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二合同法
商法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 合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
广义的合同,是指以发生民法上效果为 目的的一切合意,包括以发生物权变动 为目的的物权合同、以物权以外的权利 的变动为目的的准物权合同、以发生债 权债务为目的的债权合同、以发生身份 关系的变动为目的的身份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使用借 贷合同。
区分的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债务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 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只负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负抽象的轻过失责任。 第374条。 第406条第1款。 (3)主体资格要求不同。 (4)买卖规则的准用。 对有偿合同的调整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参 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原则 上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174条。第150条。第191条。
引出三项规则: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 义务。
3、合同的保全可看作合同相对性的 例外现象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 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 违约责任。
(2 )要约的要件 ①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 ②必须具有订约的意图 ③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与要约邀约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表示。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2、合同特征 1)双方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4、5、6、
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 同形式的规定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 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 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 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 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 4)要约的消灭 承诺: 1)承诺的定义 2)承诺的有效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4)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违约的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1)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A.概念 B.有效要件:行为人有过错;不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的行为;财产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 关系 2)违约的形式 A.英国法: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B.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其他形式---提前违约、履行不可能 C.大陆法:德国: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D.中国法: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 E.公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提前违约 例:圣诞节前签定的火鸡买卖合同与普通肉鸡买卖合同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几小时后,和约签字的消息已为众人所知晓,烟草价格猛涨,被告拟取消此合同。
法院认为在交易中,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将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通知对方,故判决原告胜诉。
威伯尔诉诺斯瑞特案。原告威伯尔持有一张被告开立的以原告为收款人的本票,但被告诺斯瑞特拒绝向原告付款。理由是他开立该本票时受到了欺诈。被告与其妻弟共同经营一家五金店,其妻弟在让他签字时告诉他这是一份贷款申请,被告未查看内容就签了字。其妻弟把转让该本票的所得花掉了,本票到了原告之手。当他要求被告付款时,被告以欺诈为由主张本票无效。
案例: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个房客。一天晚上,当她顺着通道从她租的公寓的楼梯往下走时,由于那里没装电灯,她从楼梯摔下,受了伤。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疏忽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包括了一个免责条款:“无论是出租人还是其他代理人,都不应对承租人,他的家庭、客人、雇员或房所属的建筑物的任何其他人所受到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该案的判决表明:在一个居住用房租约中加入的在因房屋及辅助施放的维修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客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免除房主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条款与判例法的原则所体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规定,契约金额在500美元以上的,需用书面形式,如没书面形式,仍然有效。但正式契约如不按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则无效。
案例:法国最高法院诉状审理庭1905年7月17日判决,购买房屋作妓院用的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该法庭在1923年4月17日判决,向一个已婚妇女出借房屋使其离开家庭与情人相聚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可见,法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道德标准作为评定是否违反善良风俗的尺度。对于违反道德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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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把一台300美元的商品按900美元出售,可以肯定是显失公平了。300美元本身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而信贷费用一项就比零售价高出100美元以上。对于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是明显不平等的。该价格的受害者,因为贫困,无法一次性支付300美元购买,而分期信贷购买要支付1234.80美元。该合同显失公平。法院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作出对该合同的支付条款加以限制性的判决:琼斯已支付619.88美元就足够了,余额不必再付。
商法学知识要点
商法学知识要点商法学是研究商业行为规则和商业法律法规的学科,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商法学知识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几个方面介绍商法学的要点。
一、合同法要点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生效条件以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要点如下:1. 合同要素:合同必须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客体、合同目的等。
2.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和法定的合同形式等。
3.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4.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要点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设立、经营和解散等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是公司法的要点:1. 公司类型:公司可以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规范要求。
2.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这些组织形式能够规范公司内部的决策和管理。
3.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的关键,包括对董事、股东和公司之间权力关系的规范等方面。
