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2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二年五月八日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 〕6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 〕84 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工作的延续与深化。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
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的原则是:“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人发〔2012〕4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根据管理需要,我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称为高层次人才,是指能尽快提升我校学科优势和带领我校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人才为满足我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具体包括学术骨干、优秀博士以及其它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2014年1月10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解放人才生产力,在全省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人才培养(一)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2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作为院士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名后备人选及其团队1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云岭学者”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100名左右科研学术居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授予“云岭学者”称号,进行重点培养。
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工作支持经费,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二)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实施“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20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
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9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计划,旨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培引并重、协同发展;坚持真心爱才、悉心育才、诚心引才、精心用才。
第二章专项及目标第三条“兴滇英才支持计划”设10个个人专项和1个团队专项。
个人专项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
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
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团队专项分两个层次: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第四条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科技领军人才40名左右,云岭学者150名左右;高端外国专家100名左右,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文化名家和创业人才各300名左右,教学名师、名医各500名左右;青年人才3000名左右;顶尖团队15个左右、创新团队100个左右。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为深入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激发教师队伍发展活力,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云南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发展体系,按照“育名师、强体系、抓引领、促全员”的发展思路,建立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和评价的骨干教师梯队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为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质量为本,选育并重。
把高质量作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遴选原则,把好入口关,重视和做好骨干教师队伍选育管用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标准,突出实效。
坚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标准,聚焦“学科、课堂、团队”三要素,以打造一门优课、解决一些问题、研究一个专题、形成一些特色、培养一批徒弟、带动学科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骨干教师队伍作用发挥。
(三)分类培养,示范引领。
尊重教师成长规律,根据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分层分类培养。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师育师,形成教师发展常态化日常化、一级带一级、骨干带全员的教师发展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梯次推进。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统筹地区城乡差异、学科学段差别,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之间、学段学科之间各层级教师培养规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省“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要求。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方式。
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为大力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的创新,培育和支持一批我省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由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实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计划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选拔8—10个,共选拔40—50个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1,面向国家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和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队伍新高地。
2,通过建设,创新团队争取进入国家的优秀创新团队,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及云南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并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3,创新团队要在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上有创新。
要在团队建设中展现出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区域优势,在学科、理论和方法上有重要创新,重点学科建设上有突破。
二、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须符合国家与云南省中长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重点领域或前沿热点问题。
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的、前沿性的、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2,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较好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宣部、省级“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考虑权。
3,创新团队带头人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条件,近5年来在CSSCI刊物发表5篇(含)学术文章或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含)以上;主持或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获省部级社科奖等级奖1项以上。
构建“一机制双提升三平台一模式”集团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实践探索——以玉溪烟草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为例
构建“一机制双提升三平台一模式”集团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实践探索①———以玉溪烟草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为例陆欣1,李江舟2,李佳1,周潇1(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玉溪653106;2.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云南玉溪653100)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再次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职教集团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全国各高职院校纷纷组建职教集团,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的探索与运行。
然而产教融合难以走向深度、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不强、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日益凸显[3-5]。
同时,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需求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立体化,对人才知识与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6]。
云南非常重视烟草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提出打造全国烟草最优“第一车间”,烟草成为一张靓丽的云南名片。
玉溪素有“云烟之乡”的美誉,作为一所地处玉溪的农业高职院校,一直坚持“办烟草专业、兴云南产业、活中国经济”的办学理念,自1984年开设烟草专业以来,2005年由玉溪市政府牵头,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联合相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了玉溪烟草职教集团。
近年来,学院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着力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探索职教集团办学的经验和模式,走出一条产教融合、校地联动的集团化办学特色之路。
一、集团化人才培养现状分析(一)集团化办学机制体制不健全职教集团成立初期,政府牵线搭桥,企业、学校积极参与,但由于企业和学校分属两种不同的利益组织体,前者侧重追求经济效益,后者更加关注社会效益。
在合作过程中,管理体系构架不明确,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各类资源分散,缺少参与途径,人才流动不畅,人才培养共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不灵活,企业与学校联系不够紧密,往往出现“企业一方冷而学校一方热”的现象,不能很好地长期合作下去。
教育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教育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创新团队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团队。
第三条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动态管理、协同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
(二)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发展潜力。
(四)团队所在学校应能为团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五条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经验。
第六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成果。
(三)能够积极参与团队的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教育部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
