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合同法(2)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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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本英国贸专业)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本英国贸专业)

平等 自愿 公平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诚信 合法 (1)有偿合同的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
合同的重。 (2)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不要求受益的 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偿合同对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则较高。 (3)善意取得的构成以第三人与无权处分 人之间是有偿交易为要件。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合法
A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合法
案例分析二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 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 20元可领取奖 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 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 5000元 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 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 20元的洗发水 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 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 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 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 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 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 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 5000元 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 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1999年 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 1999 合法 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
案例分析一
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询 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 套女式西装 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 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 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 1000套女式西装 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 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 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 回复。 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 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 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 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 200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 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 给付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 经营。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 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2007年2月,张 某与刘某再次签订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 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 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 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
事人可据此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的合同
精品课件
关于合同的撤销
❖ 我国《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可以导致合同被 撤销
❖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撤销权丧失。
精品课件
案例: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 同还是无效合同
精品课件
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 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 系而达成的协议。
精品课件
特征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 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
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 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 保管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精品课件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精品课件
温故而知新
❖ 外贸跟单员的跟单工作流程包括:
接单
( 合 同 )
跟进生产 出货跟踪 制单结汇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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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诺言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承诺并诚 实信守合同条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起草和解释
1 契约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应基于当事人意图、合同条款及上下文的规定。
2 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无效合同及其应对方法
当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时,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国际商法合同法中的风险防范
总结与展望
1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应用国际商法合同法的一些注 意事项
2
趋向国际标准化和融合,以适应全球 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合同起草应准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合理分配风险。
3
国际商法业交 易的发展和合作。
产品责任和合同风 险
厂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当事人应注意并防范合同风 险。
合同缺陷和违约责 任
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当 合同发生缺陷或违约时,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端解决方式和国 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可通过商事仲裁解决 争端,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与国际商法合同法相关的案例分析
投资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合同中金融争议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课件
#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什么是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业交易合同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合同的概念 和内容,适用范围和重要性。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尊重法律框架内 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 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国际商法之合同法

《国际商法》之二——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消灭思考题1、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和必要条件是什么?2、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3、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及补救办法是什么?4、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合同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各种经济合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的经济秩序亦将难以维持。

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分配以及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例如,企业的设立、资金的筹措、厂房的建造、设备和原材料的取得、职工的雇用、产品的销售、代理人的委托、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因此,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合同法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法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的西方法学者甚至认为,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离开了合同便寸步难行。

在资本主义的民法体系中,合同法往往占据很大的篇幅。

以法国民法典为例,该法典全文共有2283条,其中涉及合同的条文达1000余条,几乎占全部法典的二分之一。

该法典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订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这足以说明,合同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国的经济体制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现在,我国正在从产品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采用适当的法律形式,以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合同制度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的法律形式。

第二章 国际商法合同法

第二章 国际商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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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生效时间 如果承诺以口头方式作出,则承诺在传 达到对方且对方了解时生效。 如果承诺以书面方式作出,则承诺的生 效时间两大法系之间有较大分歧: (1)英美法系实行“投邮生效”的原则 (Mail-Box Rule) 英美法认为,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时, 承诺通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 告成立。
1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一)合同的定义 《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

相互之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 Restatement of Contract )将合同定义为: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的允诺(promise),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 律将给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 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第 110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Consensus) ,一 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
Case
1984年11月1日,A 给B 去信表示愿意以
每箱1000美元的价格卖给B 200箱CLR 酒, 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11月15日,A 获 悉CLR 酒价格猛涨,遂撤销要约。B 无 视A 已撤销要约,于11月29日寄出承诺 信。该信A 于12月3日收到。 问:A 与B 之间究竟有无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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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offer) 1、何为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或者说要约是一方想另一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或提 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offeror ),接收要约 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ee)。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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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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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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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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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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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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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详细描述
加工合同规定了加工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提供、加工过程、支付费 用等条款。在国际商法中,加工合同必须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
委托合同
总结词
委托合同是一种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事务的合同。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规定了受托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事务的处理、费用支付、保密义务等条款。在国际商法 中,委托合同必须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提存
免除债务
因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数量不足,当事 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法定提存机关,合同关 系终止。
债权人放弃债权或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合同关系因债权债务消灭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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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违约方需支付。
解除合同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非 违约方有权解 Nhomakorabea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01
02
03
04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履行不能
因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免责条款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违约 方不承担责任。
合同安全原则
合同安全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商业 道德,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
合同安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等情况,避免因对方违约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合同安全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资信状况恶化 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

