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案例分析报告
广告产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产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广告产业中,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某虚假宣传案例为例,分析广告产业法律问题,以期对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化妆品品牌(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市场销售其产品,该产品声称具有“抗皱、保湿、美白”等多重功效。
原告发现,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店铺(以下简称“被告”)在销售原告产品时,使用了虚假宣传手段,声称其产品具有原告产品不具备的功效,并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虚假宣传权等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被告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和图案,构成商标侵权。
2. 被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被告在销售原告产品时,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3. 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何种损害?本案中,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产生误解,购买了不符合其需求的产品,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也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和商誉,降低了原告的市场竞争力。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虚假宣传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广告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2. 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广告监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广告市场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以规范广告市场。
本文将以一起“虚假宣传”事件为例,分析广告监管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知名保健品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声称其产品具有“抗衰老、抗癌、预防心血管疾病”等功效。
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保健品公司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具有上述功效。
此外,该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的“权威机构认证”、“专家推荐”等字样,也均属虚假宣传。
最终,该保健品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中,保健品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抗衰老、抗癌、预防心血管疾病”等功效,并无实际依据,属于虚假宣传。
(2)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本案中,保健品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的“权威机构认证”、“专家推荐”等字样,误导了消费者,使其误以为该产品具有神奇功效。
2. 法律责任分析(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保健品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00万元。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保健品公司因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3. 预防措施(1)加强广告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广告公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广告行业逐渐成为推动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广告行业的蓬勃发展中,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通过对一家广告公司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广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品牌策划、广告设计、媒体投放等业务。
该公司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多个省市。
然而,在2019年,广告公司因涉嫌侵犯某知名品牌商标权而被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品牌”)是一家拥有多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其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
2018年,品牌发现广告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广告作品中使用了与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品牌遂向广告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广告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品牌遂将广告公司诉至法院。
2. 法律问题分析(1)商标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在本案中,广告公司未经品牌授权,在其广告作品中使用了与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
(2)不正当竞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在本案中,广告公司未经品牌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损害了品牌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应对策略(1)积极应诉广告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后,应立即组织法律团队进行应对。
首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其次,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广告公司未侵犯品牌商标权;最后,在庭审过程中,积极陈述事实,争取法院支持。
(2)和解协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广告公司可以尝试与品牌进行和解协商。
广告法律的角度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一种商业宣传手段,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广告市场中存在诸多虚假宣传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广告法律的角度,对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保健品公司生产的“神奇功效”保健品,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的神奇功效。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仅含有普通营养成分,并无任何特殊功效。
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后,并未感受到任何治疗效果,反而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消费者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虚假宣传是指广告中包含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该商品或者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在本案中,该保健品公司在其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神奇功效,明显属于虚假宣传。
2.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该保健品公司作为广告主,发布了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而遭受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该保健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应对措施1. 加强广告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2.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品和服务,要敢于抵制,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案例分析广告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广告市场的不断扩大,广告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愈发广泛。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广告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虚假宣传广告案情简介:某知名保健品公司在其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具有“延年益寿、包治百病”的功效。
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后,并未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分析:本案中,保健品公司在其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该保健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二:损害竞争对手广告案情简介:某品牌空调在广告中恶意诋毁同行业竞争对手,宣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购买该空调后,未发现任何问题。
分析:本案中,空调品牌在广告中损害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内容。
”该空调品牌的广告行为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案例三:医疗广告违规案情简介:某医疗机构在其广告中宣称,该机构拥有国际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可治愈各种疑难杂症。
