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集下载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施工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无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客观原因或主观意愿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例如,甲方变更项目、乙方延期交付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受损。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收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安全隐患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包括乙方延期交付、工期延误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影响项目进度。

防范措施:明确工期要求,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对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价款支付风险价款支付风险包括甲方逾期支付、支付金额不足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价款按时支付。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违约时无需承担责任,损害对方利益。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这可能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参与方的权益产生潜在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法律风险,合理的防范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纠纷在施工项目中,一旦合同的条款存在模糊或者存在不合理的解释,就有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排、付款问题等。

为了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可行;2.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避免存在重大漏洞;3.及时沟通和协商,避免问题升级为纠纷;4.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记录关键信息,以备不时之需;5.如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支持。

二、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施工项目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了对工程造成损害外,还可能涉及赔偿、责任追究等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施工方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2.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3.及时检测和评估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5.合理分工和合作,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引发纠纷。

三、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和降低法律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4.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责任;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环境污染施工活动可能产生各种形式的环境污染,例如噪音、废水、废气等。

如果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就有可能面临环境污染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2.合理规划施工活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3.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环境污染风险;4.及时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5.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如何防范施工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施工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施工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一、引言在施工项目中,纠纷和法律风险是无法避免的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法律支持三个方面,介绍如何有效地防范施工中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二、合同管理1.明确约定双方权责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是防范纠纷的关键。

合同中应写明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在开始施工之前已达成一致。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后期纠纷处理提供明确的依据。

2.合理分配风险责任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应该合理分配,避免一方承担过多的风险。

例如,对于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合同应明确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此外,对于可能引发纠纷的关键环节,如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合同应明确约定责任的界定和追溯机制。

3.监管合同履约情况合同的履约情况应得到监管,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监管工作可以通过定期巡检、验收、质量检测等手段进行,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监管工作需要做好记录,以备后续纠纷处理时使用。

三、风险评估1.充分了解项目风险在施工前,需要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包括地质条件、天气变化、安全隐患等。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减少风险导致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2.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应提前建立应急预案,包括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等。

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纠纷的发生,并及时取得法律支持。

3.定期风险评估和调整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风险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调整措施,以应对新的风险。

同时,风险评估结果需要及时与各方共享,保持信息透明,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四、法律支持1.法律合规性检查在施工前,应进行法律合规性检查,确保施工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减少因法律违规而导致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合理地应对这些风险,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管理风险。

一、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1. 建筑合同纠纷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合同可能涉及工期、质量、付款等多个方面,当双方对其中某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者存在执行问题时,就可能引发纠纷。

2.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产生噪音、污染等。

如果未能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就有可能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合同纠纷也是常见的法律风险。

涉及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工伤赔偿等问题,如果不合理处理,可能导致劳资矛盾升级和法律纠纷。

4. 设计侵权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如果设计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设计,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和赔偿责任。

二、合规建议1. 健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始之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留下模棱两可的问题,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纠纷解决之需。

2. 加强环境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方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

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有效的治理。

同时,及时申请环评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3.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企业应注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加强沟通与管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同时,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筑设计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范围,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热门城市:肇庆律师日照律师韶关律师黄冈律师白城律师中山律师扬州律师荆州律师赣州律师黄石律师建筑工程是重要的,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是复杂的,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其合同的制定有很多的规则,带有高风险。

为了让建筑工程顺利的进行,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的法律规定。

其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内容都有些什么呢?让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

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1)调查的必要性。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工至关重要。

如果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则承包方难以收取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承包方资质及技术能力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能否合格、能否按期完工等,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也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

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

(2)调查的方法。

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对方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同时,通过查询工商年检登记,到对方住所实地调查、向对方业务往来单位咨询等也是调查的方法。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一、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认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检查其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良好的市场信誉。

对于发包方,则需要确认其是否拥有项目的开发权和资金实力。

只有当双方都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时,合同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

二、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详尽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护。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可能出现争议的条款,如工程变更、延期赔偿等,更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担。

三、合理分配风险建设工程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些风险,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通常,风险应当由最能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承担。

例如,施工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而发包方则应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风险。

通过明确的风险分配,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因风险发生而产生的纠纷。

四、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签订后,监督其履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项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五、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合同变更在所难免。

面对变更,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对于索赔问题,也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地进行处理。

六、注重争议解决机制尽管合同双方都会努力避免争议的发生,但一旦出现争议,如何高效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合同中预设争议解决机制,比如约定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和机构,有助于在争议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1. 合同风险: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例如未明确约定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可能存
在强迫、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2. 监理风险:监理人的履职不到位可能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也可能导致工程进展延误。

3. 设计风险: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疏漏,导致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进而导致工程质量
问题。

4. 施工风险: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规范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等风险发生。

5. 质量风险: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纠纷和索赔。

6. 环保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可能被环保部门处罚。

为降低这些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协商、明确合同条款;建议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控制;要求设计方提供合格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督;施工方需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合格的工程质量;,各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合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上)发表日期2009-12-23 作者: 钟晓东* 王林辉*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仲裁机构受理的常见案件类型之一,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其纠纷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处理是否恰当也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在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和防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防是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有关仲裁实务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作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将分两期在《仲裁研究》上刊登。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缔约过程也具有特殊性。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直接签订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人作为中标者,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正因为招投标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也就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力推广的主要方式,《建筑法》就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才可以直接发包[①]。