4. 公司权益保护:公司法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保障,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诉诸法律维权。
三、知识产权法要点知识产权法主要关注创造性的作品和商业信息的保护,可以有效地推动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要点:1. 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创造性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2. 商标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商业标识和商品名称的独有权。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立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作品具有创造性和表现形式等法律要求。
第二章 国际商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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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生效时间 如果承诺以口头方式作出,则承诺在传 达到对方且对方了解时生效。 如果承诺以书面方式作出,则承诺的生 效时间两大法系之间有较大分歧: (1)英美法系实行“投邮生效”的原则 (Mail-Box Rule) 英美法认为,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时, 承诺通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 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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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一)合同的定义 《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
相互之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 Restatement of Contract )将合同定义为: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的允诺(promise),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 律将给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 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第 110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Consensus) ,一 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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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984年11月1日,A 给B 去信表示愿意以
每箱1000美元的价格卖给B 200箱CLR 酒, 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11月15日,A 获 悉CLR 酒价格猛涨,遂撤销要约。B 无 视A 已撤销要约,于11月29日寄出承诺 信。该信A 于12月3日收到。 问:A 与B 之间究竟有无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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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offer) 1、何为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或者说要约是一方想另一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或提 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offeror ),接收要约 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ee)。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由多个分支构成,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商业登记法等。
商法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内容涉及公司类型、企业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等各种相关规定。
2. 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各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业合同法还包括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3. 商业登记法:商业登记法主要规定了商业主体注册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登记法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等各种登记规定。
4. 其他相关法律:商法还包括了各种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包括了公司税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等各种相关法律。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了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商业合同等各种商业活动。
商法的适用主体包括了各种商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商业主体。
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各种商业活动中的各种商业合同、商业交易和相关权益等。
四、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自由、诚信、合法和秩序。
商法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它要求商业活动主体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商业活动。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更新。
2. 国际化: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国际化的趋势,包括了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发展。
商法(二)第六章合同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商法(二)第六章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专接本商法(二)章节试题第六章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 合同订立后,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以下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表述正确的是( )A. 合同权利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并经债务人同意B. 合同权利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C. 合同义务转让要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D. 合同义务转让只须通知债权人2. A 与燃气公司订立了供气合同,但 A 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未交款,期间 6月1日,气费价格上调,此时 A 应当( )A.按新价交款B.按原价交款C.6月1日前按原价交款,6月1日后按新价交款D.由当事人协商交款3. 甲向乙发出出售一批钢材的要约,乙回答“我接受你对我发出的要约,但钢材的数量要增加,价格要 降低”,该行为属于( )A. 一个有效的承诺B. 一个要约邀请C. 一个反要约D.要约人不立即回答就是一个承诺4.合同订立后,基于特定的事由可以撤销,以下关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B. 撤销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D.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撤销B. 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当事人达成合意A.货物买卖合同 B. 小件寄存合同 C.质押合同 D. 定金合同7. 以下关于有效合同要件表述正确的是 ()A.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定A.任何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C.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5. 合同成立的含义是指() A.合同不存在瑕疵 C.合同经过公证6. 以下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C.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8.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以下关于格式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A.