实 性进行查询,且查询其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 现国内工商局已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将企业信息在网上公开。如果上述网址上无法查证有关信 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证,确认其信 息的真实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也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了解对方基本情况。
另查明:2009年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中原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约定了2009年11月8日前,被告中原分公司的欠款总额及支付 时间和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面临着诸多风险。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无效等方面,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1. 招标风险: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标,可能导致中标结果无效,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善或者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发包人在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3. 承包人资质风险:如果发包人未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可能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4. 工程量清单风险: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存在漏项或故意夸大工程量,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1. 工程变更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需求调整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进而增加发包人的成本。

2. 工程质量风险: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施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寿命。

3. 工期延误风险: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可能导致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如违约金、租金等。

4. 资金风险: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承包人垫资过多等,可能导致发包人资金链断裂。

5. 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合同无效风险1. 合同无效原因:合同无效可能源于双方主体不合法、合同内容违法、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等。

2. 合同无效后果:合同无效可能导致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如已支付的工程款、赔偿金等。

3. 合同无效防范:发包人应依法进行招标、评标,确保合同签订合法合规;加强对承包人资质的审查,确保合同主体合法;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合同内容违法。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发包人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大量的建筑工程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风险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风险类型,它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信誉损害。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1. 主体资格风险: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如无相关资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风险:合同条款不完善,如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条款存在遗漏或模糊、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不合理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产生争议。

3. 合同形式风险: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采用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不规范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 合同签订程序风险: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如未进行招投标、未进行审批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1. 工程质量风险: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可能引发质量纠纷。

2. 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延误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 成本风险: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上涨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成本增加。

4. 安全事故风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合同对方违约风险:合同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付款、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受阻。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阶段的风险1. 合同变更风险: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如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 合同解除风险: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解除程序,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无效。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等级、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

2.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合同漏洞。

3.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符合合同约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一、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认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检查其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良好的市场信誉。

对于发包方,则需要确认其是否拥有项目的开发权和资金实力。

只有当双方都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时,合同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

二、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详尽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护。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可能出现争议的条款,如工程变更、延期赔偿等,更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担。

三、合理分配风险建设工程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些风险,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通常,风险应当由最能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承担。

例如,施工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而发包方则应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风险。

通过明确的风险分配,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因风险发生而产生的纠纷。

四、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签订后,监督其履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项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五、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合同变更在所难免。

面对变更,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对于索赔问题,也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地进行处理。

六、注重争议解决机制尽管合同双方都会努力避免争议的发生,但一旦出现争议,如何高效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合同中预设争议解决机制,比如约定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和机构,有助于在争议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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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导读:本文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希望能帮助到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苏发钧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

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

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

三种计价方式其实是有各自的适用特点的,不能不加考虑地随便选用。

比如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基本明了的工程。

但是,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明智地选择一般不约定“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这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般发包方都希望总价包干,而承包人都希望签可调价合同,到底签什么计价方式的合同,涉及到双方力量的平衡。

如果选择可调价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材料涨跌价差可约定为:“若任一种建材政府指导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5%(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则甲乙双方应在该指导价公布后十天内,按公布后的该建材指导价对原合同金额进行相应的追加或调减。

”5、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约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应当约定清楚。

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此外,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6、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合同一般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具体地约定非施工方原因发生停工时,施工方损失的计算方法,利于出现停工并发生损失争议时顺利向发包方索赔。

7、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

有的发包方并不是真正想把项目建设完工,而是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承包方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

因此,凡交纳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

防范措施有以下一些:(1)核实发包方是否存在,过往的资信状况;(2)落实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办理合法报建手续;(3)发包方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此点对垫资承包尤为重要,以防止垫付的资金被套牢);(4)要求发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5)尽可能进行公证,并对发包方收取的工程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由公证机关制作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8、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因相关人员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约定清楚,防止无权人员随意签字。

9、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实践中,很多工程承包合同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订得不全面、不具体,无法操作。

没有违约责任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缺乏约束力,失去了订立合同的意义。

因此,必须将承担或减免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时间等写明,以便日后履行。

二、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就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款,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合格,价额要合理,这三点处理好了,就不会发生大的纠纷。

1、工期问题。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勘察不翔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

工期延误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三人责任。

如果项目是商品住宅,就会涉及到向购房人交付的问题,推迟交房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发生;如果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影响后续工程的进行,会引发材料的品质变化,材料堆放的保管费用等等。

此时施工方要开展以下工作:如果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决定停工后应分别向承包商发函提出复工条件,向上游、下游单位发函做好解释工作。

2、质量问题。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

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的,交由施工方执行,这就存在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

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

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如果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

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需要双方共同选择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

除了选择这个中立实验室之外还要注意送检方法,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之下提取样品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材料单位自己封存送检,再交给各方面检验报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所以,工地管理问题是一个严格而科学的问题,应把它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中严格执行。

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作出规定。

3、价款问题。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

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但是有了洽商、变更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

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

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凡是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其签收。

若发包方未能按期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施工方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3)所有工期顺延均必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

施工方应在顺延工期情形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如果施工方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

在现实中,不少施工方确实曾经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请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施工方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施工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4)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

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如果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方,则发包方有权不进行调整。

(5)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

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施工方不利。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拒绝签收竣工结算报告的,施工方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提交。

施工方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则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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