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合集下载

武汉中级职称评审流程

武汉中级职称评审流程

武汉中级职称评审流程一、概述中级职称评审是评价个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个人职业地位和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发表和考试合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学历要求在武汉中级职称评审中,申报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体要求如下:1.大专学历:申报者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评审职称相关。

2.本科学历:申报者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评审职称相关。

三、工作年限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1.大专学历申报者: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2.本科学历申报者: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硕士学历申报者: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四、业绩成果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绩成果,具体要求如下: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业绩成果,如获得专利、奖项、荣誉等。

2.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工作。

五、论文发表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论文发表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能够撰写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论文应反映申报者在所评审职称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2.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将被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论文需要符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六、考试合格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通过相应的职称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具体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将根据不同职称系列而有所不同。

申报者需关注当地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了解考试科目、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成绩要求等信息。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流程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职称评审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一、法律文号依据1、武汉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意见(武职改办[2001]11号)2、关于转发湖北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武职改[2001]8号)二、业务办理流程1、单位(个人)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2、条件审核;3、缴费;4、材料入库;5、水平能力测试;6、专家评审;7、退还评审申报材料;8、下文、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三、需提交材料项目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人)2、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各1份);3、学历证书(含专业进修证书)(各1份)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1份)5、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1份)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1份)7、任职资格通知(或资格证书)和聘书(各1份)8、继续教育证书(1份)9、综合考评一览表(20份)10、学术论文、著作(译文、译著)(各1份)11、业务工作总结(1份)12、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各1份)13、破格人员破格评议推荐表(3份)14、其他(身份证复印件等)(各1份)15、本人登记照片(小二寸彩照)(1张)16、武汉市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17、武汉市申报特殊人才评审推荐表四、收费项目及文号依据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400元/人,鄂价费〔2001〕302号;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200元/人,鄂价费〔2001〕302号: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评审:80元/人,鄂价费〔2001〕302号。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1、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武职改办〔〕号职称工作要点

武职改办〔〕号职称工作要点

武职改办〔2021〕24号武汉市2021年职称工作要点2014年我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整体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以推动改革为重点,以标准治理为抓手,提升职称工作效劳水平,增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进展。

一、推动改革一、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成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五个品级,完善评判标准,实现与事业单位职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工作方案另发。

二、试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

依照《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鄂职改字〔2021〕10号文),探讨成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判体系。

2021年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包括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在编在岗及签定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

以后再慢慢扩大到社区效劳机构中的上述人员。

3、完善高、中级评判标准条件。

执行湖北省职改部门2021年以来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量化标准,研究探讨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评审试行方法,踊跃稳妥实施。

4、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低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重申假设干最近几年来明确的职称申报政策。

从紧操纵事业单位晋升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严格治理各类对象的申报途径;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操纵、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效劳一年以上的政策。

二、标准治理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

对不具有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把握破格申报与推荐。

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功效、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鄂职改办〔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8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格证书管理,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规范的办证、认证服务,现就我省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证书的印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鄂职改办〔2001〕109号)和《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01〕189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全省集中管理,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自行印制资格证书,更不能擅自翻印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证书,任何“伪造、贩卖假资格证书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

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杜绝任何违法印证行为,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

(一)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全省各类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继续按鄂职改办函〔2001〕189号和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01〕167号)规定执行,高级资格证书统一由省职改办印制;市州评审(认定)的中初级授权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印制;省直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中评委评审(认定)的中初级统一由省职改办提供证书。

(二)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全省各类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包括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职业水平类考试和“以考代评”类资格考试等,下同),全国性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

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职称评定是我国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中评价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人才选拔、激励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武汉市,职称评定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事业,对于提升人才素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二是职称评定的专业条件。

1.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2)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上(特殊人才除外);(4)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或者具有相当于所申报职称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5)具有所申报职称所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

2.职称评定的专业条件职称评定的专业条件主要是指申报职称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熟悉所从事的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职务和工作任务;(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三、武汉市职称评定流程武汉市职称评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3.初审初审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评估,初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

4.复审复审是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进行再次审核,主要是对申报人的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复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

5.评定评定是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进行最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份。

四、总结武汉市职称评定是提高人才素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申报职称需要符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复审、评定等环节,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南摘要:1.2023 年度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2.申报范围和条件3.申报渠道和流程4.评审专业分类5.不满足申报要求的处理方式6.结论正文:2023 年度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已启动。

为了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申报,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申报事宜。

一、2023 年度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市2023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报范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申报条件:参见附件2《2023 年中高级职称常规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1.申报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通过单位申报,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区级部门申报。

