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砼拌和专业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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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拌合专业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1GS-NEM-LBAMSG-3-1-FB-00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LBAMSG-3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罗山县博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LBAMSG-3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本合同仅适用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LBAMSG-3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用本合同作为抵押、贷款、债务、债权、对外证明等的材料均无效。

第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甲方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等;

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技术规范”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合同组成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本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LBAMSG-3项目总承包管理部第一项目部混凝土拌合施工

2.工程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

3.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或桩号:K532+150-K565+000 段落结构物混凝土拌合运输

2)施工内容:拌合站砼拌和

(1)临建:乙方为完成相应合同工程而进行的临时电力设施的建设、拆除等全部工程范围应作为本工程的附属设施建设,不另行计价。场内便道修建及硬化、临时驻地(床、办公、生活用品自备)、拌合站基础、场地硬化所用材料和机械费由甲方承担(材料费不包括乙方应备的工具、劳保用品及拌和站的零件),人工乙方提供。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生产所需彩钢房、集料大棚的搭建。生活及生产用水由甲方提供,发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准备工程:根据业主的要求乙方设备应提前进场等待验收,至开工期间设备停置应属乙方无偿的设备准备工作,不另行计价。因检验、气候、地方施工环境、原材料供给等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闲置费用同样视为施工准备,不另行计价。设备、人员进出场费用不另行计价(含现场设备移位)。乙方的

主要人员、大型设备、机械(要求2台90型拌合站、至少1台50型装载机、不小于300KW发电机1台,拌合站操作手及辅助工人不少于15人),进场时间为甲方通知5日内必须进场。作为有经验的施工人员,乙方应充分的考虑到自然条件、外围干扰、施工条件等方面的特殊性及不确定性,并为之承担相应风险。

(3)、乙方负责拌合站的购置、安装、预埋件的埋设、调试、标定检测、粉煤灰、水泥(包括部分袋装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的卸车、添加、保管;拌合站用电、拌合站警卫、拌和站操作、装配料、维修、保养、料场的卫生清理、标志标牌标语的设置、安全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拌合站人员工资、食宿;砂石料的攒起、覆盖、保管、碎石的清洗、中粗砂的过筛、装载机端砂石料、装载机运输、配料、拌和、施工完成后拌合设备的拆除等完成整个砼拌合全过程的施工。甲方负责拌合原材(水泥、砂、碎石、减水剂)的提供,负责混凝土过磅设备、筛砂洗石设备的购买及安装、地中衡的购买(施工由乙方完成)拌合站基础施工等费用、冬季施工、锅炉、管道、煤炭费用、夏季施工冰块或冷却塔费用。上料用装载机乙方自备。

(4)工程数量的确认:以甲方过磅数量和乙方拌合站设备的电脑自动计量数量综合评测,且双方认同后作为计量标准,并与现场混凝土污工体的设计数量对比,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2%,否则以现场污工体的设计数量为准。

(5)为正常施工及迎接检查所进行的规范化施工和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行计价;甲方有权统一定制现场文明、规范施工所需的施工人员服装、安全帽及供配电设施等,所需费用在乙方结算中扣除;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种标志、标牌、安全围挡设施、警示设施、彩旗、标语(包括质量、进度等方面)等甲方提供乙方使用,布置、安装及看管、维护等费用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全部交回,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导致不能交回部分按购买价格加10%管理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均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工程变更情况和乙方工程实施的进度情况予以调整。

4.工期: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5.工程造价:

1)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承包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检(自检)、安装、安全生产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保险、税金(系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各种税费,如印花税、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应收税费)、利润和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以及临时用电,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为本工程修复缺陷的全部费用,以及承包本工程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

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

2)工程暂估价:人民币(小写)288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最终以实际完成的结算款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业主的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严格按照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配合比。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全过程参与乙方混凝土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混凝土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严格按批复的配合比、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协助甲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生产主管部门或生产副经理提出并协商解决。

6、混凝土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赔偿甲方违约金返工费用的两倍,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

第四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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