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协商而拟定的B. 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一方的解释C. 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条款D.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入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并且无解释的义务 9. 甲是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于 2004年10月1日与乙签订了 3年期的租赁合同,2005年10月1日甲将 房屋卖给了丙,此时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 )A. 由于卖房行为而终止B. 满足丙提出的提价要求后才有效C. 由于租赁在先,因此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4年 D.由于未经承租人的同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12. 甲与乙签订合同,主要内容是甲卖给乙一批货物, 乙支付总计50万元的货款。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详细案例第二章合同法1、要约必须明确艾布拉姆斯诉伊利诺斯足病学院(伊利诺斯州上诉法院,1979年)原告在1973年成为被告学院的学生。
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原告未能通过哲学课程的考试,也未能通过补考;第二学期,原告又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因此,1974年6月14日,学院通知他,由于学习成绩太差,他已被学院除名。
原告不服,声称该学院违反了合同,因此对该学院提出这一诉讼,要求继续在学院学习,并由学院向他提供学习上的帮助。
原告的理由是,学院的《学生手册》告诉他,他不用为学习成绩担忧,学院将尽一切努力帮助他,包括为他提供变通的办法,由于学院作了这样的许诺,因此他与学院之间就发生了有约束力的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口头合同关系。
他的理由成立吗,案例分析1)(本案判决表明,某种意义表示要构成一项要约,必须是十分确定的。
在本案中,该学院并没有向原告说明,在他不能通过考试时,将为他提供什么样的帮助,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变通办法。
因此,学院答应帮助他的话不能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诺言。
2)(本判决还表明,一项意思表示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才能成为要约。
而本案中的《学生手册》并不能构成要约,因为它只是表达了该学院的一种愿望。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艾伦?R?克劳斯公司诉福克斯(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1982年)1981年5月27 日,原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26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一片土地。
5月29日,被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反要约,提出以486,000美元的现金将该土地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6月3日下午5时之前作出答复。
同时愿意以5,000美元作为定金,以表明其愿意购买这块土地的意图。
该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个供承诺人签字的栏目,承诺人一旦签字,就接受了该反要约。
原告在6月3日上午11时58分签署了该反要约。
被告的代理人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收到了这份经原告签字的反要约,但他立即通知原告说,被告不打算出售这块土地了。
商法的体系
商法的体系
商法体系是指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公司法
公司法是商法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管理、行为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类型的分类、成立的条件、股东权益、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公司治理等。
二、商标法
商标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撤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了市场监管,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四、合同法
合同法是商业合作中的重要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关系的稳定和信誉。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保护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商业机密被侵犯,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促进商业发展。
六、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应当遵循的规则和限制,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就是商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应当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商业活动,走向健康稳定的商业发展之路。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自考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
(B)A.涉外租赁合同B.国际海上运输合同C.涉外保险合同D.涉外信贷合同2.2.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D)A.合意B.法律行为C.协议D.许诺2.3.《合同法》的内容有(A)A.违反合同的责任B.货物运输C.财产租赁D.仓储保管2.4·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的形成是以下列哪种形式出现的(B)A.判例法B.成文法C.不成文法D.普通法2.5.在英美法系各国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但下列哪个国家除外(A)A.印度B.加拿大C.美国D.英国2.6.李明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一则,许诺如有一人找到他所丢失的物品,将付给报酬若干英镑。
王朋见报后找到失物交还李明,合同成立,王朋的行为就属于(D)A.过去的对价B.未履行的对价C.约因D.已履行的对价2.7.规定关于改变现存合同的协议,即使没有对价也具有约束力的是(C)A.《法律重述》B.《美国统一产品责任法》C.《美国统一商法典》D.美国判例法2.8.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A)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2.9.下列哪个国家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原则上无拘束力(D)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国、美国2.10.下列哪个国家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C)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美国2.11.依照德国法,意思表示包括的内容有(D)A.当事人内在的意思B.仅包括表示这种意思的行动C.对方必须接受这种意思表示D.既包括当事人内在的意思,也包括表示该意思的行动2.12.按照英美的法例,未成年人所订立的有关什么的合同是有拘束力的(B)A.买卖合同B.必需品C.商业合同D.雇用合同2.13.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在合同形式上,都采取(A)A.不要式原则B.书面形式原则C.签约原则D.要式原则2.14.下列关于合意不真实的表示哪项是错误的(D)A.法国法规定错误,错误只有在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时,才构成无效的原因 B.中国法规定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法院可以变更或撤销C.德国法规定错误、诈欺和胁迫所订立的合同都可撤销D.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2.15.日本成年人的标准是(A)A.20岁B.21岁C.18岁D.22岁2.16.中国成年人标准是(D)A.20岁B.23岁C.21岁D.18岁2.17.依照英国的法律,下列合同中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有效成立要件的是(A)A.海上保险合同B.保证合同C.金钱借贷合同D.有关土地买卖合同2.18.下列法规中哪一部要求书面形式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A)A.《涉外经济合同法》B.《涉外经济合同法》C.《技术合同法》D.《民法通则》2.19.在解释合同中,英美法采取(D)A.意思说B.意定说C.法定说D.表示说2.20.在解释共同条件的含义时,德国法院采取(C)A.清晰条款原则B.意思原则C.含糊条款解释原则D.法定原则2.21.我国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是(D)A.现实损害原则B.利润C.违约一方可以不赔偿受损害一方因他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D.