消费者在就诊后,并未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分析:本案中,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夸大医疗技术,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利用患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研究人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人员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
”(一)问题1. 部分广告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
2. 广告监管力度不够,部分违规广告得以在市场上流通。
3.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违规广告的投诉和举报较少。
广告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品牌推广、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广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食品、保健品的生产与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然而,2019年,该公司被曝出涉嫌虚假宣传,引发了广泛关注。
三、案例经过2019年3月,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其某款保健品具有“调节血糖、降血压、减肥”等功效。
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并未取得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且产品功效并未得到权威机构认证。
针对此情况,消费者协会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虚假宣传手段,累计销售额达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该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调节血糖、降血压、减肥”等功效,但并未取得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属于虚假宣传。
(2)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该公司在广告中未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案例启示(1)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辨别虚假广告,理性消费。
广告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现象也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广告市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广告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虚假宣传案为例,对广告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广告行业的自律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知名品牌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电商平台及线下实体店等渠道发布了一系列广告宣传,宣称其产品具有“抗疲劳、提神醒脑、增强免疫力”等功能。
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饮料公司所宣传的产品并不具备上述功效,且其广告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消费者因此受到误导,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广告法律制度分析1.广告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含有虚假内容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本案例中,饮料公司发布的广告存在虚假成分,属于虚假广告。
3.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饮料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吊销了营业执照。
4.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消费者可以要求饮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退还购买产品的费用、赔偿损失等。
四、案例分析1.饮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原因饮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追求短期利益,通过夸大产品功效吸引消费者购买;二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在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对广告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广告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广告市场中,一些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
本文通过对广告案件的法律分析,旨在揭示广告违法行为的特点,探讨广告案件的法律责任,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广告作为一种商业宣传手段,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广告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严重挑战。
本文通过对广告案件的法律分析,探讨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期提高广告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广告违法行为的特点1. 广告虚假宣传:广告虚假宣传是广告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为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等。
2. 广告不正当竞争:广告不正当竞争是指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广告侵犯他人权益:广告侵犯他人权益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
4. 广告违反法律法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主要表现为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广告案件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罚款:广告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罚款责任。
根据《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的最高罚款金额可达广告费用三倍。
(2)责令改正:广告违法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广告内容。
2.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广告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给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造成的损失。
(2)停止侵害:广告违法行为人应当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品牌虚假宣传案某品牌在其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产品并无实际效果。
经调查,该品牌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规定,该品牌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某企业侵犯他人商标权案某企业在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侵犯了他人商标权。
法律分析广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宣称其生产的某品牌饮料具有“提神醒脑、增强免疫力、抗氧化、降低血压”等多种功效。
然而,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该饮料公司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将该饮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虚假宣传、公开道歉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二、案件焦点1. 饮料公司的广告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2.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否有权提起诉讼?3. 饮料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饮料公司的广告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中,饮料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产品功效,存在虚假成分,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饮料公司的广告宣传构成虚假宣传。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对饮料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3. 饮料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饮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4)公开道歉;(5)赔偿消费者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广告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广告市场中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虚假宣传为例,分析广告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品牌A”,在2018年期间,通过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对一款新型电子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具有超长续航能力、零辐射、智能充电等功能。
