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总包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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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地区运维总包服务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承包人(全称):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服务内容及方式
1.1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运维外包服务,保证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政府数据安全和信息交换安全。服务内容包括电子政务系统运维,门户网站运维,800M应急电台运维和图像监控系统运维。运维外包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1.2服务方式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选派专业技术运维人员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第二章乙方职责
2.1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有维护服务能力的专业工程师,服务方式应满
足1.2 服务方式条款的要求,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外
包运维服务。
2.乙方在完成运维工作后,提供相应的运维外包服务文
档。
3.乙方保证现场运维外包服务工程师严格遵守甲方的管
理规定,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于运维外包服务工作
无关的事宜。
4.乙方及时对甲方在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书面
反馈。
5.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和要求,如有工作失职
等严重问题的,应按甲方要求更换工程师。
第三章服务有效期
本外包运维服务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第四章合同支付
一.电子政务系统运维服务
1.管理服务报价
2.技术服务报价
二.门户网站系统运维服务
三.800M应急电台运维服务
四.图像监控系统设备运维服务
运维总包服务合同总金额:566000元
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陆仟元整
4.1支付方式
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甲方支付乙方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的80%。在北京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相关款项的情况下,第一次付款时间为6月30日之前;如果北京市财政局未能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则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拨付相关款项的实际到位时间确定付款时间,并且甲方不必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罚款与法律责任。
第二次付款,甲方有权选择支付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的20%,或者根据年度运维外包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条款,支付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的剩余款项。奖惩条款如下:
(1)年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分值60分以下,甲方扣除乙方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金额的20%;
(2)年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分值60-80分,甲方扣除乙方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金额的5%;
(3)年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分值80-95分,甲方支付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全部金额;
(4)年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分值95分以上,甲方支付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全部金额,并增加支付运维外包年度服务费金额的最高3%作为奖励。
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详见附件2 绩效考核条款。第五章安全保密条款
5.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
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与工作业务信息进
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
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
的终止而免除。
5.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5.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
组织进行运维外包服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
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
5.4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运维及外包服务人员进行
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信息安全意识。
5.5乙方如违反《保密协议》,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
止本合同。
5.6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进
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违约条款
6.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按绩效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第七章知识产权条款
7.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时,不
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
与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乙方须
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2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及完成的所有技术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及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包括但
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及
衍生权利均由甲方享有,凡有必要或可能申请专利的技
术成果,均须通过甲方办理专利申请。
7.3对在运维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或为乙方提供服务的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都受本条款的保护。
第八章服务绩效考核条款
8.1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其服务质量的考核,考核指标及详
见附件2 绩效考核条款。
8.2乙方应当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服务考核相关文档资料,
接受甲方的考评;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完成对乙方
的年度服务绩效考核。
第九章不可抗力
9.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
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
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
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任。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
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
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
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80天,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