违反合同一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其违约所受到的损失2.22.下列关于禁令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A.禁令是英美普通法所采用的方法B.禁令是英美衡平法院所采用的方法C.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原则D.禁令在涉及提供劳务的案件中也可以采用2.23.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C)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C.德国认为是罚金D.法国认为是罚金2.24.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那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C)A.要约人不能撤回其要约 B.须征得受要约人同意方能撤回其要约C.由于要约尚未生效,所以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更改要约内容D.得视要约的性质决定是否撤销与更改2.25.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是(D)A.违约B.更新C.抵销D.履行2.26.下列只有一种时效的国家是(C)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2.27.根据英国1939年时效法,请求权中包括有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者,其时效期为(C)A.6年B.12年C.3年D.10年2.28.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撤销要约(B)A.但是法院判例认为,如要约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人不可在期限届满前将要约撤销B.依法院判例,如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前可以撤销要约,但须负损害赔偿责任C.如未规定承诺期限,依常理应在一定期限内等待承诺的,要约人如不适当地撤销要约的,可不负损害赔偿之责 D.但是法院判例认为,如要约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则要约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将要约撤销2.29.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则(C)A.要约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要约的C.此时,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D.受要约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2.30.规定债权人只能在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间任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享有两种权利的国家是(C)A.法国B.美国C.德国D.中国2.31.要约撤销是一种——行为。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
的不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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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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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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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 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
❖ 接触、洽商、合意的过程,包括动态行为与静 态协议
❖ 动态行为: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 产生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 静态为达成合意,条款已确定,承诺为成立要件, 产生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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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我公司向荷兰某公司报盘:某初级产品200公吨, 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
❖ 4、美国法:合同是一个许诺或一系列的许诺,对 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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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国际商法实务(第二版)第三章合同法
2021/5/26
1
了解合同、要约、对价、约因等概念,掌握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履行的条件,并注意不同国家法律的不同规定。
通过了解合同、要约、对价、约因等概念和掌握合同的 成立、合同履行的条件,培养起草合同文本的能力。
2021/5/26
2
他违约了,我要取消 合同,别付款啊!
信用证付款,我也没 办法啊!
合同履行的原则
所谓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 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包括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 各国法律对合同实际履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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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的, 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同时 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现如 下: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二、违约及违约的救济
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确定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通常需具备下述条件,但两大法 系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分歧 行为要有过错 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Partial Performance)合同的行为 要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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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 按照《销售合同公约》第23条和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承诺的 生效时间与地点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是一致的。
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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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当事人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给付不能(Supervening Impossibility of Perfomance) 给付延迟(Delay in Performance)
国际商法(合同法).
要约的撤销
• 我国《合同法》规定: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可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eg 悬赏广告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内容 对象 约束力 合同主要条款 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逾期承诺
• 迟到的承诺 (late acceptance)
• 受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届满后的承诺 • 不是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经原要约 人承诺后合同才成立
反要约
• 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 质上改变了原要约 • 一项新要约
•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 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案例分析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P27
(四)要约的消灭
• 1、要约的期间已过。 • 2、要约撤回或撤销要约。 • 3、受要约人拒绝。 明示拒绝 默示拒绝(反要约) • 4、因法律原因终止。
Case:合同是否已成立?
