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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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5-14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浏览次数:4912 次鄂职改办〔2015〕89 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在建设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城乡建设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执业资格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53号(二○○○年十月十六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专利管理、科技图书情报管理工作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本条件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研究员、研究馆员、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科技图书情报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科技开发、专利管理、科技管理工作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 书

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 书

编号: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名称:(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签发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武汉市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说明一、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填写《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如实提供相应的附件。

二、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印刷版,印刷版申报书及其附件需装订成册。

请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所列项目,不得虚报、瞒报数据。

有关填报详细说明参见《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说明》。

三、电子版申报书软盘一份和印刷版申报书及相应附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上报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企业处,经确认材料合格后,15天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到企业进行联合评审。

四、申报材料需提供的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主要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3、截止申报期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5、投资型企业应提供投资、担保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证明材料;6、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科技成果证书、技术或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与技术依托单位合作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各级政府部门立项书、重大合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管理和企业主要人员荣誉证书等。

企业概况注: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营业未满一年的企业不填上年同期数。

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指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组织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所实现的收入。

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概况(一)5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概况(二)6在研项目和在开发项目概况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简况报告及申报理由注:本表内容较多时可续页。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发布时间:2006—12—25 稿件来源:原人事网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61号(二○○○年十一月三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劳动定额、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工程、堤坝护坡、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以及生产、技术、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含建筑师、规划师,下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1.高级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东湖高新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题库

东湖高新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题库

东湖高新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题库引言概述:东湖高新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题库是为评估工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而设计的一套测试题库。

该题库包含了多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点,详细阐述了工程人员需要具备的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知识。

通过使用该题库,可以全面评估工程人员的专业水平,为招聘、晋升和培训提供参考。

正文内容:1. 专业知识1.1 理论知识:包括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如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等。

工程人员需要掌握这些理论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1.2 行业知识:涉及到具体行业的知识,如建筑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

工程人员需要了解相关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最新技术,以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2. 技术能力2.1 设计能力:包括工程人员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法和设计方案的制定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设计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2.2 施工能力:工程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施工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协调各个施工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3 问题解决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工程人员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他们需要具备快速分析问题、找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3. 创新能力3.1 技术创新:工程人员需要具备不断学习和研究新技术的能力,能够将新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3.2 工艺创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人员需要能够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4. 团队合作能力4.1 沟通能力:工程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项目组成员、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4.2 协作能力:工程人员需要能够与团队成员紧密合作,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4.3 领导能力:在一些项目中,工程人员可能需要担任领导角色,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

5. 项目管理能力5.1 进度管理:工程人员需要具备合理安排和控制项目进度的能力,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5〕4号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5〕4号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5〕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省科技厅对2011年出台的《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15年10月27日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程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产业,承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创新平台,是带动与支持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扩散、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部门认定、面向应用、奖优汰劣、稳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程中心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从事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转移、规模化生产等创新链中后端的研究开发,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国际科技交流,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开放共享服务,培养或培训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省工程中心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分为企业类、高校类两类,依托单位是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参照高校类进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省工程中心在统一规划的引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省科技厅计划处会同条件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制定省工程中心阶段性发展规划。

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对外发布实施。

省工程中心阶段性发展规划包括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总体数量及其领域分布、发展目标、重点研发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正文:----------------------------------------------------------------------------------------------------------------------------------------------------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1994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994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共建、共管、共用,以市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是非行政区域,地处东湖、关山一带,跨洪山区、武昌区、武昌县部分地区。

第三条开发区重点发展通信、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激光、新材料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

其主要任务是:(一)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三)引进高新技术、资金和现代化管理方式,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四)促使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推进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五)引进、培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六)推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开发区新型经济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投资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咨询等活动。

第五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为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与经营环境。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5-14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浏览次数:4912 次鄂职改办〔2015〕8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4月17日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在建设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城乡建设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执业资格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武汉东湖高新人才政策-3551项目

武汉东湖高新人才政策-3551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武新管〔2009〕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3号)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发挥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3551人才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3551人才计划”是指未来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等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包括:1、光电子信息产业;2、生物产业;3、清洁技术产业;4、现代装备制造业;5、研发及信息服务业。

第三条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

2、海内外跨国公司和知名科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知名专家、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东湖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6、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

7、东湖高新区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1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1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1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1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在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认定“湖北省打印复印耗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附件:201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2012年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单序号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湖北省打印复印耗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湖北省高档重型机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3湖北省高技术船舶研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4湖北省电力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5湖北省无线电通信抗干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6湖北省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7湖北省智能电网光传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湖北省生物多肽及长效蛋白质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9湖北省民族药物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10湖北省生物医药冻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11湖北省环境监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12湖北省磷矿采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工程大学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湖北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14湖北省渔用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中博水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湖北省芽胞杆菌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公司16湖北省兽用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7湖北省肽类物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学院18湖北省兽用抗菌与促生长药物工程技术中心武汉美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湖北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生命源干细胞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20湖北省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襄阳市农业科学院21湖北省铁路工程机械技术研究中心金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2湖北省电力电子器件及功率模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23湖北省工程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24湖北省有色金属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25湖北省生猪繁育工程技术中心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26湖北省齿轮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7湖北省液晶显示背光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湖北省工程泥浆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旋风工程机械开发有限公司29湖北省先进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欧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湖北省低碳节能超细粉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昌市三峡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1湖北省汽车零部件模压锻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都市仝鑫精密锻造有限公司32湖北省茶叶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宜昌萧氏茶叶集团有限公司33湖北省精密铸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湖北汽车工业学院34湖北省桑蚕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十堰天翔茧丝生化有限公司35湖北省大功率HID电子整流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惠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湖北省真空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湖北省钢帘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湖北省竹纤维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39湖北智能输送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湖北省换热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迪峰换热器有限公司41湖北省饲用植物蛋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邦之德牧业科技有限公司42湖北省生物菌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达雅化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大学43湖北省林桨纸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44湖北省葡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荆州市金秋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科学院45湖北省鼓风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风机厂有限公司46湖北省微型音叉晶体制造技术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泰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7湖北省锰氧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京汇实业(集团)湖北恒昊科技有限公司48湖北省钢结构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49湖北省橡塑成型加工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50湖北省天然组分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51湖北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52湖北省油料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巨源油业有限公司53湖北省工业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天门泵业有限公司54湖北省汽车制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5湖北省搅拌车罐体驱动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结束——。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研究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研究开发型企业,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对引进的技术产品进行研究开发并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

