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新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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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公司法完整版》PPT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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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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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公司章程保护
股东诉讼制度
监管机构保护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 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基础 性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公 司章程,可以明确股东的权 利和义务,规范公司的治理 结构,防止大股东或管理层 侵害小股东权益。
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可 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 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两 种制度,为股东提供了有效 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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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与义务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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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概述及分类
股东权利概述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收益等。
股东权利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股东权利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等。其中,自益权主要 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则是指股东为公司利 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提案权等。
导致公司资本不实,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行为人需 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章程行为
如擅自改变公司组织形式、超越经营范围等,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行为
如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恶意转让股权等,行为人需承担赔 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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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情形和方式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变更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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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变更事项及程序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如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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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条(2018)

公司法法条(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10-26实施日期2018-10-26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24版《公司法》精品PPT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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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精品 PPT课件
2024/1/30
1
目录
• 公司法概述 •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 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 公司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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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司法概述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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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股份的转让
包括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转让两种方式。协议转让需要双方达成协 议并办理过户手续,集中竞价转让则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
股份转让的限制
如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限制,以及公司章 程可能对股份转让做出的其他限制。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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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2024/1/30
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 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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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公司的法律责任与纠 纷解决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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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律责任概述
公司法律责任的种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因违反行政法规而需承担的责任,如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等。
2024/1/30
民事责任
主要涉及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公司需承 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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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2024/1/30
解散原因
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

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解读

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解读

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解读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 年《公司法》中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

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将对我国数千万家公司产生系统影响。

现就修订后的公司法重大变化解读如下,供大家学习。

一、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同时规定法定代表人“自动辞职”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且规定法定代表人“自动辞职”制度,目的是强调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责,消除过去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挂靠“法定代表人”的现象。

二、明确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此条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法定代表人过错责任追偿制度。

三、取消“执行董事”的提法。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四、规定公司(含股份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2024年)《公司法》培训课件

(2024年)《公司法》培训课件
2024/3/26
公司法的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结 构的不断完善,公司法逐渐从国内 法向国际法发展,并形成了较为完 善的国际公司法体系。
中国公司法的历程
中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逐渐与国际接轨,为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6
CHAPTER 02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024/3/26
21
董事会职权及运作规则
• 董事会的组成: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 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 董事会的运作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和义务。
2024/3/26
33
担保方式及其效力规定
担保方式
公司可采用的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应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担保方式。
2024/3/26
担保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 合同,主合同无效,担 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执行。
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 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未 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 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
2024/3/26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

刘安琪《新公司法》条文与案例逐条精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涵盖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新公司法中的主要条文逐条进行解读,结合实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公司法。

第一条: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该条文体现了公司法的法治理念,强调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为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条:公司的基本属性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属性,强调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性,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案例一:某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失。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而不应由公司的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设立,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规范了公司的注册程序和要求,为公司的合法成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二:小明和小红共同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产生了债务。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小明和小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追偿。

第四条: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合法、唯一,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文字、符号。

公司应当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出资人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各国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下定义,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corporate body),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22条规定,公司股东就其购买的股份,除了支付发行股份的对价外,或支付其认缴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外,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各国公司法把股东对公司的风险只限于其允诺承担的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内。

这是商事组织法上历史性的进步。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一系列的权利,如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分取红利的权利等等。

但公司对因股东入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以及在以后经营中增加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有直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 and to be sued)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商业纠纷时,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提出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即应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公司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修订草案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与股东、投资者无关。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公司的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出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税务义务,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公司法-word版DOC

公司法-word版DOC

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

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详解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详解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详解
简介
本文旨在对全新版公司法进行全文详解,以帮助读者了解该法
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
该章节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登记程序和相关要求。

其中包
括公司名称的选择与注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该章节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包括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的设立和运作规则。

第三章公司的出资和股东权益
该章节涵盖了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主要包括股东出资方式、股东权益的认定和保护措施等。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管理
该章节详细阐述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关规定,包括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五章公司的监督和责任
该章节重点介绍了公司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规定。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公司违法行为的追责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公司的重组与解散
该章节讨论了公司的重组和解散程序及相关要求。

涵盖了公司
合并、分立、清算等情况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公司的特别规定
该章节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如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制定
了特别规定和管理要求。

第八章附则
该章节包括了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法律解释等内容,以及对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解释。

以上是对全新版公司法全文的简要概述,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参考文献:
- 全新版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新旧对比

公司法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第六条 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第七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第四章 公司法(完整版)

第四章  公司法(完整版)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1年的分值为22分,是分值最高的一章。

其中,2011年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

在2012年的考试中,考生仍应高度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

2012年教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司法解释;(2)新增了“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司法解释;(3)新增了“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4)新增了“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的司法解释。

本章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处处需要准确理解,处处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很大。

但考生应清楚的是,本章的试题一般会“直来直去”,只要考生把相关考点记准了,就可以拿到分,与《物权法》、《票据法》相比,本章对考生而言反而相对比较轻松。

为了顺利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希望考生高度重视本章的复习。

无非是多用点儿时间,而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一般规定1.公司的分类(2010年单选题)(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1】《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024版《公司法》ppt课件[1]