最新国际商法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最新国际商法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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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解释 • 1、所有权转移: • 是指从何时起买方成为所买货物的所有人,从而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2、交付: • 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 3、风险: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
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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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所有权转移之规则
• 1、大陆法系
• 法国:合同有效成立时
• 德国:合同+交付
•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规则1:合同成立时

规则2:实行某种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
• 特定物 规则3:完成丈量、称重、检验等行为时

规则4:试用买卖规则
• 非特定物
20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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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买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 1、实际履行 • 2、要求支付利息 • 对“损害赔偿”的补充讲解: • 1、损害赔偿可以与其他方式一并适用 • 2、损害赔偿范围受以下规则约束 • 损失相等规则 • 可预见性规则 • 非过失性规则 • 减轻损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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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 • 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自交付时转移 • 3、我国法 • 动产:交付完成时 • 不动产:登记完成时 • 4、《公约》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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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转移规则 • (一)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几种主张 • 1、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 2、随交付而转移 • (二)、我国规定 • 一般情形:是随交付 • 特殊情形: • 在途货物买卖:依合同成立时 • 迟延接受货物:从违约时 • 试用买卖:试用期内由出卖人承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仍适用交付主义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02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08.08.2020
国贸2002级
9
一、要约与承诺
❖ (一)要约(offer) ❖ 1、概念: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 要约是意思表示,非事实与法律行为 ❖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此目
的不构成要约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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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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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国贸2002级
主合同 从合同
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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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合同的内容合法 ❖ 合同的形式合法 ❖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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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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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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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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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 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引诱行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按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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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nsideration(对价)
B.分类 (1)executory consideration(待履行对价) 又称未来的对价(future consideration),是 指在双诺合同成立时,为换取一方允诺人的允 诺而由另一方允诺人作出的允诺,由于该允诺 尚未完成,故称为待履行对价。如乙同意支付 5000欧元的允诺。
(2)可撤销合同


未成年人订立的除上述有效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为 可撤销合同(voidable contract)。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该合同可以由未成年的一方当 事人撤销(repudiated)。具体来说,一方面,如果未 成年人不打算履行该合同,他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已经无效;或者不发任何通知,只是消极第不履 行合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以违约为由对未成年人提 起诉讼,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尚未成年(具有有限的缔 约能力)作为抗辩理由。另一方面,如果未成年人不 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有效;另一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合 同约束,必须履行该合同。
3. Consideration(对价)
(6)对价不能过于模糊。 如White v Bluett案中,父亲允诺如果儿子 “不去烦他”(not to bore his father),就将 支付特定数额金钱给儿子。法院判决指出:儿 子的允诺由于太模糊而不构成父亲允诺的对价, 因此父亲支付特定数额金钱给儿子的允诺不能 被强制执行。
3. Consideration(对价)


双诺合同(Bilateral Contracts)中存在相互允 诺(mutual promises),一方允诺的对价是另 一方的允诺(具体表现形式为作为、不作为或 者支付金钱)。 单诺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s)中只存在一 方当事人的允诺,该允许的对价是另一方当事 人的特定作为。
3. Consideration(对价)
(2)executed consideration(已履行对价) 又称当前的对价(present consideration), 是指在单诺合同成立时,为换取允诺人的允诺 而由受允诺人做出的特定行为或不作出特定行 为,由于该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完成,故称为已 履行对价。如开给甲一张5000欧元的支票, 或者当时支付了5000欧元的现金的行为。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A.未成年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未成年人所订立合同的按照效力可以分为有效合同 (valid)和可撤销合同(voidable)两种。 (1)有效合同 未成年人所订立的有效合同分为两种:为自己或家人 订立的已经履行的涉及生活必需品的合同(executed contracts for necessaries for the child and his/her family),以及使未成年人受益的服务合同 (beneficial contracts of servi(对价)
(3)对价必须是能够履行的。 (4)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3. Consideration(对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对价必须由受允诺人提供,而不能由受允诺人之外的 其他人提供。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Doctrine of privity of contract)的体现。例如,甲以书面方式向 乙发出一项要约,表示愿意以10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 给乙,乙的朋友丙看到此项要约后,通知甲愿以10万 元的价格购买该汽车,丙的允诺不构成甲的允诺的对 价。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 生法律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 享有和负担合同权利和义务。
3. Consideration(对价)
C. 对价的作用 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允诺对允诺人产生 约束力。即有对价的允诺才是有约束力的。更确切地 说,它使允诺发生可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允诺人 不履行其允诺,受允诺人可以通过起诉,借助法院的 强制力,迫使允诺人履行其允诺。 反之,不具有对价的允诺,是无效的,无法产生合同, 是不可强制执行的。如无偿允诺(gratuitous promises),要想使之成为有强制执行性的合同,必 须作成契据形式(deeds)。
(2)可撤销合同 精神缺陷者和醉酒者所订立的其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精神缺陷者或醉酒者有权撤销该合 同,但其必须证明以下两项事实:第一,其在订立合 同之时神智不健全或者正在醉酒;第二,对方当事人 这道其神智不健全或者正在醉酒。 (The mentally unsound or drunks can avoid contracts if they can prove they were mentally unsound or drunk when the contract was made and the other party knew this.)
3. Consideration(对价)
D. 对价的构成条件 (1)对价必须具有为法律所承认的某种经济价值,但 无需与允诺完全等价。 只有当法律承认,一种作为、不作为或者允诺具有某 种经济价值时,才能构成对价。 但是法律并不要求对价与允诺的价值一定相等,即使 对价的价值与允诺的价值相差悬殊,也不能构成否认 允诺已有对价的理由。如A允诺以每年1英镑的价格出 租一所房子是有效的允诺(Thomas v. Thomas)。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B. 精神缺陷者和醉酒者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精神缺陷者和醉酒者所订立合同效力也可分为 两类:有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 精神缺陷者和醉酒者所订立的已经履行的涉及 生活必需品的合同有效。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3. Consideration(对价)


