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整理分享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
新广告法到底比老的广告法多了什么?如何看新广告法的极限用语及处罚?小马宋,是个文案这几天有段子手借着新广告法刷屏,然后一帮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转发凑热闹,最典型的是大家在谈论新广告法的时候不约而同的使用了这么一张图。
看完之后我感到一阵莫名的悲哀,原来我8 年的广告职业生涯,一生最好的时光就是跟一群法盲一起度过的。
确实是,如果你要问一个广告人,广告法都有啥?估计他什么都说不清楚。
首先上面这张图片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最新、最先进”的两个词出现了重复,这肯定不是广告法里会说的。
因为暂时无法看到纸质文件,我通过法制日报网站的报道看了新旧法之间的大概区别,内容里只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而我又在新华网看到了全文刊载的新广告法,同时也在青年记者网站看到了新旧广告法的全文对比。
而根据4 月24日新广告法发布的新闻报道看,这两个全文内容才是靠谱的。
下面我将根据在新华网看到的新广告法全文,告诉你新广告法究竟发生了什么。
新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而旧广告法(以下简称旧法)则是在1995 年2 月1 日起实施的。
新法共74 条,比旧法的49 条多出25 条。
首先最重要的是我要告诉各位,新法根本就没有严格限制极限用语,甚至是更加放宽了,真相是你们被这帮段子手骗了。
而新法第十条第三则是这么写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新法和旧法只是简单规定了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这条规定旧法中也有体现,只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玩各种规避花样,究竟将来会怎样?这真要看执法中的司法解释了。
相比旧法,新法其实增加了一条对广告业的鼓励性语言,虽然说得模棱两可: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广告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月1日起新广告法禁用词汇(1)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平台限制使用:全场、包邮、免运费(以各平台发文为准)与“最”有关:不要带“最”就可以了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网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网X大品牌之一、与“级/极”有关国际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先、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与“品牌”有关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确。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与“欺诈”有关1、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取、恭喜获奖、全名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2、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名疯抢/抢购、卖/抢疯了、与“时间”有关1、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2、严禁使用限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从“史上最严广告法”借势营销看新旧《广告法》对比
胡晓菲 李 挺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摘要:本文以新《广告法》开始施行之际,网络上开始流传的“史上最严广告法”及相应的借势营销为线索,分析了事件始末,指出了网友对“极限用词”的误读,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广告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分析了此次借势营销中广告行业暴露出的专业素质教育不足,功利主义风行等问题。
关键词:广告法;借势营销;法律素养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318-0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旧《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施行。
20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及广告行业自身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调整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对具体法条进行修改及完善,本属一项极为正常且必要的立法活动,广告行业对新法施行有所反应也实属正常,但因为种种原因,新版《广告法》的试行从“史上最严广告法”演化成一场借势营销的闹剧,笔者通过研究比较《广告法》(1995年版)(以下简称“旧《广告法》”)与《广告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分析此次借势营销活动形成的原因,给当今广告业一些启示。
一、事件还原:“史上最严广告法”关于极限用词的规定系误传此次新广告法事件的第一个阶段是,8月31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出现这样一篇文章《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在传媒圈和广告圈引发大量转发,部分媒体作为新闻刊发,文章称新广告法规定严禁使用70个“极限用词”,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至少20万元的处罚。
经过大量转发传播后,事件进入第二个阶段,广告人开始为如何应对所谓的“史上最严广告法”支招,“巧妙”规避“极限用词”,开始形成一场品牌借势营销的狂欢,其中不乏知名品牌,例如:腾讯手机管家的广告语:“用户规模大到不能提;市场占有率高到不能说;产品体验好到违反广告法”。
(整理)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整理分享
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报道】新旧对比,《广告法》愈加完善和夯实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2. 新增广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
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
新增10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健全广告法制,保障广告良性循环儿童代言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佳洁士涉嫌虚假广告被罚603万)(明星代言)《广告法》新增亮点丰富,全方位保护群众权益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下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3篇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广告法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新版广告法内容篇一2022年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新《广告法》的一些条款有:发小广告规定新法规:滥发小广告最高罚3万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
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儿童代言规定新法规: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明星代言规定各类明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保健广告规定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不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新广告法实施时间篇二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篇三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详解十大亮点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详解十大亮点作者:陆琪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8期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自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应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修改、完善现行《广告法》,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呼声十分强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修法的建议和提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
2014年8月,广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在经过三次审议,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终获通过。
