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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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监管制度

工程咨询监管制度

工程咨询监管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咨询监管应遵循公正、客观、专业、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设立工程咨询监管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咨询活动。

2. 委员会由行业专家、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组成,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职责范围
1. 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

4. 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操作程序
1. 工程项目启动前,咨询监管机构应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2. 在工程设计阶段,监管机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

3. 施工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4. 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管机构应组织验收,并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

五、监督管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提出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2.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监督。

3. 监管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咨询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工程咨询企业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企业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企业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

2. 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企业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工作,下设若干咨询部门及后勤支持部门。

2. 咨询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成本控制等。

3. 后勤支持部门负责企业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1. 工程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质量控制1.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2. 对咨询成果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不合格的成果影响客户利益。

3. 鼓励员工参与专业培训,提升个人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客户服务1. 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

2.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3. 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人力资源与培训1. 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岗位责任制。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3. 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称职员工进行辅导或调整岗位。

七、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账目清晰,收支合法合规。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3. 加强成本控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八、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工程咨询 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 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工程建设行业中,一个科学、规范的工程咨询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份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的范本,帮助相关企业或组织构建起一套合理高效的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工程咨询涵盖了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因此,一个全面的管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持续改进等。

我们将逐一分析这些要素在管理制度中的体现。

人员管理是基础。

制度范本中会明确每个参与项目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等各个岗位。

通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可以有效地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项目管理是核心。

制度中会详细规定项目的启动、执行、监控以及收尾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流程。

这包括了项目计划的制定、进度的控制、成本的预算与审核、资源的分配等关键环节。

通过对项目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

再来,质量控制是保障。

在管理制度中,会对如何进行质量规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这涉及到对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的设定和监督,以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

风险管理也不容忽视。

制度范本会指导企业如何识别潜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多个层面,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给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

持续改进是动力。

管理制度应当鼓励创新思维,不断吸取项目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现有的管理流程和方法进行优化升级。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或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或组织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例如,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咨询公司,可能需要更加灵活的管理流程;而对于大型项目,则可能更加注重严格的程序和细节控制。

工程咨询项目规章制度内容

工程咨询项目规章制度内容

工程咨询项目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咨询项目的管理职责、流程及标准,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咨询项目的团队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按照既定流程执行各项工作。

3.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工程咨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成本控制等各个阶段。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成果验收等工作。

2.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包括进度控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等。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各自领域的技术咨询、方案制定、细节把关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组建项目团队。

2. 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规划、资源配置、质量控制等。

3. 设计阶段: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客户需求。

4. 审核与批准:设计完成后,进行内部审核和客户批准,确保设计无误。

5. 施工图制作: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制作施工图纸,供施工方使用。

6. 施工监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7. 项目收尾:完成所有施工活动后,进行项目评估和总结。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1.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所有工作成果达到行业规范和客户要求。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施风险评估和管理计划,及时识别和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信息与沟通管理1. 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保持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3. 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讨论项目进展、问题和解决方案。

六、合同与成本管理1. 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实施成本控制措施,监控项目预算,避免不必要的超支。

3. 定期审查和调整预算计划,以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咨询
机构和客户的权益。

第二章咨询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1.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
和条件。

2. 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
责任。

3. 咨询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包括项目的造价预算、投资估算、工
程量清单等内容。

2. 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准确、可行的工程造价方
案和建议。

3. 咨询机构应当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
关信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执业行为规范
1. 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勤勉尽责,不得故意误导客户。

3. 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决策,不得超越职责干涉客户的自主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

2. 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对于违法违规的咨询机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

第六章附则
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其他相关事项由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的基本内容,具体条款和细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范本

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范本

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咨询服务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咨询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质量优良、服务周到的原则,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第二章工程咨询组织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咨询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咨询人员,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第八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咨询服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保持业务水平的领先性。

第十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形成客户信任和口碑。

第三章工程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咨询方案。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咨询流程和计划,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客户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确保客户了解咨询进展。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服务应当保证工程质量,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和解决,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工程咨询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咨询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化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咨询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定义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为工程项目全过程提供咨询和服务的活动,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环节。

2. 咨询服务提供者:指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3. 委托单位:指与咨询服务提供者签署合同,委托其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

咨询服务的资质要求1. 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关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咨询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咨询服务的合同管理1. 委托单位与咨询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前应签订正式的合同。

2.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咨询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费用和支付方式等事项。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确保咨询服务的及时、有效实施。

