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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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座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 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一)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

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

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

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五)行政区。

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

“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

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

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七)与影像相关的Varbin问题。

与影像相关的Varbin字段存储影像文件的相对路径和文件名,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具体的影像文件、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点之记等。

二、关于交换格式的输出要求(一)注记问题。

所有注记属性结构采用“ZJ”属性表描述定义。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输出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输出

3 土地 利用现 状 图输 出为彩 色 线 划 图 , 是 不 填充 图 。颜 色 主 要 有 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0 GO B ) ( 7 R 0 、 R1 0
体注 记 字头方 向如 图一 所示 , 度注 记 保 留小 数 宽
点后 一位 , 例如 : 状 地物 宽 度 为 1米 , 记 应 为 线 注
家 、 厅 的 数 据 是 ArG S 的 s a ei 省 cI h p f e数 据 。 l
ArGI c S以 GI S功 能 强 大 , 制 图功 能 方 面 相 对 在 薄弱 , ArGI 在 c S中难 以 完成 1:2 0 0 0标 准 分 幅 土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因此 , 行 需 要 二 次 开 发 程 进 序 , s a ei 数 据转 换 为 Auo AD 的 d 将 hpfe l tC wg格
[ 摘 要 ] 标 准分 幅 土地 利 用现 状 图制 作 与 输 出是 广 州 市 第 二 次全 国 土 地 调 查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 由 于
国 家、 没 有 1 2 0 省 :0 0土地 利 用现 状 图的 标 准 或技 术 规 程 , 据 我 市作 业 模 式 、 据 特 点 , 定 了技 术 要 求 , 根 数 制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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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素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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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云 区第 二 次 全 国 土地 调 查 土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长 腰 岭 村

地籍测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_测绘规范大全_地籍

地籍测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_测绘规范大全_地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目录前言........................................................................................................................................................... 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1)3.1 数字高程模型,简称DEM (1)3.2 格网 (1)3.3 格网单元 (1)3.4 坡度 (1)3.5 坡度栅格数据图 (1)3.6 坡度分级图斑 (2)3.7 坡度分级图 (2)3.8 耕地坡度分级图 (2)4总则 (2)4.1 目的 (2)4.2 组织形式 (2)4.3 DEM选择 (2)4.4 比例尺 (2)4.5 数学基础 (2)4.6 补充规定 (2)5资料收集 (2)5.1 DEM (3)5.2 行政区域调查界线 (3)6技术路线及流程 (3)7生产坡度分级图 (4)7.1 DEM预处理 (4)7.2 坡度计算 (4)7.3 坡度分级图 (5)8确定耕地坡度分级 (5)8.1 确定方法 (5)8.2 要求 (6)8.3 编制耕地坡度分级图 (6)9成果 (6)9.1 坡度分级图成果 (6)9.2 耕地坡度分级图成果 (7)10检查验收 (7)10.1 坡度分级图 (7)10.2 耕地坡度分级图 (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坡度分级要素属性表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耕地坡度分级图式图例 (11)附录 C (参考性附录)坡度分级元数据文件 (12)前言一、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十二月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 ....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4 总体设计 (2)4.1 建设任务 (2)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 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5 数据字典 (5)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5)4.7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5)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6)5 准备工作 (8)5.1 方案制定 (8)5.2 人员准备 (8)5.3 软硬件准备. (8)5.4 管理制度建立 (9)5.5 数据源准备. (9)6 数据采集与处理 (12)6.1 数据采集原则 (12)6.2 数据采集方法 (12)6.3 各要素数据采集 (22)7 数据入库 (26)7.1 数据入库流程 (26)7.2 数据检查 (27)7.3 数据库参数设置 (28)7.4 矢量数据入库 (28)7.5 DEM数据入库 (29)7.6 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7.7 元数据入库 (29)7.8 系统运行测试 (29)8 质量控制 (30)8.1 质量控制原则 (30)8.2 数据源质量控制 (30)8.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30)8.4 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30)8.5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31)8.6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31)9 数据库成果要求 (31)9.1 成果内容及要求 (31)9.2 成果质量评价 (33)10 数据库更新 (36)10.1 更新目的与原则 (36)10.2 更新方法及要求 (36)11 数据库管理功能 (36)11.1 数据处理功能 (36)11.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37)第二部分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38)12 总体设计 (38)12.1 建设任务 (38)12.2 数据库逻辑结构 (38)12.3 数据库内容. (39)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40)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0)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40)13 准备工作 (41)13.1 方案制定 (41)13.2 人员准备 (41)13.3 软硬件准备. (41)13.4 管理制度建立 (42)13.5 数据源准备. (42)14 数据建库 (44)14.1 数据建库过程 (44)14.2 数据采集方法 (45)14.3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48)14.4 各要素数据采集 (49)14.5 数据检查 (49)14.6 数据入库 (50)14.7 成果输出 (51)15 质量控制 (51)15.1 质量控制原则 (51)15.2 数据源质量控制 (51)15.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51)15.4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52)15.5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52)16 数据库成果 (52)16.1 成果内容及要求 (52)16.2 成果质量评价 (54)17 数据库更新 (55)17.1 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55)17.2 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55)18 数据库管理功能 (55)18.1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55)18.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56)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 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1 基本要求 (57)19.2 管理制度 (57)19.3 数据库安全. (58)19.4 数据库维护. (60)附录A (规范性附录)作业情况记录表 (61)附录B (规范性附录)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 (62)附录C (规范性附录)图历簿. (63)附录D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说明表 (64)附录E (规范性附录)数字形式数据源说明表 (65)附录F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内容表 (66)附录G (规范性附录)数据源质量检查表 (68)附录H (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69)附录I (规范性附录)交接检查卡 (70)附录J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表 (71)附录K (规范性附录)数据入库后质量检查表 (72)附录L (规范性附录)数据库安全运行检查表 (73)附录M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4)附录N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76)附录O (规范性附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缺陷分类表 (77)附录P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78)附录Q (规范性附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表 (79)附录R (规范性附录)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员日志登记表 (8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全国国土调查内外业作业方法三篇.doc