小编总结了最新广告法修改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亮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新修订《广告法》完善并新增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亮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是现行广告法的一个突出问题。
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
新《广告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11期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
“史上最严《广告法》”到底新在哪里?严在何处?明确界定虚假广告的四种情形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广告代言人也将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明星代言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后,再次以法律条款明确和强调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这也意味着,如果明星为自己未曾使用过的产品代言,将涉嫌违法。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处罚200万新《广告法》对计算广告费用的处罚倍数由原来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
除了缴纳罚金,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而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年内3次违法发布广告的,将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
新《广告法》还补充规定了民事责任,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侵权责任、食品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1年广告法 解读
2021年广告法解读2021年广告法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一部重要法规,于2021年8月31日正式生效实施。
该法对广告行业的监管进行了全面升级和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广告内容要求根据新法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欺骗性的信息。
广告内容不得宣扬违法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损害国家形象、民族尊严。
广告还应当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尊重社会公德、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广告审查与备案新法规定,广告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和备案。
广告审查机关将加强对广告宣传内容的监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进行处罚和整改。
广告主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广告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广告不得在媒体上发布。
广告媒体对未备案的广告也要负有相应的审核责任。
三、广告虚假宣传处罚加重新法对广告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强。
虚假广告行为被认定后,广告主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广告发布、吊销广告经营资质等。
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机构等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广告所得将被收缴。
四、儿童广告保护新法对儿童广告保护作出了明确要求。
广告针对儿童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广告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
禁止在儿童节目和网站中播放涉及烟酒、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等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告。
五、互联网广告监管新法明确了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要求。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需保证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广告平台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发现违法广告要及时下架。
六、擅自插播广告的禁止新法规定,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擅自插播广告。
广告时间和广告内容也需符合规定,不得打断正常节目的进行。
此项规定旨在减少广告对节目播出的干扰,提升观众的观看体验。
七、明星代言和药品广告的规范新法对明星代言和药品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年广告法 解读
2021年广告法解读一、广告内容准则新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价格、用途等信息。
此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赌博、迷信、恐怖等不良影响。
二、广告代言制度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代表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
广告代言人应当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不得为未使用过或未经确认的产品或服务作推荐。
同时,广告代言人应当履行诚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代言虚假广告或存在不良影响的广告。
三、禁止性规定新广告法中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
例如,禁止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虚假广告;禁止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广告;禁止发布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等方面的广告等。
此外,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广告做出了特别规定,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清楚地标明“广告”字样。
四、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代言虚假广告或存在不良影响的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而受到损失,可以向代言人追索赔偿。
此外,如果代言人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五、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两种形式。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民事赔偿则是由受害者向虚假广告的发布者追索赔偿。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
新《广告法》九大最新变化
新《广告法》九大最新变化新《广告法》九大最新变化史上最严的《广告法》9月起实施。
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
有人预测,此次将会有30%的现有电视广告、90%的电台广播和报纸广告受到新广告法的影响。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请搁置吧。
另外,有些推广活动都会到一些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去针对学生家长做推广,新法出台以后,估计这一推广渠道就会受到影响。
变化六:新媒体广告从严管制【变化】这次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互联网广告有了一系列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因此,现在很多经销商喜欢在互联网上做推广。
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更加明确规定了一些品牌广告的发布条件,同时这也限制了部分不具备资质实力的品牌做虚假广告。
变化七:保证性承诺需谨慎【变化】新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据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广告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更显时效性。
下面将从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新旧广告法的对比解读。
一、广告内容准则变化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新《广告法》解读:工商总局解读新《广告法》修订亮点
新《广告法》解读:工商总局解读新《广告法》修订亮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新《广告法》解读:工商总局解读新《广告法》修订亮点[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24号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新修改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号起施行。