例如,甲对乙说:“如果你能出5000欧元, 我就把这辆车卖给你”。乙回答说:“没有问 题。我们成交了”。在此例中,乙同意支付 5000欧元的允诺是甲的同意出售其汽车的允 诺的对价。 如果乙没有做出回答,而是开给甲一张5000 欧元的支票,或者当时支付了5000欧元的现 金,该5000欧元构成甲的允诺的对价。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b) 使未成年人受益的服务合同 如雇佣(employment)、学徒(apprenticeship) 和培训(traineeship)合同。如果类此合同的内 容总体上不利于未成年人,则不能生效。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如果某件商品对于未成人而言是生活必需品, 但是并没有交付或者服务尚未提供,则未成年 人有权拒绝承认和付款。(The obligation to pay arises only once the goods and services have been delivered or supplied, prior to which contracts can be repudiated.)
Lecture Five Contract Law (II)
曹 理 博士 jlucaoli@
3. Consideration(对价)
A. 含义 对价是指,一方的作为、不作为(refraining from (stopping) doing an act) 或相应的允诺,是交换另 一方的允诺所应支付的代价(the price paid for a promise given by another party)。 从允诺人(promisor)的角度讲,对价是其已经履行或 将要履行某种允诺所获得的利益;从受允诺人 (promisee)角度讲,对价是其获得允诺人的允诺而遭 受的某种损失,是对允诺人的一种回报。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又称合同主体资格,是自 然人与他人签订有效合同的能力。 正常的、神智健全的、清醒的成年人(年满 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full capacity),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合同。其他 一些自然人只有有限的行为能力(limited capacity),如未成年人(children),精神缺陷 者(mentally unsound)和醉酒者(drunks)。
3. Consideration(对价)
(2)对价必须发生于允诺作出的同时或者之后 对价只能是当前的对价或者未来的对价,而不 能发生在允诺作出之前,即“过去的对 价”(past consideration)不构成英美合同法 中的有效的对价。例如,乙在甲没有提出请求 的情况下主动为甲提供了某种服务,从而使甲 获得了利益;甲出于感激,允诺向乙支付一定 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该允诺不能通过诉讼 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3. Consideration(对价)
(7)履行既存合同义务的行为(Performance of an existing contractual obligation)不构成有效对价。 (8)履行公共义务(Performance of a public duty)或 法定义务的行为不构成有效对价。 如某甲妻子被绑架,于是登报声明,对救回其妻子者, 愿支付赏金100万。某乙为奉命办理此案的警官,将 某甲妻子救回。在此情形下,某乙无权请求法院强制 某甲支付100万赏金,因为某乙完成的行为是其所负 有的公共义务,不构成充分对价。
4. Capacity to contract(缔约能力) (a) 已经履行的涉及生活必需品的合同 所谓生活必需品,是指适合于未成年人的生活 条件,并适合于其在销售和交付时的实际需要 的商品或服务。(Goods are necessaries only if they are suitable (i) to the condition in life of the child; and (ii) to his/her actual requirements at the time of sale and delivery.)如果商品或服务具有使用价值,而 不仅仅是奢侈品,那么它们都属于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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