然而,经过消费者投诉和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品牌A的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涉嫌虚假宣传。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品牌A在宣传中,对产品的性能进行了夸大,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本案中,品牌A作为广告主,其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处罚措施经调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品牌A进行了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品牌A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2)对品牌A处以五十万元罚款;(3)对品牌A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广告宣传内容进行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3. 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媒体应履行社会责任,对虚假广告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总结本案中,品牌A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广告产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产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广告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虚假宣传是广告产业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广告产业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品牌A”)在推广其产品时,发布了多则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疗效”,能够“迅速改善多种疾病”。
然而,经过消费者和媒体的调查发现,品牌A的产品并不具备这些功效,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中,品牌A的广告明显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2.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品牌A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因品牌A的虚假宣传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品牌A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认定本案中,品牌A的广告存在以下虚假宣传的认定:(1)夸大产品功效:品牌A的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疗效”,但实际上产品并不具备这些功效。
(2)误导消费者:品牌A的广告中未明确说明产品功效的依据,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神奇疗效。
(3)存在安全隐患:品牌A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但广告中未提及,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产品。
2. 法律责任承担本案中,品牌A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品牌A应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
(2)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品牌A进行罚款,以警示其他企业。
广告产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广告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虚假广告引发的纠纷为例,分析广告产业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市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青春泉”的护肤品。
该产品宣传具有抗衰老、美白、保湿等多种功效,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甚至出现了皮肤过敏等问题。
2019年,消费者李女士向A公司投诉,要求退还购买“青春泉”产品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A公司辩称,该产品宣传内容真实,并无虚假宣传。
李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还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虚假广告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是指含有虚假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在本案中,A公司宣传“青春泉”产品具有抗衰老、美白、保湿等多种功效,但实际效果并未达到宣传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广告。
(二)广告代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广告代言人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本案中,A公司聘请了知名演员代言“青春泉”产品,该演员在代言过程中并未对产品功效进行核实,存在疏忽大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演员对虚假广告承担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在本案中,A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A公司聘请的代言人也存在疏忽大意,对虚假广告承担责任。
广告法律法规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家居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在宣传其最新款卧室家具产品时,发布了一系列广告,声称该产品具有“零甲醛”、“抗过敏”、“防螨虫”等功能。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后,发现其并未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甚至出现了过敏反应。
随后,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家居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家居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零甲醛”、“抗过敏”、“防螨虫”等功能,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 法律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家居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家居公司的产品导致过敏反应,可以向家居公司要求赔偿。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广告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3. 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发现虚假广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案例总结本案是一起因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家居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
该案例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2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广告市场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
广告案例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广告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广告案例为切入点,对广告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品牌为推广其新产品,在电视、网络、户外等渠道发布了一系列广告。
广告内容主要围绕产品功效、使用方法、适用人群等方面进行宣传。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后,发现产品效果与广告宣传存在较大差距,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本案中,该品牌广告存在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该品牌广告未对产品效果进行真实说明,导致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误解,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该品牌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四、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品牌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法案例分析
广告法案例分析广告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案例名称:__J县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案例描述:20xx年8月5日,经消费者举报,反映 J县广告经营单位对外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接到案情后,执法人员立即向 J县工商局领导汇报,并经批准,由工商部门三名同志于20xx年8月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广告经营单位于 20xx年7月份以来,为广告主发布的“飞扬肠胃黄金组合”、“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中,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广告经营单位在从事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中,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违法广告费用2500元。
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经工商部门研究决定,对广告经营单位作出没收广告费用 2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 2500元。