咨询服务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咨询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确保其咨询服务的合法合规。

2. 委托单位可以对咨询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3. 监督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咨询服务提供者进行奖惩措施,以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责任1.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咨询服务提供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委托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咨询服务提供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附则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相关的文件和规定。

---请注意:以上为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简要内容,具体条文及细则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工程咨询责任划分制度

工程咨询责任划分制度

工程咨询责任划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咨询服务行为,明确工程咨询责任划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咨询责任划分制度适用于工程咨询项目的承接、实施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工程咨询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划分。

第三条工程咨询责任划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设定工程咨询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责任义务和服务标准,明确工程咨询人员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划分。

第四条工程咨询责任划分应当充分体现专业性和技术性,明确工程咨询人员的职责与义务,明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与义务,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工程咨询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第五条工程咨询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遵守相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咨询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咨询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咨询方案和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和监督;(三)组织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四)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五)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四)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工程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二)按照咨询方案和施工方案实施工程;(三)保障工程咨询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正常开展;(四)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和保障;(二)技术评审机构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三)行政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第十条工程咨询人员和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一)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二)不按照咨询方案和施工方案执行工程建设;(三)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误导工程建设决策;(四)无故延误工程施工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五)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工程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咨询活动,提高咨询服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

2. 工程咨询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和诚信的原则,确保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咨询人员、项目业主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二、咨询机构资质要求1. 咨询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

2. 咨询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专业的咨询团队,能够提供全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3. 咨询机构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咨询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咨询业务流程1. 咨询业务应遵循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成本估算、风险评估等基本流程。

2. 咨询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确保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3. 咨询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业主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需求的充分理解。

四、质量控制与监督1. 咨询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咨询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 咨询成果应经过多轮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3. 对于重大咨询项目,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监督小组,对咨询过程和结果进行把关。

五、责任与义务1. 咨询机构应对提供的咨询服务负责,确保咨询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咨询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咨询内容及相关敏感信息。

3. 项目业主应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和支持,保障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与纠纷处理1. 如咨询机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本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发生咨询质量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 对于因咨询失误导致的损失,咨询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咨询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结语:。

工程咨询公司项目部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公司项目部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公司项目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工程咨询公司项目部的规范运作,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规范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项目部的合法、合规运作。

2. 高效运作: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执行速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 质量第一:注重项目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

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项目部设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助理等岗位,并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设置相应的工作组。

第五条岗位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执行、监控、验收等环节。

2. 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

3. 项目助理:负责项目日常事务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执行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立项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立项,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

2. 项目部应根据客户需求,编写项目建议书、合同草案等文件。

3. 项目立项需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项目执行1.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

2. 项目工程师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项目技术质量。

3. 项目助理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料整理、会议组织、沟通协调等。

第八条项目监控1. 项目经理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项目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九条项目验收1. 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自检。

2.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3.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向客户交付项目成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客户需求和国家标准。

工程咨询部制度

工程咨询部制度

工程咨询部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工程咨询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文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执行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咨询部门的职员。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咨询部设置部门经理一名,负责整个部门的管理和对外联络。

2. 下设项目经理若干名,每个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 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员根据项目需要配备,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公司管理层批准。

2. 项目计划:项目经理需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成本预算、资源配置等。

3. 项目实施:按照既定计划执行,期间需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进展情况。

4. 项目变更:任何对项目范围、时间、成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都需重新评估并得到相应审批。

四、质量控制1. 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客户要求。

2. 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员工持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信息与文档管理1. 建立健全的项目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文档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2. 使用统一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便于资料共享和保密。

3. 定期对项目文档进行归档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六、沟通与协调1. 加强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2. 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 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确保服务满足客户期望。

七、风险管理1. 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进行评估和分类。

2. 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3. 定期复审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其有效性和时效性。

八、培训与发展1. 为新入职员工提供系统的培训,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团队和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

2. 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提高个人职业素养。

3. 定期举办专业技术交流会,分享行业动态和前沿技术。

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咨询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应遵循政策法规,遵守职业操守,做到诚实守信,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第四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合法开展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第二章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五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业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具备承担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条件。

第七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咨询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对工程咨询服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经济运行良好。

第九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市场部门,开展市场调研和推广工作,扩大工程咨询服务的市场份额。