• 中国某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德国某公司 要约:“马口铁500公吨,每公吨545美元CFR中 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 到有效。”中方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 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履约中 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公司当即回电: “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 复。”此时,马口铁价格上涨,中方公司于19日 复电:“接受你16日要约,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 开出,请确认。”但德方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 证。
合同法与商法
合同法与商法合同法与商法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法和商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合同法是指负责规定人与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关系的法律领域。
商法则是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领域,并掌握商业法规及常规商业实践。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发性,平等原则和公正原则。
自发性指的是当事人应完全自愿达成合同,没有强制要求。
平等原则表示在达成合同前的谈判阶段,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
也就是说,没有一方可以胁迫对方或强迫对方达成协议。
最后,公正原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当受到尊重,合同条款不能违反道德或法律原则。
此外,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要求和效力也有严格的规定。
合同内容不得在法律上违反公共利益或违背事实。
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以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合同的生效要求严格的审查和认证,对于未经认证或经过虚假认证的合同是无法执行的。
商法的重要性商法可谓是现代商业活动的经济背景之一。
它是负责规定商业实践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法律领域,为商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商法的范围涵盖了商业与个人,企业的人事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金融业务和商业贸易等方面。
特别是商业贸易,商法对商品交易、物流管理以及商业保护和框架规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保护。
商法还意味着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领域,因为商业活动在国际上的联系日益增加,因此商法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际贸易中的商法规定了跨境贸易,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以及商业合同在国际范围内的法律效力。
商法同时也涉及到金融业务,其中包括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等。
与其他领域不同,商法对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定非常严谨,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商法和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商法和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密不可分,而且,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签订商业合同时,合同法对商业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效力提供了保障。
而在商业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方面,商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领域和法律保障,并为合同制定措施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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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2学年第一学期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11/8.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以下关于格式合同表述正确的是()商法(二)章节试题专接本A.格式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协商而拟定的B.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六章C.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条款一、单项选择题D.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入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并且无解释的义务1.合同订立后,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以下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表述正确的是()9.甲是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于2004年10月1日与乙签订了3年期的租赁合同,2005年10月1日甲将 A.合同权利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并经债务人同意房屋卖给了丙,此时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B.合同权利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A.由于卖房行为而终止合同义务转让要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C.B.满足丙提出的提价要求后才有效D.合同义务转让只须通知债权人C.由于租赁在先,因此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年日未交款,期间20043120041日至年12月A2. A与燃气公司订立了供气合同,但自2004年1月D.由于未经承租人的同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6月1日,气费价格上调,此时A应当(10.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按新价交款按原价交款B.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由当事人协商交款月1日前按原价交款,61日后按新价交款月C.6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格式合同甲向乙发出出售一批钢材的要约,乙回答“我接受你对我发出的要约,但钢材的数量要增加,价格要3.11.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降低”,该行为属于()A.有违约行为 B.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A.一个有效的承诺B.一个要约邀请 D.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有损害事实D. C.一个反要约要约人不立即回答就是一个承诺 12. 甲与乙签订合同,主要内容是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支付总计50万元的货款。
由于甲欠丙50万元,4.合同订立后,基于特定的事由可以撤销,以下关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表述正确的是())甲与丙协商达成协议,将对乙的50万债权转让给丙,该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是(A.任何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B.撤销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B.甲征得乙同意生效A.甲通知乙生效 D.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撤销 C.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C.甲通知乙并经乙同意生效D.只要甲与丙达成协议就生效5. 合同成立的含义是指( ) )13. 订约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A.合同不存在瑕疵 B.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提议D. 当事人达成合意 C.合同经过公证日,甲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标的12006年12月月14. 2006年1031日,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6. 以下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产生重大误解,此时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货物买卖合同B.小件寄存合同C.质押合同D.定金合同 A.不履行,因为合同无效7.以下关于有效合同要件表述正确的是( ) B.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撤销权A.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日前行使撤销权31102007C.最迟在年月B.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定年2007月121日前行使撤销权.最迟在DC.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15. 