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新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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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任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任职资格的限制: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犯罪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期满未5年;
四、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 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
(二)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 让 法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 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 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 要财产的;
禁止非法借贷的义务;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 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股东个人债 务及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股东诉讼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提起诉讼。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4、执行董事和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小,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 事
1、监事会、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设1-2 明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
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 主持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自 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的决策(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其他事项由公司章程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 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 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 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股东会所列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 名后臵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 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 解散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 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 2、具有法人资格; 3、依法设立;
六、股东转让(退出机制)
(一)一般规定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受限制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 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 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受让权 。 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权,协商购 买比例; 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1)颁布时间:1993年12月29日颁布 (2)效力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一)特征 1、股东责任有限性 2、实行资本金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 现方式不同 6、组织机构不同 7、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 度不同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二、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4.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 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股东协 议
(2、审批) 3、登记
三、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 权力机构,是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机构,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项。非常设机构 2、股东会职权(P73)
3、股东人数的限制 4、公司资本封闭性 5、出资转让限制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设立条件: 1.公司必须符合法定人数,50人 以下股东,存在一人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 本额,
(1)最低3万,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 资金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2)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可以在 五年内缴足 (3)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地使用权。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金的30%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 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代表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 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和任期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 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时,予以纠正;
二、公司的种类 1、 以 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调整对象是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控制和依附关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 3、根据管辖系统 本(总)公司和分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变更、 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 数的股东组成,公司的全部资本 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
特征: 1、股东人数无上限
2、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4、公司以其全部资本承担公司的债 务 5、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 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但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 届满,可以连任
3、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公司 要向股东开具出资证明,即出资 证明书。 (5)股东出资违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 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特征: (1)一人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 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3)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 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 公司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司存续的。 (四)股东资格的继承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诉讼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 (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
1、董事会性质和组成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3至13人组成,董事长1人,可以 设1至2人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 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经 理都可以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2)董事会的职权和任期(P74) 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方案;
• 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 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 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 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 起诉讼。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会议及其召集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得股东召集 并主持 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召开,董 事会召集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以上得董事,监事会 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 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 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主持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 选举、更换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 监事,决定其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 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 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 起诉讼。
浙江某门窗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决 定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的任免。2000年5月, 该公司的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 以该公司的名义委任李某为分公司的经 理。李某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空 白合同书等有效凭证于某铝制品厂签订 了购买铝制品的合同。此后,由于市场 上铝价下降,李某不愿继续以该价格买 入,遂拒绝付款。铝制品厂要求门窗公 司偿还剩余款项。门窗公司以李某的任 命不符合公司章程为由。拒绝付款。双 方发生争议
担任破产公司董事、经理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至清算完结之日未 满3年;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 业法定代表人,自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未逾3年; 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2、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共有的 义务 忠实的义务 赔偿义务 保密的义务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有 的义务 竞业禁止的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不设股东会,其职权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 行使,并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 (2)监事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 组成,并有职工代表
(3)董事会成员3至9人,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 门委派更换,成员中应当由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 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 董事成员中指定,未经同意不可 在其他公司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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