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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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双向转诊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向转诊,是指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相互转移患者的一种医疗协作模式。

第三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分级诊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双向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急诊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包括制定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网络、协调转诊事宜等。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患者的转诊和治疗。

第三章转诊标准第七条上转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1. 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上级医院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2. 患者所患疾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的诊疗范围;3. 需要上级医院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

第八条下转标准:上级医院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1. 患者病情稳定,不需要上级医院的高级医疗资源;2. 患者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转诊流程第九条双向转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并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2. 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接收患者;3. 上级医院接收患者后,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做好下转准备;4.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接到上级医院的下转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接诊,并做好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康复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一、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是指患者由一家医院向另一家医院转诊,目的是为了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还可以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双向转诊制度一般由医院管理部门或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制度中应包括转诊的条件、流程、责任和监督机制等要素。

1.转诊条件:医院应明确规定哪些病患可以进行双向转诊,并制定统一的转诊标准,如病情严重、医院无相应专科或设备等。

2.转诊流程:医院应规定整个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申请、审核、受理、安排、通知、接诊等环节。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通过医生的申请,经过医院专家组的评估和审核后才能进行转诊。

3.转诊责任:医院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包括发起转诊的医生需要提供转诊原因、既往病史、治疗过程等详细资料,接诊医院需要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治疗。

4.监督机制: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工作小组,负责对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转诊中的问题和难点。

二、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双向转诊工作流程是具体执行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流程。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双向转诊工作流程:1.转诊提起:患者向目前就诊的医院医生提出需要转诊的要求,并提供患者病历、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资料。

2.转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医院的专家会诊组提起转诊申请,提交患者资料,并解释转诊的原因和目的。

3.转诊评估:专家会诊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并确定目标医院和科室。

4.转诊安排:医院安排转诊患者到目标医院就诊,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需随患者一同送到目标医院。

5.转诊通知:源医院将转诊患者的资料和相关情况通知目标医院,确保目标医院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背景。

6.接诊和治疗:目标医院接诊转诊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措施。

7.返程复诊:患者在目标医院治疗完成后,由目标医院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源医院,患者返程后继续在源医院复诊。

2021年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2021年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2021年医院转院、转科制度
(一)病人转科制度
⑴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而病人病情允许转运,经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持会诊单联系好床位,住院处办妥转科手续后转科。

⑵转入科对转科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

⑶如系急危重病人,转入科室应按急诊要求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应待病人稳定后,由原科室医护人员护送至转入科,并向接收科医生当面交代病情及治疗情况,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并写好接受记录。

⑷转科前转出科住院医生应写好转科记录。

⑸如病情需要两科共管者,应以转入科为主,共同负责协商处理,转出科室应定期按时查房。

(二)病人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各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属享受医保的病人,还需经院医保办审核各案。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死亡者。

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稍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转科、转院、出院制度

转科、转院、出院制度

转科、转院、出院制度
一、转科:
1、转科的病人须经本科主任同意并邀请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后方能转科。

2、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由值班护士携带有关医疗文书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室,并负责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应有接诊记录。

3、如转科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出现生命危险时,暂不准转科,要与有关科室共同救治,待病情允许时方可转科。

二、转院:
1、病人需要转院时,需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核,转往指定医院。

医保病人按医保规定审核转院。

2、转院的危重病人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时,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3、转院过程中病人需要继续治疗时,转出科室应有医护人员陪同。

同时准备必要抢救器械和药品以备用。

到达目的地后需向接诊医师交待途中病情。

三、出院:
1、医师应将决定的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家属。

2、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办理出院手续。

3、取得出院结算清单后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收回医院用物,将出院带药交给病人,并讲明服法。

4、做好出院前的卫生宣传,告知注意事项,征求病人对医院的意见。

5、清理病床单元用物并消毒,注销各种卡片,并整理病历。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1、工作原则(1)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2)分级诊治原则(3)专科特色原则(4)资源共享原则(5)连续治疗管理原则2、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①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②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④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⑤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⑥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⑦其他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条件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④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⑤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⑥自愿要求转回村卫生室后续治疗或康复者;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⑧医院与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3、双向转诊程序(1)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2)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村卫生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4、工作职责(1)医院职责①医务科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

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②医院负责接诊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村卫生室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对村卫生室送检的样本可直接为其提供相关检查服务。

④实行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⑤定期到村卫生室巡诊,开展健康教育。

(2)村卫生室职责①负责协助或指导患者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

②认真填写《双向转诊上转记录单》,写明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情况。

医院转院、转科、出院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转院、转科、出院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转院、转科、出院管理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

转人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二、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

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四、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五、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下达医嘱。

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六、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5种,由经治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至住院药房取回交给患者。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转诊服务工作的引导看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患者。

2.本管理制度对于急危重患者的转诊和转院事宜可作相应调整。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三条转诊标准1.患者在本医院就诊,经科室评估与医生讨论,如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手术治疗,可布置转诊。

2.转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病情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或评估的;–需要进一步专科治疗的;–本医院无法供应相应治疗手段或技术的;–患有特殊疾病需要特地医院或专科医生治疗的。

第四条转诊程序1.患者需向本医院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料子。

2.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将其病历纳入转诊讨论会议,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议转诊的必需性。

3.转诊讨论会议一般由临床科室负责人主持,在会议上进行病情讨论、医疗资源调配及转诊看法的形成。

4.转诊看法形成后,医生将其告知患者并供应转诊看法书。

第五条转诊看法书内容1.转诊看法书内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转诊的目的、科室及医生的建议;–转诊的必需性及紧迫程度;–需要患者供应的料子和检查;–转诊后的随访要求和建议。