案例来源:康路网新闻违法广告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本案中,该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有“飞扬肠胃黄金组合”、“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其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是明摆的事实,因此,工商部门对该广告经营单位上述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是正确的。
关于广告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营销手段,对于企业的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广告宣传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等原因,广告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广告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广告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化妆品品牌甲公司,为了推广其一款新推出的抗衰老护肤品,委托乙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则广告。
广告中,甲公司声称该产品具有“瞬间消除皱纹、恢复年轻肌肤”的功效。
广告播出后,迅速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甲公司委托乙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中宣称“瞬间消除皱纹、恢复年轻肌肤”,与实际产品功效不符。
(2)广告中未标注产品适用人群和注意事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3)广告中使用了“知名专家推荐”、“万人好评”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2. 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具体到本案例,以下法律条文适用:(1)《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中涉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用途、效果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中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 案件处理(1)监管部门介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监管部门对甲公司和乙广告公司进行调查,确认广告涉嫌违法。
(2)行政处罚: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对甲公司和乙广告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等。
(3)民事责任: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和乙广告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包括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广告法律的角度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宣传手段,对于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提高企业知名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广告市场的繁荣,虚假广告现象也日益严重,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本文将从广告法律的角度,分析某虚假广告案例,以期为广告行业提供借鉴和警示。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为推广其新产品,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则电视广告。
广告中,产品被描绘为具有神奇功效,能够治疗各种疾病。
然而,在广告播出后不久,消费者纷纷反映产品并未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甚至有人因此受到伤害。
经调查,该产品实际上并无任何特殊功效,广告中所宣传的内容纯属虚假。
三、案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广告宣传的产品具有神奇功效,但实际上并无任何特殊效果,属于虚假宣传。
(2)夸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夸大产品功效、性能、质量等内容的。
”本案中,广告宣传的产品具有治疗各种疾病的功能,属于夸大宣传。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案中,广告宣传的产品具有虚假功效,损害了同行业产品的声誉。
四、法律后果1. 违法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2. 违法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广告主要求赔偿。
广告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在广告市场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案例将以某化妆品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广告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美白精华液”的产品,宣称具有“美白、保湿、抗皱”等多种功效。
然而,在市场上,该公司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时,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王某在看到该公司的广告后,购买了一瓶“美白精华液”。
使用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反而使自己的皮肤出现过敏现象。
于是,王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该公司虚假宣传。
三、案件审理1. 工商部门调查接到王某的投诉后,当地工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美白精华液”仅具有保湿功效,而广告中宣传的“美白、抗皱”等功能均无科学依据。
2. 消费者协会调解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公司承认虚假宣传,并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王某购买产品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
3. 法院审理王某认为,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人民币5000元,并公开道歉。
四、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案中,王某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广告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广告作为企业推广产品、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广告宣传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广告法律案例分析为切入点,探讨广告宣传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知名保健品公司为了提高产品销量,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则电视广告。
广告中,该公司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可以治愈各种疾病。
广告播出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然而,不久后,有消费者向该公司投诉,称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
随后,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最终,该公司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公开道歉。
(二)法律分析1. 违反《广告法》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可以治愈各种疾病,显然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违反本法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该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三、应对策略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广告宣传管理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同时,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广告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宣传手段,对促进商品销售、提高企业知名度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广告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广告法律制度。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广告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知名保健品企业在其广告中宣传其产品具有“抗衰老、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功效。
该广告在各大媒体平台投放,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后,并未发现任何明显效果。
随后,消费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该企业涉嫌虚假宣传。
经调查,工商部门发现该企业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具有广告中所宣传的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条款本案中,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广告主应当对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 广告法律制度概述(1)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性原则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广告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广告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广告的定义、范围和分类;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和义务;③广告内容的要求;④广告审查制度;⑤广告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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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论:
