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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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及时发现和掌握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评审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真正达到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目的

(一)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

(二)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总结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四)引起全社会对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关注;

(五)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评审专家组职责:负责院内死亡的孕产妇的评审工作。院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应在孕产妇死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应在尸检病理结果出来后尽快完成。要求通过评审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三、实施评审的内容:

每一例死亡孕产妇的评审均包括三个方面:死亡可否避免的结果、死亡原因、十二格表的评审。

(一)评审结果

1、可避免的死亡:根据我院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我院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3、不可避免的死亡:当前我院医疗保健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二)死亡原因的评审

1、死因诊断原则:

( 1)诊断必须写出原发疾病,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 2)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疾病的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到两种或更多的疾病时,则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是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发

疾病。

2、死因分类原则: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 1)原发病与并发病以原发病为主,如妊高征合并胎盘早剥原发疾病是妊高征。

(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心脏病合并贫血,心脏病为重病。

(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 4)先天性畸形与其它疾病,取决于哪类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应归类于那个致死疾病。

3、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 1)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的写“心脏病”,而要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

( 2)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 3)孕产妇死前经过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引用原医疗单位的诊断。

( 4)死前未经其他医疗单位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报告写清楚,作为

死因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医疗单位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评审原则

(一)保密原则: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

(三)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五、评审数量

对本院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六、评审方法

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十二格表,从个人家庭居民团体、医疗保健、社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三个环节,知识技能、

态度、资源、管理系统四个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每一例孕产妇死亡是可以避免、不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最后将评审意见填入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中。

七、评审结果的应用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抄告相关

部门和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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