2.转诊看法书由转诊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六条转诊协作1.本医院将与目标医院建立转诊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业务流程。

2.本医院将定期与目标医院进行沟通沟通,共享患者的医疗信息。

3.目标医院应依照本医院的转诊看法书,及时布置患者的就诊。

第七条转诊监督和评估1.本医院将建立转诊监督和评估机制,监测转诊的时效性和质量。

2.监督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转诊看法书的完成情况;–转诊后的患者随访情况;–目标医院的转诊接收情况;–转诊后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等。

3.监督和评估结果将作为科室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转科制度 转院制度 转诊制度

转科制度 转院制度 转诊制度

转科制度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并同意转科后,主管医师应向医疗组长、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二、主管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三、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四、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

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五、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六、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

转院制度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二、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

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四、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

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

双向转诊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合理分流病人,我院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一、向上级医院转送:1、基层医院因限于技术及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员转入我院者,按诊医生应按首诊负责制认真接诊,不得推诿,需住院者应尽快住院,对急、危、重病员接诊医生应护送至病房,对疑难病人,应组织会诊,一般应在三日内确诊,七日内修正诊断。

2、因我院技术及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写出病情摘要,报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可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二、向下级医院转送:1、对手术后或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及正在康复中的病员,可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建议转回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或厂矿医院继续治疗。

转科转院制度(7篇)

转科转院制度(7篇)

转科转院制度医院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留观管理制度1.入院制度1.1病人住院持门诊、急诊医师签署的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新农合证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急、危重病人优先收治,无床时护士应加床收治,不得拒收或推诿。

1.2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安全。

1.3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1.4凡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应于当日入科,对未发生费用的患者予以“取消入院”;对已发生费用的患者按出院办理。

1.5危重病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用平车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对行走不便的病人应主动搀扶、护送至病房。

1.6病区护士对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详细介绍住院规则和病区环境,准备好住院病历,并于____分钟内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同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

2.出院制度2.1病人出院应由经治医师下达出院医嘱,经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病区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带药、出院证明,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物品。

2.2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应进行出院随访,并预约首次随访时间。

2.3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____日预约出院,如特殊情况需当日出院者,应请科主任批示后方可执行。

2.4出院前,办公护士按规定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

2.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在病历上签署“自动出院”并签名。

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共同做工作。

2.6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换洗消毒。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第一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一)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二)经社区门诊内会诊仍未能确诊的患者,经常规治疗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患者以及社区条件下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均应转到医院有关专科进行诊治。

(三)转诊患者应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单,并进行“转诊登记”。

(四)医院各专业门诊应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诊治转诊患者。

(五)转诊患者门诊或住院治疗终结,可以返回社区继续治疗时,会诊医师应填写“转诊回执”,提出下一步治疗意见,转回社区。

(六)社区医师接到“转诊回执”后,根据专科医师的意见继续开展诊疗工作,“转诊回执”放入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中保存,并在转诊登记中记录。

第二条医院内转科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带齐有关资料,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出入院管理处和营养科。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出前应根据患者付费方式不同如:工伤、单病种、计划生育付费者,转出前将病历送结算处,住院费用分段结算,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条转院(一)凡在本院诊治确有困难的患者,应按有关规定转院诊疗。

遇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经医政处审批,可转其它医院。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中途转院,须经医院科主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单,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抢救的严重外伤和危重患者根据需要值班医师可直接转院,但应注意转院途中的安全,必要时派人护送。

(三)除急诊转院外,转院须经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署意见(转指定医院)。

除指定的医师外,其他人不得决定转院。

第四条非本科业务范围内的患者不得办理转院。

第五条转诊单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第六条转诊或转科时实施患者评估,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做好相关准备,选择转诊或转科适宜时机。

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4篇)

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4篇)

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1.转科制度1.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1.5病案要求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____小时内完成。

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录”,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转入记录”、现科的“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安全、连续的医疗服务。

(二)分级医疗、资源共享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诊治。

(三)无缝对接、有效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对基层医疗机构转入我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协助和指导转出的病人选择合适的三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转入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查。

三、双向转诊流程(一)上转流程基层医疗机构按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将病人转至我院。

上转病人时,基层医疗机构应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情及转诊原因,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我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入病人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二)下转流程我院医生在病人符合下转条件时,将诊治情况、出院医嘱及注意事项详细填写在《双向转诊单》上,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我院在下转病人时,应提供诊疗情况、有关检查资料、后续治疗建议方案,并与下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必要时可协助联系相关专家会诊、指导治疗。

四、双向转诊标准(一)上转标准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本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以及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从三级医院转回后,我院医生认为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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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

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

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

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三、双向转诊制度(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妇秘〔2007〕412号文有关规
定)
1、双向转诊原则。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
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

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2、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双向转诊制度
我院医务科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与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介绍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遵循“检查单通用”原则,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符合惠民对象条件的按惠民优惠政策给予相关经费减免;指导并配合对口支援医院和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下转病人后续治疗、病案管理、恢复期病情监测等工作,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对口支援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和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

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要主动加强与我院的信息沟通,及时追踪上转病人的转诊过程,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
的跟踪服务工作。

对转回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我院和对口支援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转诊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紧密配合,按转诊常规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病人交接、病情介绍、责任划分、医疗文书的送达等,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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