全国国土调查内外业作业方法三篇.doc

全国国土调查内外业作业方法三篇第1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方法、内外业工作方法、底图制作和内外业工作方法解释,基于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建立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

根据土地状况分类标准,逐点分析数据库的土地类型与最新高分辨率DOM特征之间的一致性。

根据比较和验证结果,提取不一致的地图点,并根据图像特征绘制地图点边界。

一致点的边界应完全继承现有的调查边界。

同时,根据数据库类型和影像特征,行业判断地图点的土地利用类型。

如果影像特征不能清楚地确定土地使用类型,则为可能对应于影像特征的土地使用类型提供两个选项。

此外,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使用0.2m分辨率航空影像作为基础地图,制作1: 500或1: 2000土地利用现状地图。

对于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覆盖不完全的地区,使用分辨率高于1米的卫星影像作为基础地图补充。

利用土地调查底图,根据遥感影像的特点,采用直观判读的方法,对国家提取的问题点和关键信息进行预判。

同时,结合其他土地管理信息,对全国除与影像解译和数据库类别不一致的地图点以外的部分工作底图进行预判和标绘。

实地调查和取证应以根据实地现状识别土地类型为原则,对全国行业提取的变化图点进行调查核实,其他变化图点采用内部、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

根据国家核查工作的要求,对重点变更点要进行网上证明。

国家核查将基于这些地点的遥感图像特征和现场验证照片。

1 .现场验证要求国家根据现场遥感影像特征和现场验证照片进行检查。

如果没有提交证明照片或提交的证明照片不能解释现场的变化,则状态检查将被视为未通过现场检查。

校样照片包括spot全景照片、局部特写照片、使用特征照片将数据导入具有全球定位系统功能的移动野外测量设备,进行野外测量工作,测量spot类型、调整spot边界,并详细记录spot类型代码编号、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

(2)网上打样技术和方法)现场打样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使用国家统一发布的网上打样软件,拍摄包含现场全球定位系统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现场照片和打样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打样数据包,并将加密的打样数据包提交给国家打样平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测量精度
实测点相对邻近国家等级控制点的点位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0.5m;高程误差不大于0.5m,困难地区可放宽1倍。
实测点布设
像控点
参照GB/T 13977-1992、《惯导与差分定位技术(IMU/D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试行)》、《全球定位系统(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范执行。
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398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8315-2001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 14950-1994 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CH/T 1015.2-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 000 1:50 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
航空摄影
进行工作区申报、航行申请与协调,按照航摄设计开展工作区的航空影像和相关辅助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质量检查
对航摄影像和相关数据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质量检查,若不满足技术要求则及时进行补摄或重摄。
成果整理与编录
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航摄成果进行整理与编录、制作航线、像片结合图。
感光胶片航空摄影
设计用图选择、分区划分、航线敷设方法、航摄仪选择与检定、航摄底片和航摄时间选择等参考GB/T 15661-1995。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和成果要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土地资源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土地资源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平地、丘陵地 1.20 2.50 5.00 25.00
山地、高山地 1.60 3.75 7.50 37.50
——镶嵌限差:
利用航空影像制作DOM时, 像片或影像之间镶嵌 限差不超过下表之规定(单位:米) 。
DOM比例尺 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1:50 000
▲融合影像要求纹理清晰(建构筑、地类图斑边界清晰)、 光谱信息畸变小(能够区分耕地与林地等),无重影、模糊 等现象。
▲重叠区的影像纹理应一致。当影像时相相同或相近时,色 彩应趋于一致
调查底图制作:
▲DOM按标准比例尺图幅进行分幅,分幅与编号执 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叠加界线 等有关信息,并参照《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进 行图廓整饰,整理形成调查底图。
DOM比例尺 图像空间分辨率
1:5 000 不低于1m
1:10 000 不低于2.5m
1:50 000 不低于10.0m
航天遥感影像应层次丰富、纹理清晰、色调均匀、反差 适中,云量覆盖应小于10%,且不能覆盖城乡结合部等 重点地区,侧视角一般小于15°,最大不能超过25°。
DOM制作:
▲航空DOM制作依据国家航空摄影测量及正射影像图 制作相关标准。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043 其它草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07
住宅
用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编码
二级类 名称
061
工业用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调查内容及方法对比一、调查内容第一轮土地详查仅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及权属调查两项目任务。

