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WTO与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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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WTO与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WTO成立以来有关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规则不断加强,近年的裁决又有新突破,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而不是自由贸易。WTO有关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议题对确

定未来政策有重要意义。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贸易问题上存在重大市场分岐和利益冲突,国际社会目前仍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明确思路,但是,各个国家就这一问题继续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实现全球的国际社会的合作。

关键词:WTO自由贸易环境壁垒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为了促进这两大主题的实现,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基本主题。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人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等。我们希望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但是,我们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在消无声息的遭受破坏,有些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因此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这两大世界潮流发生交汇并产生冲突,使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国际关系的一个热点问题。就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一般关系来看,彼此相互促进,同时又产生消极影响。目前体现贸易自由化的加际法律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有所关注。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WTO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更加强烈。WTO成立的文件中写入了可持续发展,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没有与环境委员会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实践越来越丰富,而且在案件裁决中出现由没有自由

倾斜转向环境保护的倾斜,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协调国际没有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WTO的重要内容、发展、方向和新任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与2001年12月11日生效,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没有组织的正式成员,我们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经济,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我们希望进一步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有所作为,但是“绿色”却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最大障碍。进口国制定严格的绿色标准,给我国的商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些应该引起我们的巨大思考:如何运用WTO的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环境——贸易问题的研究,对我们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解决实践问题的急需。20世纪是环保的世纪,我国要想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大的作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就必须充分认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适应环境保护时代对国际贸易的新要求。

一、WTO体制下贸易规则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解释

WTO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是消除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贸易的自由化,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目标是防止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保护改善环境。WTO有关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原则和规定的总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和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寻求既保护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WTO与CATT的宗旨相比改进的主要是增强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内容。多边贸易体系是否由于环境的原因进行修改,应该遵循的原则为公开、平等、非岐视性,有利于促进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且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避免贸易保护措施。GATT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国民的基础,对进口产品征收各种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应当给予最惠国待遇,取消数量方面的限制。WTO 的各成员国应该进行磋商协调,以协定的方式指定环境标准,我们应该鼓励环境方面的研究以及创新和新技术的开发、转让、使用、提高各国的环境保护能力,某些对环境保护有害的发明等,应当拒绝授予专利权。同时应当允许各国对环境进行有条件的补贴,而且环境补贴是不可申诉的补贴,这样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

的积极性,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也有利于实现WTO体制下环境——贸易的总目标。WTO专门设立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协调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其互相支持。

GATT/WTO长20条的有关规定为:“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形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专家组对该规则作为以下解释:根据“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规定采取措施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不存在符合GATT 的其他措施可供选择;第二,即是在此种情况下,所采取的偏离GATT的措施也应该是最合理的。可用竭资源的范围扩大,认为生物资源与石油、铁矿石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一样是有限的。对“有关”的理解应该是仅要求引起争议的措施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这个合法目标之间存在实际联系即可,这些解释成为处理贸易领域内的环境争端的准则。

GATT/WTO的争议解决机构对解决环境——贸易争议,对锻造形成环境——贸易政策和规则有重要意义。WTO取代GATT,新增加了上诉审理程序之后,相比原来的专家组,上诉机构无论是解释规则还是表明态度都与专家组有明显区别。1998年11月的海虾——海龟案上诉的裁决,第一次向环境保护倾斜,这种突破受到国际社会和各界广泛的关注。此案裁决指出:在WTO体制下,各国政府完全有权利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采取措施来保护可以用竭的自然资源。各国政府不需要经过WTO的“允许”而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一些裁决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非议,认为这是给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开绿灯①。

发达国家受到国内环境保护认识日益增长的压力,要求调整环境——贸易关系,加强环境保护。而发展中国家担心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环境壁垒,因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引起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准入机会减少。在这种背景下,WTO在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议论中形成一些基本观点:

(一)WTO不是环境保护组织,它在环境保护领域中进行政策协调对贸易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政策。在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上,WTO认为两者是可以互相支持的。环境保护政策保护了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障,是经济能够在此基础上不断增长,贸易自由化带来经济的增长,经济的增长增加了环境保护的投入,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WTO的任务协调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继续坚持原来自由的政策,同时又为自由化扫除障碍,使贸易自由化也不防碍各国的环境保护。

(二)GATT/WTO已经给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但是,环境保护政策必须在非岐视的基础上进行。对待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要坚持国民待遇原则。WTO保证市场准入机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地理、人为等各方面原因造成贫困,这种现状已经被WTO广泛承认和接受,所以WTO的政策规定有益的倾向发展中国家。贫困是造成环境问题的首要原因,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障碍。实行贸易自由化,减让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增加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的机会,扩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加上资金和技术的授助,对发展中国家积极的发展十分重要,对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也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协调和多边合作对正确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非常重要。国际社会的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助于消除环境与贸易的政策冲突。多边环境协定是解决跨国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性问题和地区性问题)的主要途径,不赞成单方面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减少武力和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多边环境协定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全球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关切和责任,促进贸易自由——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WTO环境与贸易关系尚待解决的问题

在环境与贸易关系的问题上,WTO成员方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主只,形成了结论。但是有些问题争议较大,目前仍然在进行讨论。成员方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认识上的分岐和实际的利益冲突,使得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协议有相当大的难度。我国入世后以成员方、贸易大国、环境大国和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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