2.申报流程:首先报送申报资料(齐全的申报资料)→由评审组织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参加人社局测评(答辩或考试)→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专业分类本次评审专业分为:土木类、园林类、建筑类、电子电气类、路桥类和市政类。

五、不满足申报要求的处理方式对于不满足申报要求的人员,可以代评申报。

学员所有材料由负责整理准备。

六、结论武汉市2023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同时,本次评审涵盖多个专业领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武人社函〔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市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工种)范围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a).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一年认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f).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预备级(享受待遇但非正式职称)”。

武汉市职称评定要求

武汉市职称评定要求

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1、服务对象档案在我中心托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2、申报材料(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和一张两寸登记照(无底色要求),所有证件复印件都需要目前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3)教育、律师、公证等系列需另外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都需要目前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4)大专毕业后提供三年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本科毕业后提供一年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硕士毕业后提供三年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

硕士初定中级(只要求学位,可以没有毕业证),如果本科毕业后但硕士读书前有一年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硕士毕业后有两年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也可以直接初定中级(必须提交本科及硕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目前单位加盖公章)。

博士初定中级提交毕业后至少三个月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

单位名下缴纳社保明细必须打到申报职称前一个月,并且需要社保机构盖章。

(5)初定中级需要业绩材料及论文期刊原件,具体要求请查看武汉人才网(关于印发***的通知):。

文件中,业绩材料需要目前单位加盖公章。

论文有篇数要求按篇数来,没有篇数要求至少发表两篇,复印论文封面,目录,内容,期刊号,所有复印件由目前单位加盖公章。

3、服务流程(1)发放表格档案存放在我中心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达到初定职称申报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到职称窗口申请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对达到初定职称申报条件但无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者,大专毕业提供三年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证明,本科毕业提供一年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证明,硕士毕业提供三年以上单位名下缴纳社保证明,方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职称窗口申请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工作人员审核资格后,按规定发放《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详细告知申请人填表和提交材料要求。

(2)申报、审批及发放证书申办人按照初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向职称窗口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初审核材料并上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印发相应的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为认真落实全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211民生工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我院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量化评审标准。

具体如下:一、凡参与评定与xx相关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上级职称部门相关评审条件要求。

二、在符合上级规定的评审条件范围内,根据参评人员学历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任课量、教科研成果、突出贡献以及奖惩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分。

根据综合量化分数的排序,依据上级分配的职称职数,由高到低上报有关人员材料。

排名时,综合量化分数相同者,学历符合要求者排在前;学历破格者排在后。

三、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四、凡受xx处分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五、各项指标分值(一)学历。

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计2分;研究生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计1.5分;双学位计1.2分;本科毕业计1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

凡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每年计0.5分,各年相加之和为综合分。

(三)现职称任职年限。

自取得现职称起(职称评定聘任时间),每年计1分,各年相加为综合分,不足一年超过六个月者,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者,按半年计算。

(四)凡既有教师系列职称,同时又具有相关专业、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考试认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3分。

(五)年度考核情况。

凡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计1分,优秀者每年计1.2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加总之和除以考核年度数为考核情况综合分(高级任职年限为近5年的;中级任职年限为近4年的)。

(六)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每学期计1分,获得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加0.5分,各学期相加之和为综合分。

武汉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武汉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武汉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学历水平。

2.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必须有近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在所从事的领域中较高的技术水平。

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且表现突出。

5.具有重大工程项目实践经验或技术成果创新性,或在技术领域取得较高的成就。

6.取得本专业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参与编写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论文、获奖作品、技术报告、专著等)。

7.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充分发挥应用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贡献突出。

1.文化素质考试:参评人员需要通过全国职业资格(技能)考试中的文化素质考试,通过才可以参加所在行业的技能鉴定。

2.技能鉴定:参评人员通过所在行业的技能鉴定已达到中级工程师的标准。

3.评审材料提交:参评人员根据职称评审办公室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4.初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5.面试:参评人员需要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内容以其从事的工程领域为主。

6.终审:综合考虑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和面试表现,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终审,如果符合条件就给予中级工程师职称。

7.公示:职称评审办公室在社会上进行公示。

8.发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审办公室予以发证;如有异议,评定结果予以撤销。

武汉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武汉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一、申报资格:1. 申报者须为武汉市内正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和工作年限。

2. 申报者应当在自己所在单位取得书面同意,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申报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连续从事业务工作10年以上。

4. 申报者在过去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社会兼职等内容。

2. 申报声明:说明个人申报真实性,承诺遵守评审规定。

3. 业绩材料: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及技术成果等材料。

4. 推荐信: 由2名以上资深专家或科研机构负责人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三、评审标准:1. 学术研究能力:包括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等。

