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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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领军科技人才的带动作用,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大力提升各种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基地的创新水平,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计划到2012年选拔50个左右省创新团队,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省创新团队的界定及命名
省创新团队是团队成员在长期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创新集体。创新团队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省创新团队以“单位+研究方向或领域+省创新团队”命名。
二、省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申报省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七个方面条件:
(一)省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省同行处于领先并在全国同行处于先进地位,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二)省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性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一般应为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首席科学家)、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等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人才。
(三)省创新团队成员一般由10人左右组成,其核心成员(5人左右)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省创新团队的研究开发方向属于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是我省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来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并为主要完成人。
(六)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有2项以上在研的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目前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
(七)省创新团队一般以业绩优秀并有人才梯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
三、省创新团队选拔
(一)相关业务处初审,根据科技项目立项情况和行业发展布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二)省科技厅组成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推荐的创新团队分领域进行专家评审,根据标准条件和当年计划资助数量进行遴选。
(三)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由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审定后,正式下达入选通知和经费预算批复,并对外公布入选情况。
四、省创新团队培养管理
(一)为整合资源,统筹行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行业领域,由相关业务处按照需要,负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省创新团队理事会,负责协调筹划省创新团队建设重大问题。
(二)入选的省创新团队与省科技厅人事处签订《云南省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与相关业务处签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确定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入选的省创新团队为培养对象,省科技厅进行资助培养。省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不低于80万元(其中,团队建设经费3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不低于50万元)。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一般应按1:1的比例匹配经费。资助经费依照省科技厅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团队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分2次下拨,签订任务书当年核拨资助总经费的80%,其余20%经费在团队通过验收后拨付。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
(四)按照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省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省创新团队;省科技厅积极协调省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支持省创新团队建设。
(五)省创新团队应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人事处提交半年度和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提交半年度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省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六)各创新团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团队的管理和支持,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推荐意见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省科技厅在组织专家评审、中期检查及考核验收时请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七)资助期限结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小组对创新团队建设和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创新团队,正式命名为“云南省+研究方向或领域+创新团队”并授牌。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