各高等学校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校团队进行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团队申报表、团队研究计划、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条评审专家根据团队的研究方向、创新能力、研究基础、团队结构、支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创新团队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包括科研场地、实验设备、人员配备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5•【字号】云政办发[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与云南省教育厅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改进并创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与技术创新人才申报指南为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使我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在数量、质量上都有明显提高,在切实做好入选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2005年,将组织遴选第八批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第五批省技术创新人才。
一、第八批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坚持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着重围绕我省重点学科、优势技术领域和创新基地建设,通过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团队构建的集成整合,着力培养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储备。
(一)选拔名额第八批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5名左右,不再划分培养层次。
(二)选拔范围和重点领域1. 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昆单位的推荐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昆单位的推荐,按照下列学科指南推荐申报:①工程技术科学矿物加工工程、食品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农村能源、木材学科与工程、水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电子系统及其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环境工程学、结构工程学、交通工程学。
②生命科学--农业: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害虫生防、作物栽培学、兽医学、畜牧学(品种选育方向)、动物传染病学、饲料与动物营养学、园林学、经济林学、园艺学。
--医学:公共卫生安全(含食品安全)、传染病学、肿瘤学、眼科学、中医内科学、实用中药学、呼吸系统内科学、器官移植学、消化系统内科学、针灸经络学、心理学。
③地球科学城乡规划学、建筑结构与工程抗震、环境科学。
④化学及化学工程磷化工工艺过程及设备、食品化工、化工冶金、环境化学。
⑤材料及信息科学信息与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及器件、超导材料、红外技术器件、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光学工程。
⑥人文社会科学工商管理、企业管理、金融学、民族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文化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社会学、教育学、人口与资源环境学。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9号)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坚持党管人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贯彻落实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实施产业强州战略、推进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5年取得新成绩,贯彻落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的落实力度,技能人才规模、素质、结构不断提升向好,基本适应全州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力争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左右。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稳定、吸引、培养和集聚优秀科技人才,凝聚高水平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采取认定的办法,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组建.实验室是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认定实验室,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审批实验室的重组、合并、撤消等重大事项;(四)组织对实验室评估。
第六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云南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监督实验室的运行;第七条实验室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固定资产(实验楼、仪器设备等)的管理工作;(二)聘任或解聘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负责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四)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
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实验室。
凡申请认定实验室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已运行、并对外开放 2 年以上的部门(行业)或单位重点实验室;(二)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的科研队伍;(三)在本领域中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云人社通〔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7月19日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就业援助实施工作,提高就业援助实效,全面履行就业援助工作职责,确保就业援助更加精准、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云政发〔2008〕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就业援助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规划指导、资金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帮扶,对就业援助相关业务实施经办和补贴资金兑付,做好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对云南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考
对云南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考**本文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地方合作课题“云南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成果。
□高庆华陈旭东李芳袁明旭[摘要]云南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事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放管服”改革未到位、改革动力不足与改革理念滞后等的影响,还存在公开招聘制度、人才流动与配置制度、职称评聘体制、考核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借鉴国内其他省份的改革经验,云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坚持分层分类改革原则,在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单位职能职责和机构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员进入与退出机制,健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培养与管理机制,切实激发单位效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关键词]云南省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D35. 2 [文献标识码]A 作为集“山、边、民、贫”于一体的省份,云南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较为滞后,制约着单位效能提升。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 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完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 退休和辞聘等机制,激发单位活力,提高公益类公共产品供给效能,意义重大,任务紧迫。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涵与趋势(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回顾1.初步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后,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国家逐步[文章编号]2096-5761 (2021) 04-0025-13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事业单位人事制 度。
这期间出台的人员管理细则对编制、考核、奖惩、辞职、分配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了具有事业单位独特特点的人事制度基础。
1995年,人事部和中编办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了聘用管理办法。
1996年,中央编委对事业单位应当遵循的改革精神、要点 以及目标等作了细化要求,形成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环轮廓。
教育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教育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发挥优秀科技领军⼈才的带动作⽤,凝聚并稳定⽀持⼀批优秀的创新⼈才群体,⼤⼒提升各种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基地的创新⽔平,提⾼云南省⾃主创新能⼒和重点产业、⾏业的核⼼竞争⼒,⽀持建设⼀批优秀省级创新团队,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中长期⼈才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云南省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由团队成员在长期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标和较强稳定性的创新集体。
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三条⼊选的创新团队进⼊培育期,以“单位+研究⽅向或领域+省创新团队”命名,培育期为3年,期满后对通过认定的创新团队授牌。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发展,⽬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创新团队的研究开发⽅向应属于我省优势特⾊学科领域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领域、⾏业和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
创新团队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重⼤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团队必须与企业有实质性的研究开发合作,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进⾏产品开发等。
第六条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平必须在全省同⾏业中处于领先⽔平并在全国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新团队的研究开发⼯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的创新能⼒或创新成果转化能⼒。
第七条创新团队带头⼈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较⾼的学术技术⽔平和创新性思想,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团队中有较强凝聚⼒;(⼆)年龄⼀般为男55周岁(含)以下,⼥50周岁(含)以下;(三)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获得国家级(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等(排名前⼆)、⼆等(排名第⼀)以上科技奖励,或主持国家科技重⼤专项、重⼤科学研究计划项⽬、国家“973”计划项⽬、国家“863”计划项⽬、国家科技⽀撑计划、国家重⼤⼯程项⽬、国家⾃然科学基⾦重⼤(重点)项⽬等;(四)未在国家或省级创新团队中同时担任核⼼成员。
云南省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能力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9号