调查内容单一,且后续管理均采用纸质图件进行管理,不便于土地利用数据的更新及汇总。

2009年以前开展的年度变更调查是在第一轮土地详查的基础上,采用全省统一的年度变更调查软件进行面积变更及汇总上报。

但由于详查时间跨度大、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变更数据累计误差越来越大,加之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图件、数据等)与实地有较大差距。

第二次土地调查除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外,又增加了基本农田调查、坡耕地调查、开发园区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领域。

因此,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较详查时更加丰富和全面;全部成果一律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对今后科学化、信息化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础资料对比第一次土地详查采用的基础图件,是由各县(市)到测绘部门收集。

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购买到,而且很多影像数据是1980年—1987年期间拍摄的不同比例尺的普通航拍照片,同时第一次土地详查绝大多数单位的外业调查是九十年代初进行的,中间间隔了五六年,资料现势性差,大大增加了外业调绘的难度和新增地物补测的工作量,影响了调查进度的质量。

针对第一次土地详查基础数据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了有效保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国家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对遥感数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制作下发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基本方针,从基础数据源头上确保了调查基础图件的精度与质量的全国一致性和规范性。

这种措施一方面减轻了地方负担,另一方南确保了基础资料精度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统一性,为按质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奠定了坚时的基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鲁国土资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2]3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1.1目的和任务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1.2.2 技术规范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9、《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1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1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4、《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1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17、《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 2008-2005)1.3工作范围和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浅析ArcGIS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浅析ArcGIS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浅析ArcGIS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摘要:以建设霞浦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例,系统介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目标、实现技术流程,分析ArcGIS平台在建库中的优势,指出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解决方式及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ArcGIS平台;数据库建设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目标及主要任务(一)意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目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解决相关问题,具体目标如下:1.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通过使用现代测绘、遥感等新技术方法,全面查清霞浦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状况,保持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的现势性。

2.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的科技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通过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日常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使其成为今后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管理、用地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工具,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创造条件。

(三)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部分)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国家的统一要求,以1∶10000为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土地权属变更调查的具体任务是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_农村土地调查_数据库建设编制研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_农村土地调查_数据库建设编制研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编制研究张淑芬苏博文张寒梅(湖北省地图院,湖北武汉430071)摘要: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已全面开展,本文对于二调的过程及矢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数据,建立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做了具体说明,为土地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依据。

关键词: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MAPGIS建库1、引言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二调,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此重要而繁杂的成果数据,MAPGIS 软件作为机助类软件提高了二调工作效率,图件成果能反映多种利用规划现状信息于一图,不仅使图形信息更直观更有参考价值,还提高数据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查功能避免了人工误操作,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统一规范的数据属性,使数据的调用更便捷、更有效,可以说整个二调工作过程从配准套合信息到数据入库和调用,每一环节都有MAPGIS软件的参与。

2、技术依据与路线2.1技术主要依据在此次二调过程中主要的技术依据为: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GB/T13989-1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2007年8月颁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2007年12月颁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年12月颁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2技术路线此次二调运用航空摄影测量、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及国家下发转换后1∶1万正射影像图,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综合调绘法,先进行内业转换和室内预辨,再进行室外补调获得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土地权属和分布信息,完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满足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的需要,并以数据库建设为内业工作核心内容,在数据库的基础上,相继完成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和文字报告的编写等内业工作。

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修改版

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修改版

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修改版土地资源调查与制图考试内容主要从第3、4、5章中出,重点章节第三章题型:多项选择、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第一章1.我国第一次土地详查是什么时候?1984年★[填空题]答:1984年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并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后开展的详查;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①2006年初正式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编制工作,《规程》分15章50节;②比例尺要求:农村土地调查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城镇土地调查比例尺宜采用1:500;③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填空题]3.为什么要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调查的主任务是什么?★[简答]答:调查原因/目的:①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基本数据;②为土地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基础图件和属性数据;③土地资源调查是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的实现过程;④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

