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训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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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词义研究方法论

杨合鸣

(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由于时代遥远,语言艰涩,因而是最难读的古书之一。汉代的学者就曾发出“诗无达诂”、“诗无通故”的浩叹。事实正是如此。无论是对《诗经》题旨的说解,还是对《诗经》词语的诠释,无不见仁见智,呈现出几千年纷纷无定解的局面。自古至今,在《诗经》词义研究方面虽取得很大成绩,但有不少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大量词语诸家训释不一,只有通过研究,才能择善而从;有些词语诸家训释欠明,只有通过研究,才能加以阐发;有些词语诸家训释皆误,只有通过研究,才能予以订正。可见《诗经》词义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仍是当今《诗经》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

为使《诗经》词义研究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必须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固然很多,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尤其重要。兹分别论述如下。

一、依据故训。这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章太炎先生说:“诠释旧文,不宜离已有训诂而臆造新解。”[1]此说诚然。前人故训有是有非,既不能一味盲从,也不可全然否定,应采取审慎的态度而决定取舍。《邶风·羔裘》“舍命不渝”之“舍命”,《郑笺》训作“处命”,陆德明《释文》训作“受命”,戴震《毛郑诗考正》训作“释命”,林义光《通解》训作“锡命”,胡承珙《后笺》训作“捨命”。以上诸训孰是孰非,须得考证一番。“处命”为“见危授命”,然诗中未见危急之象,故此训不确。“受命”为“接受命令”,谓“接受命令不改变”,语意欠通,故此训也不足取。“释命”为“受命于君,以至复命而后释”,此训似嫌迂曲,恐难成立。能“锡命”者当为诸侯,然诗中称赞“彼其之子”为“邦之司直”(主持正道之人)、“邦之彦兮”(国家的俊杰),可见,“彼其之子”断非诸侯,而只能是一位大夫。谓大夫“锡命”也难以令人置信。考虑到“舍命”与“不渝”相配,当以胡氏之训为是。此句意谓“(大夫)舍去生命也不变节”。《周颂·思文》:“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郑笺》训“常”为“久常之功”,训“夏”为乐章,皆误。朱熹《诗集传》训“夏”为“中国”虽正确,但训“常”为“君臣父子之常道”,也误。方玉润《原始》训“常”为“五常之道”,训“夏”为“大立”,更不达诗旨。马瑞辰《通释》:“谓陈农政于中夏也。”此训极谛。这两句为主祭者的戒勉之词:“不要分此疆尔界,将后稷艺农之典推广到中国各地。”由此可见,依据故训研究词义,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断定主题。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钱钟书先生指出:“积小以明大,而又举大以贯小;推末以至本,而又探本以穷末。交互往复,庶几乎义解圆足而免于偏枯,所谓‘阐释之循环’者是矣。”[2]钱氏主张理解文本,既要由词至句至篇章至全书,又要由全书至篇章至句至词。这种“阐释循环”说对词义研

究很有启迪作用。《诗经》主题最难索解,古往今来诸家说解不一。而对主题说解不一,必然会引起对某些词语解释的歧异。因而只有断定主题,方能准确释义。《陈风·宛丘》:“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诗序》说是刺幽公“游荡无度”,《毛传》说是刺大夫“游荡无度”,方玉润《原始》说是刺君臣“不务政治,相与游乐”,金启华《全译》说是刺“游荡、荒淫无度者”。以上诸家训“汤”为“游荡”、“游乐”恐不确切。其实这是一首男子爱慕巫女之诗。余冠英《诗经选译》:“诗人倾吐他对于一位巫女的爱慕。那巫女常常跳舞祭神,舞时戴着鹭鸶的羽。”此说正确。准此,诗中之“汤”非“游荡”之意。《楚辞》王逸注引作“荡”,汤、荡古通用。与下文手持“鹭羽”舞蹈联系起来看,这一“汤”字,只能训作“形容舞态轻盈飘荡”。《小雅·何人斯》:“维暴之云。”《诗序》:“苏公刺暴公。”《毛传》:“云,言也。”《郑笺》:“乃暴公之所言也。”王先谦《集疏》:“惟从暴(公)之言耳。”诗中只有一个“暴”字,而无“苏公”字样,故“苏公刺暴公”之说甚可怀疑,训“暴”为“暴公”恐非是。袁梅《译注》:“本篇似为女子所咏。她的爱人反复无常,行踪莫测,始合终离,不念旧恩。”此说可取。“维暴之云”即“只云暴”,形容词“暴”作前置宾语活用为名词“粗暴的话”。此句意谓:“(男子)只说粗暴的话”。可见,若不断定主题,以上句中之“汤”和“暴”就难以解释清楚。

三、联系语境。语境对词义有制约作用。王安石在《答韩求仁书》中曾说:“考其辞之始终(语境),其文虽同,不害意异也。”这说明理解词义须凭借上下文语境。一个词语尽管有多种意义,但在具体语境中只能有一个最确切的意义。因而解释词义必须联系语境,仔细地审辩上下文意。否则解释词义就不免致误。《邶风·谷风》:“不我屑以。”《毛传》:“屑,洁也。”《郑笺》:“谓不以我为洁。”此训不误。而余冠英《诗经选》训“不屑”为“不肯”,谓“不屑和我同居”。这显有增字解经之嫌。只要联系上文“泾以(使)渭浊,湜湜(清澈貌)其沚(止)”加以考察,便可证明训“屑”为“洁”至确。“不我屑”之“屑”用作意动。此句意谓“(丈夫)不以我为洁(喻美)”。《召南·驺虞》:“于嗟乎驺虞。”《毛传》:“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此训失之。诚然,“驺虞”有“义兽”义,如《晋书·楚王玮传》有“驺虞幡麾众”之语。但此诗的“驺虞”断非“义兽”义。前面云:“彼茁者葭,壹发五豝”,后面云:“啊,义兽!”试看,前后诗意岂能贯通?其实,“驺”即“趣马”,“虞”即“虞人”。《礼记·月令》:“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命仆及七驺咸驾。”贾谊《新书》:“虞者,囿之司兽者也。”姚际恒《通论》:“《毛传》以驺虞为义兽,谬并同。……此为诗人美驺虞之官克称其职也。”戴震《毛郑诗考正》:“驺与虞田猎必共有事,《诗》因而兼言两官耳。……叹美驺虞,意不在驺虞也,所以美君也。壹发者,君也。”《驺虞》是写君王田猎之诗。田猎之时,趣马御车,技艺娴熟;虞人驱兽,动作敏捷。由于两者配合默契,故而君王能“壹发五豝”。由此看来,联系语境对词义研究很有助益。

四、通晓语法。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序例》说:“治国学者必明训诂,通文法。……盖明训诂而不通文法,其训诂之学必不精,通文法而不明训诂,则其文法之学亦必不至也。”这说明“通文法”与“明训诂”关系密切,相辅而相成。只有“通文法”才能“明训诂”这确是经验之谈。《小雅·大东》:“舟人之子,熊罴是裘。”《毛传》:“言富之。”孔颖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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