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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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15篇)
质量管理制度1
一、计量工作目标
1、计量管理水平达应得分的90%;
2、计量用具配备率达99%;
3、计量工作检测率达95%;
4、计量技术素质达应得分的90%。
二、计量检测方法
1、电计量:由监理单位提供电度表,每月按时抄表,按抄表数支付电费,如甲方专业分包单位用电,按投入的机械设备计算用电量,并根据分包合同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定额用电费。
2、水计量:生产用水由社会供水管供应,每月按抄表数(项目复查表认可)付款,现场甲方分包单位用水按分包合同规定扣除定额水费。
3、油料计量:由现场材料组统一计量,采购人库,保管员计划发料;
4、钢材:外购入库按100%检测。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直筋用钢尺丈量长度,按规格换算重量计量,盘圆钢筋则用磅秤计量。
5、水泥:通过点数和磅秤过磅抽查计量,每一次进料过秤抽查总数的3~5%。
6、黄砂、石子:进料按车量方计量,按时出场总量的20%检测
三、计量管理制度
1、村48~50栋高层工程,工程质量检测计量设备见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1经纬仪j2台3
2水平仪ds3台6
3天平tg628a台2
4标准筛d40mm套1
5干湿计272-a台1
6容量筒1kg-20kg个10
7坍落度筒个3
8砂子筛10~0.8mm套1
9石子筛2.5~100mm套1
10混凝土回弹仪台3
11混凝土振动台套1
12混凝土抗压试模100×100组150×150组
13混凝土抗折试模200×200组10
14标准击实仪台1
15砂浆试模70.7×70.7组20
16砂浆稠度仪台1
17标准针个2
18秒表(常用)
19坡度尺(常用)
20直尺(常用)
21卷尺(常用)
22靠尺(常用)
23线锤(常用)
24拉线(常用)
2、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100%按时送检,其它计量器具也应按计划送检,周期送检率不得低于90%,在周检的基础上,按时进行抽检10%,并作抽检原始记录。
3、计量器具统一建卡,分发给专人保管,并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4、原材料检测要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量差超过正负公差范围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5、模板安装、预留、预埋其量值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范围,否则要整改。
6、钢筋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加工严格按配料单进行,绑扎及焊接的参数用相应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7、混凝土施工前对配料机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调整,减少仪表造成的系统误差。混凝土施工中,试验人员根据气候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并按规定做坍落度试验及强度试块。
8、试验人员每季度要对实验仪器进行一次抽检,维护及保养,在测量前对仪器要认真校核,按测量步骤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消除测量中各种因素造成的误差。
质量管理制度2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
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
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
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质量事故责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