第三章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流程和程序第十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拟定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勘察和分析,确定工程咨询服务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工程咨询服务报告,并提交客户审核。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意见和要求,调整工程咨询服务报告,做好服务交付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完成工程咨询服务后,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做好总结和反馈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确保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

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提高工程咨询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

第三条工程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咨询服务。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咨询服务质量,提高咨询工作效率。

第二章咨询服务内容第六条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一)项目前期研究: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进行研究,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三)工程设计: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四)工程招投标: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等。

(五)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六)工程造价咨询: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竣工结算等进行审核和咨询。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组建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咨询服务质量。

第三章咨询服务流程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流程:(一)项目立项:工程咨询单位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范围、内容和期限等。

(二)项目启动:工程咨询单位组建项目团队,召开项目启动会,了解项目需求,制定项目计划。

(三)资料收集:工程咨询单位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进行项目分析,提出咨询意见。

(四)方案制定:工程咨询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给业主审批。

(五)方案实施: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咨询服务,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进展。

(六)项目总结:工程咨询单位完成咨询服务,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提交给业主。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项目承接与人员配置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承接职责,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

第五条承接项目时,应当对项目背景、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地质条件等进行详细了解,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造价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派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与实施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项目承接、现场勘查、编制造价文件、审核造价文件、提交报告、项目归档。

第八条现场勘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了解现场情况,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编制,确保造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造价文件阶段,应当对造价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应当进行现场复核和调整。

第十一条提交报告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审核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归档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

工程咨询相关标准

工程咨询相关标准

工程咨询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规范
工程咨询行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
规范工程咨询行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该文本是指导性文件,为委托人和咨询
人依法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协议提供指导。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技术导则》:该导则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咨询行为,提高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该规范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
工程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而制定的。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
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工程咨询项目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项目规章制度

工程咨询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论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工程咨询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咨询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咨询项目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工程咨询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立项1. 项目提出部门应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2. 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3. 项目立项后,应及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项目实施1. 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2. 项目实施中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条项目验收1. 项目实施完毕后,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 项目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提出部门报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预算1. 项目组织机构应根据项目计划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 资金预算应包括项目投资、项目收入、项目支出等内容。

第八条资金监督1. 项目组织机构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资金监督应做到明账、实账、对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资金清算1. 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确保各项支出合理清晰。

2. 资金清算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要认真核对资金清算表,保证清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条资料归档1. 项目组织机构应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证资料的分类、整理、保存等工作。

工程咨询工作制度

工程咨询工作制度

工程咨询工作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咨询活动,提高咨询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

2. 工程咨询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和诚信的原则,确保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在进行工程咨询时的所有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咨询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咨询工作。

2. 工程咨询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风险评估、成本控制、进度监督等。

3. 咨询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咨询任务。

三、工作流程1. 项目启动:明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表、预算和资源分配。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搜集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方案制定: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解决方案或建议。

4. 报告撰写:将咨询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供决策者参考。

5. 成果交付: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报告,并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四、质量控制1. 工程咨询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咨询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关键问题和重大决策,应采取多人审核制度,确保咨询结果的准确性。

3.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不断提升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1. 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3. 咨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便于追溯和审计。

六、培训与发展1. 公司应定期为咨询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2. 鼓励员工参与外部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吸收新知识。

3. 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咨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七、监督与评价1.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咨询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定期对咨询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条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管理,保障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咨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个人以及与之有关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

第三条定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为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咨询、评估、审计、预算、控制等专业服务。

第二章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设立条件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拥有相关人员的资质等。

第五条许可申请与审批凡符合设立条件的机构,可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许可申请。

管理机构应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对已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应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咨询服务。

第三章咨询服务人员的管理第七条资质要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与继续教育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咨询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与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与咨询服务相悖的行为,如泄露客户信息、索取回扣等。

第四章咨询服务的管理第十条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应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服务质量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保证服务的准确、及时、可靠。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与处罚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管理机构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

工程咨询合同条例

工程咨询合同条例

工程咨询合同条例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本合同旨在确立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咨询方)之间关于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咨询合作关系。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成本估算、施工监理等。

第二条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 项目前期调研与分析;2. 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与优化建议;3. 工程造价预算与控制;4. 施工现场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咨询;5. 工程进度的监控与评估;6. 其他双方约定的咨询内容。

第四条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乙方完成约定的咨询服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总费用的____%;2. 进度款: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每阶段完成后支付该阶段费用的____%;3. 尾款:项目全部咨询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咨询服务全部完成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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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管理,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工程咨询在投资建设领域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及业务范围〕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贯穿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及相关工作,实施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原则和宗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