少量乳液涂抹在脸上,先前明显的雀斑会立刻消失;一头干枯杂乱的长发,经过洗发水的“修复”之后,立即柔顺无比……盛夏将至,化妆品厂商纷纷在电视上大秀产品,大夸功效。但是,据一项违法广告检测显示,10件违法广告中,除一则与证券投资有关外,其余9件均为化妆品,而且几乎都是家喻户晓的“国际大牌”。化妆品违法广告的频繁出现已成为不得不重视的广告监管现状。
一、超出该化妆品的功能宣传功效;
二、以美容的效果作为使用化妆品的效果,误导消费者;
三、编造、夸大产品的销售状况,将发布的广告宣称为新闻媒体的报道;
四、贬低他人;
五、使用消费者名义保证效果,使人误解其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对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审查员以此为诫,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加强广告审查工作。至此,该违法广告方得以有效制止。
首先,违法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过轻,违法成本较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明确了违法广告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三项责任都很难对违法广告主体形成真正的威慑。
其次,广告审查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的广告审查制度分为强制性行政审查和广告经营单位自我审查两种形式,但在实践中,药商往往会在广告审批前准备多个方案,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取得广告批文,但在发布时套用取得的广审号,播出别的与规范版本不符的违法广告以赚取暴利。而同时作为广告经营单位的媒介往往会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放弃严格审查即将刊登或播出的药品广告是否与批准的规范版本一致,使得广告经营单位的自我审查形同虚设,最终导致违法药品广告的播出。
二、广告引用“孙殿英夜盗慈禧墓盗出‘兰贵人’”的资料,未有出处。
三、广告称“大太监李连英将慈禧美容秘方作为殉葬品,供慈禧在阴间继续享用”,“死去20年的慈禧居然面目如生,皮肤柔嫩光华”,渲染封建迷信不良文化。
四、广告极力夸大产品的效用,称“它从根本上解决了黄色人种消除黑斑、色斑、雀斑、粉刺斑的难题”并称有消除“粉刺”的医疗作用。五、广告刊用张××等4人对比照片及证言,又引述×××教授的介绍,违禁使用他人名义保证化妆品效用。
案例分析:
“兰贵人”化妆品违法广告案是《广告法》施行后一则比较典型、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案件。
一、广告谎称,“1996年8月,广州各新闻媒体竞相报道了《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走红广州!!》的消息”;虚构“一位来自番禺的卢杨华小姐”“从下午两点等到晚上六点才买到一套”的情节;不切实际地描述销售场面:“人山人海,水泄不通,争购者个个汗流浃背”、“没买到的顾客迟迟不肯离去”;刊用的“纷纷争购”场面的照片也不是在广州拍摄。
该广告的发布,引起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关注。经过调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该广告含有违法内容,广州市工商局在先行暂停该广告发布后,依法对代理、发布该广告的有关当事人给予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该广告除了发布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认定的违法表现外,还有其他违法之处。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广告主不仅不反思自己的广告行为,加以改正,反而将违法的广告以更大的规模发布。一些省报、市报甚至中央级报纸均出现了删去“孙殿英夜盗慈禧墓,盗出兰贵人”内容的该违法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注意到这种情况,曾告诫该企业主动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否则将采取行政措施暂停发布。但企业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告诫置若罔闻,以发布合同已经签订,不能更改撤版为理由不予接受,致使该违法广告又在部分媒介上发布。鉴于该广告违法问题严重,发布地域广,且有蔓延之势,仅处罚个别媒介已不足以制止其发布。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发出《关于停止发布和查处兰贵人化妆品违法广告的通知》,《通知》指出该广告的违法表现:
案例来源:康路网——新闻——违法广告
基本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第三,药品广告监管体制不顺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我国的药品广告由两个部门负责监管: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事后查处,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批。这种由不同部门审批管理的体制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效果,甚至会导致部门之间因部门利益问题而产生矛盾,导致违法药品广告难以被彻底清除。
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企业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和意识,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的自由经济,不能在广告中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和规范,《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就是化妆品广告活动的准则和规范。企业在从事广告活动中,作为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主体,是广告活动的发出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企业应增强广告法制观念,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成也广告,败也广告”的教训应当汲取,否则,因做违法广告而影响产品销售,悔时晚矣。
第三,理顺药品广告的监管体制。鉴于药品广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而工商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使得大量的违法药品广告不能及时被发现。所以笔者以为对于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培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工商部门实施事前的广告监管和事后的广告监管,使其在防范违法药品广告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要彻底根治违法药品广告,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法治轨道,迫切需要我们的政府在立法和执法上能有更大的作为,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广告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
案例名称:J县广告经营单者举报,反映J县广告经营单位对外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接到案情后,执法人员立即向J县工商局领导汇报,并经批准,由工商部门三名同志于 2010年8月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广告经营单位于2010年7月份以来,为广告主发布的“飞扬肠胃黄金组合”、“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中,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经营单位在从事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中,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违法广告费用2500元。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工商部门研究决定,对广告经营单位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案例(二)
案例名称:“兰贵人”化妆品违法广告案
案例描述:
1996年8月,《广州日报》、《南方周末》、《屏幕之友》、《广东电视周报》等报纸纷纷发布了南京中美圣大保健品公司的“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的大幅或整版广告。该广告冠以“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走红广州!!”为题,称:1996年8月,广州各新闻媒体竞相报道了《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走红广州!!》的消息。连日来,广州各大百货商店出现了众多顾客争相购买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的销售热潮。一位来自番禺的卢杨华小姐听朋友介绍说,最近市面上新出了一种纯天然化妆品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效果很好,可使面容自然嫩白。卢小姐特意从番禺坐车赶到广州百货商店购买,没想到化妆品柜台前人山人海,水泄不通,争购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的顾客个个挤得汗流浃背,她好不容易从下午两点等到晚上六点才买到一套。据商店营业员介绍,每天直到商场临下班时,许多没买到的顾客还等候在化妆品柜台前迟迟不肯离去……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为何能风靡广州,深受消费者青睐归根结底在于:一、它从根本上解决了黄色人种消除黑斑、色斑、雀斑、粉刺斑的难题。二、使用兰贵人“牛奶面容嫩白露”后,可使粗糙、枯黄、晦暗的皮肤逐渐变得自然嫩白,容光焕发……。配合上述内容,广告中还配发了“众多消费者争购的场面”照片。广告中还以“雀斑不见了”、“黑子不黑了”、“色斑皱纹消失了”、“粉刺没有了”为题,分别使用了四位使用者使用该化妆品前后的照片和本人自述,其中有“为了治好雀斑,不知花了多少钱,可始终未能消除,连续使用该化妆品四套后,雀斑基本上没有了”、“长期使用增白霜,结果皮肤不仅没能变白,反而越来越粗糙,使用该产品后,皮肤越来越白”、“色素斑、皱纹基本消失”、“为治好粉刺,几乎什么方法都用过,可始终未能消除,使用两套该化妆品后,脸上粉刺减少,不到3个月粉刺一颗也没有了,粉刺留下的斑痕也消失了”等表示。广告中还堂而皇之写到:孙殿英夜盗慈禧墓,盗用“兰贵人”,说该化妆品配方来源于慈禧太后使用过的“牛奶白面方”,慈禧使用该方,如何见效,死后作为殉葬品。军阀孙殿英夜盗慈禧墓,发现死去20年的慈禧面目如生,皮肤柔嫩光滑。孙殿英贴身卫士将秘方偷出,流落民间。90年代,该公司得此秘方,并运用高新生物技术,成功研制出该化妆品。广告最后由美容专家介绍该化妆品的“科学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