云南省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能力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9号)《云南省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能力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0日云南省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创新能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创新机构,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决定》(云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经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科技部批准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平台(以下简称研究试验平台)建设扶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给予研究试验平台建设经费扶持,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
第四条省工程中心扶持条件(一)运行满3年,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年度考核和3年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优”或“良”。
(二)经考核评价,拟建研究试验平台方案可行,建设的必要性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配套条件落实。
第五条国家工程中心扶持条件(一)2013年1月1日后,经省科技厅培育,科技部批准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青年项目申报指南
青年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自由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项目实施期限3年。
一、选题范围
自然科学范畴。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条件
1申报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2.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事科学研究的青年,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已主持过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联合专项(基金)项目)的不能申请;
2.项目须提出明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及考核指标,有利于青年科研人员的能力与素质提升。
(Ξ)申报方式
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申报条件严格组织申报工作,经过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咨询评议,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经技术核查后,符合省基础研究青年项目立项条件的,根据2024年经费预算情况核准备案立项。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源等4人文山州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杨莉等16人文山州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源等4人文山州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杨莉等16人文山州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文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源等4人文山州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杨莉等16人文山州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根据《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文山州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抓好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全州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授予黄源等4人“文山州学术技术带头人”、杨莉等16人“文山州技术创新人才”称号。
希望获得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同志再接再厉,牢记使命,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在各学科、专业领域的骨干带头作用,为全面提高我州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文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切实做好管理服务,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有关待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文山州2021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名单2022年1月7日附件文山州2021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名单一、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4人)黄源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陶永宏州农业科学院聂龙兴州土壤肥料工作站张思源州人民医院二、技术创新人才名单(16人)杨莉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农明英州农业科学院肖钦濒州土壤肥料工作站陆龙平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刘润梅州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刘文波文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李小波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和仕成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卢致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黄波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田楷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李超群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贾曼州人民医院李应菊州人民医院马凌川州人民医院岳万勇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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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领军科技人才的带动作用,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大力提升各种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基地的创新水平,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计划到2012年选拔50个左右省创新团队,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省创新团队的界定及命名
省创新团队是团队成员在长期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创新集体。
创新团队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省创新团队以“单位+研究方向或领域+省创新团队”命名。
二、省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申报省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七个方面条件:
(一)省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省同行处于领先并在全国同行处于先进地位,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二)省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性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一般应为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首席科学家)、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等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人才。
(三)省创新团队成员一般由10人左右组成,其核心成员(5人左右)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省创新团队的研究开发方向属于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是我省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
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来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并为主要完成人。
(六)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有2项以上在研的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目前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
(七)省创新团队一般以业绩优秀并有人才梯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
三、省创新团队选拔
(一)相关业务处初审,根据科技项目立项情况和行业发展布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二)省科技厅组成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推荐的创新团队分领域进行专家评审,根据标准条件和当年计划资助数量进行遴选。
(三)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由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审定后,正式下达入选通知和经费预算批复,并对外公布入选情况。
四、省创新团队培养管理
(一)为整合资源,统筹行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行业领域,由相关业务处按照需要,负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省创新团队理事会,负责协调筹划省创新团队建设重大问题。
(二)入选的省创新团队与省科技厅人事处签订《云南省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与相关业务处签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确定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入选的省创新团队为培养对象,省科技厅进行资助培养。
省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
资助经费不低于80万元(其中,团队建设经费3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不低于50万元)。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一般应按1:1的比例匹配经费。
资助经费依照省科技厅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管理使用,专款专用。
团队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分2次下拨,签订任务书当年核拨资助总经费的80%,其余20%经费在团队通过验收后拨付。
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
(四)按照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省创新团队;省科技厅积极协调省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支持省创新团队建设。
(五)省创新团队应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人事处提交半年度和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提交半年度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省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
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六)各创新团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团队的管理和支持,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推荐意见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省科技厅在组织专家评审、中期检查及考核验收时请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七)资助期限结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小组对创新团队建设和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创新团队,正式命名为“云南省+研究方向或领域+创新团队”并授牌。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