实行“先咨询、后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凡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

充分发挥好工程咨询服务在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政策导向〕国家依法保护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独立开展业务,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活动的归口管理,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七条〔单位资格认证〕工程咨询服务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提供。

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持证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借或转让使用。

第九条〔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

(1)注册执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并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咨询单位并完成注册后,方能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

(2)凡开展工程咨询活动的业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

(3)未经注册的工程咨询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

第十条〔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和注册并颁发证书。

经注册的资格证书应注明证书持有人的专业范围和执业单位。

第十一条〔执业限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注册的专业范围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注册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工程咨询业务。

第十二条〔注册管理〕注册专业人员应在其注册有效期内执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须申请继续注册。

注册执业人员应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方能取得继续注册的资格。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授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认定和注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注册工作,可依法授权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业务执行第十四条〔独立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开展工程咨询活动,并对其咨询 1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市场开放〕工程咨询市场应坚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行业部门和地区不得以行政手段实行市场封锁和垄断保护。

第十六条〔业务承揽〕对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凡属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应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

对于不宜实行招标的项目,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范围和标准,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指定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揽。

第十七条〔业务回避制度〕工程咨询单位可为同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一个或若干个阶段的咨询服务。

但是,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不同咨询服务,相关单位应采取回避措施。

第十八条〔服务采购原则—QBS〕工程咨询服务采购,应当基于技术方案和咨询服务质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提供者,即在优先和着重考虑质量的前提下,结合价格等因素,最终选定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工程咨询服务提供方与采购方应按照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依法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收费〕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收费。

收费金额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工程咨询单位与业务委托人在其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

为确保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深度,必须保证工程咨询服务提供者的合理工作时间和经费。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工程咨询服务采购方不得随意压低服务价格和压缩合理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工程咨询单位要为其业务活动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执行国家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宗旨,恪守诚信,保持廉洁,尊重事实,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供科学可靠的保证。

第二十二条〔个人执业职责〕主持工程咨询业务的注册执业人员,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或行业组织制订的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在其出具的咨询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真实性和保密性义务〕工程咨询业务委托人对提供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任何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有责任,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知识产权。

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对其业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行政监督〕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国工程咨询活动实施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咨询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在工程咨询活动监管中应重点抓好宏观调控、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和标准制订。

有关行业管理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可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

第二十五条〔行业自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应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协助政府开展执业监督检查。

开展行业信息统计调查,为国家决策和实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优秀的工程咨询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给予鼓励和宣传,促进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保持廉洁,承诺并履行本行业的社会责任。

第二十六条〔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政府、社会、市场对工程咨询活动实行公开监督的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咨询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十七条〔执业检查〕对工程咨询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业务资格实行定期复评制度。

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市场退出制度。

执业检查的内容以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检查行业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维护工程咨询市场秩序,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八条〔禁止无证执业〕未经合法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任何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工程咨询业务;未经合法取得工程咨询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会同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第二十九条〔执业保险〕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的需要,防范和降低工程咨询行业的风险,工程咨询行业建立并推行单位和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十条〔统计制度〕建立工程咨询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工程咨询单位行政责任〕对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咨询活动中的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降级、吊销或撤销资格证书以及实行市场禁入等处罚: (1)以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 (2)涂改、伪造、出租、转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 (3)超越资格证书规定范围承揽工程咨询业务的;(4)开展恶性竞争、扰乱工程咨询市场秩序的; (5)不按国家规定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的; (6)服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严重损失的; (7)弄虚作假损害客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8)在接受执业检查中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十二条〔注册执业人员行政责任〕对工程咨询注册执业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的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或者撤销执业资格证书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等处罚: (1)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 (2)未经工程咨询单位聘用而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的; (3)超越证书规定专业和范围执业的; (4)涂改、伪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因工作失职造成工程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行政责任〕对业务委托人在工程咨询活动中的下列行为,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委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揽工程咨询业务的; (2)干预工程咨询单位或执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正常执行业务的; (3)未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履行委托人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对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工程咨询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的下列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1)未经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而做出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资格许可或者超越职权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资格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工程咨询监督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5)非法干预工程咨询单位和执业人员正常开展工程咨询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民事及刑事责任〕上述责任人在工程咨询活动或监管工作中,因违规或违法对建设项目或利益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解释权〕本条例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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