网友非常感兴趣以下几方面的话题,比如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如何依照新广告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等,都是网友非常关心的话题。
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做客中国政府网直播间,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两位嘉宾。
2015-04-30 10:16:00[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15-04-30 10:15:48[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网友好。
2015-04-30 10:17:32[主持人]先请教两位嘉宾一个问题,现行的广告法是1994年公布,1995年实行的,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了,现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怎么样的?2015-04-30 10:18:24[张国华]正如主持人所说的,现行的广告法是1994年出台,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有20年了。
我们国家的广告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产业,在计划经济的时候是没有广告这一说的,特别是文革十年,广告是被扼杀的。
改革开放以后,1978年、1979年才有了第一支广告,第一支广告是一个蓝天牙膏的招贴画。
到1995年的时候,我们的一年广告营业额是200多亿元。
2014年,广告经营额已经到了5600多亿元。
通过数字的变化,大家能感觉到这个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年均增长率是17%。
2024年最新版广告法禁用词
2024年最新版广告法禁用词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做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对一些特定词汇的禁用。
2024 年,广告法的禁用词又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
了解这些禁用词对于企业和广告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首先,“最”字系列的词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禁用的。
比如“最先进”“最优秀”“最好”“最大”“最高”等等。
这类绝对化的表述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因为很难有绝对的标准来衡量某个产品或服务是“最”如何的。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第一”“首选”等词汇也是禁用的。
这些词汇往往夸大了产品或服务的地位和品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独家”“独创”“独家配方”等具有排他性含义的词汇也在禁用之列。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很难有真正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产品或服务。
“100%有效”“治愈率100%”“零风险”等涉及到绝对效果和零风险的表述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任何产品或服务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效果和零风险,这样的宣传违背了客观事实。
“永不反弹”“永不失效”这类承诺永久性效果的词汇也是禁用的。
因为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永远保持不变。
在涉及到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有更多严格的禁用词。
比如“根治”“药到病除”“无效退款”等等。
这些词汇容易给患者带来错误的期望,延误病情。
对于食品广告,“延年益寿”“包治百病”等夸大功效的词汇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
在化妆品广告中,“换肤”“去除皱纹立竿见影”等夸大效果的词汇也是被禁止的。
另外,使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也是不合法的。
这是对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的尊重,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需要。
一些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词汇,如针对种族、性别、地域等方面的不当表述,也是广告法所禁止的。
第二代 第三代 广告法法规
第二代第三代广告法法规文章标题:深度剖析:第二代、第三代广告法法规在当前日益发达的社会中,广告行业在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商品推广的手段,更是文化传播的载体。
然而,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告法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着重探讨第二代和第三代广告法法规,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一、第二代广告法法规1.1 立法背景第二代广告法法规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广告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此时,国内的广告市场正在迅速蓬勃发展,广告产品种类繁多,广告内容丰富。
然而,与此也出现了一些广告违法违规的现象,为此,国家及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规范和管理广告市场秩序。
1.2 法规内容第二代广告法法规主要围绕广告发布、广告内容、广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涉及到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条件,广告创作、发布和传播的审查程序,广告内容的准确、合法、公正等要求,以及广告监管的责任和措施。
这些内容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广告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
1.3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第二代广告法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广告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广告市场的秩序,保护了广告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广告形式的不断创新,第二代广告法法规也逐渐显露出了一些不完善之处,亟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第三代广告法法规2.1 立法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广告形式不断创新,呈现出了全新的面貌。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完善现行的广告法法规,国家出台了第三代广告法法规,对广告市场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管理。
2.2 法规内容第三代广告法法规在内容上相较于第二代得到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规定。
其中包括对于网络广告、移动广告、直播广告等新兴广告形式的专门规定,对于广告虚假宣传、侵权广告、儿童广告等特殊领域的加强监管,以及对于广告发布、广告代言等新情形的立法规范。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1. 引言202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旨在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和影响。
2. 新广告法的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广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然而,一些不规范、甚至虚假误导的广告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新广告法,旨在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和监管,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公平、诚信。
3. 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3.1 广告主体责任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广告主体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同时,广告主体还要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禁止发布涉及违法犯罪、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
此外,广告主体还应当确保广告的合规性,遵守相关的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3.2 广告宣传方式的规范新广告法对广告宣传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例如,对于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违法广告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回广告费用等。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3.3 广告投放限制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新广告法对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限制。