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合同也都是通过招标发包的方式订立的,因此,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性质进行定性,了解其招投标程序,分析该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确定相应的防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项目投标是建设项目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合同上来讲,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就是当事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订立合同的一种竞争性程序。

通常认为,招标只提出招标条件和要求,并不包括合同的全部主要容,标底不能公开,因而招标一般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具有要约的效力。

而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期间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就法律性质而言,投标属于要约,因此应具备要约的条件并发生要约的效力。

所以,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时生效,同时对招标人发生效力,使其取得承诺的资格。

但招标人无须承担与某一投标人订约的义务,除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有明确相反表示外,招标人可以废除全部投标,不与投标人中的任何一人订约。

定标是招标人从投标人中决定中标人。

从法律性质上看,定标即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承诺。

但是,招标人的定标也可以不完全同意投标人的条件,需要与中标人就合同的主要容进一步谈判、协商。

此时,招标只是选定合同相对人的方式,定标不能视为承诺。

一般认为: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开标应公开进行。

开标后,招标人须进行评标,从中评选出条件最优者,最终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之选定意味着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条件完全同意,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合同即告成。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分为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三个阶段。

具体为:1.招标程序:(1)项目获得审批。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决定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选择招标方式,即公开或是邀请招标,同时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法的,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进行资格预审。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2.投标程序:第一,符合资质等级条件和其他要求的投标人组织投标机构,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3.开标、评标与中标程序:开标是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由工作人员拆封、宣读。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编制表格,研究招标文件;然后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剔除废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以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

但是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相应的行为出现,如应当招标的工程未招标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定投标人的,都会导致合同无效,引发法律风险。

但除了以上所谈到的这些在招投标阶段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还会因为以下情况出现风险,引发纠纷:1.招标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没有进行审批或者申请审批没有取得批准,却进行招标活动。

案例一:某企业拟新建一大型商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须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然而在审批过程中,该企业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中标的一家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工程总造价为6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为4亿元。

由于无法对合同包干价进行重新协商,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建设方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该企业(招标方)没有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项目未经审批,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投资的有关规定,招标方的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当然也会给承包方(中标人)带来一定的损失。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审的能力不高,提供的招标文件存在表意模糊有歧义的情形。

案例二:招标人于2007年5月就市某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载明:标段一围为河涌以东的地块为吹填砂工程,吹填沙量约160万立方米;标段二围为除河涌以东的地块外,其余地块为车载填土工程,填土量约210万立方米。

某施工企业于5月22日递交《吹填场平工程标段一技术标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选定该施工企业为该工程标段一的中标单位。

双方于2007年6月6日签订了《某吹填场平工程(标段一)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的承包围为河涌以北及以东的地块,采用吹填砂方式,吹填砂量约158万立方米;承包方式为由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围和图纸容实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施工围和验收标高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为68955739.56元。

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涉案《施工合同》是否包含绿化预留用地问题产生分歧,起因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招标图纸中约定的承包围理解不一致,承包人主承包合同约定的围不包括绿化预留用地,而发包人则主绿化预留用地已经包括在施工合同围之。

仲裁庭审核双方提交的招投标文件后发现,双方对本案所涉招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没有争议,分歧在于双方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容、施工图纸的具体指向、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的真实意思意见不一。

而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确实存在前后不一致及相关矛盾的地方,施工图设计述说明设计图纸不包括绿化预留用地,而《场平10×10方格网图》、《场平10×10方格网工程量计算书》则显示绿化预留用地包含在招标围。

由于双方对于“施工文件”所指的实际工程围理解不一致,在实际履行中将可能出现问题,而使得双方的利益失衡。

对于建设方而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除了是法定的要求,更是为了获得合理的低价。

对于施工方而言,如果对于招标文件的理解最终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所采纳,那么将承担沉重的损失。

对此,我们认为,由于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文件种类繁杂、专业性比较强,而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方的法律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往往是分工多于合作,致使经常在事前审核中忽略招投标文件中、合同文字表述中可能存在的表意模糊有歧义的地方。

如本案中,招标人避免己方风险的方法包括:在招标文件中明晰各标段的所属地块编号,明确在发生矛盾时设计单位与测绘单位的图纸适用优先顺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中明确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增加对于竣工工程量超过施工图所示工程量一定标准构成风险围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中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围中加以固定。

另外对于在履约中可能多次出现对于同一事项约定不一的文件,在专用条款1.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中应对图纸、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予以明确。

3.承包方为了能够中标,盲目采用采取低价投标策略。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承包人感到工程没有利润空间,便与发包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要求多支付工程款。

案例三: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包人以包干价16780000元的价格中标,之后双方签订《工程合约》,约定:承包人承包发包人的三期员工宿舍工程,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6780000元,由承包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作,本工程总价除预算书特别注明外,包括完成全部工程所需之材料、器具、工资、杂费及政府课收之税捐、归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在,将来无论工资及材料之涨落,汇兑之变动,国家税捐之更改,双方均不得要求增减。

《工程合约》签订后,由于按照相关规定应将《工程合约》报市建设局备案。

而市建设局要求备案的合同文本必须为建设委员会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标准格式文本,《工程合约》客观上无法备案。

为此,本案双方同意另行签订市建设委员会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将该合同在市建设局备案。

上述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于2004年7月1日开始组织施工,于2005年6月1日竣工。

2005年5月20日,承办人制作了工程结算书,核定工程总造价为26736285.46元,为此,承包人提出因施工工程中,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承包人成本大幅增加,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约定,对本案工程据实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