生产型企业,指主要利用国内外先进的高新技术、设备、工艺等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生产能力并有所创新的企业。

投资型企业,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投资、担保和投资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光电子信息技术;(三)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六)新材料及应用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航空航天技术;(十)地球科学与海洋工程技术;(十一)核应用技术;(十二)现代农业技术;(十三)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武汉东湖高新区按照以上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制定《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将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适时补充和修订。

第五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服务和经营业务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业务。

其产品属于《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武汉东湖高新人才政策-3551项目

武汉东湖高新人才政策-3551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武新管〔2009〕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3号)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发挥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3551人才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3551人才计划”是指未来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等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包括:1、光电子信息产业;2、生物产业;3、清洁技术产业;4、现代装备制造业;5、研发及信息服务业。

第三条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

2、海内外跨国公司和知名科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知名专家、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东湖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6、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

7、东湖高新区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东湖高新职称评审条件

东湖高新职称评审条件

东湖高新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官方发布的东湖高新职称评审条件,一般情况下,评审职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专业素质要求: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2. 岗位要求:担任正高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担任副高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需要具备硕士学位,并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

3. 评分指标:主要包括学术贡献、科研经历和业绩、创新能力、学术声誉、专业职务及教学工作等方面的考核。

具体评审条件可能会因具体岗位、职称等级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申请人参考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的官方指南和通知。

东湖高新区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东湖高新区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东湖高新区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嘿,咱今天就来说说东湖高新区高级职称评定的那些事儿哈!
你想评高级职称啊,那可得先瞧瞧自己够不够格儿。

首先呢,你得有真本事呀,专业知识得过硬,不能是半吊子哟!就好比你是个厨子,那做菜的手艺就得呱呱叫,不能做出来的菜让人难以下咽吧。

然后呢,工作经验也很重要哦!你不能才刚入行没几天,就嚷着要评高级职称呀,那可不行嘞!得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一阵子,积累了足够的经验,解决过各种难题,这才有点样子嘛。

还有哦,你的业绩也得拿得出手呀!不能平平庸庸没啥亮点,得有几个让人竖起大拇指的成果才行。

就像运动员得拿奖牌来证明自己一样,你也得用业绩说话呀。

当然啦,品德也不能差呀!要是你整天偷奸耍滑,不老实干活,那可别指望能评上高级职称咯。

得做个正直善良、有责任心的人呢。

说到这儿,我想起我有个朋友,他就特别想评高级职称。

整天埋头苦干,专业知识那是杠杠的,经验也丰富,业绩也不错。

可就是有点马虎,申报材料的时候出了点小差错,哎呀,可把他给急坏了。

还好最后及时发现改正了,这才顺利通过。

所以呀,大家可别小瞧了这些细节哟!
总之呢,要想在东湖高新区评上高级职称,就得各方面都优秀才行。

就像打怪升级一样,得一步步过关斩将,最后才能修成正果。

大家可得加油努力呀,朝着高级职称的目标前进!
哎呀,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评高级职称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但只要你有实力、有决心,那也不是啥遥不可及的梦想。

咱就好好干,争取都能评上高级职称,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哈哈,就说到这儿啦,大家好好琢磨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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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
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工程高评办…2014‟1号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2014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工程高评办”)负责组织协调,委托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谷人才”)具体实施。

二、测试对象
凡符合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规定,拟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东湖高新区工程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不具有相应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成绩的,均须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三、测试方式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测试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以笔试、面试为主。

测试专家组将根据专业能力要求,结合专业、业绩成果
及申报材料等对测试者提问或集中命题,并根据测试对象的答题情况给予评分。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参加测试人员报名时需递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1),并统一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单位盖章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在报名时间段内交至光谷人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东湖高新区工程高评办审定。

五、相关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20日,测试的具体时间、形式、地点、专业科目等在年度评审会前另行通知。

六、测试结果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评审的必备条件,测试合格方可申报。

在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内,上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直至参加下一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时仍然有效(如2014年度测试合格者,申报2015年度正常评审仍然有效)。

七、测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标准为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标准为50元/人。

水平能力测试所需费用由东湖高新区财政负担。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报名地址:
1、武汉市武昌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二期三楼光谷人才中心
2、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六楼)
(二)联系电话:67880504 67880305
联系人:袁威芮锐
附件:1. 申报材料具体项目及装订要求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东湖高新区工程高评办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具体项目及材料装订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项目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填写,复印无效。

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申报系统生成)十份(A3纸)。

3、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员申报的还需提供近一年在我省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5、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各一份。

(原件送审后退回)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高新区水平测试合格通知)等复印件(A4纸)各一份。

(原件送审后退回)
7、近两年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A4纸)各一份(原件送审后退回)。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A4纸,需复印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等)各一份(原件送审后退回)。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1、2014年职称评审信息审核单
12、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注明姓名、单位。

(二)申报材料装订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不装订。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装订一册。

3、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等装订一册。

附件2: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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