例如,新广告法规定了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禁止广告投放的时段,以保证青少年的休息时间。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对某些特定产品(如烟草、酒类等)的广告投放进行限制,以减少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4. 新广告法的影响和挑战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新广告法的出台增加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负担,促使广告主体更加注重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其次,新广告法的规范对行业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利于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广告法》解读
断, 所 以有 时候 我 觉得 英 美法 系的判 例 法还 是挺 好
的。 )
第 四条
广告 不 得含有 虚假 或者 引人 误解 的内
或者 服务 提供 者通 过一 定媒 介和形 式 直接或 者 间接 地介 绍 自己所 推 销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商 业 广 告 活
动, 适 用本 法 。
的规 定 , 制 定行 业 规 范 , 加 强行 业 自律 , 促进 行 业 发
2 0 1 5年第 5期
新《 广告法 》 解读
4 5
展, 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 推动广告行业诚信
建设 。
家级 、 最 高级 、 最佳 等 绝对 化用 语 。 “ 极 品” 两字, 与 上述用 语含 义 相 同 , 属 于绝对 化用 语 , 故适 用上述 规
定。
( 这是广告协会的事 , 不过 不知道 中国4 A协会
算 不算行 业组 织? )
第 二章 广告 内容准 则
至于如何评 判, 估计 各有说 法, 各位也 不必 闹 心, 你写完了, 各个发布媒体有专 门的广告法审核人
员, 如 果他 觉得 不合 规 , 他 会 告诉 你 的。但是 这 个规
统, 不知道 同性 恋算不算健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和 弘 扬 中华 民族 优 秀传 统 文化 就 更 加 发展 ,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制定本 法 。
( 这 条没 什 么好 说 的 。 ) 第二 条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 , 商 品经 营 者
常务 委 员会 第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 2 0 1 5年 4月 2 4 日第
告 中 以 自己的名义 或者 形象 对商 品 、 服 务作 推荐 、 证 明的 自然 人 、 法人 或者其 他组 织 。
引人注目的广告法科普
引人注目的广告法科普针对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对赠品的模糊处理,宣传的赠品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新《广告法》在第八条中专门作出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同时还规定,广告中如果涉及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以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方面的表述,都必须准确、清楚、明白。
在商家的日常广告宣传中,经常会出现买一赠一、限时有礼等模糊表述,在新《广告法》中,将被禁止。
今后一旦在广告中出现关于附带赠送的宣传,相关的品种、规格、数量,赠送活动的有效期限,以及获赠的标准、给付方式都必须表述清楚,从而防止商家通过空口许诺来吸引消费者。
如果商家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污能力提升三倍以上、寿命延长20%,直观的数字常常成为商家的广告利器,随意夸大数字、虚构实验结果,也成为一些虚假广告的惯常伎俩。
对此,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表示。
为了逃避广告监管,消除受众的反感心理,增强说服力,广告“变身”的情况愈发常见:珠宝广告变成情人节表白信,装修传单伪造成停车罚单,保健品广告化身养生栏目,往往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这些情况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一律喊停。
新《广告法》中明确要求,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滥用媒体的公信力,通过通讯报道、新闻评论、人物专访、科普宣传等方式,提供有偿的广告服务的做法,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同时,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广告,必须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新《广告法》专门针对养生栏目的“擦边球”作出规定,新闻媒体、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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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报道】
新旧对比,《广告法》愈加完善和夯实
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2. 新增广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
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
新增10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健全广告法制,保障广告良性循环
儿童代言
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佳洁士涉嫌虚假广告被罚603万)
(明星代言)
《广告法》新增亮点丰富,全方位保护群众权益
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新增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3、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较现行广告法而言互联网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
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针对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也必须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拒绝继续接受的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广告违法而不予制止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的很细,之后还会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这也在新广告法里有所体现。
4、新增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完整真实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增加公益广告相关内容----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现在大家在媒体上能感受到公益广告。
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6、新增教育培训内容,不得对升学/考试/获得证书/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7、农作物种子(种植养殖类)----对产品的描述细则功效经济效益等作出了细致规定。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有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组织机构或个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增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1、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内容的最后一道关卡,如果能严把质量关,认为它是违法广告不能发,那么消费者、人民群众是看不见的。
大众传播媒介在2015版广告法修订案中也被做了严格规定,被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2、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
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
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机关执法监管的要求更高了。
3、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这次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广告费用处罚款从原来广告费用的1到5倍,增加至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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