2024版《公司法》ppt课件[1]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 自主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公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2024/1/30
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 应当平等,不得因出资额、持
股比例等因素而有所歧视。
资本多数决原则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表 决,体现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性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力。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 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等。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 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 个。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2024/1/30
解散的概念和原因
介绍公司解散的定义及可能导致解散的原因,如公司章程规定的 解散事由发生、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清算的程序和种类
详细阐述公司清算的步骤和种类,包括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破产 清算等。
清算的法律效果
分析公司清算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债权债务的清偿、剩余财产的 分配等。
22
06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2024/1/30
23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
公司必须依法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 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要素
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 润等,是财务会计的基础。
会计核算
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包括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
《公司法》ppt课件

2024年新《公司法》重点解读--上精选全文

2024年新《公司法》重点解读--上精选全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二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形式-股权/债权出资的法定化· 第48条,股东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货币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资本充实原则
抽逃出资条款 53/107
瑕疵出资条款 50/51/52/107
· 修正,小修,部分条文修改,主要制度不变· 修订,大修,规则的重大调整/全面修改
第二次修订·20240701生效·公司资本制度变革3.0
2005.10第三次修正 ·20140301生效
2023.12第四次修正·20181026生效
第一次修订·20060101生效·公司资本制度变革1.0
·取消溢价发行报国务院批准 ·公司资本制度变革2.0 ·完善公司回购制度
股份公司首期实缴
募集设立
35%
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制-授权边界及程序·授权例外,以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股款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3决·第153条,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52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当年利润第210条
3)任意公积金
2 )法定公积金
,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公 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规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的, 股东应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 董监高应承担赔偿责任
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212条六个月内实施
, 抽逃出资,53条/107条,股东 抽逃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监 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新公司法基础知识(总则)

2024年新公司法基础知识(总则)

公司法基础知识(总则)1.最新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公司法用语含义:(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6.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7.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8.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203
4
简答题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204
争议解决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204
2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4
第九章:劳动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10
种类
1
简答题
劳动合同的种类。
213
无固定
期限
1
简答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简答题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189
第八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93
消协职能
1
简答题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195
经营者
义务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199
2
论述题
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200
3
简答题
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123
第四章:专利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客体
1
简答题
专利权的客体
134
职务发明
1
简答题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35
专利权
范围
1
论述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36
2
简答题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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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4、执行董事和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小,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 事
1、监事会、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设1-2 明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它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
(1)颁布时间:1993年12月29日颁布 (2)效力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一)特征 1、股东责任有限性 2、实行资本金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 数的股东组成,公司的全部资本 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
特征: 1、股东人数无上限
2、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4、公司以其全部资本承担公司的债 务 5、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 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特征: Βιβλιοθήκη 1)一人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 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3)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 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 公司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 解散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 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 2、具有法人资格; 3、依法设立;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
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 主持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自 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的决策(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其他事项由公司章程制定;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 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但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 届满,可以连任
3、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会议及其召集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得股东召集 并主持 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召开,董 事会召集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以上得董事,监事会 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 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 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主持
(4)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公司 要向股东开具出资证明,即出资 证明书。 (5)股东出资违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 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 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1、 以 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调整对象是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控制和依附关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 3、根据管辖系统 本(总)公司和分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变更、 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3、股东人数的限制 4、公司资本封闭性 5、出资转让限制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设立条件: 1.公司必须符合法定人数,50人 以下股东,存在一人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 本额,
(1)最低3万,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 资金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2)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可以在 五年内缴足 (3)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地使用权。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金的30%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任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任职资格的限制: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犯罪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期满未5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 选举、更换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 监事,决定其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司存续的。 (四)股东资格的继承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诉讼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 (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 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 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 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股东会所列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 名后臵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 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担任破产公司董事、经理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至清算完结之日未 满3年;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 业法定代表人,自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未逾3年; 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2、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共有的 义务 忠实的义务 赔偿义务 保密的义务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有 的义务 竞业禁止的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不设股东会,其职权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 行使,并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 (2)监事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 组成,并有职工代表
(3)董事会成员3至9人,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 门委派更换,成员中应当由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 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 董事成员中指定,未经同意不可 在其他公司兼职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
1、董事会性质和组成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3至13人组成,董事长1人,可以 设1至2人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 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经 理都可以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2)董事会的职权和任期(P74) 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方案;
•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 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 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 起诉讼。
浙江某门窗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决 定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的任免。2000年5月, 该公司的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 以该公司的名义委任李某为分公司的经 理。李某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空 白合同书等有效凭证于某铝制品厂签订 了购买铝制品的合同。此后,由于市场 上铝价下降,李某不愿继续以该价格买 入,遂拒绝付款。铝制品厂要求门窗公 司偿还剩余款项。门窗公司以李某的任 命不符合公司章程为由。拒绝付款。双 方发生争议
六、股东转让(退出机制)
(一)一般规定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受限制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 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 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受让权 。 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权,协商购 买比例; 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 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 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 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 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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