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1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重大误解的合同 22.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拍卖公告 B.招股说明书 C.招标公告 D.C.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投标23.张三欠李四100万元(已到期),王五欠张三16. 下列关于承诺表述正确的是( )60万元(已到期),但张三不向王五提出偿还的请求,致使其对李四的100A.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能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任何变更万元债务不能清偿,此时李四可以( ) A.以自己的名义对王五行使60B.承诺生效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承诺人可以撤销其承诺万的权利B.以自己的名义对王五行使C.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基本一致,可对非实质性的内容变更,只要要约人不及时表100万的权利C. 以张三的名义对王五行使60万的权利示反对,则该承诺有效D.D.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承诺生效以张三的名义对王五行使100万的权利24.2009年11月( ) 1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1日,甲向乙发出订购一批货的要约,11月2日到达乙,11月4日,乙向甲发出承诺信函,11 月5日信函到达甲处。
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岁的刘某A.12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A.11B.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月1日 B.11月2日 C.11月4日 D.11月5日25.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 )C.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A.买卖合同 B.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伤员急需出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5倍劳动合同 C.收养合同 D.监护合同 D.2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采取的解释方式是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代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18.( )A.法院判决B.仲裁裁决C.双方协商 ( )D.通常理解27.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时,应当执行的价格是( ) .乙承担违约责任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A.交付时的价格B.新价格C.原价格 C.丙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D.丙或者乙承担违约责任D.议定价格日甲发现乙在订立合同时有重大的欺14200719.甲与乙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152007年月二、多项选择题( ) 诈行为,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时间是1.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2008.A年日前月年. 14月日前B200851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B.债务相互抵销 C.债权人企业同债务人企业合并日前1月年.日前14年2009C.月D20095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清偿 E.D.( ) 20. 我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甲与乙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具体约定了货物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地等内容,但对2. 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严格责任原则为辅A.( ) 价款只约定了一个大约数。
下列对该合同处理的原则和方法表述正确的有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B. A.合同未生效,因价款未明确约定 C.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原则为辅合同已生效,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可按交易习惯确定B.D.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 )21.下列关于格式合同表述正确的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 A.格式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协商而拟定的 E.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合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一方的解释( )下列属于无效合同情形的有3. C.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条款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D.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入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并且无解释的义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2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月的货款(2005年12月、2006年1月)。
但到了2006年3月,B接货后,未支付货款,A要求B支付货款,此时D.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B拒付,理由是他们之间的合同早于2005年10月30日结束,现在他们之间未签定新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无义务支付货款。
请回答: E.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1)B对A的电传回答是否为一个承诺,为什么?(3分)三、名词解释2分)B接货,并支付2个月货款的行为?(2()如何理解1.代位求偿权 3分)(3)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四、简答题(4)B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分)1.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以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
2. 简述我国违约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和承担责任的方式。
3. 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
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元,如贵公司需要请2001000斤,每斤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传称:有3. 2007年3月1B牌春茶叶五、案例分析题日乙公司回复:接受贵公司的条件,但请贵公司附产地证明月10日前回电。
2007年63月2007在年31. 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书。
购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
”乙接电后回电:“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请回答下列问题: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
”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了他人。
”乙认为甲(2)若合同履行中甲想变更茶叶数量,是否可以?甲应当如何处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
3)若在履行合同中,甲将交付新茶叶的义务转给丙,甲应当如何处理?(问题:万已到期的债权,甲可以行使何种)若甲交付了新茶叶,但乙不付款,而此时甲发现乙对丙享有25(4(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分) 权利实现其债权?该权利行使的金额是多少?(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分)(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为什么?(2分)(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分)(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3分) 元,如贵方需要,望于吨,每吨“现有玉米1320064. 甲公司于年月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501000(5)应该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接受贵方条”1接到电报之日起周内回复为盼。
3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月日乙公司接到电报,1月3 ”元成交。
件,但望以每吨800 回答下列问题: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 A、B之间有一个为期一年关于某特定货物的买卖合同,该合同于2005年10月30日由于履行完而终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103⑵若乙收到电报后于月日才复电甲公司称:”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