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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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

1,鼓励多生:只奖励多生,但不处罚少生。现在日本、韩国、俄罗斯、西欧国家都实行这种生育政策。

韩国从1962年开始推行柔性的计划生育,随着韩国在60年代至80年代的经济起飞,韩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到1.59。在1990年代中期,韩国政府放弃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转而在1996年实行“新人口政策”。尽管政策的导向改变了,但生育率却继续下降到2000年的1.47和2002年的1.17,低到了比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日本还要低的水平。从2004年开始,为提高生育率,韩国政府陆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刺激人口增长。然而,鼓励生育的政策并不能有效地提升生育率,2010年,韩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22。

俄罗斯:俄罗斯(以及前苏联)长期鼓励多生,近年更是实施了一系列刺激生育的政策,其中有一个项目叫“母亲基金”,于2007年开始实施,生育第二个以及更多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从2013年起,俄罗斯在人口出生率较低的66个联邦主体地区实施了新的补贴,即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在新生儿满三周岁前,每月还可获得5000至11000卢布不等的补贴。此外,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2013年12月国家杜马三读通过法案,确保生育三个孩子的女性可以获得4年半的产假在家照顾子女,并且会获得一定的补

助。产假时间算入工龄,女性可以随时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虽然近年来俄罗斯生育率有所上升,但仍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2,强制多生:其特点是处罚少生,其代表国家是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英国历史学家雷根的《愚昧改变历史》一书讲到,罗马尼亚在齐奥塞斯库时代,曾采取强制多生的政策。1966年,为了“提高人口数量”以“增强国力”,齐奥塞斯库实施了禁止堕胎乃至禁止节育的政策,宣称“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并规定禁止离婚,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堕胎者将受到判刑囚禁的处罚,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的检查与盘问。为保证“政策落实”,齐奥塞斯库命令执法者进驻机关、工厂、学校、农村等单位对妇女进行严格监控,督促她们每月必须做妇科检查以确保没有使用避孕工具,而对那些避孕的妇女和做堕胎手术的医生,一经查出就给以严厉打击,处罚监禁。当时的罗马尼亚人私下把这些执法者称为“月经警察”。

世间有一些事本来是好事,但如果国家采取行政手段来强力推行,就变成坏事了。例如,齐奥塞斯库希望提高罗马尼亚人口的生育率,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如果罗马尼亚政府采取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对多生孩子的夫妇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但不惩罚少生孩子和不生孩子的夫妇,那么无疑会得到罗马尼亚人民的支持,效果也会好得多。然而,齐奥塞斯库推行的强制多生政策,给罗马尼亚的妇女和婴儿带

来了巨大的灾难:许多妇女不愿成为生育机器,铤而走险偷越国境想到邻国寻求庇护,却往往被当作“叛国者”遭到边防军的射杀;罗马尼亚国内地下流产与堕胎服务应运而生,却因卫生条件和医疗技术的无法保证导致怀孕妇女死亡率不断上升;更严重的是,由于当时罗马尼亚国内妇产医院、妇产专家、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以及妇幼保健工作者的数量远远无法应对大量出生的婴儿,致使许多新生婴儿因得不到及时护理而死亡......

3,鼓励少生:只奖励少生,但不处罚多生。除了在1970年中叶短暂实行过强制少生政策以外,印度近几十年一直实行鼓励少生的政策。据2007年8月8日新华网报道:多年来,印度政府一直挖空心思想要解决日益膨胀的人口问题。近日,印度西部的一个地方政府就搞出了一个新的创意——用资助“二次蜜月旅行”的方式来控制人口出生率。马哈拉施特拉邦萨塔拉地区政府推出的这项“二次蜜月大礼包”计划实际上是对推迟生育的奖励。根据该项目,一对夫妇若是在结婚两年后才生第一胎就会得到价值5000卢比(约合61英镑)的大礼包,若是将第一胎的出生时间推迟至结婚三年后,奖励也会变得更加丰厚,他们将会获得价值7500卢比(约合91英镑)的大礼包。至于该项目为何叫“二次蜜月大礼包”,当地卫生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奖励金足够一对夫妻在结婚两三年后去一个向往的地方,度第二次蜜月。

印度鼓励少生的效果并不明显,生育率下降比较缓慢,1960年的总和生育率是6.57,1970年降到5.77,1980年降到4.95,1990年降到3.80,2000年降到3.06。而且,印度生育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导致的,并不是由于推行鼓励少生的结果。在印度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邦,生育率则下降较快。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的数据,1979年,印度的克拉拉邦总和生育率是3.0,泰米尔纳德邦是3.5;到1991年,克拉拉邦的总和生育率降到1.8, 泰米尔纳德邦降到2.2。

4,强制少生:其特点是处罚多生,当今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强制少生的国家。在中国,一对夫妇如果超生了,就要被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还可能被开除公职。从1971年至1980年,中国实行较为柔和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从1970年的5.8迅速下降到1980年的2.24;但从1980年起全面推行严厉的“一胎化”政策,生育率不降反升,1990年中国生育率达到2.31。自1991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生育率也不断下降。从1991年至今,中国生育率一直低于更替水平。

从各国生育政策以及生育率变化过程可以看出,生育率主要不是由生育政策决定的,而主要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比较印度和俄罗斯的生育率:印度从1950年代起一直实行鼓励少生的政策,俄罗

斯(以及前苏联)长期鼓励多生,但近几十年来印度生育率一直高于俄罗斯。可见,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比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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