2. 工作绩效:包括专业技术服务和业绩、成果转化和应用等。

3. 社会影响力:包括学术地位、专业技术荣誉、社会服务等。

4. 专业技术操守: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

四、申报流程:1. 申报时间:具体时间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2. 材料递交: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并打印成书面材料递交至单位人事部门。

3. 初审通过:各单位人事部门对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人社局。

4. 评审公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 进入汇总评审:根据公示结果,进入最终的汇总评审。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武汉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体现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严格要求和重视。

我认为,这种评审制度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工作绩效,也能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间的学术交流和互相促进。

这也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激励,可以让更多的人投身于专业技术领域,提升自身水平,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回顾:通过对武汉市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的全面解读和个人观点的阐述,我对这一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鄂职改办【2020】39号文件

鄂职改办【2020】39号文件

鄂职改办【2020】39号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一)本市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间:
除卫生技术高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外,
教育高级和其他中、初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需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在10日之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高级),或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省各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
需报送省直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的高级年度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省直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鄂人社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一种认定,通过评价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内的能力和水平,给予相应的职称称号,这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流程的概述。

1.提交评审材料:申请人根据评审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论文、专利、发明创造等专业技术成果,以及推荐信、奖励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2.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和标准。

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3.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价。

评审内容包括个人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申请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补充材料。

5.面试答辩(可选):有些评审机构在评定职称时会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答辩,以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综合各个方面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申请人的职称评定结果,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除了以上主要的工作流程外,评审委员会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些评审规则和标准,以保证评审的公正和权威性。

评审过程中需要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权益,确保评审结果的保密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职称评定流程有所差异,具体的工作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评审机构和行业进行调整。

此外,评定职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和作品积累,以及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一、评审条件概述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各行各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该文件主要包括评审对象、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是评定职称的依据和指导文件。

此文件的发布,对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各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评审对象根据《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评审对象主要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人才、以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人才。

评审对象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部分离职人员。

对于不同的评审对象,文件中也对应有相应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安排,以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三、评审条件在评审条件方面,《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位等级要求:针对不同的职称等级和职称类别,对学位等级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 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对于职称评审的核心内容,即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3. 业绩要求: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业绩是考核其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文件中也对此作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

4. 参评条件:文件还对参评人员提出了一些基本条件,如芳龄、身体状况等要求。

《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对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说明,为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标准。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是指评审活动的整个流程和各项具体操作。

在文件中,对评审程序也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以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据我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是一份十分重要和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它不仅是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文件,更是对各行业人才的肯定和鼓励。

通过具体而清晰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有效提升各类人才的专业水平,激励他们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一、考核认定(一)范围与对象(武职改办【2001】11号,2013年后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武职改办【2001】11号)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

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1页6、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武职改办【2001】11号,武职改办【2003】7号,鄂职改办【2013】72号)1、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单位。

具体材料如下:(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见习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原件;(4)见习期内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5)业绩证明材料(工作量证明、论文、成果证书等等,依据省2013年后陆续颁布的申报条件要求来提供,与初聘表的业绩栏一一对应);(6)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8)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单位对申报人见习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湖北现行职称评审政策概要

湖北现行职称评审政策概要

湖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概要————————————————————————————————作者:————————————————————————————————日期:2湖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倍受专业技术人员关注。

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行信息网络化和无纸化办公,因受条件的限制,有些地方尤其是基层测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难看到相关文件。

根据省局领导意见及全省水文系统推行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的要求,对现行的有关职称政策作一些介绍。

一、职称概念的由来《现代汉语词典》对“职务”的解释,是担任一定责任的工作岗位,“职称”即是职务的名称。

国际上对职称的通常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所以,它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

但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

这样使“职称”这个概念的内涵变得十分广泛,包括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

198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后,我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方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终身享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技术称号。

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约定俗成了,“职称”的叫法便沿袭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了变化,现在通常所讲的“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一、考核认定
(一)范围与对象(武职改办【2001】11号,2013年后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武职改办【2001】11号)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

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1页
6、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武职改办【2001】11号,武职改办【2003】7号,鄂职改办【2013】72号)
1、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单位。

具体材料如下: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见习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4)见习期内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
(5)业绩证明材料(工作量证明、论文、成果证书等等,依据省2013年后陆续颁布的申报条件要求来提供,与初聘表的业绩栏一一对应);
(6)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单位对申报人见习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2页
3、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其中认定中级职务的,还应提交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4、各级职改办核准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四)考核认定审批权限(武职改办【2001】11号)
初级任职资格,由区、局、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认定。

(五)其他事项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武职改办【2001】11号)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武职改办【2001】11号)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武职改办【2001】11号)
4、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武职改办【2013】28号)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鄂职改办【2013】72号)
3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