调查任务:①清查各类土地资源数量;②清查土地资源的基本特性和质量状况;③分析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土地利用分区;④土地资源调查的成果记录4.根据不同的目的和任务,土地资源调查一般有哪些不同的类型?答:土地利用调查、土地类型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构成要素调查5.土地资源调查中常用的有哪些基本方法?答:常规测量测图方法(主要包括经纬仪测量测图方法,平板仪测图法)、航空遥感调查方法、卫星遥感监测和机助制图、3S技术的综合制图方法(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6.系统地阐述土地资源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填空题]答:土地资源调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具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工作、外业调绘、内业工作、检查验收。

7.经纬仪★[填空题、选择]光学经纬仪是常用角度测量仪器,主要部件有望远镜、度盘、水准器、读数设备和基座等。

8.土地类型是构成土地各个自然要素的性质相对均一的单元土地★[名词]9.外业调绘的主要内容:(1)路线勘查:一是了解调查区域的土地资源概况;二是建立分类系统和解译标志(2)实地调绘:具体测绘土地资源类型的边界(3)补充测量:重点地区、资料不全、有争议地区10.土地资源包括气候、土壤、水、生物、地质、地貌等自然要素构成,同时人类活动对其的影响,因此它具有自然和社会经济的两重属性。

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发布时间:2021-06-28T16:04:57.41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作者:余文亮[导读] 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摸底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

茂名市自然资源勘探测绘院广东茂名 525000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摸底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首次构建了联网数据库,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数据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了土地调查结果储存和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为相关部门管理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基础数据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便国家更详细、更精准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变化状况,以此为基础对土地调查、统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第三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差异:分析引言国务院于 2008 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是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地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按照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全国土地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为了满足土地管理的需要土地变更调查每年都要进行。

在前两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本文简称“三调”),比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三调”在技术标准、调查手段、土地类别划分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利用的基础资料更详实、调查数据更精确、调查手段更科学、调查内容更全面、调查的成果更具备应有性[1]。

一、历次全国土地调查概况(一)一调概况一调是根据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进行土地资源调查的相关政策开展的,牵头部门包括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调的目标要求是查清全国土地类型的分布、数量、土质、使用情况等并进行科学评价。

一调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对全国土地实施标准地类分类:8类一级地,46类二级地,广东省75类再分三级地。

一调统一数据时点为1996年10月31日,调查数据于1999年11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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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整体规划、分层规划、精准把握、分层监管”的要求,制定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目的和要求
1 、目的:通过本文规程的制定,实现以下目的:
(1)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总体信息;
(2)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总体调查;
(3)筹划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
2 、要求:本文规程的制定应体现下列要求: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利用、保护、有偿转让及相关管理方面,实行科学精准的调查管理;
(2)结合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3)形成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4)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增强国土调查工作的统一性。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1 、调查范围:国土调查范围包括新调查、补充调查与修订调查,其中新调查包括土壤资源调查、湿地调查、产属性调查、地表功能分区调查及基本农田保护调查等。

补充调查指发现的任何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准确确定其现状和变化后的情形,作为填补调查结果的辅助性调查。

修订调查指建设前的有关地域的考核、升格、缩小地区范围等。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描述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和植被的形态、类型、水位、荒漠地貌、沙漠化等;
(2)分析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水源、土壤、植被、气候、仪器设备、导航定位、地形图绘制、航空影象技术和GIS等;
(4)保护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体系、地形分布、環境要素方面的检测与监测等。

三、调查方法
1 、土地调查应采用综合科学手段,推广现代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各段调查规程,利用地面调查、测量、野外实践、技术研究以及卫星技术等各种方法,了解土地状况,精确绘制、编订图表,使其有一定的识别性、数理表达性。

2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应体现精准性和科学性,要求调查单位根据调查范围,建立国
家标准文档;严格控制调查的准确性和附加值;采用GIS、遥感等先进技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地理信息;实行信息循环、分步调查,不断完善调查结果;根据特定的调查方
法对调查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适当测试和验收。

四、调查报告
土地调查报告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调查任务,建立并填写完整详细的调查要点;
(2)详细说明调查手段、结果及其含义;
(3)精确描述土地的占用、利用、保护等情况;
(4)有关图件、表格信息的运用要全面、科学、准确;
(5)报告中要准确、一致地运用土地类别标识符;
(6)报告最后要加强报告编写细节,使报告更有相关性;
(7)报告要经专业编辑、排版,调整合理,满足视觉效果。

五、政策规定
通过调查发现的全国性规划项目,应根据土地利用目的与保护、开发要求,结合国家
有关策略、规划、标准的要求,提出政策性的规定与指导措施,如:支持资金投入;实行
保护范围择优;重点建设项目完备率提高;规模项目在适宜的环境保护条件下开发等。

通过调查,可收集、调查各区划段的实际情况,根据重大项目,确定细节问题,做到
相关要求精准、严格、有效,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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