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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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 X X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
二、评分办法
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客观真实的原始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
三、评分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
(一)资格条件(18分)
1、学历(满分4分)
博士研究生计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2分,最高学历为本科计1分。
2、专业工作资历(满分6分)
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计3分,已聘职务超过规定年限的按分/年加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职业道德(满分8分)
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州(厅)级计4分;州直部门计2分;院级计1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能力业绩(42分)
1、授课门数(满分4分)
(1)授课三门以上,其中一门为实践教学课(公共基础课按不同层次计算),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计4分;(2)授课两门,其中一门为实践课(公共基础课同上),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计3分;(3)能独立承担一门课教学任务计2分;
2、企业实践锻炼及社会调查(满分6分)
申报职称前近五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和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累计达到5个月以上,思政课及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社会调查3个月以上,参与专业建设(建设方案里面有署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团委认定上报)3个学期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计3分。超过的按1分/月(学期)加分。(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
3、工作数量(满分22分)
基本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每学年均达320课时,计12分,年均超过每10%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2分;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按年均完成课时量的百分率乘以12计算。“双肩挑”人员、专职辅导员完成管理工作任务,按12分计算,所任制度规定内课时按超课时计算;调进人员、学院派出进修学习、驻村工作等组织安排者根据年基本课时量(折合每周8课时)标准按实际时间计算课时分;专职招生人员按每周12课时计算;因自身原因离岗者不计分。“双肩挑”减免课时量根据基本课时标准,按《XXXXX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XXXXXXXX人事〔2016〕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
4、听课评教(10分):系部听课评教、学生评教、教学专家委员会(教学督导)听课评教。按项目将百分制换算成10分制。
5、其他必备条件,不具备的不予申报。
(1)听课:近五年申报高级人员每年至少听课30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20节。(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2)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公共课教师除外。
(3)指导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近五年系部或学院下文安排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有文件、有计划、有听课记录、有总结)。
(4)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标准执行)
(三)教科研(技术)条件(满分30分)
在任现职期间,教科研成果符合职称申报组合条件之一的各项成果共计15分。超过规定数量的教科研成果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总课题(项目)所有参与成员教科研成果计满分;一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省级课题对待;二级子课题参与成员按州级课题对待。
申报并立项:
省部级:主持人6分,第二成员4分,第三成员2分,其它成员1分;
州(厅)级:主持人4分,第二成员2分,其他成员1分;
院级:主持人2分,第二成员1分;
完成了教科研项目(课题),以上成员按申报立项同等加分。
2、着作(艺术作品)、教材
出版学术专着:独着、主编记15分,两人合着: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6分;三人及以上合着: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5分,其它成员共2分。
编着学术书籍:主编计6分,第一副主编计4分,其它成员共2分。
公开出版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计6分,其他计3分;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副主编计3分,其它成员共2分;非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副主编计2分,其它成员计1分。
3、论文(艺术作品)
申报教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4分,公开期刊每篇1分。
申报副教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6分,公开期刊每篇4分。
申报讲师:独撰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每篇10分,公开期刊每篇6分。
4、专利:发明专利每项4分,实用新型专利3分,外观设计2分。
5、奖励:教科研成果、着作、教材和论文(建筑工程技术项目)教师均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文件为准。在完成和出版的基础上,获奖项目(课题)参与成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一等加10分,二等加9分,三等加8分;
省(部)级: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
州(厅)级(省以上学会):一等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
院级: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教改奖、课改奖、教学优秀奖、优质课奖、技能大赛奖等业务性奖项按以上标准计分。
6、非政府性的行业协会及学会奖励降一级赋分。
7、团队及精品课程建设:
(1)申报职称前近五年被评聘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负责人,湖北名师、省(州)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分别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州级6分加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
(2)辅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其负责人按国家级:一等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省级分别为7、6、5分,州(厅)级分别为5、4、3分;院级一、二等分别计1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
(3)教师指导学生成功申报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计4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分、外观设计专利计2分。有团队成员的按级别分减排名序数计分。(必须凭文件或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项目,同一项目只记一人次最高分,有团队成员(必须是在文件或证书中有名字)按获奖等级分和排名序数依次递减计分。最低计1分。
(四)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满分10分)
申报职称时近五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2分,任现职期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者加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申报职称近五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不遵守讲课有纪律规定和《XXXXXXXX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
2、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